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加热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50 V,以水或蒸汽为介质的额定设计压力不大于2. 5 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口水温度不超过120 的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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