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 Q /G 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DW 13238.1 2018代 替 Q/ GDW 13238.1-201410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Purchasingstandardof10kVpowercablesPart1: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2019 -06- 28发 布 2019- 06-28实 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DW 13238.12018I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2、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36 试 验 .67 技 术 服 务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及 验 收 .78 产 品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和 保 管 .8编 制 说 明 .10Q/GDW 13238.12018II前 言为 规 范 10kV电 力 电 缆 的 采 购 , 制 定 本 部 分 。 10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3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2部 分 : 10kV单 芯 电 力 电 缆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3部 分 : 10kV三 芯 电 力 电
3、缆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为 10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部 分 。本 部 分 代 替 Q/GDW 13238.1-2014, 主 要 技 术 性 差 异 如 下 : 引 用 了 最 新 标 准 要 求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邓 显 波 、 王 一 枫 、 程
4、 国 开 、 饶 文 彬 、 郑 晓 红 、 徐 明 忠 、 苗 付 贵 、 池 俊 锋 、 杨 东东 、 吕 晓 青 。本 部 分 2014年 9月 首 次 发 布 , 2018年 12月 第 一 次 修 订 。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Q/GDW 13238.12018110kV 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10kV电 力 电 缆 招 标 的 总 则 、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 试 验 、 包 装 、 运
5、输 、 交 货 及 工 厂 检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10kV电 力 电 缆 招 标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311.1 绝 缘 配 合 第 1部 分 : 定 义 、 原 则 和 规 则GB/T2951 电 缆 和 光 缆 绝 缘 和 护
6、 套 材 料 通 用 试 验 方 法GB/T2952 电 缆 外 护 层GB/T3048.10 电 线 电 缆 电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第 10部 分 : 挤 出 护 套 火 花 试 验GB/T3048.12 电 线 电 缆 电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第 12部 分 : 局 部 放 电 试 验GB/T3956 电 缆 的 导 体GB/T6995 电 线 电 缆 识 别 标 志 方 法GB/T11091 电 缆 用 铜 带GB/T12706.2 额 定 电 压 1kV( Um=1.2kV) 到 35kV( Um=40.5kV)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第2部 分 :
