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ZDB/Z 382011 I ICS 03.080 A 12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382011 禁止传销工作考评要求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for Anti Multi-level Marketing 201-05-25发布 2011-06-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考评内容.2 3.1 组织领导.2 3.2 规划.2 3.3 资源.2 3.4 措施.
2、3 3.5 责任的落实.4 3.6 案件的处理.4 3.7 关键绩效.4 4 考评.5 4.1 考评方式.5 4.2 评分办法.5 4.3 考评结果及适用.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禁止传销工作考评框架.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评项目表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禁止传销工作结果要素考评项目表 .16 参考文献.19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II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提出。
3、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参加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晓渝、刘飞、焦晓玲、余于田、彭建勋、陈宇纲、朱国赢、魏光进、黄勋扬、周文、王磊、曾淑君、裘晓东、徐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III 引 言 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考评要求借鉴欧洲通用评估框架( 2006版)( 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简称CAF)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理,参考美国波
4、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卓越绩效准则( Baldrige Criteria for Performance Excellence),结合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国内禁止传销先进地区的经验而制定。CAF是受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的卓越模式和德国施拜耶尔公共行政大学模式的启发而创建的,为了改进公共管理,满足公众日益提高的要求和期望,开展绩效评估,实施绩效管理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模型。CAF是通过领导力来驱动组织的战略与规划、人员以及各种伙伴关系、资源和流程,从而实现最佳的组织绩效。卓越绩效准则为机构业绩管理提供了一种可验证的先进管理模式以及系统的评估、观察方法,对照它,一个机构可以衡量自己是属于国内还是
5、国际水平的卓越绩效模式,它是评定美国国家质量奖、州质量奖以及军队机构业绩改进的主要准则。 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考评要求是CAF和卓越绩效准则在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考核领域的创新、发展及应用,其考评内容分为过程要素和结果要素两大部分。过程要素包括组织领导、规划、资源、措施四个方面,结果要素包括责任落实、案件处理、关键绩效三个方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可帮助负有禁止传销责任的各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持续不断地提高禁止传销工作水平,实现卓越绩效。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6、 1 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考评要求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禁止传销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及适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禁止传销责任的各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禁止传销工作的考评,各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也可参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禁止传销工作进行自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
7、2 联席会议 由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各区和新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分析、评估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制定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3 属地管理原则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属地管理原则,禁止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依照职责各负其责,并且其工作的绩效纳入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2.4 社区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市的基础。 注:目前我市社区的范围,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
8、。 2.5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2 无传销社区 在社区按上级部署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社区内居民对传销活动有一定的辨识能力;能自觉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社区内无发生较大传销活动。 3 考评内容 3.1 组织领导 3.1.1 各区及新区应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召集人或组长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各区及新区党政领导应重视和支持打击传销工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3.1.2 各区及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打传办”),
9、具体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3.1.3 各街道应参照区政府(管委会)模式成立打击传销工作机构,并由分管(联系)领导担任负责人。 3.2 规划 3.2.1 各区及新区应根据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年度计划和辖区实际,下达年度目标与任务,制定本区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一并部署和落实。 3.2.2 各区及新区党政领导应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传销严重地区实行挂点督办。 3.2.3 各区及新区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应积极贯彻落实市、区打传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打击传销工作具体实
10、施方案。 3.2.4 各区及新区打传办应对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3 资源 3.3.1 人员 各区及新区应为打击传销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明确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并 建立打击传销工作激励制度。 3.3.2 部门合作 打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互相支持,紧密合作,具体包括: 各区及新区打传领导机构应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评估辖区传销活动态势和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制订相应工作措施;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维稳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打击传销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在线索处理、巡查整治、案件查办、维稳处置等方面密切合
11、作,形成监管合力; 街道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等相关基层单位应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根据联席会议部署,组织、指导下设或派出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3.3.3 经费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3 各区及新区应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加强经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4 措施 3.4.1 信息收集 各区及新区应建立完善的打击传销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打传办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12、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市打传办通报辖区传销活动态势、开展工作情况; 在开展打击传销整治行动时,区打传办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地区通报有关行动信息; 打传办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与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市打传办的沟通与联系,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也应指定人员负责; 公安派出所应对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指模或血液信息采集,核查、甄别身份,交由区打传办逐一建立档案,并录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3.4.2 监管 各区及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打击传销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包括: 公安部门督促酒店、宾馆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市场
