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1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 0 背景 0.1 ISO/IEC 17021 :201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发布了 ISO/IEC 17021 :201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2、of management systems)。 该标 准 包含 了 ISO/IEC 17021:2006 的文本,但删除了其中对 ISO 19011 的相关引用,增加了对第三方认证审核和认证人员能力管理的具体要求 , 该标准代替了 ISO/IEC 17021 :2006 。 0.2 IAF关于ISO/IEC 17021 :2011 过渡 转 换的 决议 和相关 指导 文件 2010 年 10 月举行的 IAF 第 24 届成员大会通过了关于 ISO/IEC 17021 : 2011 过渡期的 IAF 2010-12 号决议:大会决定,ISO/IEC17021 :2011 实施的过渡期 为自其
3、发布后的 24 个月 。 2011 年 2 月 1 日,IAF 和 ISO 发 布了 关于 ISO/IEC 17021:2011 过渡的联 合公报, 公报确定 ISO/IEC 17021:2011 过渡 期 为 两年 ,截止 日 期为 2013 年 2 月 1 日 。 IAF为指 导 其成员机构的转换工作, 于2011 年2 月1日发布了IAF ID2 : 2011 IAF 关于管理体系认可由ISO/IEC 17021 :2006向ISO/IEC 17021 :2011过渡的参考 性 文件 (IAF Informative Document for Transition of Manageme
4、nt System Accreditation to ISO/IEC 17021:2011 from ISO/IEC 17021:2006 ) 0.3 CNAS采用ISO/IEC 17021 :2011 CNAS-CC01 :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21 : 2011 ,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发布,2011 年 7 月 1 日实施。 CNAS-CC01 : 2011 代替 了 CNAS-CC01 : 2007 (等同采用 ISO/IEC 17021 : 2006) ,CNAS-CC01:2007 将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失效。 注:下
5、文中“07 版准则”代指 CNAS-CC01:2007, “11 版准则”代指 CNAS-CC01:2011。 1 目的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2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为配合CNAS-CC01 :2011 实施, 完成对相关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准则由 CNAS-CC01:2007 向CNAS-CC01:2011的过 渡转换,特制订本文件。 2 依据 本文件根据IAF 2010-12 号决议和IAF ID2 :2011制定。 3 转换期 已经依据07版准则获得CNAS
6、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于2013年2 月1 日前 完成依据11版准则认可 转换的工作。转换期自2011年7 月1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 4 转换准 备 (2011 年2 月15 日-2011 年6 月30 日) 4.1 CNAS 的转换准备 2011 年7 月1 日之前, CNAS 为转换工作做出充分准备, 包括配置依据11 版准则实 施评审及认可所需的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转换 准备 已经依据07 版准则获得CNAS 认可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分析和理解 11 版 准则 的要求, 并识 别修订后11 版准则 的 新要求,以及11 版 准则 与 认证机构自身 管理体系之
7、间的差异。 为符合11版准则的要 求, 认证机构应制定过渡计划, 确定需要对其管理体系进行 的修改,并确定完成这些修改所需的时间。认证机构过渡计划中为修改程序、培训、 以及建立过程和系统证明其认证人员能力等活动确定的完成时限, 不应超过2013年2 月1 日。 在此基础上,认证机构与CNAS 商定转换评审及认可转换的具体安排。 5 转换实 施(2013 年2 月1 日前 ) 5.1 认证 机构实 施转换 计划 获得依据07版准则认 可的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根据4.2 制定过渡计 划后,应按 照计划尽快实施。 5.2 转换 期内依 据07 版 准则 认可的 要求 至2013年2 月1 日前,C
8、NAS 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仍然 可以依据07版准则进行 。认证机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仍可依据07版 准则保持认可 或获得复评审认可, 但认证机构也应按照4.2 进行转换准备, 并于2013年2 月1 日前完 成依据11 版准则的转换 。 5.3 对认 证机构 的转换 评审 安排 自2011 年7 月1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的转换期内 , 对获得依据07版准则 认可的相关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3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CNAS 将
