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

上传人:刘芸 文档编号:117837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314.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ICS 13.020.99 SZJGC 51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2008-12-03 发布 2009-03-01 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SZJG 272008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 3 6 垃圾收集 . 6 7 垃圾运输 . 6 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 7 9 沿街门店(单位)的环境卫生 . 8 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 8 11 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 9 12 文体活动、购物

2、场所的环境卫生 . 9 13 公园、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 . 10 14 绿地的环境卫生 . 10 15 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 .10 16 待建地、预留地的环境卫生 . 11 17 公路、高速公路的环境卫生 . 11 18 车站、港口的环境卫生 . 11 19 机场、口岸的环境卫生 . 12 20 地铁的环境卫生 . 12 21 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3 22 海域及海岸沿线的环境卫生 . 13 23 河道的环境卫生 . 14 24 山地、林地、菜地的环境卫生 . 14 25 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的环境卫生 . 14 26 建筑外墙面、屋顶的环境卫生 . 14 SZJG 272008 II

3、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 GB/T 1.1-20 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术文件起草部门: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李领明、魏镇辉、刘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SZJG 272008 III 引 言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SZJG 272008 1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

4、理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T 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 CJJ 14-

5、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废弃物(废物) 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2 垃圾 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建筑垃圾 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3.5 城市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垃圾。 3.6 城市生活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7 城市建筑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3.8 餐厨垃圾 餐饮

6、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和食品经现场消费后产生的食品残余物。 3.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或成分特别,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清运、处理的垃圾。 3.10 医疗垃圾 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11 普扫 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SZJG 272008 2 3.12 保洁 为了保持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 3.13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14 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15 废弃物控制指标 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

7、物等。 3.16 垃圾转运站 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3.17 垃圾收集点 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3.18 废物箱(果皮箱) 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废物的容器。 3.19 垃圾箱(垃圾桶) 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 3.20 公共厕所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3.21 移动厕所 可整体移动的厕所。3.22 绿地 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3.23 垃圾分类收集 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要求分类投弃和收集的行为。 3.24 城中村 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

8、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3.25 集贸市场 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交易的市场。 3.26 路面本色呈现率 表示路面见本色程度的量化指标,用百分比表示。 3.27 门前三包 关于沿街门店(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包卫生”、“包市容”、“包监督”三方面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4.3 环卫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

9、工作鞋,做到着装整齐。 4.4 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与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4.5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 : 009 : 00 和 17: 00 19: 00)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SZJG 272008 3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站、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广场及其他设施等。 5.1.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五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

10、级;实行特级、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三级和四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 a)特级清扫保洁: 1)繁华商业步行街; 2)市主要景观道路; 3)24 小时通关的关口区域。 b)一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c)二级清扫保洁:

11、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 50 人次/分钟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d)三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e)四级清扫保洁: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5.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2.1 日间,特级及一至四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 1 规定。 5.2.

12、2 特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且路面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表1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 (件/500 平方米) 烟蒂 (个/500 平方米) 污水 (平方米/500 平方米) 尘土量 (克/ 平方米) 路面本色呈现率() 特级 2 2 无 10 90 一级 4 2 无 20 85 SZJG 272008 4 二级 6 4 无 35 80 三级 8 5 0.5 55 75 四级 12 8 1 75 70 注: 路面本色呈现率表示路面见本色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具体检测方法另行制定。

13、 5.2.3 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4 件,一至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8件。 5.3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 5.3.1 作业方式 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一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经行冲洗。 5.3.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清扫保洁 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 (每日) 人均保洁面积(平方米) 机械保洁频次 (次/日) 冲洗频次 特级 24 小时 (普扫 4:00

14、至 7:00,保洁7:00 至次日 4:00) 2000 3 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两次,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一次。 一级 20 小时 (普扫 4:00 至 7:00,保洁7:00 至 24:00) 5600 2 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 二级 18 小时 (普扫 4:007:00,保洁 7:00 至 22:00) 8000 2 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半个月冲洗一次。三级 17 小时 (普扫 4:00 至 7:00,保洁7:00 至 21:00) 12000 1 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 四级 14 小时 (普扫 4:007:00,保洁

15、 7:00 至 18:00) 12000 视具体情况确定 视具体情况确定 5.3.3 一般要求 a)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 7:00 前结束。 b)列为特级保洁的步行商业街路面( 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 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 包括门店门前区域) 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c)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

16、行线反方向清扫。 d)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e)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f)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g)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SZJG 272008 5 h)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

17、作业。 5.4 废物箱设置与清洗 5.4.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5.4.2 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5.4.3 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完好率应达 100%,一至四级保洁道路应不低于 98%。 5.4.4 特级保洁道路、 一级保洁道路废物箱按间隔 25 米 50 米设置, 二、 三保洁级道路按间隔 50 米 100 米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4.5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站点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 5.4.6 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

