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3189.1—2018 智能变电站66kV线路保护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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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240.01 K 45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限 公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189.1 2018 代替 Q/GDW 13189.1 2014 智能变电站 66kV 线路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66kV line protection in smart substation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189.12018 I 目 次

2、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3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 6 试验 . 9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9 编制说明 13 Q/GDW 13189.1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智能变电站 66kV 线路 保护的采购 要求,制定本 部分 。 智能变电站 66kV 线路 保护采购标准 分为 4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智能变电站 66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专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 智能变电站 66kV线路距离保护专用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 智能变电站 66kV线路电流保护

3、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 智能变电站 66kV 线路 保护采购标准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13189.1 2014,与 Q/GDW 13189.1 2014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 5.4.15 章节,修改了“ SV接收软压板” 的要求。 修改了 5.4.18 章节,修改了 “远方操作 ”和 “保护检修状态 ”硬压板 的要求。 删除了 5.4章,保护装置就地化安装的要求。 修改了 5.5.1 章节,修改了 66kV 光纤差动线路保护的要求,增加了 “停用重合闸 ”功能压板的要求。 修改了 5.6.1 章节,增加了“停用重合闸”功能压板的要求。 修改了 5.7.1

4、 章节,增加了“停用重合闸”功能压板的要求。 将引用规范 Q/GDW 766 改为 Q/GDW 10766。 将引用规范 Q/GDW 396 改为 Q/GDW 1396。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洪丰、陈国洲、郑小江、 侯小凡、岳嵩、黄浩声 。 本部分 2014年 9月首次发布, 2018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 Q/GDW 13189.12018 1

5、 智能变电站 66kV 线路 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66kV 线路 保护 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66kV 线路 保护 招标。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所有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7261 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1287 电气继电器 第 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6、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 与 碰撞试验 GB/T 14598.3 电气继电器 第 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 14598.9 量度继 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3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GB/T 14598.10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4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3 电气继电器 第 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2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GB/T 14598.1

7、7 电 气继电器 第 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4598.18 量 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5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 第 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 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试验总论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8、.4 电磁兼容 试验 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Q/GDW 13189.12018 2 GB/T 17626.10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

9、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T 18663.3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第 3部分:机柜、机架和插箱的电磁屏蔽性能试验 GB/T 20840.8 互感器 第 8部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GB/T 22386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GB/T 25931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确时钟同步协议 GB/T 2686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 480 静态电流相位比较式纵联 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继电部分) DL/T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

10、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860.8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 8-1部分:特定通信服务映射( SCSM)对 MMS( ISO 9506-1和 ISO 9506-2)及 ISO/IEC 8802 DL/T 860.92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 9-2部分:特定通信服务映射( SCSM)映射到 ISO/IEC 8802-3的采样值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 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Q/GDW 383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Q/GDW 414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Q/GDW 428

11、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Q/GDW 44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Q/GDW 1140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 Q/GDW 1396 IEC 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Q/GDW 1426 智能变电站合并单元技术规范 Q/GDW 1430 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 Q/ GDW 1808 智能 变电站继电保护通用技术条件 Q/GDW10393 110( 66) kV 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 10394 330kV 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 10766 10kV 110( 66) kV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1

12、1010 继电保护信息规范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Q/GDW 13189.12018 3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 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性要求 4.1.1 卖方提供的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相关

13、设备应符合 Q/GDW 441 的要求。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与站控层信息交互采用 DL/T 860,跳合闸命令和联闭锁信息可通过直接电缆连接或 GOOSE 机制传输。卖方提供的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所采用的技术应遵循 Q/GDW 441 及本部分中与之对 应的部分。 4.1.2 卖方提供的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应符合 Q/GDW 10766 的要求。 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信息、告警信息、状态变位信息、中间节点信息、日志记录、人机界面信息等信息输出符合 Q/GDW 11010 的要求。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人应提

14、供符合本部分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 “ 对 技术 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 ” 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1.5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1.6 本部分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 应 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内容 :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 b)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动模试验

15、报告和 DL/T 860 的一致性测试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c)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 ; d)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 e)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 f)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 g)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 h)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 ; i) 现场服务。 Q/GDW 13189.12018 4 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191、 GB/T 2423(所有部分)、 GB/T 7261

16、、 GB/T 11287、 GB/T 14285、 GB/T 14537、 GB/T 14598.3、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4598.14、 GB/T 14598.17、GB/T 14598.18、 GB/T 14598.19、 GB/T 15145、 GB/T 17626.1、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26.4、GB/T 17626.5、 GB/T 17626.6、 GB/T 17626.8、 GB/T 17626.9、 GB/T 17626.10、 GB/T 17

