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105.1—2018 35kV变电站用棒形支柱瓷绝缘子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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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40 Q /G 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DW 13105.1 2018代 替 Q/GDW 13105.1-201435kV 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Purchasingstandardofceramicstationpostinsulatorsfor35kVsubstationsPart1: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2019 -06- 28发 布 2019- 06-28实 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DW 13105.

2、1 2018I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 .56 试 验 .6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7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10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11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12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程

3、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13附 录 F( 规 范 性 附 录 )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和 鉴 定 证 书 一 览 表 .14附 录 G( 规 范 性 附 录 )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15编 制 说 明 .16Q/GDW 13105.1 2018II前 言为 规 范 35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的 采 购 , 制 定 本 部 分 。 35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3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2部 分 :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4、 子 ( C6-200)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3部 分 :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 C12.5-200)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为 35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部 分 。本 部 分 代 替 Q/GDW13105.1-2014, 与 Q/GDW13105.1-2014相 比 , 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如 下 : 对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格 文 件 ” 部 分 项 目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并 增 加 了 “ 附 表 ” ; 对 “ 爬 电 距 离 偏 差 ” 中 按 照 爬

5、电 距 离 以 最 小 值 表 示 时 偏 差 的 要 求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并 增 加 了“ 安 装 螺 孔 中 心 距 偏 差 ” 、 “ 安 装 光 孔 偏 差 ” 及 “ 螺 孔 螺 纹 有 效 长 度 ” 的 相 关 要 求 ; 对 爬 电 比 距 中 的 污 区 分 级 进 行 了 重 新 定 义 ; 对 爬 电 距 离 应 考 虑 海 拔 及 绝 缘 子 直 径 的 校 正 方 法 进 行 了 修 改 ; 对 “ 法 兰 盘 ” 增 加 了 规 定 ; 对 “ 瓷 件 ” 增 加 了 规 定 ; 对 “ 逐 个 试 验 和 抽 样 试 验 ” 的 引 导 语 进 行

6、 了 调 整 ; 对 “ 逐 个 试 验 ” 项 目 增 加 了 “ 逐 个 电 气 试 验 ” ; 对 “ 抽 样 试 验 ” 项 目 增 加 了 “ 击 穿 试 验 ” ; 对 “ 超 声 波 探 伤 检 查 ” 的 试 验 项 目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增 加 了 附 录 A“ 棒 形 支 柱 绝 缘 子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 ; 增 加 了 附 录 B“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C“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D“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 ; 增 加 了 附 录 E“ 工 程 人

7、力 资 源 配 置 表 ” ; 增 加 了 附 录 F“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 和 “ 鉴 定 证 书 一 览 表 ” ; 增 加 了 附 录 G“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国 网 宁 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祥 、 丁 培 、

8、姚 宗 溥 、 邓 桃 、 胡 彦 江 、 倪 辉 、 王 莉 、 白 耀 鹏 、 马 云 龙 、 刘 博 、要 粮 安 、 李 奇 超 。本 部 分 2014年 9月 首 次 发 布 , 2018年 12月 第 一 次 修 订 。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Q/GDW 13105.1 2018135kV 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35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招 标

9、的 总 则 、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 试 验 、 包 装 、运 输 、 交 货 及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35kV变 电 站 用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招 标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772 高

10、压 绝 缘 子 瓷 件 技 术 条 件GB/T4585 交 流 系 统 用 高 压 绝 缘 子 的 人 工 污 秽 试 验GB/T8287.1 标 称 电 压 高 于 1000V系 统 用 户 内 和 户 外 支 柱 绝 缘 子 第 1部 分 : 瓷 或 玻 璃 绝 缘 子 的 试验 GB/T8287.2 标 称 电 压 高 于 1000V系 统 用 户 内 和 户 外 支 柱 绝 缘 子 第 2部 分 : 尺 寸 与 特 性GB/T26218.2 污 秽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高 压 绝 缘 子 的 选 择 和 尺 寸 确 定 第 2部 分 : 交 流 系 统 用 瓷 和 玻 璃绝 缘 子

