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67-2003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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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And TV buidingGY 5067-2003代替GYJ33-882003-03-24发布2003-05-01实施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广发计字2003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单位: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修订的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会审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67-2003

2、,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原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中心负责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3年3月24日关于批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强制性条文的函建标函2003154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你局“关于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标准送审的函”(2003)广发计字615号收悉。经我部研究,现批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第4.1.2, 4.1.3, 4.1.4, 4.2.1,4.3.1, 4.3.2, 4.3.3, 4.3.4, 4.3.6,

3、 4.3.7, 4.3.8, 4.3.9 (2) (3)、5.0.2, 5.0.4 (1) (2)(3)、6.2.3, 6.3.1, 6.3.2, 6.4.1, 6.5.1, 7.0.2, 7.0.3, 7.0.4, 7.0.5, 8.1.4, 8.1.5,8.2.1, 8.3.1, 8.3.3, 8.3.6, 8.4. 1, 8.4.2, 9.0.1, 9.0.3, 9.0.4, 9.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部分)中,有关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

4、防火标准(GYJ33-88)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7月11日前言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1998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计字【199887号文下达的标准修订任务,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在原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范的修订,是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十多年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状况和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的实践经验,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近年兴建和当前正在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广播电视工

5、程建筑进行了重点调研,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部建标仁1996626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重新编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于2000年7月召开了有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保卫司、法规司、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安消防机构的代表以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和部分省、市广播电视局等22个单位30位专家和代表参加的送审稿审定会,经代表的认真审查后同意通过。会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又专门组织了协调会进行研讨,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协调会还确定将原标准名称更改为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照审定会及协调会的要求,完成

6、修改工作后形成了报批稿。本规范是结合广播电视建筑的特点和音像工艺的特殊要求,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指导下,加强火灾监控和灭火设备的同时立足于自防自救,并加强防烟、防火的具体条文规定。本规范与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有着互为补充的密切关系。因此,在执行中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内容,均应按上述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条文中用黑体字表示的为强制性条文。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 Email:电话:(010) 68020046传真:(010) 68043

7、786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参加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黄景酞郑耀辉目次2术则.“:.“.”.“.“”._.”.“:.“.“.”:.”.16语.“.“.”.”.“.”.”.“.“.“:.“.”.”.”.“.”“”.”.16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174建筑、构造.”.“.”二”.“:.“.”.”.”.”.“.“二“:.“.”.”.”.”.184.1一般规定.一价.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84.2广播电视中心.价.,.“.一,“,.,.一184.3广播电视发射塔

8、.-,“.,.价二,.194. 4其它广播电视建筑.价“. 20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二206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216.1一般规定二“二”.,.二.,价一.一216.2室内消火栓”.一价.,“.品.,.“.21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价二,.,.,二“.“.,.,.一226.4气体灭火系统.,“:.价,:.,. 226.5灭火器,.-”,.“二,.价.,“.价.一227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238电气. 238.1一般规定.,.,.,.,:. 238.2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二价价.价价. 248.3火灾应急照明和

9、疏散指示标志二“.价价.,. 2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25,建筑内部装修.“.“.“.”.”.”:.”.”:.”二“.“.“.“.”.”.”.”.”.“:.”.”二25附录A表A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26附录B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 26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二“. 27总则1.0.1运行,1.0.2为了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广播电视建筑的危害,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范。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

10、作方针,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以及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针对广播电视防烟措施,做0.31.0.4本规范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包括室内装修)的广播电视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2术语2.0. 1厂播电视中心Radio and TV broadcasting center指能自制节目、播出节目,并具有录播、直播、微波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广播和电视的中心台。只具有声音制作和播出功能的称为广播电台或广播中心,只具有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功能的称为电视台或电视中心。2.0.

11、2传输网络中心Transmission network center用于安装向传输网络发送、处理图像、声音等信息设备的建筑物。2.0.3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MW and SW transmitting station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节目播送出去的侧沂,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属设备和天线。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中波波段,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短波波段。2.0.4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TV and FM transmitting station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和图像节目播送出去的场所,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属设备和天线。调频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米波波段,电视发射台工作于米波和(

12、或)分米波波段。2.0.5中波、短波收音台MW and SW receiving station接收中波、短波无线电广播节目信号的专用场所。2.0.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Radio and TV satellite earth station利用卫星转发声音和(或)图像信号的无线电广播、电视的场所。2.0.7广播电视发射塔Radio and TV transmitting tower用作电视和(或)调频广播信号发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构)筑物。一般由桅杆、塔楼、塔体和塔下建筑等组成,常利用塔高兼作游览等使用。2.0.8桅杆Mast16 塔体上部用于安装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的支承结构,

