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743-2012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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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2 011 ICS29.240 P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743 2012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DistributionNetwork Technical TransformationandMaintenance 2012-06-21 发布 2012-06-21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Q/GDWQ/GDW 7 43 201 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 引用文 件1 3 术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5 中压配 电网2 6 低压配 电网5 7 配电自 动化6 8 无功补 偿6 9 建筑物 外观及

2、 结构6 编制说 明9Q/GDW 743 20 12 II 前言 为 进一步 加强配 电网 技术 改造和 大修技 术 管理, 提 高配电 网精益 化管理 工作水 平 , 国家电 网公司 组 织编写 了配 电网技 改大修 技术规 范 。 本 标准由 国家电 网公司 生产技 术部提 出并解 释 ; 本 标准由 国家电 网公司 科技部 归口 ; 本 标准起 草单位 : 山 东电力 集团公 司、 江苏 省电力 公司、 重 庆市电 力公司 、 湖北省 电力公 司、 湖 南 省电力 公司、 甘肃省 电力公 司 ; 本 标准的 主要起 草人: 张 永武、 武 志刚 、 王 华广、 张成峰 、 杨 光 、 高

3、光勇 、 吴琥 、 张 玉强、 王长 征 、 谢亮、 余华兴 、季斌、朱 亮、刘 克发; 本 标准为 首次发 布 。Q/GDW 7 43 201 2 1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规 定了10kV 及以下 配电网 技术改 造(以 下简称 技改) 与大修 的基本 要求和 主要技 术原则 。 本 标准适 用于国 家电网 公司所 属各有 关单位 。控股 (代维 代管县 )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 引用文 件 下 列文件 对于本 文件的 应用是 必不可 少的。 凡 是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 , 仅 注日期 的版本 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是不 注日期 的引用 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

4、所 有的修 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 GB4208 外壳防 护等级 (IP 代码) GB50045 高 层民用 建筑设 计防火 规范 GB50052 供 配电系 统设计 规范 GB50053 10kV 及以下 变电所 设计规 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 架空电 力线路 设计规 范 GB50168 电 气装置 安装工 程电缆 线路施 工及验 收规范 GB50217 电 力工程 电缆设 计规范 GB50613 城 市配电 网规划 设计规 范 DL/T5220 10kV 及以 下架空 配电线 路设计 技术规 程 DL/T5221 城市电 力电缆 线路设 计技术 规定 DL/T599 城市

5、 中低压 配电网 改造技 术导则 DL/T620 交流 电气装 置的过 电压保 护和绝 缘配合 DL/T621 交流 电气装 置的接 地 Q/GDW156 城市电 力网规 划设计 导则 Q/GDW212 电力系 统无功 补偿配 置技术 原则 Q/GDW370 城市配 电网技 术导则 Q/GDW625 配电自 动化建 设与改 造标准 化设计 技术规 定 3 术语和 定义 下 列术语 和定义 适用于 本标准。 3. 1 技 术改造 technicalrenovation 是 利用成 熟、 先进、 适用 的技术、 设 备、 工艺和 材料等 , 对 现有 电力 设备、 设施 及相关 辅助设 施 等 资

6、产进 行更新 、 完 善 和配套 , 以 提高其 安全性 、 可靠 性 、 经济性 和满足 智能化 、 节 能、 环 保等要 求。 生 产技术 改造投 资形成 固定资 产,是企业 的一种 资本性 支出。 3. 2 大修 maintenance 是 指为恢 复现有 资产 ( 包括设 备、 设施以及 辅助设 施等 ) 原 有形 态和能 力, 按项 目制管 理所进 行 的 修理性 工作。 大修不 增加固 定资产 原值, 是企业 的一种 损益性 支出,不包 含资本 性支出 项目。Q/GDW 743 20 12 2 4 总则 4 . 1 配 电网 技改和大修应 以配电网供电 能力和运行水 平评估为基础