11、JB/T8177 绝 缘 子 金 属 附 件 热 镀 锌 层 通 用 技 术 条 件JB/T9674 超 声 波 探 测 瓷 件 内 部 缺 陷Q/GDW1152.1 电 力 系 统 污 区 分 级 与 外 绝 缘 选 择 第 1部 分 :交 流 系 统Q/GDW11307 高 压 支 柱 瓷 绝 缘 子 技 术 规 范Q/GDW13001-2014 高 海 拔 外 绝 缘 配 置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B/T8287.1、 GB/T8287.2、 GB/T26218.2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招 标 人 bidder依

12、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 , 提 出 招 标 项 目 , 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3.2 投 标 人 tenderer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3.3Q/GDW 13105.1 20182卖 方 seller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3.4 买 方 buye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13、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 。4 总 则4.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质 ,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4.1.2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包 括 本 部 分 在 内 的 招 标 文 件 阐 述 的 全 部 条 款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棒 形 支 柱 瓷 绝 缘子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4.1.3 本 部 分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作 出 规 定 , 也 未 充 分 引

14、 述 有 关 标 准的 条 文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符 合 本 部 分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和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全 新 产 品 。 如 果 所 引 用 的 标 准 之间 不 一 致 或 本 部 分 所 使 用 的 标 准 与 投 标 人 所 执 行 的 标 准 不 一 致 时 , 按 要 求 较 高 的 标 准 执 行 。4.1.4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部 分 的 条 文 提 出 差 异 , 则 意 味 着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部 分 的 要 求 。 如 有 与 本 部 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15、 地 方 , 应 逐 项 在 投 标 人 技 术 差 异 表 中 列 出 。 如 果 没 有 不 一 致 的地 方 , 应 在 投 标 人 技 术 差 异 表 中 写 明 为 “ 无 差 异 ” 。4.1.5 本 部 分 应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 , 由 合 同 签 约 双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协 商 确 定 。4.1.6 本 部 分 中 涉 及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 ,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有 矛 盾 时 , 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 。4.1.7

16、本 部 分 各 条 款 如 与 第 2部 分 及 第 3部 分 有 冲 突 , 以 第 2、 第 3部 分 为 准 。4.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文 件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下 列 资 格 文 件 :a) 满 足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的 近 3 年 内 相 对 应 电 压 等 级 设 备 的 销 售 记 录 及 相 应 的 最 终 用 户 的 使用 情 况 证 明 ;b) 由 权 威 机 关 颁 发 的 ISO9000系 列 的 认 证 书 或 等 同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c)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17、能 力 的 有 关 资 料 :1) 按 附 录 A填 写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2) 按 附 录 B填 写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3) 按 附 录 C填 写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4) 按 附 录 D填 写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5) 按 附 录 E填 写 工 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d)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产 品 或 类 似 产 品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产 品 的 近 期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及 供 货 产品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和 鉴 定 证 书 ( 若 有 ) , 以 证 明 所

18、提 供 的 产 品 能 完 全 满 足 标 书 的 要 求 。 如 有 用户 或 第 三 方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则 一 并 提 供 。 按 附 录 F 填 写 定 型 ( 型 式 ) 试 验 报 告 一 览 表 和 鉴 定证 书 一 览 表 ;e) 声 明 文 件 如 下 :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声 明 文 件 ( 需 要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Q/GDW 13105.1 20183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按 照 本 部 分 规 定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正 常 运 行

19、 时 , 产 品 寿 命 不 少 于30年 的 质 量 承 诺 书 ( 需 要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f) 按 照 附 录 G填 写 包 装 箱 表 面 标 志 ;g) 其 他 需 要 的 资 料 。4.3 有 关 说 明4.3.1 本 部 分 和 图 样 所 包 含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工 艺 和 制 造 应 是 最 先 进 的 ,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是 全 新 的 、 未 使用 过 的 。 其 设 计 和 制 造 应 满 足 买 方 认 可 的 图 样 、 设 计 数 据 和 有 关 文 件 。4.3.2 不 能 因 图 样 和 本 部 分 的 遗 漏 、