13、可由混凝土或钢结构构成。2.0.9塔楼Tower head建于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塔体中、上部,天线桅杆下部的单层或多层建筑,部分或大部分挑出塔体外部。2.0.10塔体Tower Shaft塔下基础顶面以上至最高位置的塔楼底面(不包括塔楼)的竖向受力结构部分2.0.11塔下建筑Tower skirt building建于广播电视发射塔下部围绕塔体或与塔体相连的建筑。2.0.12微波站Microwave relay station设有微波定向接收和(或)发送的枢纽站、中继站和端站。2.0.13标称面积Nominal area播音室、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因工艺要求而按特定的长、宽比例构

14、成的面积,在数值上一般为建筑面积的士5%02.0.14多功能演播厅Multi一purpose studio (hall)指广播电视中心内设置的多用途的演播厅,用于电视综艺类节目制作、演出等多种用途的场所。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3.0.1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其建筑规模、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两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广播电视建筑分类名称1一类二类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1.中央级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2建筑高度50。的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除一类以外的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中、短波广播发射台1.中央级中、短波广播

15、发射台;2.总发射功率弃l00kW的中、短波发射台:3.建筑高度50m的中、短波发射台。除一类以外的中、短波发射台。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1.总发射功率)lOkW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2.建筑高度50m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除一类以外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v,习。广播电视发射塔主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度)loo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或塔下建筑高度3 5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主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度-1.4150文艺录音室75150:1.82200300)2.42电视演播室50)1.4175120要1.82160/250)2.42电视演播室或多功能演播厅400一)3. 626005. 23800)58

16、31000)6. 831500多10.042000一妻14.036效果室150 1.51消音室5031. 5一1注:1.表5.0.2中的门,是指该房间的疏散门,疏散门应分散布置, 150m,房间的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2.语言播音室、语言录音室、文艺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等的标称面积及室内最多工作人数见附录A5.0.3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电梯和疏散楼梯与塔下建筑各层不应连通(专用通道除外),首层应设20直接通室外的出口,或应设有扩大前室直通室外。5.0.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楼设有游览业务时且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200人及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无游览业务

17、仅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和)徽波发射设备值班人员的发射塔,应设一座消防电梯、一座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 9m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2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201人至3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设一座硫散楼梯时楼梯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4m;设两座疏散楼梯时,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 9m,每一座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3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救在301人至4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并应设有两座疏散楼梯,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 2m,每一座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4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80,栏杆

18、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 lm.5.0.5塔楼建筑顶部高度在loom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利用电视塔的露天平台和设备层。在塔楼每层疏散楼梯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通往避难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封闭式避难层室内宜进行白色粉刷。5.0.6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露天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楼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1. 2m,楼梯应为连续扶手,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5.0.4条第4款规定,踏步宽不应小于0. 25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应不小于楼梯的宽度。s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6.1一般规定6.1.1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除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

19、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6.1.2广播电视建筑各类消防用水系统,应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建筑高度超过loo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宜设于该系统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水泵接合器应设有标明供水系统和供水区域的永久性标志。6.2室内消火栓6.2. 1广播电视建筑除严重缺水地区和6.4.1. 6.5.1规定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带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火栓。6.2.2广播电视发射塔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楼直径在20m及20m以下的消防水量应为20L/s;2塔楼直径在20m以上的消防水量应为

20、30L/s.6.2.3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1独立的供水立管,管径不应小于150mm,且应在消火栓泵出水管和喷淋泵出水管之间、塔楼处的消火栓供水立管和喷淋供水立管之间设1相互连通的管道,平时用阀门断开,当其中一条供水立管事故时,另一条能通过塔上全部消防用水量。寒冷地区应有防冻、伴热措施。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1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和塔下建筑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2广播电视中心建筑面积在400m,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且雨淋系统的分区作用面积应控制在200m,至300.2范围。注:1.设有雨淋

21、喷水灭火系统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应设防蛇、鼠进入室内的专用排水系统。2.当一室、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和相应的启动按钮分区号6.4气体灭火系统6.4. 1广播电视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式的气体灭火系统:1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内建筑面积在120.及以上的录音胶带库房、录像带库房、光盘库房、重要的资料档案库:2建筑面积不小于140.2的计算机房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3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内的微波机房、调频发射机房、电视发射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6.4.2气体灭火系统不应采用卤代烷1211, 1

