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1到 2018 年底,浙江省要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要求各级政府A 坚 持法 无授 权不 可为 B 做 到法 定职 责必须 为C 建 立依 法治 国的 方略 D 克 服懒 政、 怠政行 为22018 年 1 月 17 日 , “内 蒙 古 检 察 ”微 信 公 众 号 推 出 第 1 000 期 , 蒙 文 蒙 语 专 栏 令 网 友惊 叹 : “原 来 蒙 语 离 我 们 这 么 近 ! ”据 悉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检 察 机 关 共 培 养 引 进 了 600 多 位 双 语检 察 人 员 , 充 实 到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 内
2、 蒙 古 自 治 区 检 察 机 关 培 养 双 语 检 察 人 员 有 利 于保障 群众 的知 情权 提 升司 法的 公信 力提升 审判 的公 平性 推 进法 律的 普及 度A B C D 3 有 评 论 员 文 章 指 出 , 近 年 来 , 一 些 贪 大 、 媚 洋 、 求 怪 的 建 筑 , 不 断 在 各 地 涌 现 , 看 似 是各 个 城 市 的 “建 筑 地 标 ”, 实 则 是 权 力 之 手 干 预 涉 及 的 “权 势 地 标 ”。 一 些 地 方 领 导 把 自 己 当成 是 “总 规 划 师 ”, 真 正 懂 得 规 划 的 专 业 人 士 反 倒 成 了 画 图
3、工 具 。 避 免 “设 计 沦 为 权 力 的 奴 隶 ”, 需 要让更多的专家、学者进入决策机关限制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健全决策问责、纠错机制完善民主决策制度A B C D 24 2017 年 11 月 16 日 , 新 疆 某 餐 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餐 厅 拿 到 了 新 疆 首 张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 标 志着 新 疆 企 业 全 面 开 启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时 代 。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具 有 无 介 质 、 防 篡 改 等 特 性 , 支 持 通 过 移动 终 端 等 方 式 实 现 对 参 照 的 存 储 、 授 权 管 理 与 应 用 , 发 挥
4、 其 身 份 认 证 、 上 亮 照 等 功 能 , 可 提 高 企业 在 电 子 政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领 的 使 用 便 利 性 。 政 府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采 用 电 子 营 业 执 照树立了政府权威,减少了政府的职责增强了政府效能,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改进工作,坚持了依法行政加强了廉政设,助推了法律体制的完善A B C D 35. 很 多 西 方 媒 体 在 报 道 党 的 “十 九 大 ”时 , 都 会 提 出 这 样 一 个 向 题 : 治 理 一 个 国 家 的 最 佳方 式 是 什 么 ? 谁 有 权 决 定 ? 如 何 评 分 ?
5、不 同 的 人 对 这 些 问 题 会 有 不 同 的 答 案 , 但 在 我 们 看 来 ,有 一 种 简 单 的 评 估 方 法 , 那 就 是 让 人 民 来 回 答 。 下 列 举 措 能 让 人 民 得 到 好 评 且 合 理 的 是治理国家要坚持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 党 发 展 民 主 , 赋 予 人 民 基 本 的 民 主 权 利 拓 宽 民 众 决 策 道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决 策 权政府体察民情,尊重民意,坚持审慎用权A B C D 6. 某 体 育 明 星 无 证 驾 驶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交 警 部 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6、 安 全 法 作 出 处 罚 。 对 交 警 部 门 的 做 法 , 比 较 合 适 的 评 价 是A. 依 法 行 政 , 维 护 法 律 尊 严B.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C. 接 受 监 督 , 减 少 工 作 失 误D. 坚 持 民 主 决 策 , 增 强 工 作 透 明 度7. 教 育 部 在 近 期 的 一 则 通 报 中 提 到 : 某 县 在 撤 并 某 中 学 的 过 程 中 , 未 在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制 定 可 行 的 撤 并 方 案 , 未 就 撤 并 方 案 进 行 公 示 、 听 证 和 多 方 征 求 意 见 , 也 未
7、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报批 , 草 率 实 施 撤 并 , 引 发 群 众 集 体 上 访 , 造 成 了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 。 避 免 通 报 中 的 问 题 需 要 政 府 充 分 集 中 民 智 ,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国 家 机 关 坚 持 审 慎 用 权 , 依 法 执 政 各 方 加 强 对 政 府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质询权A B C D 8. 乱 贴 小 广 告 是 城 市 管 理 的 顽 疾 。 为 解 难 题 , 某 区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变 堵 为 疏 , 在 小 广 告 张 贴较 为 集 中 的 地 方 设
8、立 广 告 粘 贴 柱 , 收 到 良 好 效 果 。 原 来 到 处 乱 贴 的 小 广 告 大 多 集 中 贴 在 广 告 粘贴 柱 上 。 如 果 将 上 述 变 化 写 成 一 则 简 讯 , 合 适 的 标 题 是A. 改 进 治 理 方 法 , 共 建 美 丽 家 园B.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 保 障 公 民 权 益C.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 树 立 政 府 权 威4D. 倡 导 公 民 参 与 , 实 行 民 主 监 督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统 计 调 查 中 获 得 的 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9、5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 象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 行 政 处 罚 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依 据 ,不 得 用 于 完 成 统 计 任 务 以 外 的 目 的 。这 一 规 定坚持了权责统一,依法打击统计信息泄密的违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了人权,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府权力,促进统计数据的依法使用增强 了统 计工 作的 透明 度,保 障统 计数 据真 实可 靠A B C D 10. 某 市 政 府 制 定 法 治 城 市 创 建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 在 “权 力 行 使 得 到 规 范 ”“依