13、监管部门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培训报备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在辖区酒店、宾馆举办的各类直销会议和培训;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落实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申报登记工作。出租屋业主应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和货物保管、仓储等条件; 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传销巡查监管制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群防群治巡查范围,加强出租屋、“城中村”、宾馆酒店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传销活动易发地点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掌握相关信息与线索; 集中各部门执法力量,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传销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保持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已掌握的传销组织和团伙应坚
14、决打击,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侦办传销案件。对逃匿的涉嫌犯罪的传销头目,公安部门应通过全国网络通缉系统进行追捕; 对曾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复查; 对新型传销活动形式加强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建立健全的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传销事件。 3.4.3 创建“无传销社区” 各区及新区应将加强打击传销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并把创建成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 落实印发联系卡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发放公开信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明确
15、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网络等工作; 在社区建立传销信息预警机制,利用房屋租赁与人口登记信息,掌握出租房屋、社区居民基本情况,发现有涉嫌传销分子和传销活动,应及时报告街道打传执法队;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4 在社区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所等单位组成的打传执法队,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积极协助,及时妥善处置涉嫌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社区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创建“无传销社区”责任机制; 在社区建立宣传教育预防机制,通过
16、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抵制和防范意识。 3.4.4 线索处理 各区及新区应完善110、12315等传销举报或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将相关线索信息交(转)办相关部门处理。执法单位应及时将行动结果回复交(转)办部门和投诉举报人,并及时向市打传办汇报。 3.4.5 宣传教育 各区及新区应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对传销行为的辨识能力。 3.4.6 公众参与 各区及新区可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鼓励或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或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信息,并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
17、、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 3.5 责任的落实 3.5.1 各区及新区应根据打击传销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3.5.2 各区及新区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把打击传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作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年度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3.6 案件的处理 市场监管、公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范围加大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对构成立案标准的传销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具体包括: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传销行政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组
18、织领导传销行为及其他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检察机关对传销案件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及时审查逮捕起诉。法院对传销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 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维稳等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的执法协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形成打击合力;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应主动将涉及传销的不稳定因素报告维稳、信访等部门,并在其指导协调下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7 关键绩效 3.7.1 及时完成省、市交办的打击传销工作目标与任务,无拖延推诿现象。 3.7.2 无区域性或成规模的传销活动。 3.7.3 无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传销活动。 3.7.4 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整治,无反弹现象
19、。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5 3.7.5 无打击传销工作违法违纪现象的投诉。 3.7.6 无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经核查属实的打击传销工作问题。 3.7.7 无传销人员群体上访事件或暴力事件发生。 3.7.8 在上级部门考核或检查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时,无出现重大差错或重大扣分事项。 注:3.7.2、3.7.3、3.7.7三条条款为“一票否决”条款,若达不到其中一款,辖区禁止传销工作考评直接实行“一票否决”。 4 考评 4.1 考评方式 4.1.1 负有禁止传销责任的各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每年依据本指导性
20、文件开展自评。 4.1.2 市打传办每1-2年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区及新区禁止传销工作开展考评,考评小组由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邀请人大代表、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 5 名以上单数。评分时各成员单独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再根据考评小组分数最终审定考评结果。 4.1.3 对禁止传销工作进行考评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听取汇报,了解禁止传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整体成效; 查看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制度措施、会议纪要、党政领导批示、新闻媒体和政务简报信息、投诉举报纪录等; 查看案件查办情况; 到社区实地考察“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查看创建措施落实情况,了解街道办、社区工
21、作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单位采取的打击传销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与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进行座谈,听取对禁止传销工作的评价和对禁止传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2 评分办法 4.2.1 考评总分数为1000分,其中过程要素540分,结果要素460分,具体分值依据附录A的规定。考评总分数过程要素考评得分+结果要素考评得分。 4.2.2 过程要素的评分按PDCA(计划实施检查调整)全过程的成熟度进行评分,评分分为若干档次,具体遵照附录B的规定,过程要素得分过程要素考评项目分值权重。 4.2.3 结果要素的评分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具体遵照附录C的规定。结果要素考评得分结果要素考评项
