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风机盘管机组(以下简称“风机盘管”)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符合如下条件的风机盘管的设计、制造和验收:-以外供冷(热)媒水为冷却(加热)介质;-在舱室内直接送风;-制冷量不大于12 kW;-静压小于50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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