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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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CNAS-GC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 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EMS Certification B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C12:2013 第 1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2、总则 3 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 4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4 5.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5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管理 8 5.4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E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 10 参考文献 . 27 CNAS-GC12:2013 第 2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为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等同采用ISO/IEC17021:2011)的第7章要求和CN

3、AS-CC121:2013环境管理体 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CNAS-CC01:2011和 CNAS-CC121:2013理解或实施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GC12 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 CNAS-CC01和CNAS-CC121的要求。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12 条款提供了 满足CNAS-CC01和CNAS-CC121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 CNAS-GC12 等效的方法来满足CNAS-CC01和CNAS-CC121的要求, 需要向CNAS 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GC

4、12:2011、CNAS-GC31:2006。 CNAS-GC12:2013 第 3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 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 施能力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GB/T19011-

5、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O19011:2002) CNAS-CC121:201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EMS技术领域 具有相似的活动、产品、服务及与之有关的环境因素等特征的领域。 3.2 EMS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所覆盖 EMS技术领域的描述。 3.3 E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对 EMS技术领域进行的分组和层级描述,如大类、中类和小类。 4 总则 4.1在 EMS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为了实现 EMS认证业 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为其配备相应 的

6、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根据对 EMS 技术领域的环境因素特征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机构 开展 EMS认证活动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分级; 2)针对不同 EMS 技术领域,分析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需求和确定 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 ; 3)针对不同 EMS 技术领域,分析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训需CNAS-GC12:2013 第 4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求; 4)针对不同 EMS 技术领域,分析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 文

7、件; 5)实施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技术能力的初始评价和持续监督,并实施必 要的培训; 6)在 EMS认证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 7)对 EMS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实施管理。 4.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 录。 4.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 EMS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认证机构宜根据 EMS认证的特点,对 EMS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5.1.1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附录 A是 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分 类方法,认

8、证机构宜以此为基础研究和确定 EMS认证业务范围的详细分类。 本文件附录 A为认证机构 EMS认证业务范围详细分类提供参考。认证机构需结 EMS 特点对附录 A 中分类进行重新组合或进一步细分,从而得到本机构的 EMS 认 证业务范围分类。 5.1.2 EMS认证业务范围按环境因素的性质及其控制的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一、 二、三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中、小类别(见附录 A) 。 本文件未就每一经济活动(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 证业务范围逐一识别, 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 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5.1.3本文件中

9、认证业务范围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分级, 是基于对各 EMS技术领域在 生产活动实践中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总体情况考虑, 并非基于组织的具体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 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级及申请评审等的管理应适应此特点, 以确保在申报业务 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及组织的特殊活 动。 注: 例-1 化学品制造业的大部分组织都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而从事无化学 反应或排放的混合作业的组织则可以归为二级或三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例-2 运输、仓储业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一般为二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但一些

10、专营或兼营危险品运输、仓储的公司则应按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要求对待。 5.1.4 针对环境因素的性质、复杂程度、控制技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类似的认证业CNAS-GC12:2013 第 5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务范围,认证机构可采用分组管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例如: 采矿业和采石业中铀及钍矿石的采掘、武器弹药制造业中核武器的制造、发电业中核 发电等各类采用核原料与核技术的小类,均可与核燃料制造业(附录 A 11 类)分为 一组进行能力管理。 无论认证机构采取哪种管理方式 (分类和/或分组) , CNAS均采用

11、与 CNAS-RC01 一致的方式表示认可范围。 5.2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 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 EMS 技术领域特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人员的能力准则,并进行初始评价、持续监督 和培训。 人员能力准则宜包括初始资格准则、能力准则和行为准则。其中,认证机构宜就 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定义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 以下内容仅就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 5.2.1EMS审核人员的初始资格准则(技术方面) 为评价 EMS审核人员的特定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宜定义初始资格准则

