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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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CNAS-GC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 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OHSMS Certification B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中国合 格评定 国家认 可委员 会 CNAS-GC13 :2011 第 1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目 录 前 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 4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4 5.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5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管理 9 5.4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0 参考文献 . 29 CNAS-GC13 :2011 第 2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 它为CNAS-CC01:2011 管理 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 (等 同采用ISO/IEC 17021:2011)的 第7 章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 CNAS-CC01:2011理解 或实施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 术语“ 应” 表 示相应的CNAS-GC13 条款是强制性的, 这些条款反映 了 CNAS-CC01 的要求。术语“ 宜 ” 表示相应的CNAS-GC13 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1 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13 等效的方法 来满足CNAS-CC01 的 要求,需要向CNAS 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GC41:2006 和CNAS-CC42 :2006 的附录3 。

4、CNAS-GC13 :2011 第 3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 OHSMS) 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 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以下引用的文件, 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的 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GB/T19011-2003 质 量和 (或)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5、idt ISO19011:2002) 3 术语 和 定义 3.1 OHSMS 技术领域 以 OHSMS 相关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 注: 可以根据组织在作业场所的工作活动中对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危 险源涉及的活动、产品(服务)类别来划分OHSMS技术领域的类别。 3.2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所覆盖技术领域的描述。 3.3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对 OHSMS 技术领域进行的分组和层级描述,如大类、中类和小类。 4 总则 4.1 在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为了实现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

6、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 并为其配 备相应的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 根据对 OHSMS 技术领域技术特征的分析与风险评估, 确定认证机构开展 OHSMS 认证活动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分级; 2) 针对不同 OHSMS 技 术领域, 分析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需求和 确定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 ; CNAS-GC13 :2011 第 4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3) 针对不同 OHSMS 技 术领域, 分析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

7、培 训需求; 4) 针对不同 OHSMS 技 术领域, 分析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需求, 并编制必 要的文件; 5) 实施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 或技术能力的初始评价和持续监督, 并实施 必要的培训; 6) 在 OHSMS 认证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 7) 对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实施管理。 4.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的文件, 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 录。 4.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5 认证业务范围 的管理 5.1 认证业 务范围的分 类与分级 认证机构宜根据 OHSMS 认证的特点,对

8、OHSMS 认 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和分 级管理。 5.1.1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附录 A 是 CNAS 对认证 机构的认可范围分 类方法,认证机构宜以此为基础研究和确定 OHSMS 认 证业务范围的详细分类。 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详细分类提供参考。认证机构 需结合 OHSMS 特点对附录 A 中分类进行重新组合或进一步细分,从而得到本机构 的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5.1.2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的高低划分为一、二、三级, 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的中小类别(见本文件附录 A)。 注:本文件中

9、认证业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分级,是基于对各OHSMS技 术领域在生产活动实践中事故发生频率和后果严重程度的总体情况考虑, 并非基于具 体的危险源的控制状态。 本文件未就每一认证业务范围 (大类、 中类和小类) 中分属不同风险等级的经济 活动逐一识别, 认证机 构宜配备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理性进 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5.1.3 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 认 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申请评审等的管理宜适应此特点, 以确 保在申报认证业 务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风险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和组织的特殊活动。 注: 例-1:机械及

10、设备制造业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二级,但特殊的,武器(制造、试验 过程使用火炸药的) 、弹药的制造则应按一级风险程度考虑。 例-2:工程服务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三级,但从事工程监理的组织则应按一级风险CNAS-GC13 :2011 第 5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程度来考虑。 5.1.4 针对 职业健康安全特征、风险程度、控制技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类似的 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可采取分组管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 无论认证机构采取哪种管理方式 (分类和/ 或分组) , CNAS 均采用与 CNAS-RC01 一致的

