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 T 01136-201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碳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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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 C S 5 9. 0 8 0. 0 1 W 0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纺 织 行 业 标 准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 纺 织 品定 量 化 学 分 析 碳 纤 维 与 某 些 其 他 纤 维 的 混 合 物 T e x t i l e s Q u a n t i t a t i v e c h e m i c a l a n a l y s i s M i x t u r e s o f c a r b o n f i b r e a n d c e r t a i n o t h e r f i b r e s 2 0 1 6 - 1 0 - 2 2

2、 发 布 2 0 1 7 - 0 4 - 0 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前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 / T1. 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纺 织 品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基 础 标 准 分 会( SAC / TC209 / SC1 )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中 纺 标( 北 京) 检 验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3、 质 量 计 量 监 督 检 测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赵 洁、 刘 敏 华、 斯 颖、 蔡 佳 仕、 江 创 生、 隋 阳 华、 刘 明、 俞 洁、 洪 炳 财。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纺 织 品定 量 化 学 分 析 碳 纤 维 与 某 些 其 他 纤 维 的 混 合 物警 告 使 用 本 标 准 的 人 员 应 有 正 规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本 标 准 并 未 指 出 所 有 可 能 的 安 全 问 题, 使 用 者 有 责 任 采 取 适 当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措 施, 并 保 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4、规 规 定 的 条 件。 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碳 纤 维 与 其 他 纤 维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的 定 量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碳 纤 维 与 纤 维 素 纤 维( 棉, 亚 麻, 粘 胶 纤 维 等)、 蛋 白 质 纤 维( 桑 蚕 丝, 羊 毛 等)、 合 成 纤 维( 聚 酰 胺 纤 维、 聚 酯 纤 维、 聚 丙 烯 腈 纤 维、 芳 纶 1313 、 芳 纶 1414 )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5、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 T2910. 1 纺 织 品定 量 化 学 分 析第 1 部 分: 试 验 通 则 3 样 品 前 处 理 将 试 样 放 在 索 氏 萃 取 器 内, 用 丙 酮 萃 取 3h , 每 小 时 至 少 循 环 6 次。 停 止 加 热 后, 立 即 将 试 样 转 移 至 不 低 于 80 热 水 中 浸 泡 3mi n , 轻 微 搅 拌, 浴 比 为 501 。 再 依 次 用 热 水

6、 和 冷 水 冲 洗 干 净 后, 干 燥。 4 碳 纤 维 与 纤 维 素 纤 维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7 5 % 硫 酸 法) 4. 1 原 理 用 75% ( 质 量 分 数) 硫 酸 溶 液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溶 解 纤 维 素 纤 维, 收 集 残 留 物, 清 洗、 烘 干 和 称 重; 用 修 正 后 的 质 量 计 算 碳 纤 维 占 其 混 合 物 干 燥 质 量 的 百 分 率, 由 差 值 得 出 纤 维 素 纤 维 的 百 分 含 量。 4. 2 试 剂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4. 2. 1 和 4. 2. 2 规 定 的

7、试 剂。 4. 2. 1 7 5 % ( 质 量 分 数) 硫 酸 溶 液 取 浓 硫 酸 1000mL ( 20 时 密 度 1. 84g / mL ), 缓 慢 加 入 到 570mL 水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硫 酸 溶 液 浓 度 范 围 允 许 在 73%77% ( 质 量 分 数) 之 间。 4. 2. 2 稀 氨 水 溶 液 取 80mL 浓 氨 水( 密 度 0. 880g / mL ),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4. 3 设 备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4. 3. 1 和 4. 3. 2 规 定 的 设 备。 F Z / T 0 1 1

8、 3 6 2 0 1 64. 3. 1 具 塞 三 角 烧 瓶, 容 量 不 少 于 500mL 。 4. 3. 2 加 热 设 备, 可 以 保 持 温 度 在( 505 ) 。 4. 4 试 验 步 骤 把 准 备 好 的 试 样 放 入 三 角 烧 瓶 中, 每 克 试 样 加 入 200mL 硫 酸 溶 液( 4. 2. 1 ), 盖 上 瓶 塞, 振 荡 烧 瓶 将 试 样 充 分 润 湿 后, 将 烧 瓶 保 持( 505 ) 放 置 1h , 每 隔 10mi n 振 荡 一 次。 用 已 知 干 燥 质 量 的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过 滤, 用 少 量 硫 酸( 4. 2.