7、,充分利用设 备状态评价结 果, 重 点解决 配电网 存在的 主要问 题和薄 弱环节 , 逐 步向目 标网架 过渡, 不断 提高配 电网供 电能力 和设备 健 康 水平。 4 . 2 配 电网 技改和大修应 采用通用及典 型设计,兼顾 区域经济发展 水平、地理气 候特点及负荷 特性 等 差异, 积极稳 妥地采 用成熟 的新技 术 、 新设备 、新材 料、新 工艺。 4 . 3 配 电网技改和大修应充分结合上级 电网的规划和建设 ,统筹考虑 市 政建设、业扩报装 、营 销服 务 等因素 ,合理 确定实 施方案,避 免投资 浪费。 5 中压配 电网 5. 1 基 本 要 求 5.1.1 中 压配电

8、 网一般 选用10kV ,低 压配电 网选用220/380V 。 5 .1. 2 配电网改造应根 据通道条件或 规划要求,选 用架空或电缆 线路。城市架 空线入地改造 应纳入 城 市建设 总体规 划, 按照 “谁主 张、 谁出 资 ” 的 原则实 施。 入地 后的电 缆线路 供电能 力不应 低于原 设计 水 平,并 考虑中 长期的 发展需 要 。 5 .1. 3 配电 线路和通道等 设 备 设施 宜一次性改造 到位,避免反 复增容或升级 改造 。对未来可能 成为 主 干线或 重要联 络以及 重要交 叉跨越 (如铁 路、高 速公路 等处)的线 段,应 按照干 线标准 一次性 建成。 5 .1.

9、4 配电 网 改造 应 结合 配 网运 行 要求 , 同步 规 范整 治 标志 标 识、 附 属设 施 ,完 善 防护措施 。 5.1.5 同 一区域 内相同 应用条 件的导 线、 电缆 的种类、 型号 、 截面 选择应 标准化 , 宜选用 2 3 种规 格 。 5. 2 架 空 线 路 5 .2. 1 架空线路改造前 应合理确定线 路分段和联络 方式,实现故 障或检修情况 下负荷转供。 对计划 实 施配电 自动化 改造的 线路, 可适 当增加 线路的 分段及 联络, 缩 小故障 停电范 围。 优先对放 射式架 空线 路 进行不 同电源 的联络 方式改 造 。 5.2.2 架 空线路 直线杆

10、宜用钢 筋混凝 土电杆,杆 高宜采 用 12m 或15m , 电杆根 部应带 有埋深 标志。市 政道路 边的电 杆不宜 采用预 应力型 混凝土 杆,并涂刷 或安装 规范的 防撞安 全警示 标识。 5 .2. 3 架空线路选用电 杆的标准抗开 裂弯矩应体现 地区差异化, 同类区域电杆 的标准抗开裂 弯矩宜 一 致,适 应目标 网架导 线承受 荷载要 求 。 5 .2. 4 架空线路改造应 为开展带电作 业提供空间, 横担层距、线 间距离、设备 安装间距、电 杆高度 等 应满足 开展带 电作业 的要求 。 5 .2. 5 架空线路耐张段 长度不宜大于 1000m。 在市区、林区、 人群密集、线 路

11、走廊狭窄 区域宜采用 绝 缘线, 档距不 宜超过50m ,市 区以外 一般为60m 70m , 特殊地 段根据 设计要 求选定。 5 .2. 6 变 电站出线2000m 范围内 应采用 绝缘线 。沿海 及化工 污秽地 区宜采 用防腐 蚀和绝 缘措施 , 绝缘 水平应 增大一 级 。 5 .2. 7 结合线路改造逐 步实施线路全 绝缘化改造。 除验电接地环 外,绝缘线路 的带电裸露部 分宜进 行 绝缘封 闭。 绝缘导 线接头 、 破 口应采 取防水 密封和 防紫外 线 措施 。 非绝 缘线路 的T 接 杆、 耐张杆 、 转 角 杆等, 必要时 宜进行 局部绝 缘化处 理 。 5.2.8 多 雷区

