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160 X86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931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 2007-12-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 931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烟工业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逊、安景祯、赵常友、巩超。 IDB37/ 931 2007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 1 2 3 3.1 3.2 3.3 3.4 3.5 4 4.1 4.2 4.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
2、综合耗电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限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和单位一般原则 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3、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综合耗电 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综合耗电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卷烟生产企业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的电能消耗量的总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主要生产系统 是指制丝、膨胀烟丝、卷接包装等。 辅助生产系统 是指动力、废烟支处理、滤嘴成型、薄片、废弃物处理等。 附属生产系统 是指仓库(烟叶、辅料、成品等)、办公(生产、管理及配套服务办公场所)、食堂(直接为生产和管理服务)等。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 是指生产万支卷烟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之和。 统计范围 卷烟生产企业电能消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
4、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企业节能回收利用装置所消耗的电能应计入企业的综合能耗。 企业实际消耗各种能源中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和用于新产品开发使用的能源。 1DB37/ 931 2007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5 5.1 计算方法 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电耗计算公式: W= W1+W2+W3(1) 5.2 式中: W 卷烟生产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1W 为主要生产系统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2W 为辅助生产系统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3W 为附属生产系统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电耗计算公式: =DMW(2) 式中: D单位产品电耗量,单位为千瓦时每万支; W 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M 卷烟生产数量,单位为万支。 6 卷烟单位产品综合电能消耗限额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 项目名称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万支耗电 (千瓦时/万支) 14.0 13.3 1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