11、方式表示认可范围。 5.2 认证人 员的能力管 理 对各类认证人员 (如: 从事申请评审、 审核方案管理、 审核实施、 认证决定、 认 证人员能力评价等工作的人员 ) ,认证机构应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 OHSMS 技术领域特征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人员的能力准则,并进行初始评价、 持续监督和培训。 人员能力准则宜包括初始资格准则、 能力准则和行为准则。 其中, 认证机构宜就 管理和技术(专业)两个方面定义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 以下内容仅就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 5.2.1 审核人员的初始资格准则(技术方面) 为评价 OHSMS 审核人员的特定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宜定

12、义初始资格准则,并 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其具备特定技术能力。 对于 OHSMS 审核人员来说应至少有 3 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验。 通常情况下, 认证机构 宜以满足以下条件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 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其中,对一、二级风险的 OHSMS 技术领域,宜将与其 相应 (以下简称相应专业) 的学历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作为初始资格的必备条件。 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CNAS 未提 供具体指南。 5.2.1.1 一 级认证业 务 范围配备 的 审核人员 技 术能力的 初 始资格准 则 宜具备以 下 一项 或多项条件: a) 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专科以

13、上学历, 并具有 3 年 (本科具有 2 年) 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b) 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4 年(本科具有 3 年)以上该专业的职 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注) ; c)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 2 次以上(含 2 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 价报告书; d) 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 OHSMS 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 程内容 、时 间等) 的技 术培训 (包 括职业 健康 安全知 识培 训) , 经考 核合格, 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 参加相应技术领域不少 于 6 次 20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 OHSMS 的全部

14、审核,并覆盖了 CNAS-CC01 第 9 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 (包 括文件评审、 编制审核 计划 、 现 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 、编制审核报告等) ,以及 OHSMS 标 准的全部要 求。同时,该审核员的技术能力应经评价并符合技术能力要求。 CNAS-GC13 :2011 第 6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注: (1) 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指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劳 动保护、消防工程、工业卫生、爆破工程、核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武器弹药制 造等专业。 (2) 相关专业指矿业工程、地质工程、冶金

15、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化工、机械工 程、航空航天工程、建筑工程、船舶制造、环境工程、检测与测试技术等具有较强的 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指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测、工程、科研、安全 评价等方面的经历。 5.2.1.2 二 级认证业 务 范围配备 的 审核人员 技 术能力的 初 始资格准 则 宜具备以 下 一项 或多项要求: a) 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并具有 2 年 (本科具有 1 年) 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b) 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 本科具有 2 年)以上的该专业的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c) 作为项目负

16、责人参加过至少 1 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d) 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 OHSMS 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 程内容、时间等)的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 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核人 员 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技术领域 不 少于 4 次 15 个现场 审核工作日 对组织的 OHSMS 的全部审核 ,并覆盖了 CNAS-CC01 第 9 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 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 、编制审核报告等) ,以及 OHSMS 标准的全部 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技术能力应经评价并符合技术能力要求。 认证机

17、构应注意: 学历教育、 工作经历、 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仅是审核员获取 所需能力的途径, 审核员具有相关的经历并不等于一定具备所需的能力。 因此, 认证 机构应按照其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的相关规定, 对满足上 述条件的审核员实际所具有 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证实,而不应用资格条件的审查代替能力的评价和证实。 5.2.2 审核人员的能力准则(技术方面) 认证机构的能力准则应能够确保 OHSMS 审 核人员具有应用通用和/ 或特定知识 与技能的能力, 即收集与验证审核证据, 评价审核证据与判定审核发现, 确定审核结 论。 认证机构的能力准则应考虑 CNAS-CC01 附录 A 对 OHSMS 审核人员知识

18、与技 能的要求, 可以参考 GB/T19011 质量和( 或)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7.3.1-7.3.2 条 中适用于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的通用知识和技能的指南。 此外,OHSMS 审核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还应包括: CNAS-GC13 :2011 第 7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1) 掌握和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的原则和实践; 2) 掌握和理解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具备将所发现组织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的证据追踪到体系具体要素的能力; 3) 具有运用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能力; 4)