7、 额 定 电 压 6kV( Um=7.2kV) 到 30kV( Um=36kV) 电 缆GB/T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19666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通 则JB/T8137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Q/GDW13238.2 10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第 2部 分 : 10kV单 芯 电 力 电 缆 专 用 技 术 规 范Q/GDW13238.3 10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第 2部 分 : 10kV三 芯 电 力 电 缆 专 用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
8、1招 标 人 bidder提 出 招 标 项 目 , 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3.2 投 标 人 tenderer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Q/GDW 13238.1201823.3 卖 方 seller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3.4 买 方 buye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 。4 总 则4
9、.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质 ,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4.1.2 投 标 人 须 仔 细 阅 读 包 括 本 部 分 在 内 的 招 标 文 件 阐 述 的 全 部 条 款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应 符 合 招 标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亦 可 以 推 荐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类 似 定 型 产 品 , 但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技 术 偏 差 。 如有 必 要 , 也 可 以 在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中 以 “ 对 规 范
10、 书 的 意 见 和 同 规 范 书 的 差 异 ” 为 标 题 的 专 门 章 节 加 以 详 细描 述 。4.1.3 本 部 分 提 出 了 对 设 备 的 技 术 参 数 、 性 能 、 结 构 、 试 验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 。4.1.4 本 部 分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做 出 规 定 , 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和 规 范 的 条 文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符 合 本 部 分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标 准 和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全 新 产 品 。4.1.5 如
11、果 投 标 人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部 分 的 条 文 提 出 差 异 , 则 意 味 着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部 分 的 要 求 。4.1.6 本 部 分 将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 , 由 合 同 签 约 双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协 商 确 定 。4.1.7 本 部 分 中 涉 及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 ,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有 矛 盾 时 , 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 。4.1.8 本 部 分 各 条
