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01 K 45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限 公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131.1 2018 代替 Q/GDW 13131.1 2014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high voltage shunt reactor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 发布 2019 -06-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131.1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 6 试验 . 8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8 编制说明 11 Q/GDW 13131.1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高压并联电抗器 保护的采购要求,制定本 部分 。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采购标准分为 2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采购标准的第 1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13131.1 2014,与 Q/GDW 13131.1 2014相比,主要技术 性差异如下: 提升设备工作温度、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要求。 增加 “远方操
3、作 ”硬压板及相关要求 增加 “保护检修状态 ”硬压板及相关要求 删除 了 主电抗器 零序 差动保护 , 及 相关的功能要求; 去掉 后备保护 压板 ,和主保护压板合并为一个保护压板 。 增加“保护设备识别代码及出厂信息表”的要求。 执行十八项“反措”要求修改保护屏柜绝缘相关要求。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本部分主要起 草人: 谭凌、李志坚、郝后堂、吴通华、岳嵩、黄浩声 。 本部分 2014年 9月首次发布, 2018年 12月第
4、一次 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Q/GDW 13131.12018 1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所有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
5、境试验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11287 电气继电器 第 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 1篇:振动试验(正弦)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T 14598.3 电气继电器 第 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 验 GB/T 14598.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3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GB/T 14598.10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4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
6、试验 GB/T 14598.13 电气继电器 第 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2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 第 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 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GB/T 14598.1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5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 第 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 22386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
7、用格式( GB/T 22386-2008, IEC 60255-24:2001, IDT) GB/T 25931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确时钟同步协议 GB/T 2686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 478 继 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59 220kV 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Q/GDW 13131.12018 2 DL/Z 713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720 电力
8、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860(所有部分)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87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 886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73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Q/GDW 1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1396 IEC 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
9、模型 Q/GDW 11010 继电保护信息规范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 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引言 4.1.1 本部分提出了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
10、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Q/GDW 13131.12018 3 4.1.2 卖方提供的变电站继电保护 及相关设备应符合 Q/GDW 1175 的要求。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信息、告警信息、状态变位信息、中间节点信息、日志记录、人机界面信息等信息输出符合 Q/GDW 11010的要求 。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 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
11、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 述。 4.1.5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 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1.6 本部分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1.7 本部分提出的对投标人的要求如下: a)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b) 招标人在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人也应满足; c)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d)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近 2 年运行业绩表。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内容: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b)
1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模试验报告 和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c)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d)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e)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f)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g)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h)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 i) 现场服务。 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191、 GB/T 2423(所有部分)、 GB/T 7261、 GB 11287、 GB/
13、T 14285、 GB/T 14537、GB/T 14598.3、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4598.14、 GB/T 14598.17、 GB/T 14598.18、 GB/T 14598.19、 GB/T 22386、 GB/T 25931、 GB/T 26864、 DL/T 478、 DL/T 559、 DL/T 587、DL/T 667、 DL/Z 713、 DL/T 720、 DL/T 769、 DL/T 860(所有部分)、 DL/T 871、 DL/T 886、 DL/T 995、DL/T 5136、 D
14、L/T 5218、 Q/GDW 273、 Q/GDW1175、 Q/GDW 1396、 Q/GDW 11010、 Q/GDW 13001-2014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订版);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 工程通用设计; Q/GDW 13131.12018 4 d) 国家电网公司关
15、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e) 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5.1.1 设备储存温度: 25 70 。 5.1.2 设备工作温度: 10 55 。 5.1.3 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 5.1.4 相对湿度: 5% 95%。 5.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 0.15g,同时作用。 5.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5.2.1 额定直流电源: 220V( 110V)。 5.2.2 额定交流电流: 5A( 1A)。 5.2.3 额定交流电压: 100V/ 3 (相电压)。 5.2.4
16、额定频率: 50Hz。 5.2.5 打印机工作电源:交流 220V, 50Hz。 5.3 装置功率消耗 5.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 0.5V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 0.5VA,卖方投标时应提供确切数值。 5.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 80W。卖方投标时应提供确切数值。 5.4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5.4.1 环境温度在 10 55 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本部分所规定的精度。 5.4.2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 误动和拒动。保护装置抗电磁
17、干扰能力应符合国标及行标相关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有隔离措施。 5.4.3 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 5.4.4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5.4.5 保护柜内各组电压量、电流量的中性线必须分开。 5.4.6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 的直流 /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 电压在 80% 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
18、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 80%UN 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直流电源纹波系数 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5.4.7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Q/GDW 13131.12018 5 便在运行中分别断 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19、 5.4.8 保护装置应有监视及自诊断功能来监测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现象,以便在动作后启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 5.4.9 保护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启动中央信号的触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原有状态。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触点不应保持。 5.4.10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出口继电器除外)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5.4.11 跳闸出口回路采 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应小于 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20、(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应小于 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30W。 5.4.12 对于保护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 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55% 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 10ms 35ms,应具有抗 220V 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5.4.13 卖方所提 供的保护设备宜采用符合 DL/T 860 的规约直接与变电站监控系统及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连接,并提供详细规约文件(本)。保护装置向子站提供的信息符合 Q/GDW
21、273。保护装置应具备 3 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 RS-485 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5.4.14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全站后台集中打印方式。为便于调试,保护装置上应设置打印机接口。 5.4.15 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方式实现。 5.4.16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应具备 IRIG-B( DC)或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保护柜端子排接线。 5.4.17 所提供保护设备的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定值清单。 5.4.18 主保护技术原则如
22、下: a) 除差动保护外,还具有差动速断功能; b)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保护误动的制动特性; c) 具有防止 CT 饱和引起保护误动的功能; d) 差动保护能灵敏地反映电抗器内部接地故障; e) 匝间保护能灵敏地反映电抗器内部匝间故障; f) 具有 CT 断线告警功能,可通过控制字选择是否闭锁差动保护; g) 当主电抗器首端和末端 CT 变比不一致时,电流补偿应由软件实现。 5.5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具体 要求 5.5.1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配置。 5.5.1.1 配置双重化的主、后备保护一体电抗器电气量微机型保护和一套非电量微机型保护。对于母线高压并联电抗器还需要配置操作箱。 5.5.1.