9、根据与其商定的安排(见4.2 ),依据11 版准则进行转 换评审。 原则上,CNAS 对认证机构11 版准则 的转换评审不单独进行, 将结合对认证 机构的年度监督或复评审验证其转换实施情况。 如果认证机构要求加快对其进行转换 认可,可向CNAS 申请附加转换评审。 5.4 转换 评审与 不符合 的处理 5.4.1 认证机构经转换 评审符合11 版准则及相 关要求, 认证机构将获得依据11 版准则 的认可。 5.4.2 在11 版准则的转 换评审中, 若评审发现认证机构没有制定过渡计划、 过渡计划 中的转换工作内容没有开始实施或过渡计划中确定的转换工作内容不足以满足11 版 准则要求,将形成不符
10、合。 5.4.3 在11 版准则的转 换评审中, 若评审发现认证机构不能按照过渡计划中确定的内 容和时间要求实施转换工作的,将形成不符合。 5.4.4 在11 版准则的转 换评审中, 若评审发现认证机构按照过渡计划实施转换, 但其 已完成的转换工作不满足11 版准则的要求,将 形成不符合。 5.4.5 在11 版准则的转 换评审中, 认证机构按照过渡计划实施转换且已完成的转换工 作可以保证认证机构在计划限定的范围内开展满足11 版准则的管理体 系认证活动时, 若过渡计划尚未全部完成,应将过渡计划没有全部完成的情况作为观察项予以记录, 此类观察项不影响认证机构获得11 版准则认可 。 CNAS
11、将在后续评审中验证该观察项 的关闭情况,如果认证机构的过渡计划未能如期完成的,将形成不符合。 例如:在5.4.5所述的情 况中,如果认证机构按照过渡计划实施转换,经评审证 明其在计划完成转换的认证业务范围内能够满足11 版准则要求开展认 证业务时, 其余 部分认证业务范围尚未完成转换将不影响认证机构获得11 版准则认可 。 按照过渡计划 尚未完成转换的认证业务范围将作为观察项给予记录, CNAS 将在后续评审中进行验 证, 若此类观察项未得到有效关闭将形成不符合, 从而影响认证机构获得认可的业务 范围甚至其认可资格。 5.4.6 如果认证机构识 别出11 版准则特定要求 的转换内容按照正常计划
12、无法在2013 年2 月1 日前全部完成 ( 如: 为满足11 版准则的 新要求, 完成软件管理系统的修改等), 认证机构应确定过渡计划的最终完成时间并向CNAS 通报。对确有正当理由的,经 CNAS 审查并确定过渡计划的最终完成时间后,该转换内容将作为观察项予以记录, 此类观察项不影响认证机构获得11 版准则的认 可。 但是, 如果这些观察项在过渡计划 确定的最终完成时间内仍未关闭, 或因认证机构无法按计划实施而未关闭, 将形成不 符合。 5.4.7 依据11 版准则对 认证机构的评审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均应按照CNAS 认可规范 的有关要求处理,认证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全部不符合关闭,才能
13、获得依据11 版准则的认可。 5.4.8 在11 版准则的转 换评审中, 对每一个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领域, 认证机构应分别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4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证明其按照过渡计划实施了转换, 并满足11 版 准则要求。CNAS 将对认证机构转换评 审的每一个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给出认可转换结论。 注1:对上述转换过程中记录的观察项,CNAS将验证其是否得到有效关闭,逾期 未能有效关闭将形成不符合,从而影响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 注2:在转换评审中,CNAS将分别统计认
14、证机构发生的对07版准则的不符合及对 11版准则转换的不符合, 其中对11版准则转换的不符合仅用来评价认证机构11版准则 转换实施的完成情况,仅在确定认可转换结果的过程中起作用。 6 过渡转 换结束 截止 至2013年2 月1日, 依据07版准 则获 得认 可的 相关 管理 体系 认证 机构 若没有 完成依据11 版准则的认 可转换,其认可资格将被撤销。 7 认可扩 项和 新认可申请 7.1 自2011 年2 月16日起 , CNAS 仍接受已获07版准则认可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依据07版准则提出的认 证业务范围扩大的认可申请, 不再接受未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依据07版准则提 出的认
15、可申请(包括扩大管理体系认可领域的申请) 。 7.2 自2011 年7 月1 日起,CNAS 开始 接受依据11 版准则提 出的 管理 体系认证 机构 的 认可申请(包括扩大管理体系认可领域的申请)。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5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附件: CNAS-CC01:2011 文件修订 变化汇总 表 序号 CC01:2011 修订条 款 情况说 明 1 目次 目次调整 。 2 前言 前言调 整,并 增加 代替 07 版准则 的说 明。 3 引言 引言增 加 后 5
16、段 内容 。 4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删除 对 GB/T 19011 引用 及 对其 脚注 。 5 3.4- 3.10 术语和 定义 增加 3.4-3.10 条。 6 4.3 4.3 条 删除“ 能力 是经 证实 的应用 知识 和技 能的 本领 。” 一句 。 7 6.2.2 “ 并由 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批准 ,” 修正为“ 并由认证机 构最高管理 层 授权 ,” 。 8 7.1.1 7.1.1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总 体考虑” 。 9 7.1.2- 7.1.3 增加 7.1.2 条和 7.1.3 条。 10 7.1.4 7.1.4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其 他考虑” ,并将 07