12、内 ,无建 筑物屏 蔽的架 空线路 ,不宜 采用架 空绝缘 线。 5.2.9 架 空线路 应采用 节能型 线夹, 绝缘 线宜选 用专用 金具。 导线 承力接 续宜采 用对接 液压型 接续管 , 非承力 接续及 导流接 续宜采 用液压 型、楔 型或其 他连接 可靠线 夹 , 设备连 接宜采 用液压 型接线 端子。 5.2.10 架空 线路的 分段点 、 分支点 及用户T 接处 应装设 故障指 示器, 架空 绝缘线 路应在 耐张杆 、 转 角 杆、柱 上开关 两侧、 电缆登 杆等位 置加装 验电接 地环。 5.2.11 电杆 应有牢 固、清 晰的标 志牌, 标明线 路名称 、杆号 等运行 和安全

13、警示标 识。Q/GDW 7 43 201 2 3 5 .2. 12 增挂通信光缆前, 须对电 杆的机 械强度 和附加 荷载情 况进行 必要的 校核 , 确 认合 格后方 可实 施 。 5. 3 电 缆 线 路 5.3.1 电 缆线路 改造前 应确定 电缆网 接线方 式,实 现故障 或检修 情况下 的负荷 转供。 5 .3. 2 一般采用交联聚 乙烯绝缘电力 电缆,并根据 使用环境采用 防水、防蚁、 阻燃等外护套 。线芯 屏 蔽、主 绝缘、 绝缘屏 蔽应采 用三层 共挤、 全封闭 干式交 联生产 工艺。 5.3.3 电 缆线路 路径应 综合考 虑路径 长度、 施工 运行和 维修方 便等因 素,

14、按照地 区建设 规划统 一安排 , 重要道 路两侧 均应预 留电缆 通道, 通道 容量应 考虑远 期发展 的要求 。 主 要道路 路口应 预留电 缆横过 路 管 道。电 缆通道 建设同 时应考 虑光缆 通道, 预留通 信管孔 。 5 .3. 4 电缆线路根据路 径状况和运行 要求,可采用 直埋、排管、 沟槽、隧道等 敷设方式。电 缆主干 线 和重要 负荷供 电电缆 不宜直 埋敷设 。 5 . 3 . 5 电 缆在户外敷 设时应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直埋敷设应铺 沙盖保护板。通行机动车的重载地段 , 宜采用 热浸塑 钢管敷 设。 排管敷 设时, 单 芯电缆 应选择 非导磁 管材 。 明 挖施 工

15、电缆 通道上 方应沿 电缆 路 径通长 埋设电 缆标志 带 。 5 . 3 . 6 电 缆路径上方地 表每隔30m 50m 以及 地下电缆敷设 路径起、终点 及转弯处,应 设置明显的、 牢固的 电缆警 示桩或 警示牌 。电缆 拐弯、 中间接 头处宜 增设电 子识别 器或其 他标识 。 5.3.7 采 用排管 敷设时 ,电缆 工井之 间的距 离不宜 超过 100m 。 5.3.8 电 缆工井 井盖应 采 用双层 结构 , 材质 应满足 荷载及 环境要 求, 以及防 水、 防盗、 防 滑、 防位移 、 防坠落 等要求 。 在同 一个地 区内, 井盖尺 寸、外 观标志 等应保 持一致 。 5 .3.

16、 9 电力电缆之间及 电力电缆与控 制电缆、通信 电缆、地下管 沟、道路、建 筑物、构筑物 、树木 等 之间的 安全距 离 , 应 满足GB50217 电 力工程 电缆设 计规范 有 关规定 。 5 .3. 10 电缆引出地面2.5m 至地 下0.2m 一段, 容 易接触 以 及容易 受到机 械损伤 的 地方, 应有 保护管 等 可靠的 防护措 施 。 5.3.11 在电 缆终端 头处, 电缆 铠装、 金 属屏蔽 层应用 接地线 分别引 出并良 好接地 , 铠 装 接地线 截面 积 不小于10mm 2 , 屏蔽接 地线截 面积不 小于25mm 2 。 5.3.12 变电 站电缆 夹层、 电缆