10、法 维 护和 保 障 公 民 合 法 权 利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 这 一 做 法 旨 在促进 政府 依法 行政 提 高市 民法 治意 识切实 保障 公民 决策 权 强 化政 府责 任意 识A B C D 11. 你听说过公民办理“奇葩证明”吗?你知道办证的“漫漫长路”吗?为了倾听民间呼声 , 多 办 便 民 之 事 , 国 务 院 移 动 互 联 网 客 户 端 推 出 “简 政 放 权 , 我 来 国 务 院 ”意 见 征 集 活动 , 该 活 动 在 全 国 4000 多 个 省 、 市 、 县 级 的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同 步 启 动
11、。 开 展 这 样 的 活 动是对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进一步完善 使 公 民 在 法 律 上 成 为 权 利 的 主 体 体 现 了 政 府 坚 持 对 人 民 负 责 原 则是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的有益做法A B C D 122017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的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办 法 要 求 ,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主 管 部 门 应 当运 用 执 法 记 录 仪 、 视 频 监 控 等 技 术 , 实 现 执 法 活 动 全 过 程 记 录 。 推 行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是对 执法 主体 公正 执法 的一种 限制 有 利 于制约 和监 督执 法主 体的 权力
12、是执 法部 门创 新民 主管 理方式 的体 现 有 利 于进一 步规 范执 法主 体的 执法行 为A B C D 13.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权 力 由 法 律 授 予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这 就 是 依 法 行 政 。 下 列 选 项 体 现 依 法 行 政 要 求 的 是A. 人 民 检 察 院 按 照 诉 讼 程 序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提 起 公 诉6B. 国 家 发 改 委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调 整 天 然 气 价 格7C.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13、共 和 国 监 察 法 D. 中 共 中 央 加 快 构 建 依 规 治 党 的 法 规 制 度 体 系14. “当 政 府 不 受 欢 迎 的 时 候 , 好 的 政 策 与 坏 的 政 策 都 会 同 样 地 得 罪 人 民 。 ”这 就 是 西 方 政治 学 的 “塔 西 佗 陷 阱 ”定 律 。 这 一 定 律 启 示 我 国 政 府倾听 群众 呼声 ,科 学民 主决策 切实 履行 职责 ,树立 政府 权威限制 行政 权力 ,拓 宽民 主管理 渠道 严格 依法 执政, 自觉 接受 监督A B C D 15. 要 实 现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和 依 法 决 策 , 政 府
14、 自 身 要 做 到让人 民直 接参 与国 家重 大决策 的制 定 不 断完善 决策 相关 的各 项法 律制度拓宽 民意 反映 渠道 ,增 强公众 参与 度 不 断建立 健全 决策 问责 和纠 错制度A B C D 16. 阅 读 材 料 , 完 成 下 列 要 求六 集 政 论 专 题 片 法 治 中 国 播 出 后 点 燃 了 全 民 观 看 和 学 习 的 热 情 , 也 引 发 了 社 会 各 界 的 强 烈反 响 。“法 律 是 治 国 之 重 器 、 良 法 是 善 治 之 前 提 。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 一 系 列 反 映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要 求 、
15、回 应 人 民 群 众 关 切 和 期 待 的 重 点 领 域 的 法 律 进 入 立 法 范 畴 , “关 门 立 法 ”向 着 “开 门 立 法 ”的 方 向 转 变 。 “世 不 患 无 法 , 而 患 无 必 行 之 法 ”, “法 令 行 则 国 治 , 法 令 弛 则 国 乱 ”, 当 代 中 国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 必 须 要 求 法 律 成 为 党 、 政 、 民 共 同 的 准 则 , 良 好 的 法 律 只 有 得 到 遵 守 和 执 行 才 能 发 挥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法 律 必 须 被 信 仰 , 否 则 它 将 形 同 虚 设 ”。结合材料,运用
16、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我国在法治层面该如何彰显治国理政智慧。17. 阅 读 材 料 , 完 成 下 列 要 求 。2017 年 10 月 18 日 ,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九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首 次 提 出 “新 时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 为 贯 彻 落 实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 必 须 突 出 文 化 引 领 ”的 发 展 理 念 , 广 东 某 市 市 委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提 出 创 建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的 号 召 , 并 召 开 党 外 人 士 座谈 会 ,