22、301灭火系统。6.5灭火器6.5.1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配孟灭火器。对不宜用水扑救的下列广播电视设备部位和机房,应选用无污染的气体灭火器:1广播电视中心内的总控制室、总调度室、中心机房、播出机房、导演室、调光室、配电室、微波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控制室、400.2以下电视演播室、电子计算机房、空调机房、光盘磁带周转库等;2建于地面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微波机房、变配电室(UPS)室等;3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的总控制室、调度室、控制室、微波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发射机房、微波机房、电子计算机室等;4广播电视地球站的高功放机房

23、、广播电视调制解调及终端设备机房、测控设备机房、地面微波及光缆终端设备机房、天线驱动室、测控电子计算机室、数据终端处理室、卫星控制中心室、稳压22稳频电源室、配电室等;5微波站和收音台的设备机房。7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0.1广播电视建筑内的通风、空气调节和防排烟系统,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执行。7.0.2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广播电视中心内面积大于250m,的电视演播室、文艺录音室等,应设机械排烟设施;面积超过100m,至25时的电视演播室、文艺录音室,因音像工艺限制不能设1

24、机械排烟设施时,应按表5.0.2中门的总数再增加一幢净宽不小于0. 9m的推门式隔声疏散外开门,且这些房间宜设在建筑的较低部位。当排气系统与排烟共用一个系统时,排气系统应按排烟系统的要求设计。7.0.3广播电视发射塔下列部位应设有排烟设施:1塔楼的侣厅、了望厅、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和微波设备机房。2塔下建筑的中庭、展览斤、餐厅、侯梯厅、休息厅等公共场所和经常有人员停留或可燃物品较多的地下室等。7.0.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塔体和塔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通向室外的专用硫散通道以及封闭的避难层(间)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7.0.5广播电视发射塔内严

25、禁使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热设备时,其电源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8电气8.1一般规定S.1.1广播电视建筑的电气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8.1.2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广播电视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广播电视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其中二类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宜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8.

26、 1.3广播电视建筑内应设两路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用电设备应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淋灭火设备、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垂壁、电动防火门、窗、阀、卷帘等。8.1.4设1在广播电视建筑内的变压器和开关,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和非充油开关。8.1.5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发射机房的顶棚龙骨、门窗等如采用金属材料时,应作电气接地。8.2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8.2. 1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配电线路和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内、电缆竖井内、天线桅杆筒体内的电缆(线)应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缆(线)或

27、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性电缆(线)。8. 2.2当采用绝缘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线)时,消防电缆(线)宜单独设置竖井,由竖井引出的线、缆均应敷设在地沟、金属套管或金属线槽内;设备机房内部的供电、控制、通讯等线、缆可敷设在吊顶内的金属线管内,机房内的线、缆可敷设在电缆桥架上。8.2. 3当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缆(线)时,配电线路可明敷。8.3火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3. 1下列部位应设里应急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3.标称面积在75m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出入口及其内走廊:4.标称面积在75m,及以上的录音室、播音室出入口及其

28、内走廊;5.候播厅、化妆室、道具间、布景室、餐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及其出口。6.自备发电机室、蓄电池室、配电室、工艺设备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室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8.3.2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疏散楼梯应设有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楼梯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40min,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 0 lx,其他广播电视建筑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 5 1 x,当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其延续照明时间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的规定执行8.3.3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

29、示标志:1疏散走道;2安全出口;3建筑面积在50m2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避难层(间)、餐厅、了望厅、休息厅、侯播厅、化妆室、展览厅、游艺厅等的疏散出口。8.3.4设在疏散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顶部距地板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m,在拐角和安全出口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视觉连续。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15m.8. 3. 5疏散通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附近,不得设置广告牌、广告灯箱以及悬挂和张贴各种宣传画和悬挂各种旗帜等扰乱视觉的物品。8.3.6多功能演播厅、餐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只a的墙上应设1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

30、散指示标志。8.4火灾自动报替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8.4.1广播电视建筑中除面积小于5. Om,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替系统。8.4.2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火灾自动报带系统还应在塔楼、塔下建筑的下列部位设手动报移按钮:1塔楼内的技术层。2塔下建筑每一防火分区的明显部位。8.4.3广播电视发射塔内输出功率为IM及以上,工作于主要频道的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机的高频同轴电缆,宜沿电缆轴向敷设带地址码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8.4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火灾报警系统,应由塔下建筑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管理。8.4.5不设消防控制室的广播电视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设在昼夜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控