17、竖井、 电 缆隧道 、 电 缆沟等 空气中 敷设的 电缆, 应 选用阻 燃电缆 。 在 上 述场所 中已经 运行的 非阻燃 电缆, 应包绕 防火包 带或涂 防火涂 料 等措 施 。 5.3.13 电缆 隧 道中应 设置防 火墙或 防火隔 断; 电缆竖 井中应 分层设 置防火 隔板; 电缆 沟每隔 一定的 距 离应采 取防火 隔离措 施 ;电缆 通道与 变电站 和重要 用户的 接合处 应设置 防火隔 断。 5.3.14 电缆 夹层、 电 缆隧道 内各种 孔洞 应进 行 有效的 防火封 堵 , 并按 有 关 规 定, 设置 沙桶 、 灭火 器 等 消防设 施 。 5.3.15 对防 火防爆 有特殊

18、 要求的 电缆接 头宜采 用填沙 、加装 防火防 爆盒等 措施 。 5.3.16 电缆 隧 道内应 安装照 明系统 , 优 先采用 自然通 风 , 根据 需要 可 采取机 械排风 , 通风 口应有 防 止 小动物 进入隧 道的金 属网格 及防水 、防火 、防盗 等措施 。 5.3.17 电缆 隧 道结构 防水等 级不应 低于二 级, 隧道内 对各种 孔洞 应进行 防水封 堵并配 置排水 系统。 排 管与工 井 、 排 管 与电缆 之间应 进行有 效的防 水封堵。 5.3.18 电缆 线路上 应有牢 固、清 晰的标 志牌, 标明线 路名称 、长度 等内容 。 5.3.19 电缆 线路 主 干线不

19、 应直接 接入电 缆分接 箱。 5 . 4 中 压开关 站 5.4.1 开 关站宜 建于负 荷中心 区,站 点布局 宜根据 负荷分 布进行。 5.4.2 开 关站宜 为地面 上独立 式建筑 , 不 宜设在 地势低 洼和可 能积水 的场所 , 应 设置在 交通运 输方便 , 便于进 出线场 合,应 满足消 防、通 风、防 潮、防 尘等技 术要求 。 5.4.3 开 关站应 优先采 用典型 设计方 案, 宜采用 单母线 分段接 线 , 开环 运行。 电 源进线 接线宜 简化为 2 回或2 回1 备, 出线宜 为6 12 回。Q/GDW 743 20 12 4 5.4.4 开 关站改 造应采 用微机

20、 保护, 并按配 电自动 化要求 ,实现 遥测、 遥信、 遥控功 能。 5. 5 环 网 柜 5 .5. 1 环网柜一般用于 电缆线路的分 段、联络及分 支负荷的分配 供电,不宜设 在地势低洼和 可能积 水 的场所 。 5 .5. 2 环网柜 应具备 “五 防 ”功能 , 出线单元 应 设 置 接地刀闸 ,便 于检 修和 防 止人身触电事 故 ;负荷 开关单 元应选 用三工 位型式 ; 进出 线单元 应 加装 故障指 示器 和带 电显示 装置, 带电显 示装置 应有插 孔 以 便于核 相。 5 .5. 3 为 方便电缆施工、 运 行 和维护, 环 网柜柜门 应为外开 式 , 内 部进 出 线空

21、间 应考虑电缆安 装位 置 和便于 进行试 验 , 并 满 足电缆 的弯曲 半 径要求 。 5.5.4 环 网柜应 采用 自然 通风并 采 取防凝 露措施 ,底板 电 缆口应 采取防 火封堵 和 防小动 物进入 措施。 5 .5. 5 环网 柜 的 混凝 土 基础 高 于地坪不 应小 于200mm , 柜体与 设 备工井 之间应 采 取防潮 措施。 5.5.6 环 网柜 外 壳 应采用 环保 材 质,具 有防腐 蚀 、 防粘贴 等性能 , 防 护等级 不低于IP33 。 5 .5. 7 环网柜应悬挂规 范的运行和安 全警示标识, 人员密集场所 处宜增设防护 围栏,并设有 防止车 辆 碰撞的 警

