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179.1 -2018 35kV~110kV 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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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179.1 2018 代替 Q/ GDW13179.1-2014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 采 购 标 准 第 1 部分: 35kV 110kV 变电站 直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35 kV 750 kV substation DC power supply system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35 kV 110 kV substation 2019 - 06 - 2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179.1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3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 6 试验 .10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10 编制说明 12 Q/GDW 13179.1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35kV 110kV 直流电源 系统 设备采购 ,制定本 部分 。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分为 3 个部分: 第 1 部分: 35kV 11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

3、规范; 第 2 部分: 220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13179.1-2014,与 Q/GDW13179.1-2014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绝缘监测装置的性能和要求; 增加了国家电网十八项电网 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要求; 修改了蓄电池主要参数的要求; 增加了屏柜和元器件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4、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 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龚继平、吴国平、胡德良、胡加泉、田校军、 蔡 建辉、 谢国强、李秉宇、闫少春、张海滨、王成进、崔明杰、吴鹏。 本标准 2014 年 9 月 30 日首次发布, 2018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 技部。 Q/GDW 13179.12018 1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 第 1 部分: 35kV 11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35kV 11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招标的

5、总 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及技术 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35kV 11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招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 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3047.3 高度进制为 20mm 的插箱、插件基本尺寸系列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 要求和电网换 相 变流器 第 1-1 部分 基本要求的规 范 GB/T 4208 外壳防

6、护等级( IP 代码) GB/T 7251 (所有部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747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GB/T 17626(所有部分)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9638.1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 技术条件 GB/T 19826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DL/T 459 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DL/T 637 阀

7、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8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857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DL/T 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1392 直流电源系统绝 缘监测装置技术条件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 电源 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YD/T 731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Q/GDW 13001 高海拔

8、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Q/GDW 13179.12018 2 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 号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投标人是 响应 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5 充电 cha

9、rge 充电装置用不同的方式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 3.6 浮充电 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 ,在承担经常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 备用 。 3.7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8 恒压充电 constant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 3.9 限流恒压充电 current content voltage charge 采用限制电流,电压维持

10、在恒定值的充电。 Q/GDW 13179.12018 3 3.10 直流标称电压 direct nominal voltage 用直流系统中受电设备的直流额定电压表示。 3.11 直流额定电压 direct rated voltage 用供电设备的直流额定电压 表示。 3.12 直流额定电流 direct rated current 用充电装置的直流额定电流表示。 3.13 纹波系数 ripple factor 脉动直流电量的峰值与谷值(或称峰 峰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电量平均值之比。 3.14 电磁兼容性( EMC) electro magna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

11、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4 总则 4.1 一般性要求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本部分提出了对 35kV 110kV 变电站的 110V/220V 直流电源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优质产品。 4.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部

12、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6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1.7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 Q/GDW 13179.12018 4 b)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 c)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d)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e) 提供设备管理

13、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f)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g)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 h) 现场服务。 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2900.41、 GB/T 3047.3、 GB/T 3859.1、 GB 4208、 GB/T 7251( 所有部分)、GB/T 7261、 GB/T 17478、 GB/T 17626(所有部分)、 GB/T 19638.1、 GB 19826、 GB 50054、 GB 50171、GB 50260、 DL/T 459、 DL/T 637、 DL/T 724、 DL/T 781、 D

14、L/T 856、 DL/T857、 DL/T 1074、 DL/T 1392、DL/T 5044、 DL/T 5136、 DL/T 5137、 YD/T 731、 Q/GDW 13001中 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4 应满足的 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 国家法律法规及 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 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 文件中相应 的 条款规定 均适用于 本 文件 , 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 a) 国家电网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 规范; b)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

15、订版); d) 国家电网 有限 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 e) 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 2018 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f) 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 、屏制造规范。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a)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 380V(三相四线制); b) 交流电源频率: 50Hz; c) 输出标称电压: 110VDC( 110V 直流电源系统) /220VDC( 220V 直流电源系统); d) 稳流精度: 1%; e) 稳压精 度 0.5%; f) 纹波系数: 0.5%; g) 效率: 90%; h) 噪声: 60d