19、 在审核期间, 对可能遇到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的能力;( 如危险物品,物 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人体功效、心理或生理的危险源) 5) 掌握和理解职业健康安全对控制等级的知识; 6) 具有识别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的能力; 7) 掌握和理解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技术; 8) 具有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能力。 针对不同 OHSMS 技术领域,认证机构应考虑技术领域所覆盖的职业健康安全 特征、风险程度、控制技术、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制定 OHSMS 审核人员 的相应技术能力准则。 OHSMS 技术领域的技术能力准则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1 )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

20、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其生产特点、工 艺流程、设备设施等; 2 ) 掌握 相 应 技术领域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技术,对组织的危 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进行判断并评价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 的能力; 3 ) 掌握 和理解运用 相应 技术领域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 其他要求的能力。 4 )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5.2.3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评价 认证机构宜针对其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对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初始 评价和持续监督与评价(包括表现与提高) 。 实践表明,把审核人员的能力识别到 OHSMS 认证业务范围的最详细分类,例 如本

21、文件附录 A 的小类 (包括小类的进一步细分)所覆盖的活动,将有利于对审核 人员的管理及其使用。 5.2.3.1 能力评价是获取被评价人能力的证据, 并将能力的证据与能力准则进行比较, 以确定被评价人是否满足能力准则的过程。 能力评价宜保留能力证据、 评价活动和评 价结论的记录。 5.2.3.2 能力的证据宜与能力准则的内容相关, 并且能够为评价结论提供支持。 因此, 认证机构宜通过适宜的评价方法获取充分的能力证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宜考虑: 1) 评价所依据的能力准则的具体内容; CNAS-GC13 :2011 第 8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22、 月 01 日 实施 2) 评价的目的,例如:初次聘用、持续监视、扩大能力范围、能力要求更新 后的补充评价等; 3) 已建立的对被评价人能力的了解和信心。 认证机构宜组合使用下列评价方法对审核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 5.2.3.3 以下介绍了一些常用的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宜组合使用,以获得关于被评价 人员能力的充分证据和全面评价; 通常, 仅采用其中某一种方法不足以对被评价人的 能力做出全面评价。 1) 记录审查: 对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 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获得对其能力的基本了解。记录审查的注意 事项包括: a) 记录内容宜尽可能详细、 充分, 以 便于识别被

23、评价人所具有的知识和技 能; b) 宜通过调查、 面谈等方法对记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验证、 澄清和 确认; c) 在通过记录审查获得对被评价人能力的基本了解后,宜进一步通过考 试、见证等方法对其能力进行确认。 d) 不宜直接根据被评价人的学历、工作年限、培训时间、审核次数/ 天数 等经历认定其满足相关能力要求。 2) 意见反馈: 通过被评价人的工作单位、同事或客户组织等方面反映的意见 了解被评价人员的知识、技能、表现等情况。意见反馈宜作为其他评价方 法的补充,不宜仅根据某方面的意见对被评价人的能力做出判断。 3) 面谈:面谈 有助于详细了解被评价人的知识或技能,并可用于评估语言、 沟通、人

24、际管理方面的技能。依据能力要求对被评价人进行结构化面谈, 并予以适当记录,可以获得其能力的直接证据。面试的示例: 人员招聘时进行面谈, 以从人员的简历和过去的工作经历详细了解其知 识和技能; 在绩效考评中进行面谈,了解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具体情况; 在见证或审核报告的复核中与审核组成员进行面谈, 以了解审核员的知 识和技能、做出某项结论的理由或选择审核方法、审核路径的理由。 4) 考试:包括 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笔试可以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 的文件化证据。对于人员的技能也可通过适宜的笔试方法获取证据。口试 可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的证据,但在人员技能的评价上作用有限。实际 操作考试的示例包括情