23、2 主保护主保护配置要求如下: a) 主电抗器差动保护; b) 主电抗器匝间保护。 5.5.1.3 主电抗器后备保护配置要求如下: a) 主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Q/GDW 13131.12018 6 b) 主电抗器零序过电流保护; c) 主电抗器过负荷保护。 5.5.1.4 小电抗器后备保护配置要求如下: a) 小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b) 小电抗器过负荷保护。 5.5.1.5 小电抗器过电流、过负荷保护,优先采用主电抗器末端三相电流。 5.5.1.6 对于母线电抗器,无小电抗器后备保护。 5.5.1.7 非电量保护包括电抗器 本体内部的瓦斯、温度以及冷却系统故障等,均应设有信号和保护装置。本体
24、保护跳闸不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其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a) 非电量保护动作应有动作报告; b) 重瓦斯保护作用于跳闸,其余非电量保护宜作用于信号; c) 作用于跳闸的非电量保护,启动功率应大于 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55% 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 10ms 35ms,应具有抗 220V 工频干扰电压的能力; d) 主电抗器 A、 B、 C 相非电量分相输入,作用于跳闸的非电量保护三相共用一个功能压板,中性点小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具有独立的输入、输出 和信号回路。 5.5.2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开关量输入要求如下: a) 保护(含差动速断、差动、匝间和主电抗器过
25、流、零序过电流、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投 /退; b) 远方操作投 / 退; c) 信号复归; d) 检修状态投 /退; e) 启动打印(可选)。 5.5.3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开关量输出要求如下: a) 跳边断路器( 1 组); b) 跳中断路器( 1 组); c) 启动边断路器失灵保护( 1 组); d) 启动中断路器失灵保护( 1 组); e) 启动远方跳闸保护( 1 组); f) 跳闸备用( 4 组)。 注: c)、 d)项适用于保护不经操作箱跳闸方案。 5.5.4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信号触点输出要求如下: a) 保护动作( 3 组: 1 组 保持, 2 组不保持); b) 过负荷(至少
26、 1 组不保持); c) 保护运行异常信号(含 CT 断线、 PT 断线等,至少 1 组不保持); d) 保护装置故障告警(至少 1 组不保持)。 5.5.5 非电量保护开关量输入要求如下: a) 主电抗器重瓦斯; b) 主电抗器压力释放; c) 主电抗器轻瓦斯; d) 主电抗器油位异常; e) 主电抗器油面温度 1; f) 主电抗器油面温度 2; g) 主电抗器绕组温度 1; h) 主电抗器绕组温度 2; Q/GDW 13131.12018 7 i) 中性点电抗器重瓦斯(可选); j) 中性点电抗器压力释放(可选); k) 中性点电抗器轻瓦斯(可选); l) 中性点电抗器油位异常(可选);
27、m) 中性点电抗器油面温度 1(可选); n) 中性点电 抗器油面温度 2(可选)。 5.5.6 非电量保护开关量输出要求如下: a) 跳边断路器( 2 组); b) 跳中断路器( 2 组); c) 启动远方跳闸保护 1( 1 组); d) 启动远方跳闸保护 2( 1 组); e) 跳闸备用( 4 组)。 5.5.7 非电量保护信号触点输出要求如下: a) 非电量保护动作( 3 组: 1 组保持, 2 组不保持); b) 保护运行异常信号(至少 1 组不保持); c) 保护装置故障告警(至少 1 组不保持)。 5.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5.6.1 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8、5.6.2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 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 1.5mm2,交流电压、电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不应小于 2.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5.6.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 1000V、 10A 的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 4mm2 的电缆芯线。 CT 和 PT 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
29、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 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 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5.6.4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 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
30、 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5.6.5 每面柜(屏)内下方应装有截面积 100mm2 的铜质接地汇流母线,母线上应有不少于 6 个接线柱。柜(屏)间母线应能方便互连。 5.6.6 微机保护和控制装置的屏柜下部应设有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 的铜排(不要求与保护屏绝缘)。 5.6.7 保护柜内电压回路每相及 N 相端子均应采用多个连接端子(不少于 3 个)。 5.6.8 同一保护柜内若有多路直流电源引入,应接入不同安装单元端子排。 5.6.9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5.6.10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
31、装的设 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Q/GDW 13131.12018 8 5.6.11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后门外上部。 5.6.12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5.6.13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5.6.14 保护跳、合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压板底座可采用浅驼色或与对应压板同色。 6 试验 6.1 工厂试验 6.1.1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IEC 的
32、有关标准,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 和型式试验报告。 6.1.2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6.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 DL/T 995的要求,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做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6.3 继电保护专业检测 卖方依据 国 家电网有
33、限公司 继电保护专业检测标准参加继电保护专业检测,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文件 7.1.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7.1.2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c) 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d)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e)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7.1.3 卖方应在签约后 2 周内向买方提供设 计用的技术文
34、件: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c)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d) 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e)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Q/GDW 13131.12018 9 7.1.4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7.1.5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7.1.6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 2 周内返回主要确
35、认意见,并 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应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7.1.7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 7.1.3 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 b) 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c)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d)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 例等; e)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
36、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7.1.8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a)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b)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c)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d)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e)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 f) 保护设备识别代码及出厂信息表 。 7.1.9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如下: a) 全部图纸应为 A4 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 b)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 PC 机 AutoCAD for