9、 1 ) 将 剩 余 纤 维 洗 涤 到 玻 璃 坩 埚 中, 真 空 抽 吸 排 液, 再 依 次 用 水 清 洗、 稀 氨 水 ( 4. 2. 2 ) 中 和, 然 后 用 水 连 续 清 洗 不 溶 纤 维。 每 次 洗 涤 先 重 力 排 液 再 抽 吸 排 液。 最 后, 将 坩 埚 和 剩 余 纤 维 烘 干, 冷 却, 称 重。 4. 5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按 GB / T2910. 1 规 定。 碳 纤 维 的 d 值 为 1. 00 。 5 碳 纤 维 与 蛋 白 质 纤 维( 羊 毛, 桑 蚕 丝 等)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10、物( 次 氯 酸 钠 法) 5. 1 原 理 用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溶 解 蛋 白 质 纤 维, 收 集 残 留 物, 清 洗、 烘 干 和 称 重; 用 修 正 后 的 质 量 计 算 碳 纤 维 占 其 混 合 物 干 燥 质 量 的 百 分 率, 由 差 值 得 出 蛋 白 质 纤 维 的 百 分 含 量。 5. 2 试 剂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5. 2. 1 和 5. 2. 2 规 定 的 试 剂。 5. 2. 1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在 1. 0mo l / L 的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中 加 入 氢 氧 化 钠,

11、 使 其 含 量 为( 50. 5 ) g / L 。 此 溶 液 可 用 碘 量 法 滴 定, 使 其 浓 度 在 0. 9mo l / L1. 1mo l / L 。 5. 2. 2 稀 乙 酸 溶 液 取 5mL 的 冰 乙 酸,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5. 3 设 备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5. 3. 1 和 5. 3. 2 规 定 的 设 备。 5. 3. 1 具 塞 三 角 烧 瓶, 容 量 为 250mL 。 5. 3. 2 振 荡 装 置。 5. 4 试 验 步 骤 将 准 备 好 的 试 样 放 入 三 角 烧 瓶 中, 每 克 试 样

12、加 入 100mL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5. 2. 1 ), 经 充 分 润 湿 后, 在 室 温 下 剧 烈 振 荡 40mi n 。 用 已 知 干 燥 质 量 的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过 滤, 用 少 量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将 剩 余 纤 维 洗 涤 到 玻 璃 坩 埚 中, 真 空 抽 吸 排 液, 再 依 次 用 水 清 洗、 稀 乙 酸 溶 液( 5. 2. 2 ) 中 和, 然 后 用 水 连 续 清 洗 不 溶 纤 维。 每 次 洗 涤 先 重 力 排 液 再 抽 吸 排 液。 最 后, 将 坩 埚 和 剩 余 纤 维 烘 干, 冷 却, 称 重。 5. 5 结

13、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按 GB / T2910. 1 规 定。 碳 纤 维 的 d 值 为 1. 00 。 2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6 碳 纤 维 与 聚 酰 胺 纤 维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甲 酸 法) 6. 1 原 理 用 甲 酸 溶 液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溶 解 聚 酰 胺 纤 维, 收 集 残 留 物, 清 洗、 烘 干 和 称 重, 用 修 正 后 的 质 量 计 算 碳 纤 维 占 其 混 合 物 干 燥 质 量 的 百 分 率, 由 差 值 得 出 聚 酰 胺 纤 维 的 百 分 含 量。 6.

