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4-2007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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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NAS-CI04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Elevator, Cranes, ropeway, Large RecreationFacilities and inner-vehicl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I04:2007第1页共3页2007 年 04月 16 日发布 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

2、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一 引言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是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英文缩写 : CNAS ) 对检查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 , 该领域涉及电梯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的检验检测 、 监督检查活动 。本文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 , 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 ( 踏步 ),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 、 货物的机电设备 , 包括载人 ( 货 )电梯 、 自动扶梯 、 自动人行道等 ;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3、 。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 ,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 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 客运索道指动力驱动 , 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 包括客运架空索道 、 客运缆车 、 客运拖牵索道等 ;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 用于经营目的 , 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 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是指除农用机动车外在作业区域内行驶 , 用于固定场所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 设计最大行驶速度大于 5 公里 /小时

4、或具有起升 、 回转 、 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 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 辆的特性而对 CNAS CI01: 2006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 因此 ,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 , 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和 CNAS CI02: 2006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同时使用 。二 应用说明1 范围1.3 从事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规定的 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

5、游乐设CNAS-CI04:2007第2页共3页2007 年 04月 16 日发布 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施 、 厂内车辆 检查活动 ( 监督检验 、 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 的检查机构 , 应具备相应资格 , 满足国 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3 管理要求3.1 从事电梯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检查活动的检查机构应当是 A 类检查机构 , 从事起重机械 、 厂内车辆检查活动的检查机构应当是 A类或 B类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 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3.4 检查机构 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4 独立性 、

6、公正性和诚实性4.2 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检查机构不得从事被检查项目的生产和销售 , 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与被检查项目相关的产品等影响公正性的 活动 。6 组织和管理6.3 检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及以上持证资格 , 熟悉业务 , 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 对大型检查机构可以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 ,但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至少取得该专业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6.4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化的对检查人员监督的程序 、 内容 、 方式 、 周期以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求 , 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 。8 人员8.1 检查机构中从事

7、管理和检查的人员应当是全职签约人员 , 检查人员从事检查工作 , 必须在检查机构执业 , 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查机构中执业 。8.2 从事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检验 、 检测资格证书 。 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人员 , 特别是出具综合检查结论或对检查结论作出解释的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 、 评价 , 并将其作为检查人员胜任相应岗位 、 工作的依据 。对被检查样品进行无损检查时 , 实施检查人员和检查报告 、 检查证书批准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a)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b)具有相应检测方

8、法的 级人员资格 。CNAS-CI04:2007第3页共3页2007 年 04月 16 日发布 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10 检查方法和程序10.2 检查机构应当按其开展的检查活动制定检 查指导书 , 尤其是应当明确检查结论的判断准则 。10.3 当检查机构使用非标准的检查方法或程序时应形成完整的文件并告知受检方 。10.8 检查机构应当建立检查安全管理程序 , 对危及检查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 评价其风险 , 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并让检查人员知晓 。12 记录12.3 检查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被检查样品停止使用或报废 。13 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13.1 对判

9、定为不合格的被检查样品 , 检查机构应将检查结果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 以确保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13.3 如果客户要求得到检查结果的现场报告时 , 检查工作应由有资格签字的检查人员完成 。14 分包14.1 检查机构不得将所承担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 厂内车辆的检查工作分包给其他检查机构 。 无损检测等专项检测项目可以分包 , 但分包方应具备相应检验资格 。16 合作检查机构应当参加 CNAS公布的电梯 、 起重机械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车辆检查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 尽可能参加检查机构间的比对活动 , 寻求在检查人员技术水平和经验 、 装备能力 、 检查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 , 增强对其检查结果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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