20、 疏 忽 和 不 明 确 而 解 脱 投 标 人 提 供 一 流 支 柱 绝 缘 子 质 量 及 服 务 的 责任 ; 倘 若 发 现 有 任 何 疏 漏 和 不 明 确 之 处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标 人 , 在 问 题 未 澄 清 之 前 的 任 何 举 措 , 应由 投 标 人 负 责 。4.4 对 设 计 图 样 、 试 验 报 告 和 说 明 书 的 要 求4.4.1 图 样 及 图 样 的 认 可 和 交 付4.4.1.1 技 术 文 件 的 发 送 。 所 有 需 经 买 方 确 认 的 图 样 和 说 明 文 件 , 均 应 由 卖 方 在 商 务 合 同

21、签 订 后 的 4周 内 提 交 给 买 方 认 可 。 卖 方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按 买 方 提 供 的 文 件 名 称 、 提 交 份 数 、 接 收 单 位 、 提 交 时 间 及邮 寄 地 址 的 要 求 直 接 寄 送 有 关 各 方 。 要 求 如 下 :a)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图 样 、 说 明 书 、 试 验 报 告 三 大 类 :1) 图 样 类 : 总 装 图 、 安 装 图 、 铭 牌 图 、 结 构 图 ;2) 说 明 书 类 :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 其 他 适 用 的 完 整 资 料 和 说 明 书 ;3) 试 验 报

22、告 类 :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 主 要 部 件 的 试 验 报 告 和 标 书要 求 的 其 他 试 验 报 告 。b) 详 细 的 装 箱 清 单 。4.4.1.2 卖 方 免 费 提 供 给 买 方 全 部 最 终 版 的 图 样 、 资 料 及 说 明 书 。 其 中 图 样 应 包 括 总 装 配 图 及 安 装 时设 备 位 置 的 精 确 布 置 图 , 并 且 应 保 证 买 方 可 按 最 终 版 的 图 样 资 料 对 所 供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和 更 换 零 部 件 等 工作 。4.4.1.3 买 方 的

23、 工 程 师 ( 简 称 工 程 师 ) 有 权 对 卖 方 的 供 货 设 备 图 样 的 不 妥 之 处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对 此 买方 不 承 担 附 加 费 用 。 卖 方 应 根 据 买 方 的 意 见 , 对 图 样 进 行 修 改 并 作 最 终 审 定 认 可 。4.4.1.4 在 收 到 买 方 对 图 样 的 最 终 认 可 之 前 , 卖 方 提 前 采 购 材 料 或 加 工 制 造 而 发 生 的 任 何 风 险 和 损 失由 供 货 商 自 行 承 担 。4.4.1.5 图 样 经 买 方 认 可 后 , 并 不 能 排 除 卖 方 对 其 图 样 的 完

24、 整 性 及 正 确 性 应 负 的 责 任 。4.4.2 图 样 资 料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a) 总 装 图 : 应 表 示 设 备 总 的 装 配 情 况 , 包 括 外 形 尺 寸 ( 公 差 ) 、 设 备 的 重 心 位 置 与 总 质 量 ; 爬 电距 离 、 干 弧 距 离 、 伞 裙 尺 寸 、 受 风 面 积 、 固 有 频 率 , 底 部 和 顶 部 安 装 孔 尺 寸 , 运 输 尺 寸 和 质 量等 , 并 附 电 气 特 性 和 机 械 特 性 数 据 ;b) 安 装 图 : 应 标 明 设 备 的 安 装 方 式 、 元 件 安 装 尺 寸 、 底 座 外

25、形 、 底 部 和 顶 部 安 装 孔 的 位 置 和 尺 寸等 ;c) 铭 牌 图 : 应 包 括 支 柱 绝 缘 子 型 号 、 额 定 电 压 、 额 定 频 率 、 额 定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 元 件 装 配 位 置 标志 、 制 造 厂 名 或 商 标 、 制 造 年 月 及 编 号 等 ;d) 结 构 图 : 支 柱 绝 缘 子 结 构 的 剖 视 图 ;e) 安 装 规 范 。4.4.3 对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 如 下 :a) 支 柱 绝 缘 子 完 整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Q/GDW 13105.1 20184b) 近 3年 内 同 规 格 支