18、一次;一、二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 5.5 环卫工具房设置与工具存放 5.5.1 工具房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 5.5.2 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5.5.3 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5.4 工具房每半年翻新一次。 5.6 其他设施的保洁 5.6.1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5.6.2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

19、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 2 米以下部分每天清理乱张贴和乱涂写,每星期清洗一次墙面。 5.6.3 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5.6.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5.6.5 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每星期进行一次清洗。 5.6.6 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

20、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相应设施应每天擦洗一次。 5.6.7 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5.6.8 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5.6.9 人行地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

21、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5.6.10 定期对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 5.6.11 定期对雨水口安装的防蚊闸进行清理和维护。 5.6.12 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定期进行清洗。 SZJG 272008 6 6 垃圾收集 6.1 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2 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垃圾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

22、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6.3 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消杀并设置毒鼠站,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 2 只/次。 6.4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收集的小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6.5 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6 企、事业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单位红线内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不得将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市政道路边。 6.7

23、 特种垃圾(包括医疗卫生垃圾、涉外单位垃圾、受化学和物理性有害物质污染的城市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6.8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6.9 餐厨垃圾应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进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 6.10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6.11 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

24、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6.12 行驶、停泊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统一处置;扫舱垃圾等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6.13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主要湖区、水库应每天清除,在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明显的漂浮垃圾。 6.14 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 7 垃圾运输 7.1 垃圾转运站管理 7.1.1 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7.1.2 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7.1.3 转运站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

25、污染扩散设施。 7.1.4 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7.1.5 垃圾转运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运输车辆箱体,不应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推广垃圾压缩箱转运方式。 7.1.6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1.7 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7.1.8 每周喷洒药物二次,站内基本无蝇。 7.2 垃圾运输管理 7.2.1 城市生活垃圾运输 7.2.1.1 城市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不得敞开式运送

26、垃圾。 7.2.1.2 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SZJG 272008 7 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7.2.1.3 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

27、声。 7.2.1.4 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7.2.1.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2.2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 7.2.2.1 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时,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冲洗车轮,保持车辆整洁。 7.2.2.2 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应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余泥渣土应装载适量,高度应不高于车厢挡板,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洒漏、飞扬。 7.2.2.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余泥渣土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混倒;不应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

28、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 7.2.2.4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8.1 公共厕所卫生 8.1.1 公共厕所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海域、河道、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公共厕所应设置贮粪池并定期清运。 8.1.2 公共厕所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8.1.3 公共厕所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b)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共厕所外墙面整洁; c)公共厕所

29、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d)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e)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f)公共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 g)公共厕所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共厕所四周 3 米5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h)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i)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公共厕所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一类公共厕所 二类公共厕所 三类公共厕所 纸片(块) 无 无 1 烟蒂(个) 无 无 1 粪迹(处) 无 无 无 痰迹(处) 无

30、 无 1 窗格积灰 无 无 微 臭味(级) 0 1 2 苍蝇(只) 无 无 2 蛛网 无 无 无 8.1.4 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SZJG 272008 8 a)公共厕所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b)公共厕所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c)公共厕所管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8.1.5 公共厕所文明服务 a)按 CJ/T 13-1999 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b)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c)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

31、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 d)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e)管理人员工作室、工作台保持整洁美观; f)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g)公共厕所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 8.2 公共厕所粪便清除作业 8.2.1 应定期清除公共厕所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溢。 8.2.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 8.2.3 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8.3 移动厕所管理 8.3.1 移动厕所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工作。 8.3.2 移动厕所应内外整洁

32、,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 8.3.3 移动厕所开放时间内,应保证厕所随用随冲,厕内无垃圾杂物,并定时进行除臭处理。 8.3.4 厕所化粪池内粪便或粪渣应定时清除,作业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粪水不外溢。 8.3.5 移动厕所开放前和关闭后应进行全面清洗。 9 沿街门店(单位)的环境卫生 9.1 责任单位应明确“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容,并与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9.2 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 9.3 沿街门店(单位)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由清洁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不得直接将垃圾扫

33、出店外。 9.4 门店不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货物摆放以门槛为线。 9.5 沿街门店(单位)不乱倒乱排污水,门前无无牌摊档摆卖,无乱挂、乱张贴、乱涂写。 9.6 沿街门店(单位)门前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或痰迹,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门前无明显油迹。 9.7 沿街门店(单位)门前花坛花基清洁,花草路树生长良好,路树上无乱钉挂及杂物。 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0.1 街巷及活动场所按 50 米 100 米的间距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每日清理并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 10.2 街巷首次普扫须在 7:30 前完成。白天巡回保洁,有门店的路段应进行夜间保洁。街巷路面卫生按二级清