12、,并在此 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其具备特定技术能力。 对于 EMS审核人员,应至少有 2年的环境管理工作经历。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宜以满足以下条件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 EMS审 核人员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其中,对一、二级环境因素负责程度等级的 EMS 技术领域,宜将与之相应的(以下简称相应专业)的学历或环保工作经历作为初始资 格的必备条件。 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CNAS 未提供具体指南。 5.2.1.1 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 EMS 审核人员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 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环保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本科具有 2 年)以上该技术领 域的

13、环保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 4 年(本科具有 3 年)以上该技术 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注) ; c)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至少 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 响评价书;或负责完成过至少 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 d)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 EMS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 程内容、时间等)的技术培训(包括环保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并在 有相应技术能力的 EMS 审核员的指导下,参加过相应的 EMS 技术领域 不少于 6 次 20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 EMS 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 CNAS-CC01 第 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 (

14、包括文件评审、 编制审核计划、CNAS-GC12:2013 第 6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 、编制审核报告等) ,以及 EMS标准的全部 要求。 同时, 该审核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 (1) 环保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学科。 (2) 相关专业指:供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化学工程、生态科学、水资源科学、 大气科学、植物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野生动物与资源保护、劳动保护、核安全技术 等与相关业务范围的主要环境因素对应的专业学科。 (3) 环保工作经历通常是指:从事

15、环境科研、环境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的经历。 5.2.1.2 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内配备的 EMS 审核人员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 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环保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 2 年(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 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本科具有 2 年)以上该技术 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 c)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至少 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 境影响评价书或完成过至少 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 d)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 EMS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

16、训的课 程内容、时间等)的技术培训(包括环保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并在 有相应技术能力的 EMS 审核员的指导下,参加过相应的 EMS 技术领域 不少于 4 次 15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 EMS 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 CNAS-CC01 第 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 (包括文件评审、 编制审核计划、 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 、编制审核报告等) ,以及 EMS标准的全部 要求。 同时, 该审核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注意:学历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仅是审核员获取 所需能力的途径,审核员具有相关的经历并不等于一定具备所需的能力。因此,认证

17、 机构应按照其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的相关规定,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审核员实际所具有 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证实,而不应用资格条件的审查代替能力的评价和证实。 5.2.2审核人员的能力准则(技术方面) 认证机构的能力准则应能够确保 EMS 审核人员具有应用通用和/或特定知识与 技能的能力, 即收集与验证审核证据, 评价审核证据与判定审核发现, 确定审核结论。 认证机构的能力准则应考虑: 1) CNAS-CC01 附录 A 及 CNAS-CC121:2013 对 EMS 审核人员知识与技能的 要求; 2)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条款 7.3 对 EMS 审核人员知识与技

18、能的指南。 CNAS-GC12:2013 第 7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针对不同 EMS技术领域,认证机构应考虑所涉及的环境因素特点与复杂程度、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环境风险等因素,制定 EMS审核人员的相应技术能力准则。 EMS技术领域的技术能力准则应考虑以下方面: 1) 环境术语 2) 环境计量 3) 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用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 4)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5)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 6) 环境绩效评价 7)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8) 应急准备和响应 9) 运行控制 10) 与场所

19、有关的因素 5.2.3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评价 认证机构宜针对其 E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对 EMS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 初始评价和持续监督与评价。 实践表明,把审核人员的能力识别到 EMS认证业务范围的最详细分类,例如本 文件附录 A 的小类(包括小类的进一步细分)所覆盖的活动,将有利于对审核人员 的管理及其使用。 5.2.3.1 能力评价是获取被评价人能力的证据, 并将能力的证据与能力准则进行比较, 以确定被评价人是否满足能力准则的过程。能力评价宜保留能力证据、评价活动和评 价结论的记录。 5.2.3.2 能力的证据宜与能力准则的内容相关,并且能够为评价结论提供支持。因此, 认证机构

