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C14-2017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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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CNAS-SC1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SC14: 2017 第 1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制定。 本文件是 CNAS 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 “应 ”表示相应

2、条款是强制性的。 CNAS-SC14: 2017 第 2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建设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 了 规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建设 (以下 简 称 “基层党 建 ”)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 特 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 CNAS对从事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以下 简 称 “ 基层 党建认证 ” ) 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1.3 本文件 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1)的补充。 1.4 本文件 C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3、要求 ( CNAS-CC01)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 CNAS-CC11) 和 确定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QMS、 EMS、OHSMS)( CNAS-CC105) 的补充 。 注:本文件 R、 C部分 的效力分别等同于 CNAS认可规则类和认可准则类文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1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 CNAS-CC105 确定 管理体系审核

4、时间 (QMS、 EMS、 OHSMS)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和 GB/T19011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国共产 党 基层 组织 :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 、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 中 设 立的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 注: 本定义引自 中国共产党章程 ( 2012年 11月 14日) 。 CNAS开展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认证机构认可的范围暂不包括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 CNAS-SC14: 2017 第 3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R 部分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1.1.1申请 基层 党建认证 机构 认可 的认证机构 ( 本章 以下称申请方) 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符合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1.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 1) 具有 CNAS认可的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能力; 2) 基层 党 组织 健全, 正常 开展活动 ,积极发挥作用 ; 3) 建立实施了 符合 CNAS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 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 质

6、量管理体系; 4) 具有至少 2名符合 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R1.1.2 申请方 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 的 质量手册和满足本文件R1.1.1 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CNAS。 R1.2 评审准备 CNAS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策划认可评审方案。 R1.3 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 和 CNAS-RC01规定的程序 ,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评审。 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 对申请 方 的 初次 认可评审、认可决定及其后续的监督、复评管理同 CNAS-RC01规定。 R1.4 见证评审 R1.4.

7、1 CNAS通常 在 初次认可评审 、以及 其后的 每 一个认可周期内 , 至少 对申请方的 基层 党建 认证 的 实施能力进行 1次 独立的 见证评审 。见证评审 的 项目 应 覆盖全部认证要求且包括全过程。 注:“独立的见证评审”指不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见证评审相关联。 R1.4.2 初次认可的 见证评审包括对同一认证项目的第一阶段 审核 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 其余的 见证评审 , 可仅 就 第二阶段审核 实施见证 。但 当 认证机构的 管理体系或运作环境有重大变更时, 见证评审 可能需要 包括 第一阶段审核。 R1.4.3 见证 评审组可 以 包括作为观察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工作

8、者或理论专家。 R1.5 认可决定 R1.5.1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 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 CNAS评审组验证后, CNAS将做出认可决定。 CNAS-SC14: 2017 第 4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R1.5.2 认证机构在未 获得 党建认证的 认可之前,不 得 颁发带有 CNAS认可标识的 党建 认证证书。 R1.5.3 认证机构的党建认证证书上不得使用国际互认标识。 R2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对 于 基层 党建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的认可 , 将 按

9、照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 ” 给予 认可 。 R3 认证信息的通报 R3.1 认证机构每年应将党建认证的情况单独报告 CNAS。 R3.2 获证党组织 或 党员 出现重大问题 时 , 认证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并通报CNAS。 C 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 认证 机构应 具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从业资格, 并 取得 CNAS对其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活动 的 认可 。 C1.2 从事 基层 党建认证 活动 的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和组织程序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认证机构 宜在本 机构党 组织 的 领导( 引导 )

10、 与 参与 下加强 党建 认证 能力 的 建设 ,包括认证制度 的 运作方针、政策和程序的制定, 质量管理体系在基层党建 中 应用 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认证 人员 的 队伍建设等, 听取党组织 对 有关 基层 党建 认证 的 有效性 提出 的 意见 和建议 ,并接受党组织对党建认证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 C1.3 符合 CNAS-CC01中 5.2要求的委员会,应有能力审议开展 基层 党建 认证的有关议案 ,并 具 有 掌握 基层党建 要 求 且 熟悉 基层党建 工作的代表或能够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 C1.4 认证机构 的 党建 认证 能力 应与其 开展 的认证活动相适应。 C1.5 认证机构应