17、版 准则中 7.1.2 与 7.1.3 调整 为 7.1.4.1 和 7.1.4.2 。 11 7.2.4 7.2.4 条 删除“适用 的个 人素 质”内容 ,并 增加 对 7.2.4 条注 。 12 7.2.5 7.2.5 条 删除“认证 机构 应在根 据 GB/T 19011 相关 指南 制定的 文件 要求 中 明确该 过程 。”一句 。 13 7.2.11 7.2.11 条 删除“ 根 据 GB/T 19011 相关 指南 制定 的文 件” 。 14 9.1.1 9.1.1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审 核方案” 。 15 9.1.1.1 增加9.1.1.1 条。 16 9.1.1.2 9
18、.1.1.2 条为 07 版准 则中 9.1.1 条第 1-3 句 , 并增 加两条 对 附录 引用 的注 。 17 9.1.1.3 9.1.1.3 条为 07 版 准则中 9.1.1 条第 4 句。 18 9.1.2 9.1.2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审 核计划” 。 19 9.1.2.1 9.1.2.1“总则” 对应 07 版准 则中 9.1.2,其 中增 加明 确“ 认证机 构应 确保 为 审核方案中确定的每次审核 编 制审 核计 划”,并 在“ 审 核计划 应基 于认 证机 构 根据 GB/T 19011 相关 指南制定的文 件要 求。 ”一句 中删除“ 根据 GB/T 19011
19、相关指南制定” 。 20 9.1.2.2- 9.1.2.3 新增 9.1.2.2-9.1.2.3 条及下 辖 条款 和注 。 21 9.1.3 9.1.3 条 增加 条款 标题“ 选 择和指 派审 核组” 。 22 9.1.3.1 9.1.3.1 条 对应 07 版准 则中 9.1.3 条, 删除 其中“该过 程 应基 于认 证机 构 根据 GB/T 19011 相 关指 南制定 的文 件要 求。” 一句 , 增加“ 如果 仅有 一名 审核员 ,该 审核 员应 有能 力履行 适用 于该 审核 的审 核组长 职责 。” 一句。 23 9.1.3.2- 9.1.3.5 新增 9.1.3.2-9.1
20、.3.5 条内容 及 注。 24 9.1.4 9.1.4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确 定审核 时间” 。 25 9.1.4.1 9.1.4.1 条对应 07 版准 则中 9.1.4 条 ,并 增加 列项 g)、 h ) 新增“在已 为 特定的 认证 方案 确定 了特 定的准 则时 ,例 如 ISO/TS 22003 或 ISO/IEC 27006,这 些特 定准 则应得 到 采用 。” 一句 。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1:2011 第 6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11 年 02 月 15 日 序号 CC01:2011 修订条
21、 款 情况说 明 26 9.1.4.2 新增 9.1.4.2 条内 容及 对该条 注 。 27 9.1.5 9.1.5条 增加 条款 标题“多场所 的 抽样” 。 28 9.1.6 9.1.6条 增加 条款 标题“审核组 任 务的 沟通” 。 29 9.1.7 9.1.7 条 增加 条款 标题“ 审 核组成 员信 息的 通报” 。 30 9.1.8 9.1.8 条 增加 条款 标题“审核 计 划的 沟通” 。 31 9.1.9 9.1.9 条 增加 条款 标题“ 实 施现场 审核” 。 32 9.1.9.1 9.1.9.1 条对 应 07 版准 则中 9.1.9 条, 增加 条款 名称 “总则
22、 ” , 删除 其中“ 该 过程应 在认 证机 构根 据 GB/T 19011 相关 指南 制定的 文 件要 求中 予以 明 确。 ” 一 句, 增加“ 该过 程应 包括审 核开 始时 的首 次会 议和审 核结 束时 的末 次会议 。”一句 ,并 删除 对该 条 的注 2 。 33 9.1.9.2- 9.1.9.8 增加 9.1.9.2-9.1.9.8 条及下 辖 条款 和注 。 34 9.1.10 9.1.10 条增 加条 款标 题“ 审 核报告” 。 35 9.1.10.1 9.1.10.1 条对 应 07 版 准则中 9.1.10 条, 并删 除“报告应 基于 GB/T 19011 的相
23、关 指南 。”一句 。 36 9.1.10.2 新增 9.1.10.2 条 。 37 9.1.11 9.1.11 条 增加 条款 标题“ 不 符合的 原因 分析” 。 38 9.1.12 9.1.12 条增加条款标题“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对应 07 版准则中 9.1.12 内容, 增加“ 认 证机 构应验 证所 采取 的任 何纠 正和纠 正措 施的 有效 性。所取 得的为不符合的解决提供 支持的证据应予以记录。 对不符合的 解决进行 审查和验证的证据应予以 记录。应将审查和验证的 结果告知客 户。”,并 增加 对该 条注 。 39 9.1.13 9.1.13 条增 加条 款标 题“
24、补 充审核” 。 40 9.1.14 9.1.14 条增 加条 款名 称“ 认证 决定” 。 41 9.1.15 9.1.15 条增 加条 款名 称“ 作 出决定 前的 行动” 。 42 9.2.2.2 增加 9.2.2.2 条及 对该 条注。 43 9.2.2.3- 9.2.2.5 9.2.2.3-9.2.2.5 分别 对应原 9.2.2.2 至 9.2.2.4 条, 条款号 调整 。 44 10.2.5 删除 10.2.5 条 ,同 时调整 10.2.1 条 中引 用条 款的序 号 。 45 附录 增加附 录 A-F , 其中 附录 A 为规 范性 附录 ,附 录 B-F 为资 料性 附录 。 46 参考文 献 参考文 献中 增加GB/T19011、ISO/TS22003 、ISO/IEC27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