20、宜通过适宜的评价方法获取充分的能力证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宜考虑: 1) 评价所依据的能力准则的具体内容; 2) 评价的目的,例如:初次聘用、持续监视、扩大能力范围、能力要求更新 后的补充评价等; 3) 已建立的对被评价人能力的了解和信心。 认证机构宜组合使用下列评价方法对审核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 5.2.3.3 以下介绍了一些常用的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宜组合使用,以获得关于被评价 人员能力的充分证据和全面评价;通常,仅采用其中某一种方法不足以对被评价人的 能力做出全面评价。 1) 记录审查:对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 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获得对其能力的基本了解。记录

21、审查的注意 事项包括: CNAS-GC12:2013 第 8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a) 记录内容宜尽可能详细、充分,以便于识别被评价人所具有的知识和技 能; b) 宜通过调查、面谈等方法对记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验证、澄清和 确认; c) 在通过记录审查获得对被评价人能力的基本了解后,宜进一步通过考 试、见证等方法对其能力进行确认。 d) 不宜直接根据被评价人的学历、工作年限、培训时间、审核次数/天数 等经历认定其满足相关能力要求。 2) 意见反馈:通过被评价人的工作单位、同事或客户组织等方面反映的意见 了解被评价人员的知识

22、、技能、表现等情况。意见反馈宜作为其他评价方 法的补充,不宜仅根据某方面的意见对被评价人的能力做出判断。 3) 面谈:面谈有助于详细了解被评价人的知识或技能,并可用于评估语言、 沟通、人际管理方面的技能。依据能力要求对被评价人进行结构化面谈, 并予以适当记录,可以获得其能力的直接证据。面试的示例: 人员招聘时进行面谈, 以从人员的简历和过去的工作经历详细了解其知 识和技能; 在绩效考评中进行面谈,了解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具体情况; 在见证或审核报告的复核中与审核组成员进行面谈, 以了解审核员的知 识和技能、做出某项结论的理由或选择审核方法、审核路径的理由。 4) 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23、。笔试可以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 的文件化证据。对于人员的技能也可通过适宜的笔试方法获取证据。口试 可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的证据,但在人员技能的评价上作用有限。实际 操作考试的示例包括情景演练、案例分析、压力模拟、岗位实操考核等。 5) 见证:对人员实施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观察,可以用于认证机构的所有人 员。见证可以为人员的能力提供直接证据。 5.2.4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技术能力要求。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技术能力管 理: 5.3.1申请评审阶段 根据申请人申请认证的 EMS所涉及

24、的环境因素特点进行评审,确定申请项目的 认证范围的 EMS技术领域类别、是否认证机构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对审核组提出 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5.3.2审核前准备阶段 确认审核组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确认审核人员的技术能CNAS-GC12:2013 第 9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力是否与其在审核过程中实际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 5.3.3审核阶段 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技术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5.3.4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 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 能力的人员参加。

25、 5.3.5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参加。 5.4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认证机构宜根据其能力分析评价结果确定编制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必要性, 并编制 相应的审核指导性文件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于本文件附录 A 中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宜编制审核 指导性文件。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内容宜包括:该技术领域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术语、环境计 量、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用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 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设计中的环境因素、环境绩效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 要求、应急准备和响应、运行控制、与场所有

26、关的因素以及审核要点等。 CNAS-GC12:2013 第 10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E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1 农业、林业和渔业 01.01 二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 01.01.01 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 01.01.02 蔬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 01.01.03 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01.02 二 畜牧业 01.02.01 牛和奶牛的饲养 01.02.02 羊、马、驴及骡子饲养 01.02.03 养猪 01.02.04

27、 家禽类的饲养 01.02.05 其他动物的饲养 01.03 二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3.00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4 三 与农业及畜牧业(兽医除外)相关的服务 01.04.01 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包括园艺美化) 01.04.02 与畜牧业相关的服务(兽医除外) 01.05 二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01.05.00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01.06 二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01.06.01 林业及伐木 01.06.02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01.07 二 捕鱼业、鱼类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01.07.01 捕鱼业 01.0