12、 款 如 与 Q/GDW 13238.2和 Q/GDW 13238.3中 有 冲 突 时 , 以 Q/GDW 13238.2和 Q/GDW13238.3为 准 。4.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格 文 件4.2.1 拥 有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GB/T 19001/ISO 9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4.2.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的 文 件 资 料 。4.2.3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 修 理 及 其 他 服 务 义 务 的 文 件 。4.2.4 投 标 人
13、 应 提 供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认 可 的 专 业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与 所 招 标 型 号 相 同 /相 近 的 电 力 电 缆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中 电 缆 的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本 次 招 标 电 缆 的 截 面 , 报 告 应 由 具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4.2.5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组 部 件 和 主 要 材 料 如 需 向 外 协 单 位 外 购 时 , 投 标 人 应 列 出 外 协 单 位 清 单 , 并 就其 质 量 做 出 承 诺 。 同 时 提
14、 供 外 协 单 位 相 应 的 例 行 检 验 报 告 、 投 标 人 的 进 厂 验 收 证 明 、 外 协 单 位 的 相 应 资质 证 明 材 料 和 长 期 供 货 合 同 。4.3 工 作 范 围 和 进 度 要 求4.3.1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Q/GDW 13238.2和 Q/GDW 13238.3中 所 有 采 购 的 电 力 电 缆 。 具 体 为 : 提 供 符 合 本部 分 要 求 的 电 力 电 缆 、 相 应 的 试 验 、 工 厂 检 验 、 试 运 行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Q/GDW 13238.1201834.3.2 卖 方 在 提 供 的 电 缆
15、数 量 较 大 或 买 方 认 为 重 要 的 线 路 时 ,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超 过 两 周 的 时 间 内 尽快 向 买 方 提 交 一 份 详 细 的 生 产 进 度 表 。 这 份 生 产 进 度 表 应 以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设 计 、 试 验 、 材 料 采 购 、 制 造 、工 厂 检 验 、 抽 样 检 验 、 包 装 及 运 输 , 包 括 对 每 项 工 作 及 其 过 程 足 够 详 细 的 全 部 细 节 。4.3.3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内 交 货 时 间 要 求 。 投 标 人 对 于 因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造 成 的
16、 交 货 时 间 延 误 情 况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相 应 的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应 急 预 案 。4.4 对 说 明 书 和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4.4.1 技 术 资 料 和 图 纸 的 要 求4.4.1.1 如 有 必 要 ,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 卖 方 应 提 供 6份 文 件 并 经 买 方 批 准 。 对 于 买 方 为 满 足 本 部 分 的 要求 直 接 做 出 的 修 改 , 卖 方 应 重 新 提 供 修 改 的 文 件 。4.4.1.2 卖 方 应 在 生 产 前 1 个 月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将 生 产 计 划
17、通 知 买 方 , 如 果 卖 方 在 没 有 得 到 批 准 文件 的 情 况 下 着 手 进 行 工 作 , 卖 方 应 对 必 要 修 改 发 生 的 费 用 承 担 全 部 的 责 任 , 文 件 的 批 准 不 应 降 低 产 品 的质 量 , 并 且 不 因 此 减 轻 卖 方 为 提 供 合 格 产 品 而 承 担 的 责 任 。4.4.1.3 应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1 个 月 提 交 详 细 试 验 安 排 表 。4.4.1.4 所 有 经 批 准 的 文 件 都 应 有 对 修 改 内 容 加 标 注 的 专 栏 , 经 修 改 的 文 件 应 用 红 色 箭 头 或