22、示标 志和警 示语。 5. 6 配 电 室 5 . 6 . 1 配 电室应靠近负荷中心,站址选择、型式、布置、建筑结构等应符合 GB50053 10kV 及以 下 变电所 设计规 范相 关规定 。 5.6.2 城 市配网 中配电 室宜按 照两台 变压器 、 双 路 电源设 计 , 单台变 压器容 量不宜 大于 800kVA,当 其 中任一 台变压 器断开 时,其 余变压 器的容 量应满 足一级 负荷及 二级负 荷的用 电 。 5.6.3 配 电室内 每台变 压器的 低压出 线宜为4 6 回。 低压侧 采用单 母线分 段接线,装 设分段 断路器 。 5 . 6 . 4 配 电室内的变压 器容量,

23、应根 据实际负荷和 经济运行要求 合理确定。除 变压器外的配 电设备、 低压线 路应根 据最终 负荷水 平情况 一次性 规划、改造 到位。 5 .6. 5 配电室宜为地面 上独立式建筑 。如受条件限 制,可设置在 地下一层,但 不得设置在最 底层, 变 压器宜 选用干 式变压 器,其 他电气 设备应 满足地 下环境 要求,并采 取相应 的屏蔽 、减振 、防潮 措施。 5 . 6 . 6 公共 建筑 物内 进行改造 的配 电室, 应采取防 噪音、防建筑 共振、防电磁 干扰以及通风 、散热、 防水和 消防 等 措施。 5.7 柱上 变压器 5 .7. 1 柱上变压器坐落 位置应避开车 辆碰撞、严重

24、 污染及人员易 碰触等场所, 不宜设在地势 低洼和 可 能积水 的场所 。 5.7.2 柱 上三相 变压器 容量不 宜大于400kVA , 单 相变压 器容量 不宜大 于100kVA。 低压出 线不宜 超过4 回。 当原 有变压 器容量 不足, 增容需 求超出 上述限 值时, 可 增设变 压器或 转移低 压负荷 , 不 宜单独 更 换 大容量 变压器 。 5.7.3 柱 上变压 器高低 压接线 端子、 避 雷器接 线柱及 跌落式 熔断器 接线柱 等裸露 部分宜 加装绝 缘护罩 。 5.7.4 柱 上变压 器支撑 平台底 部对地 距离不 应低于 2.5m 。 5 . 7 . 5 柱 上变压器低压

25、综合配电箱装于变压器的下部或电杆侧面时,其底部对地距离不应低于 2.0m , 低压综 合配电 箱防护 等级不 低于IP33 。 5.7.6 柱 上变压 器及低 压综合 配电箱 应悬挂 规范的 运行和 安全警 示标识。 5.7.7 偏 僻处的 柱上变 压器应 采取必 要的防 盗措施。 5.8 箱式 变电站 5 .8. 1 箱式变电站不宜 设在地势低洼 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一般用 于施工用电、 临时用电、架 空线路 入 地改造 场合, 以及配 电室、 柱上变 压器因 场地受 限无法 改造时 ,可采 用箱式 变电站 。 5.8.2 箱 式变电 站按1 台 变压器 设计, 容量不 宜大于630kVA

26、。低 压出线 不宜超 过6 8 回。 5 .8. 3 箱式变电站的配 电装置可按最 终规模一次性 建成,以避免 重复投资。高 压侧开关单元 可选择 充Q/GDW 7 43 201 2 5 气柜或 环网单 元 。 5.8.4 箱 式变电 站高压 开关单 元均应 配备带 电显示 器 (带二 次核相 孔) 、 线 路故障 指示器 。 可 分 离连 接 器(电 缆插头 )应选 择全绝 缘、全 屏蔽型 。 5 .8. 5 箱式变电站应采 用全绝缘、全 封闭、防内部 故障电弧、防 凝露等技术, 其外壳应满足 户外使 用 条件, 可采用 环保材 质, 具有通风 散热、 防腐蚀、 防 粘 贴等性 能, 防护等

