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 13091.12018 代替 Q/GDW 13091.12014 12kV环网柜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12kV ring main units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发布 2019 - 06 - 28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Q/GDW 13091.1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6
2、 6 试验 . 11 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 13 8 一、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 13 编制说明 20 I Q/GDW 13091.12018 前 言 为规范 12kV环网柜的采购,制定本部分。 12kV 环网柜采购标准分为3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12kV 气体绝缘环网柜专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12kV 空气绝缘环网柜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 12kV环网柜采购标准的第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13091.12014,与 Q/GDW 13091.12014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或替换自 2014 年以来新发布的国家、行业和
3、国网企业标准与本采购规范相关的标准; 提升环网柜设计和制造工艺要求,增加了“环网柜的分、合闸控制回路的端子间应有端子隔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误动措施”、“环保气体绝缘环网柜应 采用母线侧三工位开关”、“当充气绝缘环网柜气室具备观察窗时,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内有接地屏蔽网的钢化玻璃遮板,并通过开关柜内部燃弧试验”等要求 ,根据 12kV 环网柜标注化设计定制方案,修改12kV 环网柜外形尺寸; 提高原材料和组部件要求,增加了“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性绝缘材料”、“温控器(加热器)、继电器等二次元件应取得“3C” 认证或通过与“3C” 认证同等的性能试验,外壳绝缘材料阻燃等级应满足 V0 级,
4、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电缆室驱潮、加热装置安装完好,工作正常。加热、驱潮装置应保证长期运行时 不对箱内邻近设备、二次线缆造成热损伤,其二次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要求; 加强试验验收手段,型式试验项目必要时增加验证辅助和控制回路的试验和电磁兼容性试验(EMC ); 为提升环网柜通流能力,增加“采用手车的空气绝缘环网柜内所有铜排连接的搭接面应镀银,镀银层厚度不小于 8m ” 要求; 为提升设备稳定运行能力,增加“加热器与各元件、电缆及电线的距离应大于 50mm”、“额定充气压力下测得充气隔室内水分含量(20 时 )不得大于 1000L/L (产品静置 24h 后)”等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
5、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瑛、赵俊亚、庞先海、周亚楠、方琼、冯英、王承玉、王昊晴、刘玄、李春晖、姜国瑞、满玉岩。 本部分 2014年9 月首次发布, 2018年12 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II Q/GDW 13091.12018 12kV环网柜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2kV环网柜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 包装、
6、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2kV环网柜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3804 3.6kV 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T 3906 3.6kV 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 12022 工业六氟化硫 GB/T 15166.
7、2 高压交流熔断器第2 部分:限流熔断器 GB/T 16926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1 Q/GDW 13091.12018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
8、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部分(包括本部分通用和相关专用技术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12kV 环网柜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 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 4.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
9、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有与本部分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4.1.5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6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7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a) 投标人或制造商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提供)及相
