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日实施 CNAS-CL4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44:2013 第 1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目 次 前 言 2 1 范围 3 2 引用标准 . 3 3 术语
2、和定义 3 4 管理要求 . 3 4.1 组织 . 3 4.2 管理体系 4 4.3 文件控制 4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 4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 4.7 服务客户 4 4.8 投诉 . 4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 4 4.10 改进 . 4 4.11 纠正措施 4 4.12 预防措施 4 4.13 记录的控制 4 4.14 内部审核 4 4.15 管理评审 4 5 技术要求 . 4 5.1 总则 . 4 5.2 人员 . 4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 5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 5.5 设备 . 6
3、5.6 测量溯源性 6 5.7 抽样 . 6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6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 6 5.10 结果报告 6 CNAS-CL44:2013 第 2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 CNAS 根 据建筑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筑工程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
4、其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等。 本文件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06 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 CNAS-CL01:2006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 CNAS-CL44:2013 第 3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认可。 该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其
5、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等。其他建设工程领 域中相关检测认可也参照本文件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3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在 CNAS-CL01:2006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6、件。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5 a) 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检测相关专业技术经 历,并经过上岗培训、考核和授权,其中,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检测人员不少 于总人数的50%。实验室成立年限小于3年或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发生 变更时,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应参加过实验室认可基础知识课程的培 训。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本实验室工作2年以 上且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经历。 4.1.5 i) 实验室质量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在本实验室工作2年 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检测及管理经历,并取得
7、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CNAS-CL44:2013 第 4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3.1.1 对建筑工程领域检测,应保持其完整的检测原始记录,并单独建立检测结 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
8、2 人员 5.2.1从事建筑工程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考核合格的,可独 立开展检测工作: (1) 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不低于1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2) 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学历且不低于2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3) 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8年以上的相关检测经历;从事实验室内常规力学性能 检测项目,如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和钢筋的拉伸弯曲等项目检测,可具有5年以上 相关检测经历。 从事检测报告审核的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10年以上的相关检测经历。 授权签
9、字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CNAS-CL44:2013 第 5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1) 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 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 职称的不得少于 4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从事基 桩质量检测
10、还应满足 CNAS-CL3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桩检测领域 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b)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工作 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名,其中 1人应当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 业资格。 c)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 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d) 钢结构工程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 钢网架结构变形等检测工作 3年以上并具 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名,其中人应当具备二级以上(含二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1、从事钢结构焊接质量检测还应满足 CNAS-CL14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此外, 对于从事建设工程产品和材料的化学相关检测时, 应满足CNAS-CL10 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5.2.3 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检测的人员,应是实验室签约聘用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 其它检测机构中执业。当实验室检测人员在 12 个月内离岗总量超过总人数的 30%或 人员变化影响其能力时,应及时向 CNAS 报告。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5 当检测活动涉及人身安全时,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作业文件,并有具体措 施。 5.4 检测和
12、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3 当采用实验室自制定方法时,应提供完整确认材料,适用时,还应包括不确定 度评估报告。 5.4.4 当采用非标方法时,应提供完整的确认材料,适用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评估 报告。 CNAS-CL44:2013 第 6 页 共 6 页 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 2013年 9 月 1 日实施 5.5 设备 5.5.9 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现场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和返回 后应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5.6 测量溯源性 5.7 抽样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10 结果报告 5.10.1 建筑工程以及用于工程的材料的检测报告,除CL01:2006准则规定的相关内 容外,还应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如果涉及抽样或见证等情况,需要注明相关单 位和相关人员的信息。 5.10.9 实验室应建立更改报告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