17、 征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 根 据 市 委 的 部 署 , 市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制 某 市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规 划 (草 案 ) , 召 开 专 家 咨 询 会 和 组 织 “我 为 规 划 提 建 议 ”的 活 动 , 广 纳 民 意 , 汇 聚 民 智 。结 合 材 料 ,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中 有 关 公 民 和 政 府 的 相 关 知 识 , 分 析 该 市 是 如 何 制 定 历 史 文 化 保 护规 划 的 ? 并 简 要 阐 述 在 我 国 公 民 如 何 有 序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835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参考答案1A 政府及其
18、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这就是 依 法 行 政 。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是 贯 彻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本 要 求 , 体 现 了 对 人民 负 责 的 原 则 。 浙 江 省 要 普 遍 建 立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 这 要 求 各 级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坚 持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A 适 合 题 意 ; 其 它 选 项 不 合 题 意 , 排 除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A。2 B 题 目 中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检 察 机 关 共 培
19、养 引 进 了 600 多 位 双 语 检 察 人 员 , 充 实 到 各 个 业 务部 门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检 察 机 关 培 养 双 语 检 察 人 员 有 利 于 保 障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 提 升 司 法 的 公 信 力 ,故 选 项 入 选 。 选 项 夸 大 了 培 养 双 语 检 察 人 员 的 作 用 。 选 B。3 D 本 题 考 查 政 府 民 主 决 策 。 避 免 “设 计 沦 为 权 力 的 奴 隶 ”, 需 要 完 善 民 主 决 策 制 度 , 健 全决 策 问 责 、 纠 错 机 制 , 正 确 且 符 合 题 意 ; 让 更 多 的 专 家
20、 、 学 者 进 入 决 策 机 关 也 不 能 避 免“设 计 沦 为 权 力 的 奴 隶 ”, 排 除 ; 不 能 限 制 政 府 的 行 政 决 策 权 , 错 误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D。4 C 政 府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采 用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并 没 有 减 少 政 府 职 责 , 不 选 ; 政 府 全 面 推 行 企 业采 用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可 提 高 企 业 在 电 子 政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的 使 用 便 利 性 , 这 增 强 了 政 府 效 能 ,提 高 了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 正 确 ; 政 府 按 照 相 关
21、法 规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采 用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有 利 于 改进 工 作 , 坚 持 了 依 法 行 政 , 正 确 ; 政 府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采 用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与 助 推 法 律 体 制 完 善 无关 , 不 选 , 故 本 题 答 案 应 为 C。5 B 治 理 国 家 坚 持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至 上 , 这 会 得 到 人 民 好 评 , 正 确 ; 宪 法 赋 予 人 民 基 本 的 民主 权 利 , 不 是 党 赋 予 人 民 基 本 的 民 主 权 利 , 错 误 ; 人 民 群 众 可 参 与 决 策 , 但 没 有 决 策 权 ,
22、 错 误 ; 政 府 体 察 民 情 , 尊 重 民 意 , 坚 持 审 慎 用 权 这 有 利 于 得 到 人 民 好 评 , 正 确 , 故 本 题 答案 应 为 B。6A 交 警 部 门 针 对 无 证 驾 驶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事 件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作 出 处 罚 , 这 表 明 交 警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 维 护 法 律 尊 严 , 故 A 符 合 题 意 ; 题 中 事 件 与 经 济 发 展 无关 , 也 不 是 政 府 接 受 监 督 和 民 主 决 策 , 故 BCD 正 确 , 但 不 符 合 题 意 。
23、故 本 题 答 案 为 A。7 B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执 政 党 , 国 家 机 关 不 能 依 法 执 政 , 说 法 错 误 ; 公 民 有 知 情 权 , 但 没 有 质询 权 , 说 法 错 误 ; 某 县 的 错 误 做 法 , 造 成 了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 , 说 明 政 府 充 分 集 中 民 智 , 科学 民 主 决 策 , 各 方 加 强 对 政 府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 符 合 题 意 。 本 题 选 B。8 A 某 区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变 堵 为 疏 , 在 小 广 告 张 贴 较 为 集 中 的 地 方 设 立 广 告 粘 贴 柱