34、扫保洁标准执行。 10.3 城中村绿化带要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 10.4 按 GB 50337-2003 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并按本规范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SZJG 272008 9 10.5 城中村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四害”消杀服务,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做好日常清洁和维护管理。 11 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11.1 集贸市场应分摊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 11.2 集贸市场周围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保洁标准;按间距 50 米 100 米设置废物箱。各摊位自设垃圾收集容器。 11.3 集贸市场应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屋),收

35、集容器(屋)地点适宜,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 11.4 集贸市场地面净,有专人保洁,无垃圾杂物。 11.5 集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11.6 集贸市场周围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车辆、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等现象。 11.7 集贸市场每周消杀三次,场内基本无蝇。 11.8 集贸市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 CJJ 14-2005 中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标志明显规范,卫生质量符合本规范公共厕所管理的规定。 11.9 集贸市场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并将设施清洁维护纳入日常管理。 1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2.1 文体活动、购物场保洁所范围 12.1.

36、1 文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12.1.2 体育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12.1.3 购物场所主要包括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12.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12.2.1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外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主要文化活动场所、大型比赛场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保洁标准执行; b)一般性的文体活动场所、比赛场地、购物商场等按二级保洁标准执行; c)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并实行袋装。摊点及周围

37、 2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 d)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周围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e)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12.2.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内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室内地面应清洁,文体活动场所和购物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内废弃物控制指标 区域 瓜果皮壳、纸片塑膜及其他杂物(处/平方米) 烟蒂 (个/100 平方米) 痰迹 (处/100 平方米) 文化活动室 1 无 无 体育场馆 1 无

38、无 购物商场 3 无 无 b)室内门窗、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c)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干净卫生; d)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12.3 垃圾收集、运输 SZJG 272008 10 12.3.1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12.3.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垃圾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和设施应完好,采取密闭方式收集。 12.3.3 大型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商场的公共厕所等级,不得

39、低于 CJJ 14-2005 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文娱场所、体育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12.3.4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作业过程中,应无暴露垃圾和污水滴漏。 12.3.5 垃圾应按规定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13 公园、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 13.1 公园、旅游景点清扫、保洁 13.1.1 公园、旅游景点须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 13.1.2 一般情况下,全面清扫工作应在公园、旅游景点运营开始前或运营停止后进行,保洁应覆盖其运营时间。 13.1.3 市区主要公园、旅游景点环境卫生质量应按一级保洁标准执行,其他公园

40、、景点环境卫生质量应按二级保洁标准执行。 13.1.4 公园、旅游景点周边应整洁,无明显散落垃圾或暴露垃圾。 13.1.5 公园、旅游景点内各项文体活动设施应经常擦洗,做到无明显污迹、无积尘。 13.1.6 公园、旅游景点内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人工造景,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13.1.7 公园、旅游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13.1.8 公园、旅游景点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定期控制“四害”密度。 13.2 废物箱、公共厕所设置与管理 13.2.1 废物箱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按 25 米 50 米间隔

41、设置废物箱。 13.2.2 废物箱需放置垃圾袋,实行袋装收集,垃圾随满随清。箱体周围无垃圾、污水积存。废物箱每天至少应擦洗一次,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13.2.3 公园、旅游景点应建造足够数量的免费公共厕所供游客使用。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 4 座/千平方米11 座/千平方米,设置间距 300 米 500 米。人流量大的公园、旅游景点需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 13.2.4 公园、旅游景点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 CJJ 14-2005 中的一类标准,男女蹲位比例以 2:3 为宜。 13.3 环卫保障 13.3.1 公园、旅游景点应建立环卫应急机制,应对环卫突发事件。 13.3.2 公园、旅游景点应加强节假

42、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根据人流量增派清扫、保洁人员,增加废物箱、移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14 绿地的环境卫生 14.1 绿地由其业主或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 14.2 绿地废弃物控制指标为每 500 平方米内瓜果皮壳、纸片塑膜及其他杂物数目不超过 6 个。 14.3 修剪产生的树干、枝叶等在作业完毕后应即时进行清理,保证日产日清。 14.4 小件的绿化垃圾和绿地内生活垃圾应袋装收集,不得裸露堆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 14.5 垃圾收集应在指定收集点进行,不得随处堆放垃圾。 15 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 15.1 建筑工地应围档作业,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

43、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市容环境。 SZJG 272008 11 15.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施工现场作业可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5.3 工地路口应实行硬底化,配备水槽和冲洗设施,安排专人管理环境卫生,防止出场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15.4 建筑工地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施工污(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15.5 工地应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对施工工地及生活区的卫生进行管理,工地周围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应设置密闭容器收集工地的生活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清洁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15.6 工地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定期进行消杀。 15.7 工地设置的公共厕所、移动厕所等环卫设施卫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公共厕所管理的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