10、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b)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 9000、 ISO 14000、ISO 28000 系列的认证书; c)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d) 投标人应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e)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全部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省级及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 f)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投标产品中重要外购或配套部件供应商清单及检验报告; g)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进口关键元件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 4.3 适用范围 4.3.1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
11、程的投标产品。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4.3.2 中标人不应晚于签约后 30 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生产进度计划见表 1。 表1 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工作日期: 至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_ 2 Q/GDW 13091.12018 表1(续) 技术规范号:_ 工作号:_ 离岸日期:_到岸日期:_到达交货地点日期: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工程制图 图纸寄出 图纸认可时间 材料及配套件采购 材料及配套件进
12、厂 部件生产 (包括采购) 及试验 负荷开关及操动机构 断路器及操动机构 隔离开关及操动机构 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 真空灭弧室 熔断器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避雷器 母线 其他部件 工厂组装 工厂试验 4.3.3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说 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4.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4.4.1 设计图纸的要求 设计图纸的要求如下: a) 所有需经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定认可。这些资料包括环网柜的外形图、剖面图、布置图、组装图、基础图、电气原理图、运输尺寸、运输质量、重心、总质量及二次
13、线布置图等。招标人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b) 招标人在收到需认可图纸 30 天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招标人校定标记的图纸(招标人负责人签字)返还给投标人。凡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对招标人 增加费用。在未经招标人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投标人单独承担; c)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 14 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纸应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3 Q/GDW 13091.12018 d)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
14、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e)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 、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并使用 SI 国际单位制。对于进口设备以中文为主,当招标人对英文局部有疑问时,投标人应进行书面解释; f) 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人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 4.4.1 第 a 款所涉及的图纸和投标人自带的电缆清册,并且应保证招标人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4.4.2 说明书的要求 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15、) 环网柜的使用条件和技术参数; b) 环网柜及主要元件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c) 开箱和起吊:运 输单元的质量,起吊和开箱的注意事项及专用的起吊用具等; d) 组装:运输单元应有清楚的标志和代号,注有运输单元号的组装示意图; e) 安装准备:基础施工的要求,外部接线端子的尺寸,电缆进入地点位置,接地以及各种管道的连接方式、尺寸和布置等资料; f) 最终的安装验收: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g) 维护:主要元件的维护说明以及维修工作的分类、程序和范围; h) 运行检修: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控制指标,主要元件的检修周期和检修方案; i) 环网柜
16、各个元件和所有附件的技术数据; j) 表示环网柜和操动机构的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k) 结构特征、设备及其元件的更详细的说明; l) 操动机构特征的说明; m) 故障指示器说明书,作为故障区段判定依据; n)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 o) 说明书使用中文。 4.4.3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 环网柜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b) 环网柜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c)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条件或使用的材料及主要元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d) 故障指示器检测报告。 4
17、.4.4 图纸、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试 验报告见表 2,但不限于表 2的内容。 4 Q/GDW 13091.12018 表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序号 内 容 序号 内 容 1 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见 4.4.1) 2.3 其他试验报告 1.1 土建、地基规定及图纸 2.4 零部件试验 (包括绝缘件的局部放电试验报告) 1.2 安装、维护、运行说明及图纸 3 其他资料 1.3 电气原理图 3.1 主要元件标准 1.4 二次控制、测量、监控、信号回路、辅助设备回路主方案图、元件安装图纸(二次小室) 3.2 所用材料标准