27、级 不应低 于 IP33 , 并与 周围环 境相协 调 。 5 .8. 6 箱式变电站应悬 挂规范的运行 和安全警示标 识,人员密集 场所处宜增设 防护围栏,并 设有防 止 车辆碰 撞的警 示标志 和警示 语 。 5. 9 防 雷 接 地 5.9.1 柱 上分断 设备的 两侧均 应设防 雷装置 ,其接 地线与 分断设 备金属 外壳应 连接并 接地。 5.9.2 与 架空线 路连接 的电缆 长度大 于或等 于 50m 时, 应在电 缆两端 装设避 雷器, 与架空 线路连 接的 电缆长 度小于50m 时 ,只在 电缆任 一端装 设避雷 器。避 雷器接 地线与 电缆金 属外皮 连接后 共同接 地。

28、5 .9. 3 配电变压器高压 侧应安装避雷 器,避雷器接 地线与变压器 二次侧中性点 及金属外壳相 连并可 靠 接地。 农村、 空旷地 带多雷 区的配 电变压 器低压 侧宜安 装避雷 器 。 5.9.4 偏 僻地点 的户外 接地引 下线, 在地面 上2.5m 范 围内宜 采取防 盗措施。 6 低压配 电网 6. 1 基 本 要 求 6 .1. 1 低压配电网应结 构简单、安全 可靠,一般以 配电变压器为 中心形成树干 型网络。同一 配电室 相 邻配电 变压器 的低压 母线之 间可装 设低压 联络开 关 。 6 .1. 2 低压配电网实行 分区供电的原 则,低压线路 应有清晰的供 电范围,不同

29、 变压器供电的 低压线 路 不应交 叉 。 6.1.3 低 压线路 应采用 绝缘线 。下列 情形可 采用电 缆线路: a ) 负荷 密度较 高的市 中心区 ; b ) 建筑 面积较 大的新 建、改 建居民 楼群、高层 住宅区 、经济 开发区 ; c ) 主要 干道或 重要地 区。 6 .1. 4 低压线路主干线 宜按照最终容 量一次建成, 以满足远期发 展用电负荷的 要求。电压供 电半径 过 长时, 应校核 电压质 量,当 不满足 需要时,可 以增设 变压器 布点。 6 .1. 5 低压架空线路一 般采用水平排 列,采用电杆 架设的中性线 应靠电杆侧, 采用沿墙水平 敷设的 中 性线应 靠建筑

30、 物侧, 沿墙垂 直排列 的中性 线应在 最下层 。 6 .1. 6 低压架空线路与 装有分段开关 的中压架空配 电线路同杆架 设时,不应穿 越该配电线路 的分段 开 关所在 位置。 同一变 压器出 线的多 回低压 架空线 路可同 杆架设 。 6 .1. 7 低压架空线路的 杆高不宜低于 10m , 电杆 根部应带有埋 深标志。市政 道路边的电杆 不宜采用 预 应力型 混凝土 杆,并 涂刷或 安装规 范的防 撞安全 警示标 识 。 6 .1. 8 低压架空线路应 采用节能型线 夹。导线非承 力接续宜采用 液压型或其他 连接可靠线夹 ,设备 连 接宜采 用液压 型接线 端子。 6 .1. 9 从

31、同一电杆上引 下的接户线较 多时,可采用 从主接户线接 入低压分线箱 ,再从分线箱 向客户 引 出分接 户线的 措施, 分线箱 可装设 在建筑 物外墙 上、电 杆或其 他合适 位置。 6 .1. 10 对 低压配 电网进行改造 时,宜根据负 荷性质和供电 可靠性要求, 预留应急发电 电源接入端口, 便于应 急发电 车快速 、正确 连接。 6.2 低压 接地及 保护 6.2.1 低 压配电 系统宜 采用TN-C-S 、TT 接地型 式, 特殊情 况下可 采用TN-S 接 地型式 。 老 旧 居民住 宅 (楼) 的产权 方应完 善自身 接地系 统并配 置终端 剩余电 流保护 器,保 障用电 安全。

