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接触易燃液体或其蒸汽的民用飞机机载设备进行爆炸试验的要求和程序,是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爆炸试验是为了检查机载设备在易燃气体中工作而不引起爆炸的能力,或检查机载设备的外壳隔断其内部发生的爆炸和燃烧,使之不蔓延到该设备外部的能力。本标准适用于飞机上可能接触易燃液体或其蒸汽,并且在正常工作或失效条件下可能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设备。也适用于那些空气供给系统被易燃气体污染的强制空气通风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飞机携带物品(如行李或货物)的泄漏而偶然产生的爆炸性气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