18、 1.5 布置图(平面、断面) 3.3 检查、调试规定 1.6 安装图,带外形尺寸、运输尺寸、质量 3.4 包装、装船、贮存规定 1.7 主要元件安装使用说明书 3.5 现场高压试验规定和标准 1.8 专用工具、仪表介绍 3.6 维修指南 1.9 运输和安装所需要专用设备的说明 3.7 装箱清单 1.10 现场试验和其他试验说明 3.8 包装说明 2 试验报告 3.9 设备中使用的润滑剂、油脂的清单及检验合格证明 2.1 全套型式试验报告 3.10 带电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厂家 2.2 全套出厂试验报告 4.5 标准 4.5.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
19、备,除本部分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 )、国家标准( GB)和 IEC 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 ),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 DL、GB 和 IEC 的有关规定。 4.5.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和国际单位制( SI)的标准。 4.6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如下 : a) 技术参数特性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b)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c)
20、 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d) 设备详细的一次接线图及布置图; e) 型式试验报告和省级及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 4.7 备品备件 4.7.1 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7.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5 Q/GDW 13091.12018 4.7.3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4.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4.8.1 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 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8.2 所
21、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4.8.3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9.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22、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9.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4.10 满足的标准 4.10.1 装置应满足第 2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规范和标准。 4.10.2 装置应满足 GB/T 1984、GB/T 3804 、GB/T 3906、GB/T 11022 、GB/T 11032、GB/T 12022 、
23、GB/T 15166.2、GB/T 16926、GB 50150 、DL/T 402、 DL/T 404、Q/GDW 13001 2014 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和标准。 4.11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 订版);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环网柜技术参数
24、环网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5.2 通用要求 6 Q/GDW 13091.12018 5.2.1 产品设计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主回路验电、安装和(或)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联锁、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试验、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绝缘试验以及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等。 5.2.2 产品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 5.2.3 类型、额定 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5.2.4 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有关标准。 5.2.5 柜体应采用敷铝锌钢
25、板或不锈钢板弯折后栓接而成,板材厚度不得小于 2mm,气箱箱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2mm 的 304 不锈钢折弯后焊接而成。 5.2.6 环网柜应分为负荷开关室(断路器)、电缆室和控制仪表室等金属封闭的独立隔室,其中负荷开关室(断路器)、电缆室均应有独立的泄压通道。 5.2.7 环网柜相序按面对环网柜从左至右为 A、 B、C ,从上到下排列为 A、B 、C,从后到前排列为 A、B、C。 5.2.8 对最小空气间隙的要求: a)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的环网柜,相间和相对地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相间和相对地125mm,带电体至门 155mm; b) 以空气和绝缘隔板组成的复合绝缘作为绝缘介质的环网