32、Q/GDW 743 20 12 6 6.2.2 低 压系统 采用TN-C (-S ) 接地型 式时, 配电 线路主 干线末 端和各 分支末 端中性 线 ( 保护线 ) 均 应重复 接地, 且每 回线不 应少于3 处 。 进 入大型 建筑物 的入口 支架处 , 其中性 线 ( 保护线 ) 应 再 次重 复 接地。 6 .2. 3 采 用TT 接 地型式 的低压 网络, 除变压 器低压 侧中性 点直接 接地外, 中 性线不 得再接 地, 且 与 相 线 保持同 等的绝缘水平 。同时应装设 漏电总保护( 电源端)和末 级保护(负荷 端 ) , 对 于供电范围较大 或有重 要用户 的低压 网络可 增设

33、漏 电中级 保护( 分支线 端或集 中表箱 内) 。 6 .2. 4 采 用TN-C (-S )接地型式的 低压网络,应 装设漏电末级 保护(负荷端) , 不 宜再装设漏电总保 护和中 级保护 。 6 .2. 5 低压配电系统采 用两级及以上 漏电保护时, 各级漏电保护 的动作电流和 动作时间应满 足选择 性 配合要 求 。 7 配电自 动化 7 . 1 配 电自 动化建设与改 造应满足相关 国 家、 行业、 企业标准及技 术规范要求, 并遵循“标准化设计, 差 异化实 施” 原 则 ,按照设备全 寿命周期管理 要求,充分利 用设备资源;配电自动化 建设与改造应 选 用 模块化 、少维 护、低

34、功耗 设备。 7 . 2 实 施配 电自动化建设 与改造的区域 ,其配电网网 架结构应布局 合理、成熟稳 定,且供电可 靠性 指 标应已 达到99.9% 以 上。不 满足供 电可靠 性要求 的区域 ,配电 自动化 建设宜 结合配 电网建 设改造 实施。 7 . 3 需 要实 现遥信功能的 配 电 设 备 ,应至少具备 一组辅助触点 ;需要实现遥 测功能的设备 ,应至少 具 备电流 互感器 ,二次 侧电流 额定值 宜采用5A 、1A ;需 要实现 遥控功 能的设 备 , 应具备 电动操 作机构 。 7.4 需要 实现配 电自动 化的 配电 设备, 应考虑 配电终 端所需 的安装 位置、 电源、

35、端子及 接口等 。 7 . 5 配 电终 端应具备可靠 的供电方式, 如配置电压互 感器等,且容 量满足配电终 端运行以及开 关操 作 等需求 。 7 . 6 开 关站 、配电室和环 网柜应配置专 用后备电源, 确保在主电源 失电情况下后 备电源能够维 持配 电 终端运 行一定 时间及 至少一 次的开 关分合 闸操作 。 7.7 对 于具有 遥控功 能的配 电设备 ,应符 合国家 电网调 2011 168 号 文有关 安全防 护规定。 8 无功补 偿 8 . 1 无 功补 偿装置应根据 分层分区、就 地平衡和便于 调整电压的原 则进行配置。 以配电变压器 低压 侧 分散补 偿为主 ,以中 压侧

36、集 中补偿 为辅 。 8 . 2 配 电变 压器( 含配 电室、 柱 上 变压器 、箱 式变电 站 )安装自动无功 补偿装置时,应安装在低 压 侧 母线上 , 补 偿到变 压器最 大负荷 时其高 压侧功 率因数 不低于 0.95 , 但 不应在 低谷负 荷时向 系统倒 送无 功 。 8 . 3 在 供电 距离远、功率 因数低的中压 架空配电线路 上可适当安装 具备自动投切 功能的并联补 偿电 容 器, 其容 量 (包 括用户 ) 一般按 线路上 配电变 压器总 容量的 7% 10% 配 置 (或经 计算确 定) , 但不应 在 低谷负 荷时向 系统倒 送无功 。 8 . 4 配电 变压器的电容