26、 柱 绝 缘 子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和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c) 提 供 投 标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书 ;d) 主 要 部 件 报 告 : 包 括 瓷 件 、 金 具 、 镀 锌 件 等 的 试 验 报 告 ;e) 本 年 度 产 品 水 泥 胶 合 剂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4.4.4 对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应 包 括 安 装 、 运 行 、 维 护 和 全 部 附 件 完 整 的 说 明 和 数 据 , 但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容 : a) 支 柱 绝 缘 子 型 号 的 含 义 说 明 ;b) 产 品 性 能 指 标 ;c) 主 要 零 部

27、件 的 说 明 ;d) 保 管 、 维 护 、 储 运 及 包 装 的 说 明 。4.5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数 据 和 信 息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下 列 技 术 数 据 和 信 息 :a) 本 部 分 中 列 举 的 所 有 技 术 数 据 ;b) 产 品 特 性 参 数 和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 ;c) 投 标 人 业 绩 记 录 应 包 括 设 备 简 要 参 数 、 所 使 用 的 工 程 名 称 、 安 装 地 点 、 投 运 时 间 、 运 行 情 况 ( 需有 检 测 数 据 ) 、 运 行 评 价 、 使 用 单 位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等 ;d) 其

28、 他 需 要 的 资 料 。4.6 备 品 备 件4.6.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安 装 时 必 需 的 备 品 备 件 , 价 款 应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4.6.2 招 标 人 提 出 运 行 维 修 时 必 需 的 备 品 备 件 。4.6.3 投 标 人 推 荐 的 备 品 备 件 。4.6.4 所 有 备 品 备 件 应 为 全 新 产 品 , 与 已 经 安 装 设 备 的 相 应 部 件 能 够 互 换 , 具 有 相 同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相同 的 规 格 、 材 质 、 制 造 工 艺 。4.6.5 所 有 备 品 备 件 应 采 取 防 尘 、 防

29、潮 、 防 止 损 坏 等 措 施 , 并 应 与 主 设 备 一 并 发 运 , 同 时 标 注 “ 备 品备 件 ” , 以 区 别 于 本 体 。4.7 专 用 工 具 与 仪 器 仪 表4.7.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安 装 、 运 行 及 维 修 所 必 需 的 专 用 工 具 和 仪 器 仪 表 , 价 款 应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4.7.2 所 有 专 用 工 具 和 仪 器 仪 表 应 是 全 新 的 、 先 进 的 , 且 应 附 完 整 、 详 细 的 使 用 说 明 资 料 。4.7.3 专 用 工 具 和 仪 器 仪 表 应 装 于 专 用 的 包 装

30、 箱 内 , 注 明 “ 专 用 工 具 ” 、 “ 仪 器 ” 、 “ 仪 表 ” , 并 标明 “ 防 潮 ” 、 “ 防 尘 ” 、 “ 易 碎 ” 、 “ 向 上 ” 、 “ 勿 倒 置 ” 等 字 样 , 同 主 设 备 一 并 发 运 。4.8 安 装 、 调 试 、 性 能 试 验 、 试 运 行 和 验 收4.8.1 合 同 设 备 的 安 装 、 调 试 应 由 买 方 根 据 卖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在 卖 方 技 术 人 员 指导 下 进 行 。4.8.2 合 同 设 备 的 性 能 试 验 、 试 运 行 和 验 收 应 根

31、据 投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进 行 。4.8.3 完 成 合 同 设 备 安 装 后 , 买 方 和 卖 方 检 查 和 确 认 安 装 工 作 , 并 签 署 安 装 工 作 证 明 书 , 该 证 明 书 一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4.8.4 对 于 安 装 、 调 试 、 性 能 试 验 、 试 运 行 及 质 保 期 内 技 术 指 标 一 项 或 多 项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时 ,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分 析 原 因 , 分 清 责 任 , 如 属 制 造 方 面 的 原 因 , 涉 及 索 赔 部 分 按 商 务 条 款 执 行 。Q