26、柜,绝缘隔板应选用耐电弧、耐高温、阻燃、低毒、不吸潮且具有优良机械强度和电气绝缘性能的材料。带电体与绝缘板之间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不小于 30mm。 5.2.9 对接地的要求: a) 环网柜的底架上均应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连接至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接地连接点应标以清晰可见的接地符号 ; b) 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2s; c) 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可靠接地; d) 各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均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件应
27、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金属部件和外壳到接地端子之间通过 30A 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 3V。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应保证电气连续性; e) 可移开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件,在试验位置、隔离位置及任何中间位置均应保持接地; f) 可移开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件,在插入和抽出过程中,在静触头和主回路的可移开部件接触之前和分离过程中应接地,以保证能通过可能的 最大短路电流; g)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不小于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对于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不小于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 87%; h) 仪表室应设有专用
28、独立的接地导体(如需要)。 5.2.10 环网柜柜顶设有横眉可粘贴间隔名称。环网柜前门表面应标有清晰明显的主接线示意图。 5.2.11 对观察窗的要求: a) 观察窗至少应达到对外壳规定的防护等级 ; b) 观察窗的机械强度应与外壳相当,同时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静电屏蔽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电荷,并通过开关柜内部燃弧试验; c) 主回路的带电部分与观察窗的可触及表面的绝缘应满足相对地的绝缘要求。 5.2.12 仪表室应设置照明设备。 5.2.13 环网柜内可根据需要设自动防凝露装置。加热器可为常加热型等。 7 Q/GDW 13091.12018 5.2.14 铭牌的要求如下: a) 环网柜的铭牌
29、应符合 DL/T 404 的规定 ; b) 铭牌应为不锈钢、铜材或丙烯酸树脂材料,且应用中文印制。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标记也应用中文印制 ; c) 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出厂编号 ; 2) 产品型号; 3) 给出下列数据:额定电压、母线和回路的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峰值 耐受电流、内部电弧等级、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d) 环网柜中各气室应有铭牌或钢印编号,各元件应装有铭牌,铭牌要求参照相应标准。 5.2.15 环网柜的“五防”和联锁要求: a) 环网柜应具有可靠的“五
30、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分、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开关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b) 联锁装置应具有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开关合隔离开关;以及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 c)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环网柜中,熔断器撞击器与负荷开关脱扣器之间的联动装置应在三相和单相两种条件下,在给定的撞击器型号(中型或重型)的最大和最小能量下及相应撞击器的动作方式(弹簧式或爆炸式的)下,应使负荷开关良好地操作 ; d)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环网柜,其熔断器的安装位置设计应使其在因故障熔断
31、、在负荷开关分断后便于更换熔断件; e) 在负荷开关 -熔断器组合电器回路中,负荷开关可加装分励脱扣装置(用于变压器过温跳闸) ; f) 环网柜开关部分采用断路器时,柜体仍应参照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要求,配置相应的机构及联锁装置,并应具有防跳装置,对电磁操作机构应具有脱扣自我保护功能 ; g) 环网柜可按回路配置故障指示器,故障指示器应具有远方传输接点和远方复位控制接点,在未接到复位指令时故障指示器闪光指示应大于 24h; h) 电缆室门与接地开关采取机械闭锁方式,并有紧急解锁装置; i) 进出线柜应装有能反映出线侧有无电压,并具有自检功能的带电显示装置。当出线侧带电时,应闭锁操作接地开关
32、 ; j) 环网柜电气闭锁应单独设置电源回路,且与其他回路独立。 5.2.16 对环网柜限制并避免内部电弧故障的要求 : a) 环网柜电缆室应通过内部燃弧试验,试验电流为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0.5s并在投标时出具 相关试验报告; b) 环网柜的各隔室之间,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 c) 应采取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还应考虑到由于柜内组件动作造成的故障引起隔室内过压及压力释放装置喷出气体,可能对人员和其他正常运行设备的影响; d) 除仪表室外,在断路器(负荷开关)室和电缆
33、室的均设有排气通道和泄压装置,当产生内部故障电弧时,泄压通道将被自动打开,释放内部压力,以确保人员和环网柜的安全。 5.2.17 环网柜防护等级的要求: 在环网柜的柜门关闭时防 护等级应达到 IP4X 及以上,柜门打开时防护等级达到 IP2X 及以上。 5.2.18 对充气柜的补充要求: 8 Q/GDW 13091.12018 a) 制造厂应明确规定充气柜中使用的 SF6气体或环保气体的参数,并为用户提供更新气体和保持要求的气体质量的必要说明。 SF6气体应符合 GB/T 12022 的规定。在气体交货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新气试验的合格证书,所用气体应经招标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充气隔