16、B(距离装置 1m 处 ) 。 5.1.2 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a) 直流电源系统接线:由专用部分明确; b) 蓄电池组数:由专用部分明确; c)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Q/GDW 13179.12018 5 d) 蓄电池组容量:由 专用部分明确; e) 蓄电池数量:由专用部分明确; f) 蓄电池单体电压:由专用部分明确; g) 高频开关电源:由专用部分明确; h) 直流电源系统应配备:监 控单元、 110V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0V 直流电源系统) /220V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220V 直流电源系统)、 48V 通信电源模块、雷击浪涌吸收器、仪表、电压电流采集装置、

17、绝缘监测装置、蓄电池管理单元等; i) 具备防雷保护功能并带有遥信报警信号; j) 应满足在运行中两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 k) 两段母线采用隔离开关联络,每组蓄电池及充电装置应分别 接入不同母线段。充电装置由交流电源切换装置切换后供电; l) 直流电源系统应选用优质高分断直流断路器,上下级断路器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如不能满足上下级保护配合要求时,应选用带短路短延时保护特性的直流断路器,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及辅助信号触点并上传至监控单元。有信号灯指示其通断状态,一个站的直流断路器宜选用同一制造厂的系列产品; 直流回路隔离电器应装有辅助触点,蓄电

18、池组总出口熔断器应装有报警触点,信号应可靠上传至调控部门。直流电源系统重要故障信号及直流母线遥测电压应硬接点输出至监控系统; m) 直流高频模块和通信电源模 块应加装独立进线断路器; n) 直流主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通流能力,母线应有阻燃绝缘套管; o) 直流电源系统的降压装置:由专用部分明确; p) 设备应满足 GB/T 17626 关于电磁兼容、抗干扰的要求具体项目为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振荡波抗扰度试验等; q) 直流馈电屏及直流分电屏上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 r) 充电柜(或主馈线柜)应装设专用的蓄电池放电试验回路; s)

19、直流分电柜的直流馈出开关,应接于直流母线汇流排上,具体路数由专用部分明确,每路馈出端子正负之间应加不少于 1 只隔离端子; t)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相关标准; u) 柜内元件的布置应便于安装和维护 ; v) 采用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具备防止交流窜入直流回路的措施。 5.2 110V/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5.2.1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a)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 380V; b) 交流输入额定频率: 50Hz; c) 直流标称输出电压: 110V/220V; d) 额定输出电流:由专用部分明确; e) 功率因数: 0.90; f) 稳流精度: 1%; g) 稳

20、压精度: 0.5%; h) 纹波系数: 0.5%; i) 效率: 90%; Q/GDW 13179.12018 6 j) 软启动时间: 3s 8s; k) 高频模块并联工作 时输出电流不均衡度: 5%(额定负载电流的 50 100范围内)。 5.2.2 主要性能要求如下: a) 应具有监控功能,且不依赖监控单元独立工作,应具备人机对话功能。应支持与监控单元通信,接收并执行监控装置的指令; b) 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短路排除后自动恢复输出 ; c) 应具有以下保护、报警功能:过温保护、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欠电压报警、过电压报警交流欠电压报警、交流过电压报警、缺相报警、通信异常报警等; d)

21、整流模块支持带电热插拔 ; e) 冷却方式为自冷或智能风冷 ; f) 每套充电装置采用两路输入交流电源输入,两路输入交流电源应具有备用电 源自动投切装置。对于站用低压母线单母分段接线的,应取自两个不同段的站用电源母线; g)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满足 N+1 配置,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不宜小于 3 只。 5.3 蓄电池 5.3.1 主要技术参数 5.3.1.1 2V 单体电池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a)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 2V; b)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0V 2.27V( 25时) ; c)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0V 2.40V; d)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8V。 5

22、.3.1.2 12V 单体电池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a)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 12V; b)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13.2V 13.62V( 25时) ; c)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 电压: 13.80V 14.40V; d)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0.8V。 5.3.2 主要性能要求如下: a) 当环境温度在 -10 +45 条件下时,蓄电池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b)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20 25 时的浮充运行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 c) 蓄电池组 10h 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 0.95C10,在第 3 次循环内应达到 1.0C10,但应不超过 1.2C10; d) 卖方应

23、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抗震型安装支架; e)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f) 蓄电池应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溢出; g)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h) 同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对于 2V 单体电池不应超过 30mV,对于 12V 单体电池不应超过 60mV; i) 蓄电池安全阀应在 10kPa 35kPa 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 3kPa 30kPa 的范围内可靠关闭。蓄电池开阀