24、, 收 到 良9好 效 果 , 这 说 明 该 区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治 理 方 法 , 共 建 美 丽 家 园 , 故 A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强 调的 是 该 区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改 进 治 理 乱 贴 小 广 告 的 方 法 ,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 这 与 “推 进 基 层 民主 , 保 障 公 民 权 益 ”和 “倡 导 公 民 参 与 , 实 行 民 主 监 督 ”无 关 , 故 BD 不 符 合 题 意 ; 依 法 行政 是 指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权 力 由 法 律 授 予 ,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必 须 依
25、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可 见 材料 没 体 现 依 法 行 政 , 故 C 不 符 合 题 意 。 故 选 A。9C 材 料 中 关 于 统 计 资 料 的 相 关 规 定 , 尊 重 和 保 障 了 人 权 ,维 护 被 调 查 对 象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了 政 府 权 力 ,有 利 于 促 进 统 计 数 据 的 依 法 使 用 , 项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不 涉 及 依 法 打 击统 计 信 息 泄 密 的 违 法 行 为 , 项 与 题 意 不 符 ; 材 料 中 的 这 一 规 定 要 求 依 法 使 用 统 计 资 料 , 但 并不 能 保 障
26、统 计 数 据 真 实 可 靠 , 项 与 题 意 不 符 ; 正 确 选 项 为 C。10B 该 市 政 府 的 这 一 做 法 旨 在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意 识 , 促 进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 保 障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 项 符 合 题 意 ; 政 府 这 样 做 是 依 法 行 政 的 客 观 要 求 , 是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意 识 的 表 现 , 项 与 题意 不 符 ; 我 国 公 民 可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但 没 有 决 策 权 , 项 说 法 错 误 ; 正 确 选 项 为 B。11D 开 展 这 样 的 活 动 是
27、 政 府 在 转 变 职 能 过 程 中 的 有 益 做 法 , 体 现 了 政 府 坚 持 对 人 民 负 责 的原 则 , 项 符 合 题 意 ; 国 务 院 开 展 意 见 征 集 活 动 不 属 于 行 政 系 统 内 部 监 督 , 项 与 题 意 不 符 ;公 民 在 法 律 上 既 是 权 利 的 主 体 , 又 是 义 务 的 主 体 , 公 民 的 法 律 主 体 地 位 并 非 因 为 开 展 这 样 的 活动 而 获 得 , 项 说 法 错 误 ; 正 确 选 项 为 D。12C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办 法 要 求 ,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28、运 用 执 法 记 录 仪 、 视 频 监 控等 技 术 , 实 现 执 法 活 动 全 过 程 记 录 。 推 行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 制 约 和 监 督 执 法主 体 的 执 法 行 为 , 适 合 题 意 ; 不 符 合 题 意 , 排 除 ; 本 题 强 调 民 主 监 督 , 不 是 民 主 管 理 , 排除 ; 故 本 题 的 答 案 选 C。13B 依 法 行 政 的 主 体 是 政 府 , 而 人 民 检 察 院 是 我 国 的 检 察 机 关 , 全 国 人 大 是 我 国 的 权 力 机关 ,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我 国 的
29、执 政 党 , 故 ACD 不 符 合 题 意 ; 依 法 行 政 是 指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权 力由 法 律 授 予 ,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必 须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可 见 , 国 家 发 改 委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调 整 天然 气 价 格 , 体 现 了 政 府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 故 B 符 合 题 意 。 故 选 B。14A 政 府 避 免 “塔 西 佗 陷 阱 ”, 受 人 民 欢 迎 , 需 要 贯 彻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和 对 人 民 负 责 的原 则 , 审 慎 行 使 权 力 、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30、 , 自 觉 接 受 人 民 监 督 , 切 实 履 行 好 职 责 , 树 立 政 府 权 威 ,故 符 合 题 意 ; 错 误 , 政 府 和 公 民 的 权 力 (权 利 )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已 经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的 , 不能 随 意 扩 大 、 限 制 ; 错 误 , 依 法 执 政 的 主 体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 不 是 政 府 。 故 本 题 答 案 为 A。1015B 要 实 现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和 依 法 决 策 , 政 府 自 身 要 做 到 拓 宽 民 意 反 映 渠 道 , 增 强 公众 参 与 度 ,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31、 决 策 问 责 和 纠 错 制 度 , 故 符 合 题 意 ; 错 误 , 人 民 是 间 接 参 与 国家 事 务 的 ; 错 误 , 政 府 是 行 政 机 关 , 不 能 制 定 法 律 制 度 。 故 本 题 答 案 为 B。16 我 国 是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本 质 是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 我 国 法 律 是 党 的 主 张 和 人民 意 志 的 体 现 , 党 确 保 人 民 在 法 治 建 设 中 的 主 体 地 位 ; 实 现 党 的 领 导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国 的 有 机 统 一 。 依 法 治 国 是