11、针对不同 基层 单位 中 的 党组织 建设 制定认证方案。认证方案宜包括对规定的认证依据的解释或说明(如:对 某些 不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作出说明 ) 以及认证的规则、程序 等方面内容。 C 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开展的 党建 认证仅限于 本文件 3.1所述的范围 。 C2.2 认证机构 应在公开文件中 明确,申请认证的基层党组织 应 : 1) 征 得上级党组织 对其 党建 认证 的同意; CNAS-SC14: 2017 第 5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12、2) 按 GB/T19001建立和运行 了质量管理体系,并 实施了 全面 的 内部审核 和管理评审; 3) 接受 CNAS安排 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C3 认证人员 C3.1 认证机构应 在分析 党建 认证 特点 的基础上 , 按照 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 确定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的 管理能力和 /或专业能力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C3.2 认证机构应配备有能力针对 具体 的基层党组织制定认证 方案的人员。认证方案的制定人员应 具备足够的 质量管理体系知识

13、和基层党建 知识 与 经验。 C3.3 从事 党建 认证 的 审核员, 除 满足 GB/T19011-2013的 要求 外 ,还应 具备以下 条件: 1) 个人素质 a) 中国共产党 正式党员; b) 党性坚强、作风过硬、公道正派 。 2) 通用知识和技能 a) 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要求和相应的 党内规章制度 ; b) 正确认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基层党建中的体现; c) 能够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正确评价基层党建的成效。 C3.4 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审核员(专业审核员)除 了 满足 C3.3的 要求 外,还应具备以下 专业知识和技能: a) 深 刻了解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 各项 要求, 熟识有

14、关 的 各类 党内 文件 ; b) 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 c) 善于发现基层党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从党内事务的角度正确评价基层党建 的 成效 ,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的意见与建议 。 通常情况下,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可作为审核员获得上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最低条件: 1) 党的建设或理论研究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或具有相 关 专业 的 学习背景,并从事 至少 4年 党 的 工作; 2) 其他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补充获得相应 的 专业知识, 并从事至少 6年 党的工作 。 注:党的工作是指党的各级 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党

15、内事务。 C3.5 认证机构应 建立 和落实不断 提高 党建认证人员素质与能力 的制度 , 包括 学CNAS-SC14: 2017 第 6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习 、研究 与实践 方面的制度。 对 需要充实的专业知识,认证机构应进行培训策划,具体安排落实 培训 的计划、 教材、教师和效果评价,以确保审核员持续满足 C3.4所规定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要求。通常情况下,培训教师 与 教材应来自中国共产党 党校。 C4 认证要求 C4.1 认证申请 C4.1.1 党建认证的申请方应为基层党组织。 C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

16、方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请书,申请书及其附件包括: 1) 申请认证的党建活动 范围; 2) 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的 设立 、 隶属关系 、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党建活动信息、所在基层 单位类型 等; 3) 批准申请方 设立的 上级党组织 文件 ; 4) 所在基层 单位 的情况,包括 单位 名称、地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 发展 状况; 5) 上级党组织对申请方的评价,以及对其申请认证的意见; 6) 质量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7) 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 8) 其它有关材料。 C4.2 审核准备 C4.2.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认证申请进行合同评审并保持记录,以 确保对 CNAS-

17、CC01中 9.1.2.1所要求的方面及以下事项 进行了评审与明确 : 1) 明确 申请的认证范围; 2) 界定 申请方 所在的 基层 单位类型 既相互关系 ; 3) 确定申请方活动、过程和运作的重要方面; 4) 确定实施审核 所 需的能力; 5) 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 C4.2.2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方的具体特点,确定审核范围并策划审核方案。 C4.3 审核组 C4.3.1 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审核组,在确定的认证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 C4.3.2 认证机构应确定 审核组的 组成条件。当认证机构针对某

18、一特定 认证项目选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 组成 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 1) 审核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CNAS-SC14: 2017 第 7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a) 具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b) 熟悉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党内规章制度; c) 熟悉相应的 基层党建 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过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d) 充分理解受审核方的党建工作和所在基层 单位 的 状 况及其相互关系; e)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知识和审核方法; f) 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在 基层党建 中的

19、运用。 2) 审核组至少应: a) 具有满足 GB/T 19011-2013要求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且审核组成员均应符合 C3.3的 要求; b) 具有符合 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c) 至少 具有一名具备与受审核方所在基层 单位 的经营或运作活动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 C4.3.3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党务工作者作为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不应低于 C3.4的要求。 C4.3.4 必要时,认证机构 中 符合 CNAS-CC01的 5.2要求的委员会 可派专业 代表以 观察员身份参加认证机构 审核组, 监督 认证机构 的 审核。 C4.4审核