14、 2 试 剂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6. 2. 1 和 6. 2. 2 规 定 的 试 剂。 6. 2. 1 8 0 % ( 质 量 分 数) 甲 酸 溶 液( = 1. 1 9 g / m L ) 将 880mL 的 90% ( 质 量 分 数) 甲 酸( 1. 20g / mL )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也 可 用 780mL 的 98% 100% ( 质 量 分 数) 甲 酸( 1. 22g / mL )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甲 酸 溶 液 的 浓 度 应 在 77%83% ( 质 量 分 数) 范 围 内。 注: 80% ( 质 量 分

15、数) 甲 酸 溶 液 = .8g / mL 。 6. 2. 2 稀 氨 水 溶 液 取 80mL 浓 氨 水( 0. 88g / mL ),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6. 3 仪 器 使 用 GB / T2910. 1 规 定 的 和 以 下 设 备: 具 塞 三 角 烧 瓶, 容 量 为 250mL 。 6. 4 试 验 步 骤 将 准 备 好 的 试 样 放 入 三 角 烧 瓶 中, 每 克 试 样 加 入 100mL 甲 酸 溶 液( 6. 2. 1 ), 盖 上 瓶 塞, 振 荡 烧 瓶 将 试 样 充 分 润 湿,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15mi n , 并 不 时 摇 动。

16、 用 已 知 干 燥 质 量 的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过 滤, 用 少 量 甲 酸 溶 液 将 残 留 物 洗 涤 到 玻 璃 坩 埚 中, 真 空 抽 吸 排 液, 再 依 次 用 甲 酸 溶 液( 6. 2. 1 )、 热 水 清 洗 残 留 物, 再 经 稀 氨 水( 6. 2. 2 ) 中 和, 然 后 用 水 连 续 清 洗 不 溶 纤 维。 每 次 洗 涤 先 重 力 排 液 再 抽 吸 排 液。 最 后, 将 坩 埚 和 剩 余 纤 维 烘 干, 冷 却, 称 重。 6. 5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按 GB / T2910. 1 规

17、定。 碳 纤 维 的 d 值 为 1. 00 。 7 碳 纤 维 与 聚 酯 纤 维、 聚 丙 烯 腈 纤 维 和 芳 纶 1 3 1 3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浓 硫 酸 法) 7. 1 原 理 用 浓 硫 酸( 1. 84g / mL ) 溶 液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溶 解 聚 酯 纤 维、 聚 丙 烯 腈 纤 维、 芳 纶 1313 , 收 集 残 留 物, 清 洗、 烘 干 和 称 重; 用 修 正 后 的 质 量 计 算 碳 纤 维 占 混 合 物 干 燥 质 量 的 百 分 率, 由 差 值 得 出 聚 酯 纤 维、 聚 丙 烯 腈 纤 维 和 芳 纶 1313 的 百

18、 分 含 量。 7. 2 试 剂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7. 2. 1 、 7. 2. 2 和 7. 2. 3 规 定 的 试 剂。 3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7. 2. 1 浓 硫 酸( = 1. 8 4 g / m L ) 7. 2. 2 5 0 % ( 质 量 分 数) 硫 酸 溶 液 取 浓 硫 酸 400mL ( 20 时 1. 84g / mL ), 缓 慢 加 入 到 500mL 水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7. 2. 3 稀 氨 水 溶 液 将 80mL 浓 氨 水( 0. 880g /

19、 mL ) 加 水 稀 释 至 1L 。 7. 3 仪 器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7. 3. 1 和 7. 3. 2 规 定 的 设 备。 7. 3. 1 烧 杯, 容 量 为 250mL 。 7. 3. 2 平 头 玻 璃 棒。 7. 4 试 验 步 骤 将 准 备 好 的 试 样 放 入 烧 杯 中, 每 克 试 样 加 入 50mL 浓 硫 酸( 7. 2. 1 ),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10mi n , 并 不 断 用 平 头 玻 璃 棒 搅 拌 试 样。 溶 解 织 物 时, 可 用 玻 璃 棒 将 其 轻 压 在 瓶 壁 上, 以 利 于 去 除

20、溶 解 物。 用 已 知 干 重 的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过 滤 溶 液。 在 烧 杯 中 重 新 加 入 50mL 浓 硫 酸( 7. 2. 1 ), 重 复 以 上 操 作。 将 烧 杯 中 的 残 留 物 倒 入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内, 转 移 纤 维 残 留 物 时 用 玻 璃 棒 辅 助。 如 有 必 要, 加 少 量 浓 硫 酸( 7. 2. 1 ) 洗 掉 附 着 在 瓶 壁 上 的 纤 维。 倒 空 或 换 掉 抽 滤 瓶 后, 依 次 用 50% 硫 酸 溶 液( 7. 2. 2 )、 水 清 洗, 再 经 稀 氨 水( 7. 2. 3 ) 中 和, 然 后 用 水