32、 中 国 共 产 党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 依 法 执 政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执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 坚 持 和 拓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和 法 治 体 系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政府助力普法,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的真实信仰。公民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解 析 】 本 题 的 知 识 范 围 是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知 识 , 问 题 指 向 是 结 合 材 料 说 明 我 国 在 法 治 层 面 该 如 何彰 显 治 国 理 政
33、 智 慧 , 属 于 措 施 类 主 观 题 , 具 体 解 答 本 题 考 生 可 结 合 材 料 分 别 从 党 、 政 、 民 三 大主 体 的 角 度 来 回 答 在 法 治 层 面 该 如 何 彰 显 治 国 理 政 智 慧 。 党 的 角 度 可 考 虑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 坚 持 和 拓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和 法 治 体 系 ; 政 府 角 度 可 考 虑 依 法 行 政 ,坚 持 建 法 治 政 府 , 普 法 宣 传 ; 公 民 角 度 可 考 虑 自 觉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依 法 有
34、序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 坚持 坚 持 权 利 和 义 务 统 一 的 原 则 , 坚 持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的 原 则 ; 总 体 可 考 虑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人 民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有 机 统 一 。17 (1) 政 府 坚 持 为 人 民 服 务 对 人 民 负 责 , 做 到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 依 法 决 策 。 市 政 府 组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制 规 划 (草 案 ) , 召 开 专 家 咨 询 会 和 “我 为 规 划 提 建 议 的 活 动 ”。 政 府 要 积极 履 行 好 文 化 建 设 职 能
35、 , 审 慎 用 权 , 简 政 放 权 , 转 变 职 能 ,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水 平 和 效 率 , 为 规划 制 定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公 民 通 过 专 家 咨 询 制 度 和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公 示 制 度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专 家 和 市 民 为 规 划 ( 草 案 )提 建 议 。(2)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做到: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公 民 与 政 府 的 相 关 知 识 , 属 于 措 施 类 试 题 。 解 答 本 题 需 要
36、考 生 灵 活 掌 握 公 民 和政 府 的 知 识 体 系 , 并 与 材 料 有 机 结 合 。 本 题 有 两 小 问 , 第 一 小 问 要 求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中 有 关 公 民 和政 府 的 相 关 知 识 , 分 析 该 市 是 如 何 制 定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规 划 的 ? 解 答 本 小 问 需 要 从 政 府 和 公 民两 个 角 度 考 虑 作 答 。 从 政 府 角 度 看 , 政 府 广 纳 民 意 , 汇 聚 民 智 , 说 明 政 府 坚 持 为 人 民 服 务 对 人 民负 责 , 做 到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 依 法 决 策
37、; 召 开 专 家 咨 询 会 和 组 织 “我 为 规 划 提 建 议 ”的 活 动广 泛 征 求 民 意 , 从 政 府 角 度 看 , 政 府 在 履 行 文 化 建 设 职 能 , 审 慎 用 权 ,11简 政 放 权 , 转 变 职 能 ,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水 平 和 效 率 , 从 公 民 角 度 看 , 是 公 民 通 过 专 家 咨 询 制度 和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公 示 制 度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第 二 小 问 要 求 简 要 阐 述 在 我 国 公 民 如 何 有 序 参 与 政治 生 活 ? 本 题 属 于 基 础 知 识 题 , 比 较 简 单 , 考 查 考 生 的 识 记 能 力 。 解 答 本 小 问 可 结 合 教 材 中 公民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应 该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知 识 作 答 。 公 民 要 依 法 有 序 的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 坚 持 坚 持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的 原 则 、 坚 持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统 一 的 原 则 、 坚 持 个 人 利 益 与 国 家 利 益 相结 合 的 原 则 , 不 断 提 高 公 民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的 能 力 和 素 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