18、其 他 清 楚 的形 式 指 出 修 改 的 地 方 , 应 在 文 件 的 适 当 地 方 写 上 买 方 的 名 称 、 标 题 、 卖 方 的 专 责 工 程 师 的 签 名 、 准 备 日期 和 相 应 的 文 件 编 号 。 文 件 的 尺 寸 一 般 应 为 210mm 297mm( A4纸 型 ) , 同 时 应 将 修 改 的 文 件 提 交 给 买 方 。4.4.2 产 品 说 明 书4.4.2.1 提 供 电 缆 的 结 构 型 式 的 简 要 概 述 及 照 片 。4.4.2.2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型 号 、 结 构 尺 寸 ( 附 结 构 图
19、) 、 技 术 参 数 、 适 用 范 围 、 使 用 环 境 、安 装 、 维 护 、 运 输 、 保 管 及 其 他 需 注 意 的 事 项 等 。4.4.3 试 验 报 告4.4.3.1 提 供 电 力 电 缆 的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4.4.3.2 提 供 与 所 招 标 型 号 相 同 /相 近 的 电 力 电 缆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4.4.3.3 需 要 时 提 供 特 殊 试 验 报 告 , 如 阻 燃 试 验 、 防 白 蚁 试 验 等 。4.5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数 据 和 信 息4.5.1 每 个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Q/GDW 1323
20、8.2、 Q/GDW 13238.3和 附 录 中 要 求 的 全 部 技 术 资 料 。4.5.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电 力 电 缆 的 特 性 参 数 和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 。4.6 应 满 足 的 标 准装 置 至 少 应 满 足 GB 311.1、 GB/T2951、 GB/T2952、 GB/T3048.10、 GB/T3048.12、 GB/T3956、GB/T6995、 GB/T11091、 GB/T12706.2、 GB/T19666、 JB/T8137等 标 准 的 要 求 , 但 不 限 于 上 述 标 准 。4.7 应 满 足 的 文 件该 类 设
21、 备 技 术 标 准 应 满 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化 成 果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 下 列 文 件 中 相 应 的 条 款 规定 均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包 括 :a)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十 八 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措 施 ( 2018年 修 订 版 ) ;b)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备 35 750kV变 电 站 分 册 ( 2018年 版 ) ;c)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22、工 程 通 用 设 计 ;d)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配 电 网 工 程 典 型 设 计 。5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Q/GDW 13238.1201845.1 电 缆 结 构5.1.1 导 体导 体 表 面 应 光 洁 、 无 油 污 、 无 损 伤 屏 蔽 及 绝 缘 的 毛 刺 、 锐 边 , 无 凸 起 或 断 裂 的 单 线 。 导 体 为 紧 压 圆形 结 构 时 , 紧 压 系 数 不 小 于 0.9, 其 他 应 符 合 GB/T3956的 规 定 。800mm2及 以 下 导 体 应 采 用 紧 压 圆 形 导 体 结 构 , 1000mm2及 以 上
23、应 采 用 分 割 导 体 结 构 。5.1.2 挤 出 交 联 工 艺导 体 屏 蔽 、 绝 缘 、 绝 缘 屏 蔽 应 采 用 三 层 共 挤 工 艺 , 全 封 闭 干 法 化 学 交 联 。 绝 缘 料 采 用 交 联 聚 乙 烯 料 ,半 导 电 屏 蔽 料 采 用 交 联 型 材 料 , 绝 缘 料 和 半 导 电 料 从 生 产 之 日 到 使 用 不 应 超 过 半 年 。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对 产品 工 艺 制 造 水 平 的 描 述 , 包 括 干 法 交 联 流 水 线 方 式 , 生 产 设 备 中 的 测 偏 装 置 、 干 法 交 联 , 冷 却 装 置 的
