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干船坞工艺、水工结构、坞口钢质坞门、灌水排水系统、公用动力、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等设计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1万载重吨级以上的船坞设计,对于扩建或改建的船坞工程及修造1万载重吨级以下船型的船坞设计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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