37、 器组装设 应以电 压为约束 条件 ,根据无 功功 率(或无 功电流)分组 自动投切 , 合理选 择配电 变压器 的 分接头 档位, 避 免电压 过高 导 致电容 器无法 投入运 行。 9 建筑物 外观及 结构 9 . 1 在 满足 生产功能和工 业建筑的要求 基础上,配电 室、开关站( 以下简称配电 站房)的土建 规模 宜 按照最 终规模 一次性 建成, 辅 助设施 、 内外 装修应 从简设 置。 外观 标识应 满足安 全生产 和 国家电 网 品 牌标识 推广应 用手册 (第三 版) 要求 。 9 . 2 配 电站 房的建筑物、 墙体结构、面 砖等应采用简 洁的现代工业 建筑造型,色 调、立

38、面与周 围环 境 及周围 建筑物 造型协 调, 外观设 计应简 洁、 实用 , 满 足消防、 环保等 要求。 主 体建 筑外立 面应避 免使 用Q/GDW 7 43 201 2 7 较为特 殊的装 饰 。 9 . 3 配 电站 房宜采用节能 环保型建筑材 料,建筑物外 墙宜保温和隔 热。除顶棚外 ,内墙表面应 抹灰 刷 白,地 面宜采 用高标 号水泥 抹面压 光 。 9 . 4 独 立配 电站房标高应 高于洪水和暴 雨的排水,采 取必要的防洪 、防渗漏、防 潮和排水措施 ,防 止 积水倒 灌。屋 顶宜采 用坡顶 形式,屋顶 排水坡 度不应 小于 1/50 , 并有组 织排水。 9 . 5 配

39、电站 房采用自然通 风,合理设置 事故排风装置 。门窗应密合 并采取必要的 防盗措施,与 室外 相 通的孔 洞应封 堵,防 止雨、 雪、小动物 、尘埃 等进入 室内。 9 . 6 楼 宇内配电设施的通风应与楼宇通风同步考虑,必要时宜设置除湿装置。当室内使用 SF 6 气体 绝 缘设备 时,设备间 可根据 运行环 境考虑 配置SF 6 气体 泄漏报 警系统 , 并 装设可 由人工 控制的 高位、低 位 自动排 气装置 。 9.7 高压 室宜设 不能开 启的自 然采光 窗 , 窗台距 室外地 坪不宜 低于 1.8m ,低压 室可设 能开启 的自然 采 光窗, 配电站 房临街 的一面 不宜开 窗 。

40、 9 . 8 配 电室 、开关站、环 网柜、电缆分 支箱和箱式变 电站内的电气 设备应设置规 范的运行和安 全警 示 标志; 在明显 位置设 置准确 的一次 接线图 和规范 的操作 程序。 9.9 电缆 夹层、 电缆工 井等电 缆密集 场所应 设置专 门的排 水泵或 集水井,防 止积水 。Q/GDW 743 20 12 8Q/GDW 7 43 201 2 9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Q/GDW 743 20 12 10 目次 一、编 制背景11 二、编 制主要 原则11 三、与 其他标 准文件 的关系11 四、主 要工作 过程11 五、标 准结构 和内容11 六、条 文说明12Q/GD

41、W 7 43 201 2 11 一 、编制 背景 为 进一步 加强配 电网全 过程管 理, 完善 配电网 全过程 管理技 术标准 体系, 国家电 网公司 生产技 术 部 组织编 写了 配 电网技 改大修 技术规 范 (以下 简称本 标准) , 旨在 推进配 网标准 化管理 、 强 化配网 基 础 管理、 规范配 网设备 技术改 造标准 化、提 高精益 化管理 水平, 为配电 网技改 大修各 环节提 供技术 支撑。 二 、编制 主要原 则 为 进一步 加强配 电网 技术 改造和 大修技 术 管理, 深 入推进 配电网 生产标 准化作 业 , 提 高配电 网精 益 化工作 水平, 针 对配电 网技改 大修工 作 提出了 相关技 术 要求 。 三 、与其 他标准 文件的 关系 主 要依据 国家和 行业有 关法律 、法规、规 范、规 程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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