24、描述 等 。5.1.3 导 体 屏 蔽导 体 屏 蔽 应 为 挤 包 的 半 导 电 层 。 导 体 屏 蔽 体 积 电 阻 率 不 应 大 于 1000 m; 对 A类 优 质 设 备 , 导 体屏 蔽 体 积 电 阻 率 不 应 大 于 800 m。 导 体 屏 蔽 半 导 电 层 应 均 匀 地 包 覆 在 导 体 上 , 并 与 绝 缘 紧 密 结 合 ,表 面 光 滑 , 无 明 显 绞 线 凸 纹 , 不 应 有 尖 角 、 颗 粒 、 烧 焦 或 擦 伤 的 痕 迹 。标 称 截 面 积 为 500mm2及 以 上 电 缆 导 体 屏 蔽 应 由 半 导 电 带 和 挤 包 半
25、导 电 层 复 合 组 成 。5.1.4 绝 缘绝 缘 标 称 厚 度 tn为 4.5mm, 绝 缘 厚 度 平 均 值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 任 一 点 最 小 测 量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标 称厚 度 tn的 90%。 任 一 断 面 的 偏 心 度 ( 最 大 测 量 厚 度 最 小 测 量 厚 度 ) /最 大 测 量 厚 度 不 应 大 于 10%;对 A类 优 质 设 备 , 绝 缘 偏 心 度 不 应 大 于 8%。电 缆 的 绝 缘 偏 心 度 应 符 合 下 式 规 定 : (tmaxtmin)/tmax 10%式 中 :tmax 绝 缘 最 大 厚 度 , m
26、m;tmin 绝 缘 最 小 厚 度 , mm。tmax和 tmin在 绝 缘 同 一 断 面 上 测 得 。5.1.5 绝 缘 屏 蔽绝 缘 屏 蔽 为 可 剥 离 挤 包 半 导 电 层 。 绝 缘 屏 蔽 体 积 电 阻 率 不 应 大 于 500 m; 对 A类 优 质 设 备 ,绝 缘 屏 蔽 体 积 电 阻 率 不 应 大 于 400 m。 半 导 电 层 应 均 匀 地 包 覆 在 绝 缘 表 面 , 表 面 应 光 滑 , 不 应 有 尖角 、 颗 粒 、 烧 焦 或 擦 伤 的 痕 迹 。 从 老 化 前 后 的 试 样 绝 缘 上 剥 下 挤 包 半 导 电 屏 蔽 的 剥
27、 离 力 不 应 小 于 4N和不 大 于 45N, 绝 缘 表 面 应 无 损 伤 及 残 留 的 半 导 电 屏 蔽 痕 迹 。三 芯 电 缆 绝 缘 屏 蔽 与 金 属 屏 蔽 之 间 应 有 沿 缆 芯 纵 向 的 相 色 ( 黄 绿 红 ) 标 志 带 , 其 宽 度 不 小 于 2mm。5.1.6 金 属 屏 蔽5.1.6.1 金 属 屏 蔽 应 由 一 根 或 多 根 金 属 带 、 金 属 编 织 带 、 金 属 丝 的 同 心 层 或 金 属 丝 与 金 属 带 的 组 合 结构 组 成 。5.1.6.2 金 属 屏 蔽 中 铜 丝 的 电 阻 应 符 合 GB/T3956的
28、 要 求 。 铜 丝 屏 蔽 的 标 称 截 面 积 应 根 据 故 障 电 流 容 量 确定 。5.1.6.3 铜 丝 屏 蔽 由 疏 绕 的 软 铜 线 组 成 , 其 表 面 应 用 反 向 绕 包 的 铜 丝 或 铜 带 扎 紧 , 相 邻 铜 丝 的 平 均 间隙 不 应 大 于 4mm。5.1.6.4 铜 带 屏 蔽 由 一 层 重 叠 绕 包 的 软 铜 带 组 成 , 绕 包 连 续 均 匀 、 平 整 光 滑 、 没 有 断 裂 。 铜 带 间 的 平 均搭 盖 率 不 应 小 于 15% ( 标 称 值 ) , 其 最 小 搭 盖 率 不 应 小 于 5%, 对 A类 优
29、质 设 备 , 铜 带 间 的 最 小 搭 盖 率不 应 小 于 10%。 软 铜 带 应 符 合 GB/T11091, 铜 带 标 称 厚 度 为 : 单 芯 电 缆 : 0.12mm;Q/GDW 13238.120185 三 芯 电 缆 : 0.10mm。铜 带 的 最 小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90%。5.1.6.5 标 称 截 面 积 为 500mm2及 以 上 电 缆 的 金 属 屏 蔽 应 采 用 铜 丝 屏 蔽 结 构 , 金 属 屏 蔽 中 铜 丝 的 电 阻应 符 合 GB/T3956 的 要 求 。5.1.7 内 衬 层 与 填 充内 衬 层 应 挤 包
30、。挤 包 内 衬 层 的 近 似 厚 度 应 符 合 GB/T12706.2的 要 求 , 有 防 水 要 求 时 , 宜 选 用 PE内 衬 层 。采 用 与 电 缆 运 行 温 度 相 适 应 的 非 吸 湿 性 材 料 填 充 , 应 密 实 、 圆 整 , 并 保 证 在 成 品 电 缆 段 附 加 老 化 试验 后 不 粉 化 , 三 芯 成 缆 后 外 形 应 圆 整 。5.1.8 隔 离 套当 金 属 屏 蔽 与 金 属 铠 装 材 料 不 同 时 , 应 具 备 挤 包 的 隔 离 套 结 构 , 隔 离 套 在 铠 装 层 下 应 用 时 可 替 代 内衬 层 或 附 加 在