17、626.11、 GB/T 17626.12、 GB/T 18663.3、 GB/T 20840.8、 GB/T 22386、 GB/T 25931、 GB/T 26864、 DL/T 478、 DL 480、DL/T 720、 DL/T 769、 DL/T 860.81、 DL/T 860.92、 DL/T 995、 DL/T 5136、 Q/GDW 383、 Q/GDW 414、Q/GDW 428、 Q/GDW 441、 Q/GDW 1140、 Q/GDW 1396、 Q/GDW 1426、 Q/GDW 1430、 Q/ GDW 1808、 Q/GDW10393、Q/GDW 10394、 Q

18、/GDW 10766、 Q/GDW 11010、 Q/GDW 13001-2014中所列标准,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 准。 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 修订版);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e) 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

19、.1 使用环境条件 5.1.1 设备储存温度: -25 70 。 5.1.2 设 备工作温度: -10 55 。 5.1.3 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 5.1.4 相对湿度: 5% 95%。 5.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 0.15g,同时作用。 5.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5.2.1 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5.2.2 模拟量输入:额定交流电流, 5A/1A;额定交流电压, 100V/ 3 (相电压)、 100V(线电压)、300V(开口三角电压)。 5.2.3 数字量输入:额定电流, 01CFH 或 00E7H;额定电压, 2D41H

20、。 5.2.4 额定频率: 50Hz。 5.2.5 打印机工作电源:交流 220V, 50Hz。 5.3 装置功率消耗 5.3.1 装置交流消耗:交 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 0.5VA( In=1A)或 1VA( In=5A) ,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 1VA,卖方投标时应提供确切数值。 5.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 80W。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Q/GDW 13189.12018 5 5.4 66kV 线路 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5.4.1 本节规定了跳合闸命令和联闭锁信息通过 GOOSE 机制传输和(或)电压、

21、电流量通过电子式互感器及 MU采集的保护设备的技术要求。 通过传统互感器、电缆直接采样的装置,保护装置交流采样及交流二次回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已有的相应规范和标 准以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卷相关部分要求。 通过电缆直接跳闸装置,装置跳合闸及二次回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已有的相应规范和标准以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卷相关部分要求。 5.4.2 环境温度在 -10 55 时 ,保护装置应能满足本部分所规定的精度。 5.4.3 除出口继电器外,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 5.4.4 保护装置不应依赖于外部对时系统实现其保

22、护功能。 5.4.5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过程层 SV 与 GOOSE 共网,过程层网络和站控层网络应完全独立。 5.4.6 继电保护设备与本间隔智能终端之间通信应采用 GOOSE 点对点通信方式;继电保护之间的联闭锁信息、失灵启动等信息宜采用 GOOSE 网络传输方式。 5.4.7 双母线电压切换功能由合并单元实现。 5.4.8 保护装置宜独立分散、就地安装,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要求。 5.4.9 66kV 电压等级保护就地安装时,保护装置宜集成智能终端等功能。 5.4.10 线路保护直接采样,直接跳断路器。 5.4.11 工程项目中,若常规互感器和电子式互感器混合使

23、用,线路差动保护应能适应。 5.4.12 保护装置采样同步应由保护装置实现,装置 SV采样值接口支持 GB/T 20840.8 或 DL/T 860.92协议,在工程应用时应能灵活配置。 5.4.13 保护装置应自动补偿电子式互感器的采样响应延迟,当响应延时发生变化时应闭锁采自不同MU且有采样同步要求的保护。保护装置的采样输入接口数据的采样频率宜为 4000Hz。 5.4.14 保护装置的交流量信息应具备自描述功能。 5.4.15 保护装置应处理 MU上送的数据品质位(无效、检修等),及时准确提供告警信息。在异常状态下,利用 MU的信息合理地进行保护功能的退出和保留,瞬时闭锁可能误动的保护,延

24、时告警,并在数据恢复正常之后尽快恢复被闭锁的保护功能,不闭锁与该异常采样数据无关的保护功能。接入两 个及以上 MU的保护装置应按 MU设置“ SV 接收”软压板。 5.4.16 当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时,保护装置应针对电子式互感器特点优化相关保护算法,提高保护性能。 5.4.17 保护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输入的双 A/D数据之一异常时误动作。 5.4.18 保护装置只设 “远方操作 ”和 “保护检修状态 ”硬压板,保护功能投退不设硬压板,如下: 110kV线路光纤差动 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 f) “远方操作 ”只设硬压板。 “远方投退压板 ”、 “远方切换定值区 ”和 “远方修改定值 ”只设软压板

