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3.010 D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8312007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 2007-11-30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 831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炭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晓光、于秀忠、巩和一、陈春茂。 IDB37/ 831 200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 1 2 3 3.1 3.2 3.2.1 3.2.2 4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吨原煤生产电耗的术语和定
2、义、计算方法及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煤炭生产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1993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吨原煤生产电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单位原煤所消耗的电能。 原煤生产电能消耗 是指煤矿用于煤炭工业生产所消耗电能。它
3、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电能消耗。不包括其他工业生产, 如洗煤厂、炼焦厂等,以及非工业生产,如公益事业、职工生活等的电能消耗;也不包括批准的基本建设和外供的电能。 主要生产系统电能消耗 是指煤矿直接用于开采的电能消耗,如采煤、掘进、通风、排水、压风、井下运输、提升、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辅助生产系统电能消耗 是指为开采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电能,如:矿机修、坑木加工、运输(井口至原煤仓或储煤点) 、井口选矸及排矸、矿灯充电、生产照明、生产供水、洗衣房、矿井保温、井口浴室、井口食堂、开水炉灶、锅炉房、生产指挥部门、化验室、灭火灌浆、水砂充填、矿建、土建、通讯等。 计算方法 原煤生产
4、电能消耗 原煤生产电耗按下式(1)计算: (1) 1DB37/ 831 2007 式中: SDE 统计报告期内原煤生产电能消耗,单位为万千瓦时; sD 统计报告期内原煤生产第 S 种工序消耗的电能,万千瓦时; n原煤生产电能消耗的工序数量。 4.2 吨原煤生产电耗 吨原煤生产电耗等于统计报告期内原煤生产电能消耗与原煤产量之比。 按式(2)计算: (2) 式中: mDE 吨原煤生产电耗,单位为千瓦时/吨; M 统计报告期内原煤产量,单位为万吨。 5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表 序号 地域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1
5、 济南、淄博、章丘 110 千瓦时/ 吨 97 千瓦时/ 吨 96 千瓦时/ 吨 2 泰安、新汶、莱芜 60 千瓦时/ 吨 58 千瓦时/ 吨 56 千瓦时/ 吨 3 烟台(龙口) 22 千瓦时/ 吨 20 千瓦时/ 吨 18 千瓦时/ 吨 4 枣庄、滕州 29 千瓦时/ 吨 26 千瓦时/ 吨 25 千瓦时/ 吨 5 济宁、兖州 25 千瓦时/ 吨 23 千瓦时/ 吨 21 千瓦时/ 吨 6 巨野、荷泽 31 千瓦时/ 吨 27 千瓦时/ 吨 26 千瓦时/ 吨 7 潍坊 65 千瓦时/ 吨 62 千瓦时/ 吨 60 千瓦时/ 吨 8 肥城 50 千瓦时/ 吨 45 千瓦时/ 吨 42 千瓦时/ 吨 9 临沂 52 千瓦时/ 吨 51 千瓦时/ 吨 50 千瓦时/ 吨 10 黄河北 30 千瓦时/ 吨 28 千瓦时/ 吨 27 千瓦时/ 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