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用屈服强度下小于355MPa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以下简称焊接材料)的鉴定、出厂检验和进货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电弧焊焊条、埋弧焊焊条和焊剂、气体保护焊焊丝(含药芯焊丝)等焊接材料的鉴定检验、出厂检验和进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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