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面实施核动力厂火灾危害性分析的框架结构,并为确定核动力厂防火安全充分性提供详细描述,包括数据采集、火势增长分析、火灾效应分析、防火安全措施恰当性评价、防火安全改进前的考虑、迭代分析等。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的火灾危害性分析,这些核动力厂包括轻水堆、重水堆和气冷堆核动力厂。也可适用于研究堆和其它核设施的火灾危害性分析。本标准既可以用于新建核动力厂又可以用于已有的核动力厂。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的所有区域,包括非核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液态金属冷却反应堆核动力厂中液态金属设施防火区火灾危害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