32、/GDW 13105.1 201854.9 应 满 足 的 文 件该 类 设 备 技 术 标 准 应 满 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化 成 果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 下 列 文 件 中 相 应 的 条 款 规定 均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包 括 :a)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十 八 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措 施 ( 2018修 订 版 ) ;b)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计 。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5.1

33、支 柱 绝 缘 子 尺 寸支 柱 绝 缘 子 尺 寸 偏 差 应 符 合 如 下 规 定 :a) 除 非 供 需 双 方 另 有 协 议 , 未 标 注 偏 差 尺 寸 的 规 定 允 许 偏 差 为 :1) 当 d 300时 , ( 0.04d 1.5) mm;2) 当 d 300时 , ( 0.025d 6) mm;3) 式 中 d 为 被 检 尺 寸 , 单 位 mm。b) 结 构 高 度 偏 差 : 允 许 偏 差 1mm;c) 爬 电 距 离 偏 差 : 爬 电 距 离 以 公 称 值 ( 包 括 以 GB/T 8287.2 中 的 最 小 公 称 值 ) 表 示 时 , 为 ( 0

34、.04d+1.5) mm; 爬 电 距 离 以 最 小 值 表 示 时 , 不 允 许 有 负 偏 差 , 允 许 正 偏 差 为 2( 0.04d+1.5)mm;d) 端 面 平 行 度 偏 差 : 0.5mm;e) 上 下 附 件 安 装 孔 中 心 圆 轴 线 间 最 大 偏 差 : 2( 1 h) mm( h 以 m计 ) ;f) 安 装 孔 角 度 偏 差 : 1( 顺 时 针 或 逆 时 针 方 向 ) ;g) 安 装 螺 孔 中 心 距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0.5mm;h) 安 装 光 孔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1mm;i) 螺 孔 螺 纹 有 效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35、公 称 螺 纹 直 径 。5.2 耐 污 秽 性 能5.2.1 支 柱 绝 缘 子 的 爬 电 比 距 ( 按 系 统 最 高 电 压 计 ) d级 及 以 下 污 区 不 小 于 25mm/kV、 e级 污 区 不 小于 31mm/kV, 并 满 足 Q/GDW13001-2014要 求 。 支 柱 绝 缘 子 最 大 耐 受 污 秽 度 应 满 足 GB/T4585中 固 体层 法 或 盐 雾 法 的 规 定 , 在 灰 密 为 1.0mg/cm2时 , 固 体 层 法 人 工 污 秽 耐 受 值 的 等 值 盐 密 在 d级 污 区 为 0.036mg/cm2 0.080mg/cm2,

36、e级 污 区 为 0.08mg/cm2 0.16mg/cm2。5.2.2 安 装 在 非 密 封 户 内 的 设 备 外 绝 缘 设 计 应 考 虑 户 内 场 湿 度 和 实 际 污 秽 度 , 与 户 外 设 备 外 绝 缘 的 污秽 等 级 差 异 不 宜 大 于 一 级 。5.2.3 爬 电 比 距 应 考 虑 海 拔 及 绝 缘 子 直 径 的 校 正 , 校 正 方 法 见 GB/T26218.2。 等 效 直 径 D大 于 等 于300mm 时 , 校 正 系 数 Kad=0.0005D+0.85, D 以 mm 计 。5.3 铭 牌支 柱 绝 缘 子 铭 牌 应 符 合 国 家

37、 标 准 的 要 求 , 铭 牌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制 成 , 字 样 、 符 号 应 清 晰 耐 久 , 铭 牌 应在 正 常 运 行 时 明 显 可 见 。5.4 法 兰 盘Q/GDW 13105.1 20186支 柱 绝 缘 子 除 不 锈 钢 外 的 所 有 铁 质 金 属 附 件 要 求 热 镀 锌 , 镀 锌 件 应 符 合 JB/T8177的 规 定 。 非 磁 性支 柱 绝 缘 子 法 兰 盘 应 采 用 非 导 磁 材 料 。 支 柱 绝 缘 子 金 属 附 件 胶 装 部 位 采 用 上 砂 水 泥 胶 装 工 艺 , 胶 装 处 胶合 剂 外 露 表 面 应 平 整