31、 内 衬 层 外 , 相 关 要 求 应 满 足 GB/T12706.2要 求 。5.1.9 金 属 铠 装金 属 铠 装 分 为 金 属 带 和 金 属 丝 两 种 。金 属 带 铠 装 采 用 双 层 镀 锌 钢 带 或 涂 漆 钢 带 , 螺 旋 绕 包 两 层 , 外 层 钢 带 的 中 间 大 致 在 内 层 钢 带 间 隙 上方 , 包 带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钢 带 宽 度 的 50%, 绕 包 应 平 整 光 滑 , 3 240mm2及 以 上 电 缆 的 钢 带 标 称 厚 度 为0.8mm, 3 240mm2以 下 电 缆 的 钢 带 标 称 厚 度 为 0.5mm。金
32、 属 丝 铠 装 应 紧 密 , 必 要 时 可 在 铠 装 外 疏 绕 一 条 最 小 厚 度 为 0.3mm的 镀 锌 钢 带 , 钢 丝 直 径 应 符 合GB/T12706.2的 要 求 。单 芯 电 缆 的 铠 装 应 采 用 非 磁 性 材 料 , 宜 选 用 非 磁 性 不 锈 钢 带 或 非 磁 性 不 锈 钢 钢 丝 。5.1.10 外 护 套外 护 套 应 采 用 聚 氯 乙 烯 或 聚 乙 烯 料 挤 包 ,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可 使 用 化 学 添 加 剂 , 但 所 使 用 的 添 加 剂 不 应包 括 对 人 类 及 环 境 有 害 的 材 料 。 单 芯 电
33、 缆 外 护 套 标 称 厚 度 见 表 1, 三 芯 电 缆 外 护 套 标 称 厚 度 见 表 2。外 护 套 厚 度 平 均 值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 对 于 非 铠 装 电 缆 和 护 套 不 直 接 包 覆 在 铠 装 、 金 属 屏 蔽 或 同 心 导体 上 的 电 缆 最 小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85%, 直 接 包 覆 在 铠 装 、 金 属 屏 蔽 或 同 心 导 体 上 的 护 套 最 小 厚度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80%。外 护 套 通 常 为 黑 色 或 红 色 , 也 可 以 按 照 制 造 方 和 买 方 协 议 采 用 黑
34、 色 以 外 的 其 他 颜 色 , 以 适 应 电 缆 使用 的 特 定 环 境 。 外 护 套 应 经 受 GB/T3048.10规 定 的 火 花 试 验 。表 1 单 芯 电 缆 外 护 套 标 称 厚 度电 缆 导 体 标 称 截 面 积 ( mm2) 外 护 套 标 称 厚 度 ( mm)无 铠 装 有 铠 装70 1.8 1.995 1.9 2.0120 1.9 2.0150 2.0 2.1185 2.0 2.1240 2.1 2.2300 2.2 2.3400 2.3 2.4500 2.4 2.5Q/GDW 13238.120181表 1( 续 ) 表 2 三 芯 电 缆 外
35、护 套 标 称 厚 度电 缆 导 体 标 称 截 面 积 ( mm2) 外 护 套 标 称 厚 度 ( mm)无 铠 装 有 铠 装金 属 带 金 属 丝35 2.5 2.7 2.850 2.6 2.8 2.970 2.7 2.9 3.095 2.8 3.1 3.2120 2.9 3.2 3.3150 3.0 3.3 3.4185 3.1 3.4 3.5240 3.3 3.6 3.7300 3.5 3.8 3.9400 3.7 4.0 4.1500 3.9 4.2 4.35.1.11 电 缆 不 圆 度电 缆 不 圆 度 不 应 大 于 10%。电 缆 不 圆 度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电
36、 缆 不 圆 度 = 电 缆 最 大 外 径 电 缆 最 小 外 径电 缆 最 大 外 径 100%5.1.12 电 缆 阻 燃 要 求采 用 阻 燃 电 缆 时 , 电 缆 的 阻 燃 特 性 和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需 符 合 GB/T19666的 相 关 规 定 。5.2 密 封 和 牵 引 头电 缆 两 端 应 用 防 水 密 封 套 密 封 , 密 封 套 和 电 缆 的 重 叠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200mm。 如 有 要 求 安 装 牵 引 头 ,牵 引 头 应 与 线 芯 采 用 围 压 的 连 接 方 式 并 与 电 缆 可 靠 密 封 , 在 运 输 、 储 存 、