20、时间 C4.4.1 认证机构 应按照 CNAS-CC105的相关条款和方法 , 确定合理的审核 时间。 C4.4.2 通常情况下, 第一阶段审核不宜少于个审核人日。第二阶段审核所需的审核人日数可 基于 CNAS-CC105附 录 1A, 并 结合基层党组织设立的复杂程度与工作内容适当增加 13个审核人日 。 表中的 “员工” 数量至少包括认证范围内所有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 C4.4.3 认证机构应 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和所在基层单位的 的活动、过程或产品 /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 合理调整 审核时间 ,并 保持充分证据和记录,以证实或证明初次审核、监督或再认证所用时间的合理性。 C4.5

21、 认证审核 党建 认证 的初次 现场 审核 应包括两个阶段 。 C4.5.1 第一阶段审核 1) 目的 : 了解受审核方 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 的基本 情况 及其接受认证审核的准备程度 ,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 并 与受审核方商定第二阶段审核 的 安排。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认证机构通过收集 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 的 范围、过程及其场所等必要信息,审查以下内容来了解受审核方的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基层党组织 的质量方针与目标: a) 受审核方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信息; b) 受审核方具有从事相关党建工作的上级批准文件; c) 受审核方与外部相关方交流的文件和答复; CNAS-SC14:

22、 2017 第 8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d) 评审受审核方的状况及对标准要求的理解,特别是 基层党建 质 量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影响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 情况 ; e) 评价受审核方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受审核方的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水平能否表明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了准备; f) 需要评审的其他文件,以及需要提前获取的任何信息。 2) 通过第一阶段审核,认证机构至少应获取以下信息: a)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最好有一份文件与标准相关要求的对应清单); b) 受审核方党建工

23、作过程的描述; c) 对所在社会基层组织的经营运作情况以及与党建工作关系情况的描述; d) 实现持续改进的方式; e) 适用的党的文件和要求的总体情况 ; f) 内审方案和报告。 3) 认证机构应让受审核方知道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可能还需要以下信息,且在第二阶段审核中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a) 适用的党的文件和要求; b) 体系实施 12个月内(不 足 12个月 时自 实施之日起),内部发现的不符合以及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详细情况; c) 管理评审的记录; d) 有关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接收 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的记录。 4) 如果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评审)不是由一个人独

24、立完成的,认证机构应能说明是如何协调审核员之间的活动的。 C4.5.2 第二阶段审核 1) 目的: a) 确认受审核方持续遵守了其质量方 针、目标和程序; b) 确认受审核 方 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所有适用要求,并且正在实现其质量方针与目标。 2) 为此,第二阶段审核 应 关注 与 标准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所有适用 要求 的实施情况 及有效性 ,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受审核方的: a) 确保符合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程序; b) 经评审而制定的质量目标; c)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 d) 对照目标和指标而实施的监控、测量、报告和评价的情况;

25、 e) 不符合的识别与评价,纠正 /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 f)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CNAS-SC14: 2017 第 9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g) 基层党建 质量方针的管理职责; h) 标准要求、方针、 目标、职责、人员能力、方案、程序、运作、绩效、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之间的联系等。 C4.6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中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 C3.4要求的审核员,并且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 C4.7.1 认证机构应向 符合 GB/T19001标准 的基层 党 组织颁发认证

26、证书。 C4.7.2 认证证书应表明: 1) 基层党组织 的 名称 及其所在基层 单位 的名称、地址; 2) 认证范围 。 包括认证依据 和 基层党组织 的活动。其中 , 基层党组织 的活动 依据中国共产党 章 程 和有关条例应 具体 表述 为 : “ 中国 共产党 在( 获证党组织所在基层 单位 类型 )中的( 党组织 设立 )建设 ” 。 如: “ 中国共产党 在 国有企业 中的 基层委员会建设 ” 、 “ 中国共产党 在国家 机关 中的 基层委员会建设 ” 、 “ 中国共产党 在 农 村 中的 支部委员会建设 ” 等。 当体系覆盖 的党组织设立于多种类型 的 基层 单位 时,认证范围 应

