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空摄影生产的航摄系统要求、航摄计划与航摄设计要求、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成果整理和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超轻型飞行器航摄系统和无人飞行器航摄系统,以1:500、1:1000、1:2000航测成图为主要目的的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工作。其他比例尺成果测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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