DB37 745-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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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77.20 H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745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 2007-11-01 发布 2008-0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 745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民、陈飚、金庆珍、魏水才。 I DB37/ 745 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 1 2 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吨钢可比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

2、方法、数值修约和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

3、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焦化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一吨合格焦炭,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 计算、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能源、余能量(干熄焦产出只计蒸汽,不含发电)。 3.2 烧结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烧结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3.3 球

4、团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球团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矿,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4 炼铁工序能耗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高炉炼铁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热铁水,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5 转炉工序能耗 1DB37/ 745 2007 在统计报告期内转炉工序(含混铁炉、炉外精炼、精整)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6 电炉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电炉工序(含混铁炉、炉外精炼、精整)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

5、.7 连铸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连铸工序(含浇钢)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8 开坯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开坯工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9 轧材工序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轧材工序生产一吨合格钢材,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0 机车运输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机车工序为企业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1 燃气加工与输送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燃气加工与输送工序为企业生产一吨

6、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12 企业能源亏损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为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所实际消耗的各部分能源亏损总量。企业能源亏损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3.12.1 购入 能源中,供方不承认的计量误差,途耗和企业级库耗及供应损失量(工序、车间等耗能部位负责的损失,则计入相应部位的能耗中。对于车间之间计量纠纷所造成的亏损,要落实到耗能部位进入能耗指标,不得另立专项)。 3.12.2 企业 二次能源中,凡已回收而未利用造成的放散及分配输送中的损失部分(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氧气放散等损失及电路在企业内的阻损等)。但高炉鼓风的放散损失应计入

7、炼铁能耗。 3.12.3 在编制能源平衡表时,即使上述两类损失计入,但仍不能平衡,而又无帐可查的部分,均一律计入企业能源亏损项内。 3.13 吨钢可比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合格钢,从炼铁、炼钢直到成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钢上的耗能量之和。 3.14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 是对吨钢可比能耗的限制值。 2DB37/ 745 2007 4 5 6 7 能耗统计 4.1 统计范围 : 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转炉、电炉)、连铸、开坯、轧材、机车运输、燃气加工与输送、企业能源亏损等。 4.2 企业能量统计方法应符合 GB 2589

8、、GB/T 34 84、 GB/T 2587、GB/T 8222 等的规定。 4.3 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 4.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 计算方法 吨钢可比能耗的计算方法应遵照附录 A。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参照附录 B。 数值修约 本标准规定的能耗指标的数值修约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限额 企业吨钢可比能耗指标应不大于表 1 的规定。 表 1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值 单位:千克标准煤/吨钢 年度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限额 685 675 665 注:电的折标

9、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3DB37/ 745 200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工序单位能耗: 钢比或铁比系数: 可比能耗的组成: 吨标准煤/吨产品 吨产品/吨钢(铁) 吨标准煤/吨产品 工序部位 备 注 (1) (2) (1)(2) a=(烧结、球团、炼铁)耗焦量/全铁折合产量 焦化 A Aa 烧结 B b=烧结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Bb a,b,c 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 c=球团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球团 C Cc D炼铁工序折合全铁单位能耗; D =炼铁工序能耗量/全铁折合产 量; D 炼铁工序全铁单位能耗; 炼铁

10、D =炼铁工序 能耗量/全铁产量; e吨钢耗生铁量 Ee E企业吨铁单位能耗 E=Aa+Bb+Cc+Df1转炉钢率 转炉 F1 f2电炉钢率 F=F1f1+ F2f2+ F3 f3 连铸能耗属炼钢工序 电炉 F2 f3连铸比 连铸 F3 f1+f2=1 g1(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开坯 G初轧单位能耗 M=初轧开坯累计能耗量/(初 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1)式中连铸坯量系企业直接成材消耗的连铸坯量。 轧材 H=轧钢能耗量/(外供重复材+成 品材)产量 h企业由钢到材的综合成材率 Hh 机车 I=运输能耗量/企业钢产量 (2)在特

11、钢企业用钢锭成材时,生产的锻钢件(材)可按直接成材处理,但锻坯则按初轧开坯处理。 燃气加工与输送 J=燃气加工与输送能耗量/企 业钢产量 企业能源亏损 K=企业能源亏损量/企业钢产 量 (3)M=Gg1(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L= Ee+ F + M + Hh + I + J + K 企业吨钢可比能耗 4DB37/ 745 200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表 B.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千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原煤 千克 20900 0.7143 2

12、9678 干洗精煤 千克 1.014 (灰分10%) 无烟煤 千克 25080(湿) 0.857 动力煤 千克 20900(湿) 0.714 28424 焦炭(干全焦) 千克 0.9714 (灰分13.5%) 重油 千克 41868.8 1.4286 汽油 千克 43054 1.4714 煤油 千克 43054 1.4714 柴油 千克 42636 1.4571 液化石油气 千克 50160 1.7143 炼厂干气 千克 45980 1.5714 天然气 立方米 3218638916 1.11.3300 液化天然气 千克 40964 1.427 高炉煤气 立方米 3763 0.1286 转炉煤

13、气 立方米 497437160 0.171.27 焦炉煤气 立方米 1672017974 0.57140.614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立方米 19228 0.6571 热力(当量) 百万焦耳 0.03412 电力 千瓦小时 0.1229 发生炉煤气 立方米 5234.3 0.1786 蒸汽(98.1kPa饱和蒸汽) 千克 2678.7 0.0914 蒸汽(98.1kPa过热蒸汽) 千克 3689.8 0.1259 炼焦油 千克 33495.7 1.1429 粗苯 千克 41868.8 1.4286 注1:洗精煤或煤炭的灰份、水份每增减1%,则热值相应要加减334.944千焦/公斤。 注2:无烟

14、煤、动力煤热值波动范围较大,推荐的为大体平均值。 注3:此表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企业如能实测,以实测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准。 注4:蒸汽折标准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5: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方米。 5DB37/ 745 2007 表 B.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名称 单位 热值/兆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新鲜水 吨 7.5350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环水 立方米 1.4800 0.0505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 0.0400 鼓风 立方米 2.6083 0.089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注1:新鲜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 注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 注3:氮气作为副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0.6714。 注4:乙炔按耗电石计算。 注5:电石按平均耗焦炭、电计算。 注6: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方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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