25、景演练、案例分析、压力模拟、岗位实操考核等。 5) 见证:对人 员实施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观察,可以用于认证机构的所有人 员。见证可以为人员的能力提供直接证据。 5.2.4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要求 CNAS-GC13 :2011 第 9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技术能力要求。 5.3 认证实 施过程中的 技术能力管 理 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技术能力管 理: 5.3.1 申请评审阶段 根据申请人申请认证的 OHSMS 所覆盖的产品、活动和服务范围所涉

26、及危险源 特点进行评审,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围的技术领域类别、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并对审核组提出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5.3.2 审核前准备阶段 确认审核组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确 认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 是否与其在审核过程中实际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 5.3.3 审核阶段 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技术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5.3.4 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 确 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 能力的人员参加。 5.3.5 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参加。 5.4 审核指 导性文件 的编 制 认证机构宜根据其能

27、力分析评价结果确定编制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必要性, 并编制 相应的审核指导性文件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于本文件附录 A 中一级风险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宜编制审核指导性文件。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内容宜包括该技术领域的生产工艺流程、 危险源及其风险、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与控制要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审核要点等。 CNAS-GC13 :2011 第 10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附录 A( 规范性附 录) OHS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01 农业、 林业

28、和 渔业 01.01 三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 01.01.01 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 01.01.02 蔬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 01.01.03 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01.02 三 畜牧业 01.02.01 牛和奶牛的饲养 01.02.02 羊、马、驴及骡子饲养 01.02.03 养猪 01.02.04 家禽类的饲养 01.02.05 其他动物的饲养 01.03 三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3.00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4 三 与农业及畜牧业(兽医除外)相关的服务 01.04.01 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包括园艺美化) 01.04.02 与畜牧业相

29、关的服务(兽医除外) 01.05 三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狩猎属二级 01.05.00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01.06 二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伐木、 森林防火 属一级 01.06.01 林业及伐木 01.06.02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林业服务活动 指:林木仓储, 木材评估,防 火; 伐木服务活动 指森林中的圆 木运输, 属一级 01.07 捕鱼业、鱼类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01.07.01 一 捕鱼业 01.07.02 三 鱼类的饲养 01.07.03 三 与渔业相关服务 02 采矿业 和 采石业 02.01 一 无烟煤的采掘 02.01.00 无

30、烟煤的采掘 02.02 一 褐煤的采掘 02.02.00 褐煤的采掘 02.03 一 泥煤的采掘 02.03.00 泥煤的采掘 02.04 一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4.00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5 二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动 02.05.00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动 02.06 一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02.06.00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02.07 一 铁矿石的采掘 CNAS-GC13 :2011 第 11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31、 02.07.00 铁矿石的采掘 含其他金属矿 石的采掘 02.08 一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8.00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9 一 岩石采挖 02.09.01 装饰用和建筑用石材的采掘 02.09.02 石灰石、石膏及白垩的采掘 02.09.03 板岩的采取 02.10 二 砂及粘土的采挖 02.10.01 砂粒及砂采挖场的经营 02.10.02 粘土及陶土的采挖 02.11 一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02.11.00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02.12 二 制盐业 02.12.00 制盐业 02.13 一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 02.13.00 其他

32、矿业及采石业 包括各种矿物 和材料的开采 和挖掘,如石 棉、硅石粉等 03 二 食品、 饮料 和 烟草 03.01 肉类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1 肉类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2 禽肉的生产及保存 03.01.03 肉制品及禽肉制品的生产 03.02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2.00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3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3.01 马铃薯的加工及保存 03.03.02 果汁及菜汁的生产 03.03.03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4 植物油、动物油及动、植物脂肪的生产 03.04.01 原料油及原料脂肪的生产 03

33、.04.02 精炼油及精炼脂肪的生产 03.04.03 人造黄油及类似食用脂肪的生产 03.05 乳制品的生产 03.05.01 乳制品及奶酪的生产 03.05.02 冰激凌的生产 03.06 谷物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6.01 谷物加工 03.06.02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7 家畜饲料的生产 03.07.01 牧场及农园等家畜用饲料的生产 03.07.02 宠物饲料的生产 03.08 其他食品的制作 03.08.01 面包制作;新鲜油酥点心及糕点的制作 03.08.02 烤面包片及饼干的制作;可保存的油酥点心及糕 点的制作 03.08.03 砂糖的制作 03.08.