31、制室或警卫部队值班室内,并应在电台主管安全保卫的台长住所设警报设备和直通电话。9建筑内部装修9.0. 1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和技术用房的顶棚声学构造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地面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9.0.2供语言、文艺、音乐录制、播出、审听和评价且音质要求高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声学构造、地面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9.0.3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机房、电视发射台发射机房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其他装修材料嫩烧性能均应采用人级。9.0.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采用级。9.0.5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与塔体为一

32、个整体或贴邻时,其建筑内部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粥烧性能应采用A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采用日1级。9.0.6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和收音台,室内装修除顶棚、墙面采用不燃烧材料外,其余材料燃烧性能可采用Boo9.0.7无人值班机房室内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均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9.0.8其它装修材料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0附录A表A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附录B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B. o. 1广播中心的技术用房1节目制作用房:文艺录音室、文艺录音控制室、语言录音室、语言录

33、音控制室、复制室、审听室、磁带库、光盘库、仪器存放室、维修室、配电室、布景存放室、服装库等。z节目播出用房:直播播音室、播出机房、仪器存放室、维修室、总控制室、公共设备室、计算机房、电缆终端室、电信室、收录室、转播车库等 B. 0. 2电视中心的技术用房1演播录制用房: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插播室、摄像机存放室、导演室、调光调像室、调光器室、灯光检修室、中心机房、录像机房、教学实验准备室、布景存放库、道具库、服装库、转播车库等。2后期制作用房:电视剧配音室、电视剧配音控制室、选乐室、电子编辑室、转录复制室、审看室、放映室、广告摄影室、字幕美工室、外出录像工作室、维修室、录像带库、光盘库、混响器

34、室、效果室等。3节目播出用房:新闻演播室、导演室、灯光控制与维修室、录像编辑室、中心机房、播出设备室、电视电影机房、转录编辑室、总控及播出控制室、布景存放室、巨星收转及微波机房、电视前端机房、控制室、配电室、仪器检修室、节目传送室等4其他用房:资料室、档案室、阅览室、电子计算机中心、楼宇控制机房、集中空调机房、电话总机室、地下室库房、自备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35、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参照执行”。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And TV buiding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292术语(略).293建筑分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94建筑、结构.”:.”.”.“.“.”.”.”.”.“.“:.“.“.“.“.“”.“.”“.”.”.”“二”.294.

36、1一般规定.294.2广播电视中心.二,.-.-.-.-.-.-.-.-.-.-.304.3广播电视发射塔.-.-.304.4其它广播电视建筑.,.-.-.-.-.-.-.-.-.二1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316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引一般规定.-.一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32.32.33.33.346162636465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34电气.34一一一般规定.-.-.-.-.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

37、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8182时849建筑内部装修.35总则1.0.1我国幅员辽阔,为广播电视设施服务的各类人员众多,为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对广播电视建筑的危害,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1.0.2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方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广播电视建筑的特点和广播电视工艺的要求,在总结原广播电视工程建筑防火标准GYJ33贯彻执行10多年来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1.0.4本规范是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是针对广播电视建筑的特殊条件

38、和防火要求而制订的,因此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已有规定的条文一般不列入本规范中,但由于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性,在有专业技术和工艺要求的特殊部位,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明确规定的内容,应按上述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2术语(略)3建筑分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3.0.1广播电视建筑的分类主要以建筑规模、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不同等因素为主进行分类。对一些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不太大,但服务范围、政治和社会影响大的的广播电视工程建筑如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也列为一类。广一播电视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差别较大,所以本

39、规范对不同的建筑,采取的安全防火措施是不同的,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采取火灾监控和灭火设备的措施就多些。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中央级的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和总发射功率在l00kW及以上的广播发射台,本规范都定为一类建筑;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筑面积虽然小,但直接影响到全国覆盖网的节目源,所以也定为一类建筑。3.0.2与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3.0.2条表3.0. 2基本相同。由于广播电视行业建筑的特殊性,在本规范的表3.0.2内,建筑构件包含的内容增加了“电缆井墙、管道井墙和钢结构电梯井壁板,:承重墙单独列出;增加“金属承重构件、梁、柱”的规定。因为广播电视建筑内有一些大面积、大跨度的房间和钢结构建筑,如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广播电视中L,内大面积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等都可能采用金属承重构件、梁、柱结构,这些建筑结构的良好燃烧性能,是保证广播电视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4建筑、结构4.1一般规定4.1.2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已有明确的规定。本规范重申:在消防控制室应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3钢材的导热系数大,当建筑内失火后,燃烧发生的热量会很快传递给钢构件,使其温度迅速升高,当其温度升高到600左右时,钢结构的机械性能就会急剧下降,并且很快失去其承重能力而坍塌。因此金属承重构件必须加防火隔热措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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