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CI04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 起重机械、 客 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场内车辆检查领域的 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vator, Cranes, Ropeway, Large Recreation Facilities and Inner-vehicle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CNAS-CI04:2013
2、第 1 页 共 4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 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车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对检查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车辆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活动。 本文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 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 梯级(踏 步) , 进行升 降或者平 行运送 人、货 物的机电 设备, 包括载 人(货) 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 的机电设备。其
3、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 于或者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 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等;客运索道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 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 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运 行高度距 地面高 于或者 等于 2m 的 载人大 型 游乐设施 ;厂内 车辆是 指除农用 机动车 外在作业区域内行驶, 用于固定场所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设计最大行驶速度大于 5 公里/ 小时或具有起 升、
4、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本文件需与 CNAS-CI01 :2012检查机构能 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车辆 的特性而对 CNAS-CI01 :2012检查机构能 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CI01 :2012 检查机 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代替:CNAS-CI04:2007。 CNAS-CI04:2013 第 2 页 共 4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
5、实施 检查机构认可准 则在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 施、场内车辆检 查领域的应用说 明 1 范围 从事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 乐设施、 厂 内车辆检查活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查机构,应具备相应资格, 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 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 包括任何的修订) 。 CNAS-CI01 检查机构 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 定义 在 CNAS-CI01 中确立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6、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和独 立性 4.1.6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车辆检查机构不得从事被检 查项目的生产和销售, 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与被检查项目相关的产品等影响公正性 的活动。 4.2 保密性 5 结构要求 5.1 行政管理 要求 5.1 行政管理要求 5.1.1 从事电梯、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检查活动的检查机构应当是 A 类检查机构, 从事起重机械、 厂内车辆检查活动的检查机构应当是 A 类或 B 类检查机构, 检查机 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查 工作。 5.1.4 检查机构具有承 担相应的检验责任
7、过失的赔偿能力。 5.2 组织和 管理 5.2.2 注: 检查机构应当参加 CNAS 公布的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 索道、 大型游乐设CNAS-CI04:2013 第 3 页 共 4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施、 厂内车辆检查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尽可能参加检查机构间的比对活动, 寻求在 检查人员技术水平和经验、 装备能力、 检查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 增强对其检查结 果的信心。 5.2.5 检查机构技术负 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及以上持证资格, 熟悉业务, 具有适应岗 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对大型检查机构可以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
8、但专业技 术负责人应当至少取得该专业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6 资源要 求 6.1 人员 6.1.2 检查机构中从事 管理和检查的人员应当是全职签约人员, 检查人员从事检查工 作,必须在检查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查机构中执业。 6.1.3 从事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车辆检查工作的人员应 当取得相应的检验、 检测资格证书。 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人员, 特别是出具综合检查 结论或对检查结论作出解释的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 计、评价,并将其作为检查人员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依据。 对被检查样品进行无损检查时, 实施检查人员和检查报告、 检查证书
9、批准人员应 满足下列条件: a) 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b) 具有相应检测方法的级人员资格。 6.1.8 检查机构应有文 件化的对检查人员监督的程序、 内容、 方式、 周期以及监督结 果使用的要求,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 6.2 设施与 设备 6.3 分包 6.3.1 检查机构不得将 所承担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车辆 的检查工作分包给其他检查机构。 无损检测等专项检测项目可以分包, 但分包方应具 备相应检验资格。 7 过程要 求 7.1 检查方 法和 程序 7.1.1 检查机构应当按 其开展的检查活动制定检查指导书, 尤其是应当
10、明确检查结论 的判断准则。 7.1.3 当检查机构使用 非标准的检查方法或程序时应形成完整的文件并告知受检方。 7.1.9 检查机构应当建 立检查安全管理程序, 对危及检查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危险源进 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让检查人员知晓。 7.2 检查项 目和 样品的处 置 7.3 检查记 录 CNAS-CI04:2013 第 4 页 共 4 页 2013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13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7.3.1 检查记录应长期 保存直至被检查样品停止使用或报废。 7.4 检查报 告和 检查证书 7.4.1 对判定为不合格 的被检查样品, 检查机构应将检查结果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以确保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7.4.2 如果客户要求得 到检查结果的现场报告时, 检查工作应由有资格签字的检查人 员完成。 7.5 投诉和 申诉 8 管理体 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