34、04 可可的制作;巧克力及糖果的制作 03.08.05 通心粉,面条类及类似的粉制品的制作 03.08.06 茶及咖啡的加工 03.08.07 调味品的制作 03.08.08 膨化食品配置品及减肥品的制作 03.08.09 其他食品的制作 CNAS-GC13 :2011 第 12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03.09 饮料制作 03.09.01 蒸馏酒的制作 03.09.02 发酵酒的制作 03.09.03 葡萄酒的制作 03.09.04 苹果酒及其他果酒的制作 03.09.0

35、5 非蒸馏型的发酵饮料的制作 03.09.06 啤酒的制作 03.09.07 麦芽的制作 03.09.08 矿泉水和软饮料的制作 03.10 烟草制品的生产 03.10.00 烟草制品的生产 04 二 纺织品 及 纺织制 品 04.01 纺织用纤维备制及纺纱 04.01.01 棉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2 毛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3 精纺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4 亚麻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5 丝绸的制丝和制备(包括短纤维和合成或人造细 丝纱的制丝和整经) 04.01.06 缝纫线的制造 04.01.07 其他纺织纤维的制备及纺纱 不包括: 合成或 人造纤维

36、的制 造、 玻璃纤维的 制造 04.02 纺织品的编织 04.02.01 棉类的编织 04.02.02 毛的编织 04.02.03 精纺类的编织 04.02.04 线的编织 04.02.05 其他纺织品的编织 04.03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3.00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4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4.00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5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5.01 地毯及小块地毯的制作 04.05.02 绳、缆、麻线及网状织品的制作 04.05.03 无纺布及其制品的制造(衣服除外) 04.05.04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6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

37、作 04.06.00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04.07 针织及钩针织制品制作 04.07.01 针织及钩针织内衣、袜子的制作 04.07.02 针织及钩针织套头衫衣、开襟衫衣及类似产品的 制作 04.08 皮革服装的制作 不含05.01 04.08.00 皮革服装的制作 04.09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04.09.01 工作服的制作 04.09.02 外衣的制作 04.09.03 内衣的制作 04.09.04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04.10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 04.10.00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 05 二 皮 革 及皮 革制品 CNAS-GC13 :2011

38、 第 13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05.01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05.01.00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05.02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的制 作 05.02.00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的制 作 05.03 鞋的制作 05.03.00 鞋的制作 06 二 木材及 木制 品 06.01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浸渍处理 06.01.00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浸渍处理 06.02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纤 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

39、6.02.00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纤 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6.03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06.03.00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如横梁, 椽, 屋 顶支柱, 门, 窗, 百叶窗和它们 的框架等 06.04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4.00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5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材料 的制作 06.05.01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 06.05.02 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材料的制作 07 二 纸浆、 纸及 纸 制品 07.01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制造 07.01.01 纸浆的制造 07.01.02 纸及纸板的制造 07.02 纸及纸板制品的制造

40、07.02.01 瓦楞纸(波纹纸)及瓦楞纸板的制造以及纸、纸容 器和纸容器纸板的制造 07.02.02 家用及清洁用纸的制造以及卫生用纸的制造 07.02.03 纸制文具品的制造 07.02.04 壁纸的制造 07.02.05 其他纸制品及纸板的制造 08 三 出版业 08.01 出版业 08.01.01 书籍的出版 08.01.02 报纸的出版 08.01.03 杂志及期刊物的出版 08.01.04 录音制品的出版 08.01.05 其他出版 09 印刷业 09.01 二 印刷及与印刷有关的其他服务 09.01.01 报纸的印刷 09.01.02 除报纸外的印刷 09.01.03 制本 09

