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要求,包括系统的功能、特性、试验和维护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从燃油贮存罐到燃油系统与柴油机接口处(包括接口)之前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仪表和控制功能要求,但不包括直接安装于柴油机机体上的设备。本标准不包括燃油系统运行所需的电动机、电动机控制中心、开关柜、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但定义接口所需要的电气设备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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