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能累计量的传输规约,本标准适用于电量计费系统,电能累计量是在作为能量管理系统(EMS)功能的一部分,适用于高压(110kV以上)或者中压(35kV、lOkV)电力网,在电力公司之间传输的代表能量总数的电能累计量,或在一个电力公司和一个独立生产者之间传输的能量总数的电能累计量,而不涉及到低压(380/220V)电力网或者电能消费表计它们自己之间的接口。本标准是基于国际标准IEC60870-5系列标准的基础上的电力系统中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电力公司之间或重工业(电力大用户)和电力公司之间所交换的电能累计量,一般是通过定期地传送电能累计量的值加以刷新,定期接收的信息可用来对电力网范围内的电能分配情况进行监视和控制。为防止从源到宿之间传输的应用数据受到干扰,所定义的数据传输规约应特别强调安全手段,由于所交换的计费电能累计量是取决于这些信息的正确传输,因此有必要提高数据完整性的等级。此配套标准和在IEC60870-5-1到IEC60870-5-5中定义的标准兼容(见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