21、 连 续 清 洗 不 溶 纤 维。 每 次 洗 涤 先 重 力 排 液 再 抽 吸 排 液。 最 后, 将 坩 埚 和 剩 余 纤 维 烘 干, 冷 却, 称 重。 7. 5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按 GB / T2910. 1 规 定。 碳 纤 维 的 d 值 为 1. 00 。 8 碳 纤 维 与 芳 纶 1 4 1 4 的 二 组 分 混 合 物( 加 热 次 氯 酸 钠 法) 8. 1 原 理 用 加 热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溶 解 芳 纶 1414 , 收 集 残 留 物, 清 洗、 烘 干 和 称 重; 用 修

22、正 后 的 质 量 计 算 碳 纤 维 占 其 混 合 物 干 燥 质 量 的 百 分 率, 由 差 值 得 出 芳 纶 1414 的 百 分 含 量。 8. 2 试 剂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8. 2. 1 和 8. 2. 2 规 定 的 试 剂。 8. 2. 1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在 1. 0mo l / L 的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中 加 入 氢 氧 化 钠, 使 其 含 量 为 5g / L0. 5g / L 。 此 溶 液 可 用 碘 量 法 滴 定, 使 其 浓 度 在 0. 9mo l / L1. 1mo l / L 。 8. 2. 2 稀

23、 乙 酸 溶 液 取 5mL 的 冰 乙 酸, 用 水 稀 释 至 1L 。 4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8. 3 设 备 使 用 GB / T2910. 1 和 本 标 准 8. 3. 1 和 8. 3. 2 规 定 的 设 备。 8. 3. 1 具 塞 三 角 烧 瓶, 容 量 为 250mL 。 8. 3. 2 加 热 装 置。 8. 4 试 验 步 骤 把 准 备 好 的 试 样 放 入 烧 瓶 中, 每 克 试 样 加 入 150mL 的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8. 2. 1 ), 振 荡 烧 瓶 使 试 样 充 分 润 湿, 盖 上 表 面 皿, 放

24、在 加 热 装 置( 8. 3. 2 ) 上, 待 溶 液 沸 腾 开 始 计 时 30mi n , 期 间 用 玻 璃 棒 轻 轻 搅 拌 使 纤 维 浸 入 溶 液 中, 关 闭 加 热 装 置( 8. 3. 2 )。 待 冷 却 后, 用 已 知 干 燥 质 量 的 玻 璃 砂 芯 坩 埚 过 滤, 用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8. 2. 1 ) 将 残 留 物 清 洗 到 坩 埚 中。 真 空 抽 吸 排 液, 再 依 次 用 水 清 洗, 用 稀 乙 酸 溶 液( 8. 2. 2 ) 中 和, 然 后 用 水 连 续 清 洗 不 溶 纤 维。 每 次 洗 涤 先 重 力 排 液 再

25、 抽 吸 排 液。 最 后, 将 坩 埚 和 剩 余 纤 维 烘 干、 冷 却、 称 重。 8. 5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结 果 的 计 算 和 表 示 按 GB / T2910. 1 规 定。 碳 纤 维 的 d 值 为 1. 01 。 9 精 密 度 对 均 匀 的 纺 织 材 料 混 合 物, 在 95% 置 信 水 平 下, 本 方 法 测 试 结 果 的 置 信 界 限 不 超 过 1 。 1 0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 按 GB / T2910. 1 规 定。 5 F Z / T 0 1 1 3 6 2 0 1 66 1 0 2 6 3 1 1 0 T / Z 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纺 织 行 业 标 准 纺 织 品定 量 化 学 分 析 碳 纤 维 与 某 些 其 他 纤 维 的 混 合 物 FZ / T0 3 20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西 街 甲 2 号( 00029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三 里 河 北 街 号( 00045 ) 网 址: www. spc. o r g. cn 服 务 热 线: 400 - 8 - 000 207 年 3 月 第 一 版 * 书 号: 550 2 - 33 版 权 专 有侵 权 必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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