28、7.02 鱼类的饲养 01.07.03 与渔业相关服务 02 采矿业和采石业 02.01 一 无烟煤的采掘 02.01.00* 无烟煤的采掘 02.02 一 褐煤的采掘 02.02.00* 褐煤的采掘 02.03 一 泥煤的采掘 02.03.00* 泥煤的采掘 02.04 一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4.00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5 二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 动 02.05.00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 动 02.06 一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02.06.00*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02.07 一 铁矿石的采掘 02.07.00 铁矿石的采掘 02.08

29、一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8.00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9 二 岩石采挖 02.09.01 装饰用和建筑用石材的采掘 02.09.02 石灰石、石膏及白垩的采掘 02.09.03 板岩的采取 CNAS-GC12:2013 第 11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2.10 二 砂及粘土的采挖 02.10.01 砂粒及砂采挖场的经营 02.10.02 粘土及陶土的采挖 02.11 一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02.11.00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

30、采挖 02.12 二 制盐业 02.12.00 制盐业 02.13 一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 02.13.00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 03 食品、饮料和烟草 03.01 一 肉类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1 肉类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2 禽肉的生产及保存 03.01.03 肉制品及禽肉制品的生产 03.02 一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2.00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3 二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3.01 马铃薯的加工及保存 03.03.02 果汁及菜汁的生产 03.03.03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4 二 植物油、动物油及动、

31、植物脂肪的生产 03.04.01 原料油及原料脂肪的生产 03.04.02 精炼油及精炼脂肪的生产 03.04.03 人造黄油及类似食用脂肪的生产 03.05 二 乳制品的生产 03.05.01 乳制品及奶酪的生产 03.05.02 冰激凌的生产 03.06 二 谷物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6.01 谷物加工 03.06.02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7 二 家畜饲料的生产 03.07.01 牧场及农园等家畜用饲料的生产 03.07.02 宠物饲料的生产 03.08 二 其他食品的制作 03.08.01 面包制作;新鲜油酥点心及糕点的制作 03.08.02 烤面包片及饼干的制

32、作;可保存的油酥点心 及糕点的制作 03.08.03 砂糖的制作 03.08.04 可可的制作;巧克力及糖果的制作 03.08.05 通心粉,面条类及类似的粉制品的制作 03.08.06 茶及咖啡的加工 03.08.07 调味品的制作 03.08.08 膨化食品配置品及减肥品的制作 03.08.09 其他食品的制作 03.09 一 饮料制作 03.09.01 蒸馏酒的制作 03.09.02 发酵酒的制作 03.09.03 葡萄酒的制作 03.09.04 苹果酒及其他果酒的制作 03.09.05 非蒸馏型的发酵饮料的制作 03.09.06 啤酒的制作 03.09.07 麦芽的制作 CNAS-GC

33、12:2013 第 12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3.09.08 矿泉水和软饮料的制作 矿泉水属 三级 03.10 二 烟草制品的生产 03.10.00 烟草制品的生产 04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04.01 二 纺织用纤维备制及纺纱 04.01.01 棉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2 毛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3 精纺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4 亚麻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5 丝绸的制丝和制备(包括短纤维和合成或人 造细丝纱的制丝和整经) 04.01

34、.06 缝纫线的制造 04.01.07 其他纺织纤维的制备及纺纱 不包括合 成或人造 纤维的制 作、玻璃纤 维的制造 04.02 三 纺织品的编织 04.02.01 棉类的编织 04.02.02 毛的编织 04.02.03 精纺类的编织 04.02.04 线的编织 04.02.05 其他纺织品的编织 04.03 一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3.00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4 三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4.00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5 三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5.01 地毯及小块地毯的制作 04.05.02 绳、缆、麻线及网状织品的制作 04.05.03