38、 , 无 水 泥 残 渣 及 露 缝 等 缺 陷 , 胶 装 处 均 匀 涂 硅 类 防 水 密 封 胶 。5.5 瓷 件5.5.1 所 提 供 产 品 为 已 有 供 货 业 绩 的 标 准 产 品 , 瓷 件 上 应 具 有 制 造 厂 家 的 永 久 性 标 志 和 制 造 年 份 。5.5.2 瓷 件 外 观 符 合 GB/T772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宜 使 用 高 强 瓷 产 品 。5.5.3 瓷 件 伞 裙 结 构 和 参 数 应 符 合 GB/T26218.2规 定 。 瓷 套 颜 色 采 用 棕 色 。5.6 电 气 一 次 接 口5.6.1 电 气 一 次 接 口 要

39、 求 如 下 :a) 采 用 高 位 布 置 , 安 装 在 支 架 上 , 用 螺 栓 与 支 架 固 定 ;b) 支 柱 绝 缘 子 顶 部 安 装 孔 和 底 部 安 装 孔 按 图 1要 求 的 尺 寸 。5.6.2 35kV支 柱 绝 缘 子 安 装 示 意 图 见 图 1。图 1 支 柱 绝 缘 子 安 装 示 意 图5.7 土 建 接 口35kV变 电 站 用 支 柱 绝 缘 子 采 用 支 架 安 装 , 顶 封 板 螺 孔 中 心 距 离 及 螺 孔 大 小 同 电 气 一 次 安 装 要 求 。6 试 验6.1 逐 个 试 验出 厂 的 每 只 支 柱 绝 缘 子 都 要

40、按 下 列 次 序 进 行 逐 个 试 验 。 逐 个 试 验 由 卖 方 自 行 完 成 , 卖 方 交 货 时 应 同时 提 供 完 整 的 逐 个 试 验 报 告 。 逐 个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a) 超 声 波 探 伤 检 查 ( 瓷 件 装 配 前 、 后 ) 。 按 JB/T9674、 Q/GDW11307进 行 ;b) 高 度 检 查 。 按 GB/T8287.1进 行 ;c) 外 观 检 查 。 按 GB/T8287.1进 行 ;d) 弯 曲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e) 逐 个 电 气 试 验 ( 仅 适 用 于 内 胶 装 棒 形 支 柱 绝 缘

41、 子 ) 。 按 GB/T8287.1进 行 。6.2 抽 样 试 验抽 样 试 验 应 在 逐 个 试 验 后 进 行 。 抽 样 试 验 由 卖 方 自 行 完 成 , 卖 方 交 货 时 应 同 时 提 供 完 整 的 抽 样 试 验报 告 。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Q/GDW 13105.1 20187a) 尺 寸 检 查 。 按 GB/T8287.2进 行 ;b) 温 度 循 环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c)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d) 击 穿 试 验 ( 仅 适 用 于 内 胶 装 棒 形 支 柱 绝

42、 缘 子 ) 。 按 GB/T8287.1进 行 ;e) 孔 隙 性 试 验 。 按 GB/T8287.1进 行 ;f) 镀 锌 层 试 验 。 按 JB/T8177进 行 。6.3 型 式 试 验6.3.1 提 交 型 式 试 验 的 支 柱 绝 缘 子 应 经 过 逐 个 试 验 和 抽 样 试 验 ( 不 包 括 机 械 抽 样 试 验 ) 。6.3.2 卖 方 应 提 供 支 柱 绝 缘 子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报 告 应 包 括 国 家 标 准 所 要 求 进 行 的 所 有 型 式 试 验项 目 ( 包 括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前 所 做 的 逐 个 试 验

43、 和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 。6.3.3 试 验 按 GB/T8287.1、 GB/T8287.2和 Q/GDW11307要 求 进 行 。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授 权 证 明 的 检测 单 位 提 供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6.3.4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a) 雷 电 冲 击 干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b) 工 频 干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 适 用 于 户 内 支 柱 绝 缘 子 ) ;c) 工 频 湿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 适 用 于 户 外 支 柱 绝 缘 子 ) ;d) 人 工 污 秽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 适 用 于 户 外 支 柱