27、 表述 清楚。如: “ 中国共产党 在 国有企业 中的 基层委员会建设、中国共产党 在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 中的 基层委员会建设和中国共产党 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中的 支部委员会建设 ” 。 当获证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覆盖了部分下级党组织时,认证范围应表述清楚。如: “ 中国共 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不包括 其下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支部委员会建设 ) ” 。 当获证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合理运用于部分基层党建任务时,认证范围应予以界定。如: “ 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建设(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 。 C4.8 多场所审核 C4.8.1 认证机构应有适

28、用于对 多场所 的 党组织 进行审核的文件化程序。并应考虑多场所 党组织 的结构和特点对审核进行策划。 从党组织的设立角度看,多场所的党组织是指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基层党组织内设有上、下级党组织,且与上级党组织在同一 基层 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 立于 基层单位的 多个部门;或与上级党组织不在 同 一 基层 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立于多个同类基层单位。 注:基层单位的类型依照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 理解 。 C4.8.2 抽样适用于对多场所党组织的审核。 CNAS-SC14: 2017 第 10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认证机构应识

29、别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活动的复杂程度、规模以及多场所间的差异,并以此作为确定抽样方案的基础 。 在依据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 CNAS-CC11)对具有 多场所的党组织实施认证时,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客观的要求,综合考虑党组织的具体设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建设任务的部署重点、取得实效的差异、以 及上级党组织的评价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情况等诸多因素制订审核抽样方案,并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 C4.8.3 无论初始审核、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都应确保对同一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下的各类基层单位中的各级党组织审核。 注: 附录 A提供了抽样示例。 C4.8.4 在可行的情况下 , 认证机构应

30、确保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对多场所党组织的每一个场所至少进行一次审核。 C4.9 结合审核 C4.9.1 当 基层党建 质量管理体系与 基层党组织 所在 基层单位 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同时或依次进行审核时,其主要原则是保持每个体系审核的完整性 ,这要求在所有的审核活动中配备适当的能力,以确保对受审核的管理体系符合每一个规定的要求提供充分信任。 C4.9.2 当认证机构拟根据结合审核的结果做出认证决定时,认证机构有责任确保实施认证决定的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以评价结合审核过程和审核组的相关推荐意见。 C4.9.3 认证机构宜 向符合 GB/T19001标准的基层 党 组织 及 其所 在 基

31、层单位 分别 颁发 认 证证书。认证证书应清楚 地 表明基层 党 组织 与 所在 基层单位 各自 的认证范围和场所。 CNAS-SC14: 2017 第 11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附录 A 多场所党组织审核抽样方案示例 根据 党组织的设立而制订的多场所审核抽样 方案示例 例: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辖 10个国有公司(生产、经营)、 5个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卫生)、 8个民营企业(多种经营)、 4个社团组织(文化)。其中: 集团公司中设有集团公司党委和 6个部门党支部; 10个下属国有公司均设有公司党委。其中, A公司

32、的党委又下设 4个部门党支部和 3个车间党总支,每个党总支又下设 10 12个党支部。 5个事业单位中有 2个科研单位设立了党委、其他 3个事业单位内均设立了党支部; 8个民营企业和 4个社团组织内均设有党支部。 对于 如此 设立 的党组织, 若 不考虑其他因素, 在 初次审核时, 可以实施抽样的党委分别是 10个下属国有公司党委(其中应包括设有党总支的党委)和 2个 科研 事业单位党委。 在此样本基础上,再对下一级党组织实施抽样: 集团公司党委的 6个部门党支部抽样; 若 A公司被抽取, A公司党委的 4个部门党支部中抽样和 3个车间党总支中抽样,样本党总支中的党支部抽样; 样本事业单位党委

33、中的党支部抽样; 8个民营企业中的党支部抽样; 4个社团组织中的党支部抽样。 抽样的最终结果如下表所示。 CNAS-SC14: 2017 第 12 页 共 12 页 2017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实施 党组织 设立情况 党委 抽样量 党总支 抽样量 党支部 抽样量 说明 1个集团公司党委 1 3( 1) 表中的抽样数量按 CNAS-CC1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确定。 A、 B、 为抽取的党总支编号。 一、二、 为抽取的党支部编号。 “() ”中的数字为随机抽样量。 10 个下属公司党委 4( 1) A: 2( 1) 一、 4( 1) 二、 4( 1) B: C: D: 2个 科研 事业单位党委 2( 1) 一、 二、 3个事业单位党支部 2( 1) 8个民营企业党支部 3( 1) 4个社团组织党支部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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