24、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蓄电池闭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kPa; Q/GDW 13179.12018 7 j) 单只蓄电池的重量应 不超过同组蓄电池重量平均值的 5%。单只蓄电池容量应不超过蓄电池组容量的 5%。 k) 以 1.0I3的电流持续放电,布置在同一平面的 蓄电池间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 6mV; l) 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柜的接线板; m) 蓄电池在以 30I10电流放电 3min 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n) 蓄电 池 贮存 28 天后

25、其荷 电保持率应不低于 96%; o) 蓄电池在 30 和 65 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和溢流; p)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 阻值一致; q) 每组蓄电池应配置一套充电装置; r) 蓄电池组应考虑装设蓄电池管理单元的位置; s) 每 组 蓄电池应 从正极到负极 编号 。 5.4 48V通信电源模块 5.4.1 直 流电源 5.4.1.1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a) 标称输入电压: 110VDC( 110V 直流电源系统) /220VDC( 220V 直流电源系统); b) 额定输出电流:由专用部分确定; c) 标称输出电压: 48V; d) 效率: 85%; e) 稳压

26、精度: 0.6%; f)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5%; g) 瞬变响应恢复时 200s; h) 温度系 0.02%/ ; i) 浪涌电流: 150%; j) 纹波电压峰 峰值:不超过 200mV; k) 设备 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 30000h。 5.4.1.2 主要性能要求如下: a) 应具有监控功能,且不依赖监控单元独立工作,应配备液晶汉显人机界面。正常工作时,应与监控单元通信,接收和执行监控装置的指令; b) 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短路排除后自动恢复输出; c) 应采用 PWM 调制制式,模块工作频率 20kHz 300kHz; d) 应具有以下保护报警功能:过温保护、过电压保护、

27、过电流保护、欠电压报警、过电压报警、通信异常报警等; e) 48V 应采用正极接地、负极加防雷模块方式,防雷等级不低 C; f) 48V 模块支持带电热插拔 ; g) 每套 DC/DC 电源模块应 满足 N+1 要求且不少于 3 块;当具备双段母线供电时,应分别由站内两段直流母线排供电;如不具备双段母线供电,应配置双空开输出供电。 5.5 降压装置 直流电源系统若需要配置降压装置时,应满足下要求: a) 斩波调压与硅链调压互为备用的降压装置; Q/GDW 13179.12018 8 b) 正常运行时斩波调压器工作,硅链调压器热备用,斩波调压器容量应满足通过最大负荷电流,并能承受要求的冲击电流;

28、 c) 在斩波调压器故障后自动无间断切换到硅链调压器工作,并且硅链调压器应带有自动 /手动切换调节功能; d) 噪声不应大 于 55dB; e) 斩波调压器应具备可靠的防短路保护功能; f) 硅链调压器应具备 可靠的防开路保护功能; g) 斩波调压器、硅链调压器应有独立的运行状态遥信触点信号输出 。 5.6 监控单元 监控单元是高频开关电源及其成套装置的监控、测量、信号和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该单元能综合分析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系统实施控制和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a) 适应直流电源系统各种运行方式,具备人机对话功能,应能与成套装置中各子系统通信,并可与站内监控系统通信,通信接口为 RS485

29、、 RS232 或以太网; b) 显示充电机输出电压、充电机输出电流、控制母线电压、电池电压、电池电流、两路三相交流输入电压、各模块输出电压电流、各种报警信号、各种历史故障信息、单体电池电压、电池组温度等信息,该单元应有自身故障硬触点输出; c) 对以下故障进行报警:交流输入过电压、欠电压、缺相,直流合闸母线过电压、欠电压,控制母线过电压、欠电压,电池组电压异常,模块故障,电池单体过电压、欠电压,绝缘监测装置故障、通信异常报警等 ,其中直流电源系统重要故障信号如充电装置故障、直流母线过 /欠压、直流接地、蓄电池组脱离母线、监控装置故障等应硬接点输出至 监控系统; d) 具备蓄电池浮充、均充自动

30、转换功能; e) 应有根据电池组温度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的功能 ; f) 当馈线告警上传时,监控单元须能准确报出具体故障馈线支路编号,故障名称也经具体报出为“支路馈线跳闸”或“总馈线跳闸”。 5.7 蓄电池管理单元应独立设置,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a) 监测蓄电池单体电压、内阻等运行工况; b) 蓄电池充、放电进行动态监测; c) 蓄电池温度进行实时测量。 5.8 绝缘监测装置 a) 在线监测直流电源系统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和各个馈线回路绝缘状况),并自动检出故障回路,能监测母线正对地、母线负对地电压,能检测出每个支路的 正对地电阻和负对地电阻; b) 应具有直流正负母线双极接地、交流窜入

