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78-2007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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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27.100 F2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7782007供热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23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778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百苓、於长江、付安路、吕明君。 IDB37/778 2007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 1 2 3 3.1 3.1.1 3.1.2 3.2 3.3 3.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综合能耗的定义、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综合能耗等级标准限

2、额。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能等为能源向用户供热的独立核算企业,包括热电联产、供热锅炉及其他供热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 GB 12723 产品单位产量消耗能源编制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3、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供热综合能耗 定义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供热企业对外供应单位热量,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能耗总和(包括供热燃料能耗、供热电能耗、供热水能耗) 。 能耗的确定 供热企业统计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指在生产活动中测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企业应按照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复计算或漏计。 计算范围包括燃料处理、供热介质生产、车间供排水、辅助设备用电等能耗。供热综合能耗计算至供热首站出口对外供汽用户结算计量装置。 如 供热企业不管理首站,边界定

4、为企业结算计量装置。 供热燃料能耗 是指供热企业用于对外供热的单位供热量的燃料折算为标准煤的耗量。 供热电能耗 是指供热企业用于对外供热全过程有关的动力设备、仪器仪表和照明等用电的单位供热量的电能折算为标准煤的耗量。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用于供热的电能耗、区域供热锅炉电能耗、供热首站电能耗等。 供热水能耗 1DB37/778 2007 是指供热企业用于供热的单位供热量的耗水量折算为标准煤的耗量。包括机组用于供热的全部用水、供热管网补水和其他工业水,不包括循环水和回收再利用水;分为软化水和新鲜水,软化水和新鲜水不应重复计算。 3.5 3.6 3.7 4 4.1 总耗热量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汽轮机蒸汽进口

5、侧、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及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总热量。 供热量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向外提供的热量。 供热比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供热量与总耗热量之比。 计算方法 下列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标准。 供热综合能耗 sdr EEEE += (1 ) 式中: E 供热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ce/GJ) ; rE 供热燃料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ce/GJ) ; dE 供热电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ce/GJ) ; sE 供热水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ce/GJ) 。 4.2 总耗热量 += zQQQQ jq (2 ) 式中: 统计报告期内的总耗热量,单

6、位为吉焦(GJ) ; QqQ 统计报告期内的所有汽轮机进口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jQ 统计报告期内的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的总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zQ 统计报告期内的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总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4.3 供热量 +=21 grgrgrQQQ (3 ) 式中: 统计报告期内的对外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grQ 1grQ统计报告期内的直接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2grQ统计报告期内的间接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 4.4 供热比 2DB37/778 2007 100=QQgr (4) 式中: 供热比,单位,区域供热锅炉供热比为 10

7、0; 4.5 供热燃料能耗 =grQBEr100/1000 (5 ) 式中: rE 供热燃料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 B 供热机组(供热锅炉)总燃料标准煤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4.6 供热电能耗 热电联产:+=grzycydQWWE6.29307/3600100/ )( (6 ) 区域锅炉: =grgldQWE6.29307/3600(7 ) 式中: 供热电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dEce/GJ); cyW 用于发电、供热和其它生产的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 zyW 纯供热耗用的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 glW 区域锅

8、炉供热企业厂用电量,包括主生产系统,附属、辅助生产系统用电量和供热首站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 4.7 供热水能耗 +=grsQECEE222111 C)100/E()100/(E (8) 式中: 供热水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 sEce/GJ); 1E 机组软化水耗量,单位为吨(t) ; 1E 供热首站软化水耗量, 单位为吨(t) ; 软化水折算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1C ce/t) ; 2E 机组新鲜水耗量, 单位为吨(t) ; 2E 供热首站新鲜水耗量, 单位为吨(t) ; 新鲜水折算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2C ce/t) 。 注:水能源折算系数按

9、GB 258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附录A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计算(如遇标准修订按相应新标准计算)。现行标准折算系数:软化水标准折算系数C 1为 1 吨折标准煤 0.4857kg(千克);新鲜水标准折算系数C2为 1 吨折标准煤 0.2571kg。 5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 3DB37/778 2007 表 1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 单位:kg ce /GJ 年限 分类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热电联产 44 43 42 热水锅炉 54.5 53.5 53 区域供热锅炉 蒸汽锅炉 56.5 55.5 55 注:统计期内脱硫效率大于 90的燃煤热电厂限额可乘以 1.02 的系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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