37、 敷 设 过 程 中 保 证 电 缆 密 封 不 失 效 。6 试 验6.1 试 验 条 件6.1.1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电 压 试 验 的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15) 。6.1.2 交 流 电 压 试 验 的 频 率 为 49Hz 61Hz, 电 压 波 形 基 本 上 应 是 正 弦 波 形 。6.1.3 标 准 雷 电 冲 击 电 压 波 形 规 定 的 波 前 时 间 为 1s 5s, 半 峰 值 时 间 为 40s 60s。6.2 例 行 试 验630 2.5 2.61600 3.1 3.3Q/GDW 13238.120182例 行 试 验 通 常 应 在 每 一
38、 个 电 缆 制 造 长 度 上 进 行 。 标 准 规 定 的 例 行 试 验 为 :a) 导 体 电 阻 测 量 ;b) 局 部 放 电 试 验 ;c) 工 频 交 流 电 压 试 验 。6.2.1 导 体 电 阻应 对 每 一 根 电 缆 长 度 所 有 导 体 进 行 测 量 。 成 品 电 缆 或 从 成 品 电 缆 上 取 下 的 试 样 , 应 在 保 持 适 当 温 度的 试 验 室 内 至 少 存 放 12h后 测 量 。 电 阻 测 量 值 应 按 GB/T3956规 定 的 公 式 和 系 数 校 正 到 20 下 的 1km长 度 的 数 值 。 每 一 根 导 体 2
39、0 时 的 直 流 电 阻 不 应 超 过 GB/T3956规 定 的 相 应 的 最 大 值 。 对 A类 优 质 设备 , 导 体 电 阻 应 优 于 GB/T3956规 定 最 大 值 的 5%。6.2.2 局 部 放 电应 按 GB/T3048.12进 行 局 部 放 电 试 验 。 试 验 灵 敏 度 应 为 10pC或 更 优 ; 对 A类 优 质 设 备 , 试 验 灵 敏度 应 为 5pC或 更 优 。 三 芯 电 缆 的 所 有 绝 缘 线 芯 都 应 试 验 , 电 压 施 加 于 每 一 根 导 体 和 金 属 屏 蔽 之 间 。 试验 电 压 应 逐 渐 升 高 到 2
40、U0并 保 持 10s, 然 后 缓 慢 降 到 1.73U0。 在 1.73U0下 , 应 无 任 何 由 被 试 电 缆 产 生 的超 过 声 明 试 验 灵 敏 度 的 可 检 测 到 的 放 电 。6.2.3 工 频 交 流 电 压 试 验工 频 试 验 电 压 应 为 3.5U0, 单 相 试 验 电 压 值 为 30.5kV, 要 求 绝 缘 应 无 击 穿 。 单 芯 电 缆 的 试 验 电 压 应施 加 在 导 体 和 金 属 屏 蔽 之 间 , 持 续 5min。 三 芯 电 缆 应 在 每 一 根 导 体 与 金 属 屏 蔽 层 之 间 施 加 电 压 , 持 续5min。
41、 三 芯 电 缆 也 可 采 用 三 相 变 压 器 , 一 次 完 成 试 验 。6.3 抽 样 试 验抽 样 试 验 一 般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试 验 :a) 导 体 检 查 ;b) 尺 寸 检 查 ;c) 电 压 试 验 ;d) XLPE绝 缘 热 延 伸 试 验 ;e) 绝 缘 屏 蔽 剥 离 试 验 。抽 样 试 验 的 频 度 和 试 验 要 求 应 符 合 GB/T12706.2的 要 求 。6.4 型 式 试 验具 有 特 定 电 压 和 导 体 截 面 的 一 种 型 式 的 电 缆 通 过 了 型 式 试 验 后 , 对 于 具 有 其 他 导 体 截 面 和
42、 /或 额 定电 压 的 电 缆 型 式 批 准 依 然 有 效 , 但 应 满 足 下 列 三 个 条 件 :a) 绝 缘 和 半 导 电 屏 蔽 材 料 以 及 所 采 用 的 制 造 工 艺 相 同 ;b) 导 体 截 面 积 不 大 于 已 试 电 缆 ;c) 额 定 电 压 不 高 于 已 试 电 缆 。型 式 试 验 顺 序 及 试 验 要 求 应 符 合 GB/T12706.2的 要 求 。6.5 安 装 后 的 电 气 试 验安 装 后 的 电 缆 应 进 行 主 绝 缘 交 流 电 压 试 验 。 在 导 体 和 金 属 屏 蔽 间 施 加 20Hz 300Hz交 流 电 压
43、 , 试验 电 压 2.5U0, 持 续 时 间 5min, 或 试 验 电 压 2.0U0, 持 续 时 间 60min, 绝 缘 不 应 击 穿 。6.6 印 刷 标 志 耐 擦 试 验成 品 表 面 应 连 续 凸 印 或 喷 印 厂 名 、 型 号 、 电 压 、 导 体 截 面 、 制 造 年 份 和 计 米 长 度 标 志 , 标 志 应 字 迹清 楚 、 容 易 辨 认 、 耐 擦 , 达 到 GB/T6995规 定 的 要 求 。Q/GDW 13238.1201836.7 在 目 的 地 的 检 查6.7.1 在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以 后 , 买 卖 双 方 在 目
44、的 地 按 提 货 单 对 所 收 到 的 货 物 的 数 量 进 行 核 对 , 并 检 查货 物 在 装 运 和 卸 货 时 是 否 受 到 损 坏 。6.7.2 若 货 物 的 数 量 和 外 观 情 况 与 合 同 不 符 , 则 卖 方 应 按 买 方 的 要 求 , 免 费 为 买 方 改 正 或 替 换 货 物 。7 技 术 服 务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及 验 收7.1 技 术 服 务7.1.1 卖 方 在 工 程 现 场 的 服 务 人 员 称 为 卖 方 的 现 场 代 表 。 在 产 品 进 行 现 场 安 装 前 , 卖 方 应 提 供 现 场 代表 名 单