31、、直流互窜、蓄电池接地等故障选线、测记和报警功能; c) 不应对直流电源系统注入交流信号; d) 绝缘监测装置应与成套装置中的监控单元或变电站监控系统通信; e) 被测母线及支路正极、负极对地绝缘电阻低于告警设定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母线对地电压检测误差不大于 1%,支路电阻检测误差满足 DL/T1392 相关要求; f) 绝缘监测装置的平衡桥和检测桥的接地端不应接入保护专用的等电位接地网 Q/GDW 13179.12018 9 g) 直流系统应具有交流窜电监测及报警功能,当直流系统发生有效值 10V 及以上交流窜电故障时, 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显示窜入交流电压的幅值; h) 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应

32、具备绝缘降低预警功能,设备绝缘预警值为报警值的 2 倍; i) 在绝缘监测过程中,因投切监测桥必然引起系统正负母线对地电压的波动,系统负极母线对地电压应小于系统额定电压的 55%; j) 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应具有防止直流系统一点接地引起保护误动的功能;绝缘监测装置的测量精度应不受直流母线运行方式的影响,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接地故障记忆及历史记录追忆; k) 进行绝缘监测时引起的直流对地电压波动不大于 10%额定电压; l) 缘监测装置交流窜入告警上传至变电站监控系统,应将告警名称 定义为交流窜入告警,即与绝缘故障告警或直流接地告警区分上传至监控系统。 5.9 仪表 直流电源系统应配备母线电压、蓄电

33、池电压、母线电流、蓄电池电流等表计,表计应采用数字表,精度 0.5 级。分电柜应配置表计。 5.10 事故照明单元 5.10.1 接触器式 事故照明具有交直流切换功能,正常时输入电源为交流,事故时能瞬时自动切换到由直流系统供电。输出回路应选用具有 AC、 DC 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 5.10.2 逆变电源式 事故时,由逆变电源逆变输出交流供电。输出回路应选用具有 AC 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 5.11 其他要求 5.11.1 屏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屏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20 级,布置在交流配电间内的直流柜防护等级应与交流开关柜一致。户外安装的馈(分)电屏(柜)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34、IP55; b) 屏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c) 屏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 25mm4mm ,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 d) 屏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宜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3047.3 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 可更换。屏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

35、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e) 所有屏面应清洁,进行喷塑处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f)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g) 屏体正面应有模拟母线 ; h) 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门应开闭灵活 ,开启角不小于 90,Q/GDW 13179.12018 10 门锁可靠。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4mm2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 i) 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j) 元件和

36、端子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拆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在柜内上方。交流、直流接线端子应分置于屏柜不同层(侧)。 5.11.2 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6 试验 直流电源系统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所用元件均应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和现场交接试验。现场交接试 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 b) 各主要部件应进行材料试验,以确认部件和材料是否有缺陷,并应检查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是否 满足本部分要求; c) 在工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设备功能的完好性、适应性和满足本部分及相关标准、规

37、范的要求。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7.1 技术服务 7.1.1 技术配合 7.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 术指导。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7.1.1.2 买卖双方应根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派出人员的专业 、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 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7.1.1.3 对于需要开展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性能专项技术监督试验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卖方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蓄电池数量基础上,同型号的同组蓄电池额外提供 1 只,用于开展相关检测试验。 7.1.

38、1.4 卖方应 配合设计院完成直流系统上下级差配置图和各级断路器(熔断器)级差配合参数。 7.1.2 任务和责任 7.1.2.1 卖方指定的现场派出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 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 7.1.2.2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 和验 收试验。 7.1.2.3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1.2.4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7.1.3 质保期 7.2 卖方 设备 提供 3 年质保

39、期。 7.3 设计联络会 Q/GDW 13179.12018 11 7.3.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在签约后的 30 天 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 7.3.2 设计联络会内容: a) 确定布置尺寸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 复核并确认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c) 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确定土建要求 /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 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g) 讨论调试及验收试验; h) 买卖双方提出的其他内容。 7.3.3 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纪要,包括讨

