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04: 2007 发布日期: 2005 年 4 月 12 日 修订日期: 2007 年 3 月 21 日 有关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专项认证准则的说明 问题: 在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 认证机构 应 如何符合 CNAS-CC61条款 2.1.1.3 和 CNAS-CC62 条款 G.2.1.1 的相关要求? 答复: 根据 CNAS-CC61 条款 2.1.1.3 和 CNAS-CC62 条款 G.2.1.1 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制定解释性说明文件 ,并 作为认证所依据的补充规定的文件。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
2、动中,这些文件主要是指针对认证业务范围中的专业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制定的专项认证准 则。 专项认证准则 须为 CNAS 承认的文件 并在 CNAS 备案 。 一、对于目前国家尚未统一发布专项认证准则的专业,即 CNAS-CC62 附件一中除了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罐头、果蔬汁、速冻果蔬、速冻方便食品和餐饮业之外的专业,认证机构如拟编制专项认证准则,其在 CNAS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认证机构应在开始启动编制专项认证准则前通报 CNAS, CNAS 在网站上将该信息公示 15 天。这期间,其他相关认证机构、组织或人员可报名参加编制活动。 提出编制专项认证准则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将作为牵头机构可组织有关方面或人员共同 研究制定该专项认证准则。 专项认证准则应由编制单位按照 CNAS-CC61 条款 2.1.1.3 的要求发布。发布前,该专项认证准则应提请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进行审查。 通过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审查并由编制单位正式发布的专项认证准则提交 CNAS 备案,将在 CNAS 网站登出并可供各方获得。 按上述程序备案某一个专业领域的专项认证准则后, CNAS 不再接受同一专业的其他版本专项认证准则的备案。 二、 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认证准则的制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