41、.01.04 印刷前的活动 09.01.05 与印刷有关的辅助活动 09.02 三 记录媒体的复制 09.02.01 录音制品的复制 09.02.02 录像制品的复制 09.02.03 计算机软件的复制 CNAS-GC13 :2011 第 14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10 一 焦 炭 及精 炼石油 制 品的 制造 10.01 焦炭制品的制造 10.01.00 焦炭制品的制造 10.02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0.02.00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1 一 核燃料 11.01

42、核燃料的加工 11.01.00 核燃料的加工 包括: 黄饼转化 为四氟化铀和 六氟化铀; 浓缩 铀的生产; 核反 应堆用燃料的 生产; 工业或医 用的放射性元 素的生产; 核废 料的处理; 使用 过的核燃料的 重新加工 12 化学品 、化 学 制品及 纤维 12.01 一 基础化学品的生产 12.01.01 工业用气的生产 含: 液化或压缩 的工业或医用 气体的生产; 单 质气体; 工业混 合气体; 惰性气 体; 绝缘气体等 12.01.02 染料及颜料的制造 12.01.03 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包括: 化学元素 的生产; 无机酸 的生产; 碱, 碱 液和其他无机 碱的生产 12.0

43、1.04 其他有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12.01.05 化学肥料及氮化合物的生产 12.01.06 主要塑料原料的生产 12.01.07 初级合成胶的生产 包括: 初级合成 橡胶的生产; 合 成橡胶和天然 橡胶或类橡胶 树脂的混合物 的制造; 合成橡 胶;油胶 12.02 一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2.00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3 一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12.03.00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12.04 一 肥皂及洗涤剂,清洗上光剂,香水及卫生间用剂 的生产 12.04.01 肥皂、洗涤剂及清洗上光剂的制造 12.04.

44、02 香水及卫生间用剂的制造 12.05 一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CNAS-GC13 :2011 第 15 页 共 29 页 2011 年 02 月 15 日 发布 2011 年 07 月 01 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 类 风险级别 内 容 备 注 12.05.01 炸药的制造 包括军工和民 用爆炸品, 也包 括起爆药、 推进 剂、 火工品、 引 信、烟 火 等产品 的制造 12.05.02 粘着剂及明胶的制造 12.05.03 芳香油的制造 12.05.04 照相用化学药品的制造 12.05.05 空白媒体的制造 12.05.06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12.06 二 合成纤维的制造 12.

45、06.00 合成纤维的制造 包括: 人造或合 成纤维的制造; 合成或人造单 纱; 合成或人造 单纤维丝或丝 带等 13 二 药品 13.01 医药、医用化学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 13.01.01 原料药的生产 13.01.02 制剂的生产 14 二 橡 胶 和塑 料制品 14.01 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1.01 橡胶轮胎、橡胶管的制造 14.01.02 用过轮胎的翻新和再造 14.01.03 其他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2 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1 塑料板、塑料片、塑料管及塑料壳体的制造 14.02.02 塑料包装材料的制造 14.02.03 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4

46、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 15 二 非 金 属矿 物制品 15.01 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 15.01.01 平板玻璃的制造 15.01.02 平板玻璃的成型和加工 15.01.03 瓶罐玻璃的制造 15.01.04 玻璃纤维的制造 15.01.05 含技术用玻璃器皿在内的其他玻璃制品的制造及 加工 15.02 建筑用以外的非耐火制陶瓷制品的制造;耐火用 陶制品的制造 15.02.01 家庭用及装饰用陶瓷商品的制造 15.02.02 卫生陶瓷具的制造 15.02.03 绝缘体陶瓷及配件的制造 15.02.04 其他技术领域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陶瓷实验室、 化 工和工业产品 的制造 15.02.05 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 陶壶, 陶罐和类 似容器的制造; 其他陶瓷产品 的制造 15.02.06 耐火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3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15.03.00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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