22、目分值权重。 4.3 考评结果及适用 4.3.1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900分为优秀;900总分800为良好;800总分600为合格;总分低于600分为不合格。 4.3.2 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各区及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中“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考核项目(2分)的得分依据。对达到既定目标且禁止传销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打传办联合市综治部门依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情况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
23、本创建 SZDB/Z 382011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禁止传销工作考评框架 表A.1 给出了禁止传销工作考评框架。 表A.1 禁止传销工作考评框架 考评要素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1 组织领导 100 2 规划 100 3 资源 100 过程要素 (540分) 4 措施 240 5 责任的落实 70 6 案件的处理 190 结果要素 (460分) 7 关键绩效 2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评项目表 表B.1 给出了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评项目权重设置表。 表
24、B.1 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评项目权重设置表 阶段 权重 策划 制定了计划,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0-30% 实施 采取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方案。 30%-60% 检查 及时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0%-80% 调整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8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8 表B.2 给出了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核评分表。 表B.2 禁止传销工作过程要素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政府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
25、、协调与指导工作,召集人或组长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联系)的领导担任,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50分 未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或成立后未有效运作的权重0-30%; 召集人由分管(联系)的区领导担任,权重30%-60%; 机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权重60%-80%; 打传机构有效落实,运作良好,权重80%-100%。 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打击传销工作。 20分 区召开了打传工作会议,但分管领导未参加或出席会议,权重0-60%; 分管领导参加或出席过区打传工作会议,对打传工作作出了指示或批示
26、的权重60%-100%。 1 组织领导 100分 政府牵头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之间明确了分工和职责。 各街道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机构,由分管(联系)领导担任负责人。 30分 街道未成立打击传销工作机构,或成立后未有效运作的权重0-30%; 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分管(联系)的街道领导担任,权重30%-60%; 机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权重60%-80%; 工作机构有效落实,运作良好,权重8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9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区打传办根
27、据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本区计划,下达了年度目标与任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进行了检查和总结。 30分 未下达年度目标与任务,或目标与任务不符合要求和实际,权重0-30%; 下达了年度计划,但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权重30%-60%; 下达了年度计划,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但分工、职责划分不明确,没有进行检查和总结,权重60%-80%; 下达了年度计划,有具体周密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分工、职责划分明晰,进行了检查和总结,权重80%-100%。 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一并部署和落实。 30分 未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8、工作范畴,或者列入后没有进行落实,权重0-60%; 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一并部署和落实,效果显著,权重60%-100%。 2 规划 100分 根据上级部署,制订了年度目标与任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加强检查及督促。 党政领导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传销严重地区实行挂点督办。 20分 党政领导对打传工作重视不够,对打传存在问题未进行协调解决,权重0-60%; 党政领导对打传工作高度重视,对打传存在问题予以积极协调解决,效果显著,权重6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
29、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10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2 规划 100分 根据上级部署,制订了年度目标与任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辖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加强检查及督促。 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积极贯彻落实市、区打击传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打击传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0分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均未贯彻落实市、区工作部署,或工作部署、方案流于形式,没有成效,权重0-30%; 有个别部门或街道未贯彻落实市、区工作部署,或工作部署流于形式,没有成
30、效,权重30%-60%;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街道贯彻落实了市、区工作部署,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成效较好,权重60%-80%;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街道积极贯彻落实市、区工作部署,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成效显著,权重80%-100%。 公安、市场监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等主要职能部门有配备或指定打传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与职权责任相挂钩。 加强培训,通过会议、学习班等方式提高了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及综合技能。 为打击传销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加强业务培训。 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激励制度。 20分 本条应根据三项评分依据统一计分: 公安、市场监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
31、合管理等主要职能部门基本没有配备或指定打传工作人员,权重0-30%; 配备了一定的人力资源,但未开展业务培训,权重30%-60%; 打传工作人力资源充足,有开展业务培训,但没有工作激励制度,权重60%-80%; 配备充足人力资源,职责明确,开展了业务培训,建立了工作激励制度,权重80%-100%。 3 资源 100分 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要求,承担各自打击传销工作。 区打传领导机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及时分析、评估辖区传销活动态势和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制订了相应工作措施。 20分 年度未召开联席会议,或召开了会议,但没有实质内容的,权重0-60%; 召开了年度联席会议,有
32、分析形势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权重6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11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部门之间建立了打击传销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维稳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打击传销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在线索处理、巡查整治、案件查办、维稳处置等方面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0分 未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或建立后未进行有效运作,权重0-60%; 建立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运作良好,形成合力,权重60%-100%
33、。 基层单位加强合作交流。 街道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等相关基层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指导下设派出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10分 基层单位之间,或单位上下之间互相推诿,未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权重0-60%; 基层单位之间,或者单位上下之间互相支持配合,能及时进行上传下达和外部沟通,积极落实各自责任,权重60%-100%。 3 资源 100分 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充足,专款专用。 30分 未将打击传销列入财政预算,或经费挪