34、室应能承受运行中的正常压力和瞬态压力; c) 制造厂应明确充气柜的额定充入水平(充气压力)和允许泄漏率; d) 充气柜可设置用来连接气体处理装置和其他设备的合适连接点(阀门); e) 环网柜 可装设气体监测设备; f) 吸附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一份解释文件,包括吸附剂的位置、种类和质量; g) 气体气箱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7,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h) 额定充气压力下非灭弧隔室测得水分含量 (20时) 不得大于 1000L/L ;灭弧隔室测得水分含量(20 时) 不得大于 150L/L 。 5.2.19 环网箱外壳可选用 304 不锈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配套铰链、螺栓采用不锈钢制
35、造,防护等级应达到 IP43,并保证 20 年不锈蚀。也可选用高强度、使用寿命长的阻燃性非金属材料制成,与外部环境相协调。 5.2.20 环网柜中的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性绝缘材料,阻燃性能不低于 V-1 级。 5.2.21 采用手车的空气绝缘环网柜内所有铜排连接的搭接面应镀银,镀银层厚度不小于 8m ;隔离开关触头、手车触头表面应镀银,镀银层厚度不小于 8 m。 5.2.22 电缆室驱潮加热装置安装完好,工作正常。加热驱潮装置应保证长期运行时不对箱内邻近设备、二次线缆造成热损伤,其二次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加热器与各元件、电缆及电线的距离应大于 50mm。 5.2.23 温控器(加热器)、继电器等二
36、次元件应取得“3C”认证或通过与“3C”认证同等的性能试验,外壳绝缘材料阻燃等级应满足 V 0 级,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2.24 环网柜的分、合闸控制回路的端子间应有端子隔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误动措施。 5.2.25 环保气体绝缘环网柜应采用母线侧三工位开关。 5.2.26 开关柜底板电缆仓、二次仓应可靠封堵,防止凝露产生。 5.3 负荷开关(断路器) 5.3.1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3.2 对真空负荷开关(断路器)的要求: a) 真空负荷开关(断路器)应采用操动机构与本体一体化的结构 ; b) 真空灭弧室应与型式试验一致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c) 真空灭弧室要
37、求采用陶瓷外壳; d) 真空灭弧室允许储存期不小于 20 年,出厂时灭弧室的内部气体压强应低于 1.3310-3Pa。在允许储存期内,其真空度应满足运行要求 ; e) 真空灭弧室在出厂时应做“老炼”试验,并附有报告; f) 应用于投切电容器组的真空断路器必须选用 C2 级断路器 ; g) 真空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上应有防锈的、导电性能良好的、直径为 12mm 的接地螺钉。接地点附近应标有接地符号。 5.3.3 对 SF6负荷开关(断路器)的要求 : a) SF6气体应符合 GB/T 12022 的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交新气试验的合格证书,所用气体应经招标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 气体抽样阀:为
38、便于气体的试验抽样及补充,断路器应装设合适的阀门 ; c) SF6气体系统的要求:断路器的 SF6气体系统应便于安装和维修,并有用来连接气体处理装置和其他设备的合适连接点 ; 9 Q/GDW 13091.12018 d) SF6气体监测设备:断路器应装设 SF6气体监测设备(包括密度继电器,压力表) ; e) SF6气体内的水分含量:断路器中 SF6气体在额定压力下在 20时的最大水分含量应小于 150L/L ,在其他温度时应予修正 ; f) SF6断路器的吸附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一份解释文件,包括吸附剂的位置、种类和质量; g) SF6负荷开关在零表压时应能开断额定电流。 5.3.4 操
39、动机构要求 a) 操动机构采用弹簧操动机构,应保证断路器能三相分、合闸以及三相跳闸和自动重合闸 ; b) 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的性能。 应配备断路器的分合闸指示,操动机构的计数器,储能状态指示应明显清晰,便于观察,且均用中文表示 ; c) 弹簧操动机构应能电动机储能并可手动储能,并配置紧急脱扣装置 ; d) 操动机构的额定电源电压(Ua )为直流 48V/110V/220V,并联脱扣器应能满足: 85%Ua110%U a时可靠合闸,65 %Ua110%U a 可靠分闸, 30%Ua 及以下时时不动作; e) 弹簧储能系统:由储能弹簧进行分、合闸操作的弹簧操动机构应能满足 “ 分- 0.3
40、s-合分- 180s-合分” 的操作顺序。弹簧操动机构应能可靠防止发生空合 操作 ; f) 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位置,都应能对合闸弹簧储能; g) 在正常情况下, 合闸弹簧应在 20s 内完成储能; h) 在弹簧储能过程中不能合闸,并且弹簧在储能完成前不能释放 ; i) 合闸操作的机械联锁应保证机构处于合闸时,不能再进行合闸动作 ; j) 机械动作应灵活,储能及手动或电气分、合闸等各项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卡死,阻滞等异常现象,并设有防止“误操作”装置 ; k) 应有机械装置指示合闸弹簧的储能状态,并能实现远方监控; l) 投标人应提供用于断路器分闸和合闸所有必需的中间继电器、闭锁继电器; m)
41、应安装能显示断路器操作次数的计数器。该计数器与操作 回路应无电气联系,且不影响断路器的合/ 分闸操作。计数器采用不可复归型合闸记数 ; n) 断路器机构分、合闸控制回路不应串接整流模块、熔断器或电阻器 ; o) 断路器出厂试验前应进行不少于 200 次的机械操作试验(其中每 100 次操作试验的最后 20 次应为重合闸操作试验)。 5.4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5 隔离开关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6 接地开关 5.6.1 技术参数见 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6.2 操动机构: 可手动和电动(如有)操作,每组接地开关应装设观察窗或
42、可靠的分/合闸位置指示器。 5.7 电流互感器 5.7.1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5.7.2 对电流互感器应提供下列数据:励磁特性曲线、拐点电压、75 时最大二次电阻值等。 10 Q/GDW 13091.12018 5.7.3 环网柜内的电流互感器在出厂前应做伏安特性筛选,同一柜内的三相电流互感器伏安特性应相匹配,并有出厂报告。 5.8 电压互感器 技术参数见 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9 避雷器 技术参数见 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10 母线 5.10.1 技术参数见 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10.2 材质为 T2 铜,电导率56 S/m 。 5.11 电缆附件