45、、 资 质 , 供 买 方 认 可 。7.1.2 卖 方 的 现 场 代 表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和 经 验 , 以 督 导 安 装 、 负 责 调 试 、 投 运 等 其 他 各 方 面 , 并 对施 工 质 量 负 责 。 卖 方 应 指 定 一 名 本 工 程 的 现 场 首 席 代 表 , 其 作 为 卖 方 的 全 权 代 表 应 具 有 整 个 工 程 的 代 表权 和 决 定 权 , 买 方 与 首 席 代 表 的 一 切 联 系 均 应 视 为 是 与 卖 方 的 直 接 联 系 。 在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 期 间 ,应 至 少 应 有 一 名 现
46、场 代 表 留 在 现 场 。7.1.3 当 买 方 认 为 现 场 代 表 的 服 务 不 能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时 , 可 取 消 对 其 资 质 的 认 可 , 卖 方 应 及 时 提 出 替代 的 现 场 代 表 供 买 方 认 可 , 卖 方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 因 下 列 原 因 而 使 现 场 服 务 的 时 间 和 人 员 数 量增 加 ,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a)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b) 现 场 代 表 的 健 康 原 因 ;c) 卖 方 自 行 要 求 增 加 人 数 或 天 数 。7.2 工 厂
47、检 验 和 监 造7.2.1 卖 方 应 在 工 厂 生 产 开 始 前 7 天 用 信 件 或 电 传 通 知 买 方 。 买 方 将 派 出 监 造 工 程 师 或 代 表 到 生 产 厂家 为 货 物 生 产 进 行 监 造 和 为 检 验 做 监 证 。7.2.2 买 方 的 代 表 自 始 至 终 应 有 权 进 入 制 造 产 品 的 工 厂 和 现 场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代 表 提 供 充 分 的 方 便 ,以 使 其 不 受 限 制 地 检 查 卖 方 所 应 进 行 的 检 验 和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进 行 质 量 监 造 。 买 方 的 检 查 和 监 造
48、并 不 代 替或 减 轻 卖 方 对 检 验 结 果 和 生 产 质 量 而 负 担 的 责 任 。7.2.3 在 产 品 制 造 过 程 的 开 始 和 各 阶 段 之 前 , 卖 方 应 随 时 向 买 方 进 行 报 告 以 便 能 安 排 监 造 和 检 验 。7.2.4 除 非 买 方 用 书 面 通 知 免 于 检 验 , 否 则 不 应 有 从 制 造 厂 发 出 未 经 检 查 和 检 验 的 货 物 , 在 任 何 情 况下 都 只 能 在 圆 满 地 完 成 本 部 分 中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检 验 之 后 , 才 能 发 运 这 些 货 物 。7.2.5 若 买 方
49、 不 派 代 表 参 加 上 述 试 验 , 卖 方 应 在 接 到 买 方 关 于 不 派 员 到 卖 方 和 ( 或 ) 其 分 包 商 工 厂 的通 知 后 , 或 买 方 未 按 时 派 遣 人 员 参 加 的 情 况 下 , 自 行 组 织 检 验 。7.2.6 货 物 装 运 之 前 , 应 向 买 方 提 交 6 份 检 验 报 告 。7.3 验 收7.3.1 每 盘 电 缆 都 应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 电 缆 合 格 证 书 应 标 示 出 生 产 该 电 缆 的绝 缘 挤 出 机 的 开 机 顺 序 号 和 绝 缘 挤 出 顺 序 号 。7.3.2 买 卖 双 方 联 合 进 行 到 货 后 的 包 装 外 观 检 查 。7.3.3 买 卖 双 方 联 合 进 行 产 品 结 构 尺 寸 检 查 验 收 。7.3.4 如 有 可 能 , 买 卖 双 方 联 合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试 验 。8 产 品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和 保 管Q/GDW 13238.1201848.1 成 品 电 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