44、绝 缘 子 ) ;e)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试 验 。6.4 验 收 试 验买 方 通 过 抽 样 验 收 试 验 检 查 卖 方 提 供 设 备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 抽 检 项 目 和 试 品 数 量 按标 准 进 行 或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认 。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7.1 技 术 服 务7.1.1 概 述 :a) 卖 方 应 根 据 买 方 要 求 , 指 定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对 安 装 承 包 商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指 导 ;b) 卖 方 应 根 据 工 地 施 工 的

45、实 际 工 作 进 展 , 及 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7.1.2 任 务 和 责 任 :a) 卖 方 指 定 的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应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全 面 与 买 方 代 表 充 分 合 作 与 协 商 , 以 解 决 与 合 同 有关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工 作 问 题 。 双 方 的 代 表 , 未 经 双 方 授 权 , 无 权 变 更 和 修 改 合 同 ;b)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代 表 卖 方 ,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有 关 设 备 的 技 术 服 务 ;c)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有 义 务 协 助 买 方 在 现 场

46、对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d)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的 技 术 指 导 应 是 正 确 的 , 如 因 错 误 指 导 而 引 起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损 坏 , 卖 方 应 负责 修 复 、 更 换 和 补 充 , 其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 该 费 用 中 还 包 括 进 行 修 复 期 间 所 发 生 的 服 务 费 。 买方 的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应 尊 重 卖 方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的 技 术 指 导 。7.1.3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买 卖 双 方 应 及 时 回 答 对 方 提 出 的 技 术

47、 文 件 范 围 内 有 关 设 计 和 技 术 的 问 题 , 由任 一 方 提 出 的 所 有 有 关 合 同 设 备 设 计 的 修 正 或 修 改 都 应 由 对 方 参 与 讨 论 并 同 意 。7.2 设 计 和 设 计 联 络 会Q/GDW 13105.1 201887.2.1 为 协 调 设 计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接 口 工 作 , 根 据 需 要 , 买 方 与 卖 方 应 召 开 设 计 联 络 会 。 卖 方 应 制 定 详细 的 设 计 联 络 会 日 程 。 签 约 后 的 30天 内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建 议 设 计 联 络 会 方 案 , 在 设

48、计 联 络 会 上 , 买 方有 权 对 合 同 设 备 提 出 进 一 步 改 进 意 见 , 卖 方 应 高 度 重 视 这 些 意 见 并 作 出 改 进 。 卖 方 应 负 责 合 同 设 备 的 设计 和 协 调 工 作 , 承 担 全 部 技 术 责 任 并 做 好 与 买 方 的 设 计 联 络 工 作 , 并 且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7.2.2 设 计 联 络 会 主 题 如 下 :a) 决 定 设 备 总 的 装 配 情 况 , 图 样 类 包 括 总 装 图 、 安 装 图 、 铭 牌 图 、 结 构 图 、 配 套 件 图 ;b) 复 核 支

49、 柱 绝 缘 子 的 主 要 性 能 和 参 数 , 并 进 行 确 认 ;c) 检 查 总 体 进 度 、 质 量 保 证 程 序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d) 讨 论 交 货 程 序 ;e) 解 决 遗 留 问 题 ;f) 讨 论 工 厂 试 验 及 检 验 问 题 ;g) 讨 论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及 验 收 试 验 ;h) 其 他 需 要 讨 论 的 项 目 :1) 地 点 : ( 卖 方 所 在 地 ) ;2) 日 期 : 大 约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第 天 ;3) 会 期 : 天 ;4) 买 方 参 加 会 议 人 数 : 人 ;5) 卖 方 参 加 会 议 人 数 : ( 自 行 决 定 ) 。7.2.3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联 络 会 议 外 , 若 有 任 何 重 要 事 情 需 有 关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和 讨 论 , 经 各 有 关 方 面 同 意可 另 行 召 开 联 络 会 议 解 决 。7.2.4 每 次 会 议 均 应 签 署 会 议 纪 要 , 包 括 讨 论 的 事 项 和 结 论 。 该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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