34、作他用的,权重0-30%; 有列入财政预算,但经费不充足,权重30%-60%; 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充足,权重60%-80%; 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充足,用途合理,权重80%-100。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打传办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市打传办通报辖区传销活动态势、开展工作情况。在开展打击传销整治活动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地区通报行动的有关信息。 15分 未建立相关信息制度,或建立后未通报信息的,权重0-30%; 建立了相关制度,有通报相关信息的,权重30%-60%; 建立了相关制度,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的,有工作简报
35、或动态但未作为日常工作的,权重60%-80%;建立了相关制度,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的,定期编制工作简报或动态的,权重80%-100%。 4 措施 -信息收集 50分 建立联系人制度。 打传办建立了联系人制度,负责与上级部门、本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各成员单位也指定人员负责。 5分 未建立联系人制度,或者联系人没有发挥作用的,权重0-60%; 建立了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发挥作用,沟通联系顺畅的,权重6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12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36、备注 4 措施 -信息收集 50分 采集信息,建立传销资料信息数据库。 公安派出所应对整治行动中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指模或血液信息采集,核查、甄别身份,交由区打传办逐一建立档案,并录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30分 公安派出所未进行信息采集,只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权重0-30%; 公安派出所进行了信息采集,核查、甄别身份,但未交区打传办的,权重30%-60%; 区打传办收到采集信息,但未建立完备档案,或未录入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的,权重60%-80%; 区打传办逐一建立了传销资料信息库,数据库运行有效,实现信息共享的,权重80%-100%。 公安部门督促酒店、宾
37、馆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5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培训报备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在辖区酒店、宾馆举办的直销会议和培训。 5分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管理部门建立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落实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申报登记工作。出租屋业主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不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和货物保管、仓储等条件。 5分 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传销巡查监管制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群防群治巡查范围,加强出租屋、“城中村”、宾馆酒店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传销活动易发地点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掌握相关信息和线索。 10分 5 措施 -监管 70分 加强监管,落实日常监控手段和措施,不断加大打击传
38、销力度。 集中各部门执法力量,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传销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保持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20分 基本未建立相关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不力,权重0-30%; 建立了一定的日常监管措施,权重30%-60%; 日常监管措施较为完善,一年开展1次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权重60%-80%; 日常监管措施健全,落实认真,一年开展 1 次以上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建立了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权重8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13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对已掌
39、握的传销组织和团伙坚决打击,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侦办传销案件。对逃匿的涉嫌犯罪的传销头目,公安部门通过全国网络通缉系统进行追捕。 10分 相关职能部门对曾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复查。 5分 及时分析研究新型传销活动形式,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5分 5 措施 -监管 70分 加强监管,落实日常监控手段和措施,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建立了健全的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重大传销事件。 5分 基本未建立相关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不力,权重0-30%; 建立了一定的日常监管措施,权重30%-60%; 日常监管措施较为完善,一年开展1次专项清查或整治
40、行动,权重60%-80%; 日常监管措施健全,落实认真,一年开展 1 次以上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建立了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权重80%-100%。 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创建“无传销社区”的数量占社区总数的95%以上。 20分 创建率50%以下的,权重0-30%; 创建率80%以下的,权重30%-60%; 创建率95%以下的,权重60%-80%; 创建率95%以上的,权重80%-100%; 在社区全面落实包括印发联系卡并公布举报及投诉电话、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发放公开信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网
41、络等工作。 10分 6 措施 -创建“无传销社区” 70分 将创建“无传销社区”作为加强基层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创建率达到 95%以上,并且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 在社区建立传销信息预警机制,利用房屋租赁、人口登记信息,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掌握出租房屋、社区居民基本情况,发现有涉嫌传销分子和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并报告街道打传执法队。 10分 社区曾发生较大传销活动或未按要求有效开展各项创建措施的,权重0-30%; 各项创建措施基本有序推进,权重30%-60%;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措施,但没有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的,权重60%-80%;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
42、各项措施,居民能识别传销,社区无发生较大传销活动,创建成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的,权重80%-10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SZDB/Z 382011 14 表B.2 (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依据 分值 权重 得分 备注 在社区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等单位组成的打传执法队,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等单位积极协助,及时妥善处置涉嫌传销人员和传销活动,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 10分 按照打击传销属地管理原则,在社区建立了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 10分 6
43、措施 -创建“无传销社区” 70分 将创建“无传销社区”作为加强基层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创建率达到 95%以上,并且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 在社区建立了宣传教育预防机制,通过宣传栏、海报、横幅、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10分 社区曾发生较大传销活动或未按要求有效开展各项创建措施的,权重0-30%; 各项创建措施基本有序推进,权重30%-60%;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措施,但没有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的,权重60%-80%;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措施,居民能识别传销,社区无发生较大传销活动,创建成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