43、 5.11.1 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规格一致的全部电缆附件(含专用工具)及配套电缆安装支架,电缆附件应按 JB/T 8144.1 及 GB/T 12706.4 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 5.11.2 进出线电缆三相水平排列。采用 10kV 全屏蔽、全绝缘可触摸电缆终端,电缆应可靠固定,避免电缆终端受重力等外力的影响。 5.11.3 电缆终端应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其他性能更优的绝缘材料,电缆终端应采用内外层屏蔽、可触摸、预制式、可插拔、全绝缘及全密封结构。电缆附件应满足标称电压 8.7/15kV(Um=17.5kV)电缆的配合使用要求,每一只电缆终端外壳应可靠接地。暂时未接入电缆的电缆终端
44、应装设绝缘封帽,绝缘封帽应可靠接地。 6 试验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目的 型式试验目的在于验 证环网柜、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由于所用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对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 6.1.2 对型式试验的补充说明 环网柜的型式试验应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全套试验。如环网柜所配的负荷开关(断路器)已进行了全套试验,则环网柜的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按GB/T 3906和DL/T 404 中“ 6.101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的要求,进行 T100s和T100a试验,以及临界电流试验(如果有)。其他试验按GB /T 39
45、06和DL/T 404进行。 6.1.3 型式试验 环网柜型式试验项目根据其功能单元的类型从表 3规定的试验项目中选取。 11 Q/GDW 13091.12018 表3 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功能单元的类别 断路器用 负荷开关用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用 1 绝缘试验 2 温升试验 3 主回路电阻测量 4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和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 5 额定短路关合能力试验 6 额定短路开断能力试验 / 7 防护等级试验 8 内部燃弧试验 9 机械试验 10 固体绝缘组件机械强度试验 (性能) 11 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 / 12 额定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电缆充电电流 / 13 额定有
46、功负载电流开合试验 / / 14 转移电流开断试验 / / 15 交接电流开断试验 / / 16 闭环电流开合试验 / / 17 接地短路关合试验 / 18 电寿命试验 / 19 凝露试验 20 局部放电量测量 21 高低温试验 * * * 22 严酷气候条件下的试验 * * * 23 验证辅助和控制回路的试验 * * * 24 电磁兼容性试验( EMC) * * * 25 盐雾试验(沿海地区) * * * 注:“”为必试项目;“* ”为需要时进行的试验项目; “/ ”为不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 6.2 出厂试验 6.2.1 每台环网柜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
47、随产品一起交付招标人。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 6.2.2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a)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b)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测量; d) 设计和外观检查; e)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f) 局部放电测量; g) 气体密封性试验(适用时)。 12 Q/GDW 13091.12018 6.3 现场交接试验 6.3.1 环网柜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试验应符合的 GB 50150 和 DL/T 404 的要求。试验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3.2 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包括: a) 主回路绝缘试验; b)
48、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试验; d) 检查与核实。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图纸与说明书,所有螺栓及接线的紧固情况,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设备及包括加热器在内的正确功能等; e) 联锁检查; f) 机械操作试验; g) 环网柜中负荷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相关标准应进行的 其他现场试验。 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服务 7.1.1 概述要求如下: a)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b) 投标人应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7.1.2 任务和责任: a) 投标人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招标人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 b) 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c) 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d) 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 /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