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用50 时运动粘度在3.010m/s70010m/s范围内的重油和20时运动粘度在3.010 m/s3010 m/s范围内的柴油的船用蒸汽雾化式燃烧器(以下简称燃烧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功率在1.0710 kW9010 kW范围内具有机械通风和自动控制功能燃烧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油、气两用燃烧器燃油部分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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