35、 无纺布及其制品的制造(衣服除外) 04.05.04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6 三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04.06.00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04.07 三 针织及钩针织制品制作 04.07.01 针织及钩针织内衣、袜子的制作 04.07.02 针织及钩针织套头衫衣、开襟衫衣及类似产 品的制作 04.08 三 皮革服装的制作 不含05.01 04.08.00 皮革服装的制作 04.09 三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04.09.01 工作服的制作 04.09.02 外衣的制作 04.09.03 内衣的制作 04.09.04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04.10 三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

36、商品的制作 其中毛皮 染色属一 级 04.10.00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 05 皮革及皮革制品 05.01 一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05.01.00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CNAS-GC12:2013 第 13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5.02 三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 的制作 05.02.00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 的制作 05.03 三 鞋的制作 05.03.00 鞋的制作 06 二 木材及木制品 06.01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

37、浸渍处理 06.01.00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浸渍处理 06.02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 纤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6.02.00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 纤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6.03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06.03.00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06.04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4.00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5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 材料的制作 06.05.01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 06.05.02 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材料的制作 07 纸浆、纸及纸制品 07.01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制造 07.01.01 一 纸浆的制

38、造 07.01.02 二 纸及纸板的制造 07.02 二 纸及纸板制品的制造 07.02.01 瓦楞纸(波纹纸)及瓦楞纸板的制造以及纸、 纸容器和纸容器纸板的制造 07.02.02 家用及清洁用纸的制造以及卫生用纸的制 造 07.02.03 纸制文具品的制造 07.02.04 壁纸的制造 07.02.05 其他纸制品及纸板的制造 08 三 出版业 08.01 出版业 08.01.01 书籍的出版 08.01.02 报纸的出版 08.01.03 杂志及期刊物的出版 08.01.04 录音制品的出版 08.01.05 其他出版 09 印刷业 09.01 二 印刷及与印刷有关的其他服务 09.01.

39、01 报纸的印刷 09.01.02 除报纸外的印刷 09.01.03 制本 09.01.04 印刷前的活动 09.01.05 与印刷有关的辅助活动 09.02 三 记录媒体的复制 09.02.01 录音制品的复制 09.02.02 录像制品的复制 09.02.03 计算机软件的复制 10 一 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0.01 焦炭制品的制造 CNAS-GC12:2013 第 14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10.01.00 焦炭制品的制造 10.02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0

40、.02.00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1 一 核燃料 11.01 核燃料的加工 11.01.00 核燃料的加工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12.01 一 基础化学品的生产 12.01.01 工业用气的生产 12.01.02 染料及颜料的制造 12.01.03 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12.01.04 其他有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12.01.05 化学肥料及氮化合物的生产 12.01.06 主要塑料原料的生产 12.01.07 初级合成胶的生产 12.02 一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2.00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3 二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

41、产 12.03.00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12.04 二 肥皂及洗涤剂,清洗上光剂,香水及卫生间 用剂的生产 12.04.01 肥皂、洗涤剂及清洗上光剂的制造 12.04.02 香水及卫生间用剂的制造 12.05 一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12.05.01 炸药的制造 12.05.02 二 粘着剂及明胶的制造 12.05.03 芳香油的制造 12.05.04 照相用化学药品的制造 12.05.05 空白媒体的制造 12.05.06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12.06 一 合成纤维的制造 12.06.00 合成纤维的制造 13* 药 品 13.01 医药、医用化学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

42、 13.01.01 一 原料药的生产 13.01.02 二 制剂的生产 14 三 橡胶和塑料制品 14.01 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1.01 橡胶轮胎、橡胶管的制造 14.01.02 用过轮胎的翻新和再造 14.01.03 其他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2 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1 塑料板、塑料片、塑料管及塑料壳体的制造 14.02.02 塑料包装材料的制造 14.02.03 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4 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 15.01 二 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 15.01.01 平板玻璃的制造 15.01.02 平板玻璃的成型和加工 15.01.03