40、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会议纪要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4 监造和培训 7.4.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监造工作应遵循电力设计(交流部分)监造大纲、电网交流设备及线路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的相关规定。 7.4.2 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生产、试验的情况及其 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 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7.4.3 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

41、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 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 7.4.4 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的培训。 7.4.5 监造范围如下: a) 整流器、逆变器、静态开关、外协件、外购件等; b) 单元组装及试验; c) 整体组装及试验; d) 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e) 包装、装运。 7.4.6 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a) 合同 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 b) 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 c) 分包商主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说明书 ; d) 产品完善和改进的报告; e) 与分包商的技

42、术协议及合同副本。 7.5 工厂 ( 现场 ) 验收 满足 GB 50171 的要求。 Q/GDW 13179.12018 12 35kV 750kV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 采 购 标 准 第 1 部分 : 35kV 110kV 变电站 直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 Q/GDW 13179.12018 13 目 次 1 编制背景 .14 2 编制主要原则 .14 3 与其他标准 文件 的关系 14 4 主要工作过程 .15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5 6 条文说明 .17 Q/GDW 13179.12018 14 1 编制背景 本部分依据国网物资部关于印发 2018年电网设备类物资采

43、购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网物资技术 201819号)的要求编写。 物资采购标准是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为规范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编制的企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版)自发布实施以来 ,在 公司物资集约化 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的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断更新;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持续优化调整,基建“三通一标”和配网“典型设计”继续深化,通用设备进一步归并设备主要参数,精简设备序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号 )的下发应用,提高了反事故措施的针

44、对性和有效 性,进一步强化了电网、设备、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对电网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提出更高标准。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变化,保证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能够适应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和公司建设、运行需求,进一步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业务部门对标准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物资采购源头实现新标准、新要求有效落地,从而不断提升采购标准水平,推动电网设备向中高端迈进。 2 编制主要原则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是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各参与方在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和质量的 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 采购 标准 修订的主要 原则: a) 坚持安全可

45、靠、技术先进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及反措新要求,吸收技术规范分级分类先进做法,优化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升采购设备质量。 b) 坚持“五统一”原则。实现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接口。 c) 坚持“两个全面应用”原则。全面应用最新 的 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全面应用公司物资标准化建设成果。 3 与其他标准 文件 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在满足有关国家、行业和公司企业标准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企业标准和基建、运检、营销等专业管理要求,针对产品 特点 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特性、

46、品种规格、原材料、组部件(包括外协件)技术要求、工艺 要求、 产品 寿命、 试验检验方法及其判定准则、技术 服务 、设计联络、监造和抽检、验收规则等内容。 采购标准经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不再重复通用技术规范的内容。如工程招标中确需对标准所列技术要求进行修改,项目需求单位应编填“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和辅助说明文件。 本标准内容是在已颁发的标准 、规范基础上并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Q/GDW 13179.12018 15 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35

47、 750kV 变电站分册( 2018 年版)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本部分正文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件: 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版); 国家电网设备 ( 2018) 979号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 事故措施(修订版) ;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通用设备、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总部各 部门、各省公司 等 修订意见和建议等。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8 年 5 月 31 日,国网

48、物资部 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启动会,对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方案 进行 宣贯 ,对采购标准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8 年 6 月 26 日 28 日,根据 国网物资部的统一工作安排, 国网 江 西 省电力 有限 公司 在南昌召开了电源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会,来自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 北省 电力 有限公司和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对 2014 版采购标准进行修订,提出了标准修订差异表。并进行了逐条审定,形成了电源系统采购标准修订意见稿。 2018 年 8 月 9 日 10 日,国网 物资部 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推进会,对

49、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明确 物资采购标准 修编工作要求和原则 。 2018 年 8 月 30 日,编写 组 完成电源系统物资采购标准的修订, 形成 征求 意见稿 ,并提交国网物资部在公司 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1 月 10 日,国网物资部在系 统内公开征求意见,包括相关总部部门、省公司以及公司系统内科研、试验、设计、建设、运行等标准使用单位。 2018年 11 月 13 日 15 日 ,国网 物资 部 在北京召开了 2018年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评审会,本次会议对征集到的采购标准修编意见进行评审,根据 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 了采购 标准稿, 形成 送审 稿 (初稿)。 2018 年 11 月 27 日 30 日,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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