37、Windows 2000 版支持) ; c)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供 。 7.2 设计联络会议 7.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 2 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a)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 b)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 c)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7.2.2 会议应签订会议纪要,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工厂验收和 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 国家电网有限
38、公司 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7.4 质量保证 7.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Q/GDW 13131.12018 10 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7.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 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 IEC 标准
39、,当标准与本部分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 应 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7.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应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7.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 ;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7.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
40、不应小于 15 年。 7.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 24 个月或 SAT 后 18 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 2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本部分的要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7.4.7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 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7.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
41、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7.6 现场服务 7.6.1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7.6.2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7.6.3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 给予技术培训。 7.7 售后服务 7.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
42、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 4h 内响应,并在 24h 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也应在 4h 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 24h 内到达现场处理。 7.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 7.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7.8.1 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7.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 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Q/GDW 13131.12018 11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 : 通用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
43、 Q/GDW 13131.12018 12 目 次 1 编制背景 13 2 编制主要原则 13 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 4 主要工作过程 14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4 6 条文说明 15 Q/GDW 13131.12018 13 1 编制背景 本部分依据国网物资部关于印发 2018年电网设备类物资采购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网物资技术 201819号)的要求编写。 物资采购标准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规范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编制的企业标准。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公司物资集约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的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44、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断更新;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持续优化调整,基建“三通一标”和配网“典型设计”继续深化,通用设备进一步归并设备主要参数,精简设备序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 2018 979号 )的下发应用,提高了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了电网、设备、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对电网设备本质安 全水平提出更高标准。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变化,保证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能够适应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和公司建设、运行需求,进一步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业务部门对标准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物资采购源
45、头实现新标准、新要求有效落地,从而不断提升采购标准水平,推动电网设备向中高端迈进。 2 编制主要原则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是针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规定了各参与方在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和质量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采购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a) 坚持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及反措新要求,吸收技术规范分级分类先进做法,优化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升采购设备质量。 b) 坚持“五统一”原则。实现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接口。 c) 坚持“两个全面应用”原则。全面应用最新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全面应
46、用公司物资标准化建设成果。 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在满足有关国家、行业和公司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企业标准和基建、运检、营销等专业管理要求,针对产品 特点 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特性 、品种规格、原材料、组部件(包括外协件)技术要求、工艺 要求、 产品 寿命、 试验检验方法及其判定准则、技术 服务 、设计联络、监造和抽检、验收规则等内容。 采购标准经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不再重复通用技术规范的内容。如工程招标中确需对标准所列技术要求进行修改,项目需求单位应编填“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和辅助说明文件
47、。 本标准内容是在已颁发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并 结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输变电工程通用设 计 及 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 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进行了补充。 Q/GDW 13131.12018 14 本部分正文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件: 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2014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十八项反事故措施( 2018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通用设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等修订意见和建议等。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 5月 31日,国网物资部在北京召开了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启动会,对物资采购标准修编工作方 案进行宣贯,对采购标准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8年 7月 2日 6日,根据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