43、瓶罐玻璃的制造 15.01.04 玻璃纤维的制造 CNAS-GC12:2013 第 15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15.01.05 含技术用玻璃器皿在内的其他玻璃制品的 制造及加工 15.02 二 建筑用以外的非耐火制陶瓷制品的制造;耐 火用陶制品的制造 15.02.01 家庭用及装饰用陶瓷商品的制造 15.02.02 卫生陶瓷具的制造 15.02.03 绝缘体陶瓷及配件的制造 15.02.04 其他技术领域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2.05 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2.0

44、6 耐火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3 二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15.03.00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15.04 二 粘土烧结砖、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15.04.00 粘土烧结砖、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15.05 二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15.05.00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15.06 二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15.06.01 磨料的制造 15.06.02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含石棉制 品的制造 属一级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16.01 一 水泥、石灰及石膏的制造 16.01.01 水泥的制造 16.01.02 石灰的制造 16.01.03 石膏的制造 16.0

45、2 二 混凝土、石膏和水泥制品的制造 16.02.01 建筑用混凝土制品的制造 16.02.02 建筑用石膏制品的制造 16.02.03 生混凝土的制造 16.02.04 灰浆的制造 16.02.05 纤维水泥制品的制造 16.02.06 其他混凝土、石膏及水泥制品的制造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17.01 一 粗钢、生铁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1.00 粗钢、生铁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2 二 管材的制造 17.02.01 铸铁管的制造 17.02.02 钢管的制造 17.03 二 钢铁的首次加工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3.01 冷拔加工 17.03.02 窄钢带的冷轧加工 17.03.0

46、3 冷成型和冷弯 17.03.04 线材加工 17.03.05 其他钢铁的首次加工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4 一 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的制造 17.04.01 贵金属的生产 17.04.02 铝的生产 17.04.03 铅、锌、锡的生产 17.04.04 铜的生产 17.04.05 其他有色金属的生产 17.05 一 金属的铸造 17.05.01 铁的铸造 CNAS-GC12:2013 第 16 页 共 27 页 2013 年 06月 14日 发布 2013年 07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17.05.02 钢的铸造 17.05.03 轻金属的铸造 1

47、7.05.04 其他有色金属的铸造 17.06 二 金属结构制品的制造 17.06.01 金属结构物及结构用零件的制造 17.06.02 建筑木工及精细木工用金属用具的制造 17.07 二 金属贮槽、贮藏容器及容器的制造,集中散 热器及锅炉的制造 17.07.01 金属贮槽、贮藏容器及容器的制造 17.07.02 集中散热器及锅炉的制造 17.08 二 蒸汽机的制造(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除外) 17.08.00 蒸汽机的制造(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除外) 17.09 二 金属锻造、冲压成型、压轧及滚压成型;粉 末冶金 17.09.00 金属锻造、冲压成型、压轧及滚压成型;粉 末冶金 17.10 二

48、金属的热处理及表面处理;一般机械加工 17.10.01 金属的热处理及表面处理 17.10.02 一般机械加工 17.11 二 刃具、工具及通用金属制品的制造 17.11.01 刃具的制造 17.11.02 工具的制造 17.11.03 锁及铰链的制造 17.12 二 其他金属加工制品的制造 17.12.01 钢桶及类似容器的制造 17.12.02 轻金属包装物的制造 17.12.03 金属丝的制造 17.12.04 紧固件、螺栓制品、金属链及弹簧的制造 17.12.05 其他金属加工制品的制造 18 机械及设备 18.01 二 利用机械力的机械及生产用机械的制造 (飞机、车辆及摩托车用发动机除外) 18.01.01 发动机及汽轮机的制造 (飞机、车辆及摩托车用发动机除外) 18.01.02 泵及压缩机的制造 18.01.03 旋塞及阀类的制造 18.01.04 轴承、齿轮、齿轮装置及传动装置的制造 18.02 其他通用机械的制造 18.02.01 火炉及燃烧器的制造 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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