25、,只能在装置本地操作,三者功能相互独立,分别与 “远方操作 ”硬压板采用 “与门 ”逻辑。当 “远方操作 ”硬 压板投入后,上述三个软压板远方功能才有效; g) “保护检修状态 ”只设硬压板,当该压板投入时,保护装置报文上送带品质位信息。 “保护检修状态 ”硬压板遥信不置检修标志; 保护装置应有明显显示(面板指示灯和界面显示)。参数、配置文件仅在检修压板投入时才可下装,下装时应闭锁 。 5.4.19 保护装置应同时支持 GOOSE 点对点和网络方式传输,传输协议遵循 DL/T 860.81。 5.4.20 保护装置应具备 MMS接口与站控层设备通信。保护装置向站控层提供的信息符合 Q/GDW

26、1396。 5.4.21 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及保护设备参数的显示、打印、整定应 能支持一次值,上送信息应采用一次值。 Q/GDW 13189.12018 6 5.4.22 保护装置内部 MMS接口、 GOOSE 接口、 SV接口应采用相互独立的数据接口控制器接入网络。 5.4.23 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中断、异常等状态的检测和告警功能。装置应提供装置故障(含失电)无源触点输出。 5.4.24 保护装置宜通过 IRIG-B( DC)码对时,也可采用 GB/T 25931 进行网络对时,对时精度应满足要求。 5.4.25 对保护装置 ICD文件与 CID 文件的要求如下: a) ICD、

27、CID 文件符合统一的模型要求,适用于通用的配置工具和静态检测、分析软件; b) ICD文件应完整描述 IED 提供的数据模型及服务,采用模 块化设计,包含版本信息; c) CID文件应完整描述 IED 的实例化信息,应包含版本信息。 5.4.26 保护装置信息交互要求如下: a)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应满足运行维护、监视控制及无人值班、智能电网调度等信息交互的要求。 b) 继电保护设备应该支持在线和离线获取模型,离线获取和在线召唤的模型应保持一致。定值模型应包含描述、定值单位、定值上限、定值下限等信息。 c) 继电保护设备应将检修压板状态上送站控层。当继电保护设备检修压板投入时,上送报文中信号

28、的品质 q 的“ Test 位”应置位。 d) 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取代服务,取代数据的上送报文中,信号的品质 q 的“取代位”应置位。 e) 继电保护设备应能够支持不小于 16个客户端的 TCP/IP 访问连接,应能够支持 10个报告实例。 5.4.27 保护装置交互信息内容如下: a) 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上送采样值、开关量、压板状态、设备参数、定值区号及定值、自检信息、异常告警信息、保护动作事件及参数(故障相别、跳闸相别和测距)、录波报告信息、装置硬件信息、装置软件版本信息、装置日志信息等数据; b) 继电保护设备主动上送的信息应包括开关量变位信息、异常告警信息和保护动作事件信息等; c)

29、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远方投退压板、修改定值、切换定值区、设备复归功能,并具 备权限管理功能; d) 继电保护设备的自检信息应包括硬件损坏、功能异常、与过程层设备通信状况等; e) 继电保护设备应支持远方召唤至少最近 8 次录波报告的功能。 5.4.28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保护装置静电放电试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脉冲群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 IEC标准。保护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装置。 5.4.29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5.4.30 保护

30、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 同一柜上。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 /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电压在 80% 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 80%UN 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直流电源纹波系数小于或等于 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5.4.31 所提供保护设备的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 的定值清单。

31、5.5 66kV 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5.1 66kV 线路保护功能的要求如下: a) 66kV 线路光纤差动保护应具备以分相电流差动和零序电流差动为主体的快速主保护,以及由三段相间和接地距离保护、四段零序方向过电流保护构成的全套后备保护。保护装置应具有三Q/GDW 13189.12018 7 相一次重合闸功能。 PT 断线、 CT 断线、过负荷告警功能。各项功能指标应满足相关的电力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b) 电流差动保护两侧启动元件和本侧差动元件同时动作才允许差动保护出口。线路两侧的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均应设置本侧独立的电流启动元件,必要时可用交流电压量和跳闸 位置触点等作为

32、辅助启动元件,但应考虑在 PT 断线时对辅助启动元件的影响,差动电流不能作为装置的启动元件。 c) 线路两侧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应互相传输可供用户整定的通道识别码,并对通道识别码进行校验,校验出错时告警并闭锁差动保护。 d) 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应具有通道监视功能,保护 装置 对通道中断或判断通道数据异常的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报告并发出报警信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该情况下闭锁保护的延时时间及发通道异常告警信号的延时时间。 e) 纵联电流差动保护两侧差动保护压板不一致时发告警信号; f) “ CT 断线闭锁差动”控制字投入后,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只闭锁断线相。 g) 自动重合闸由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跳闸启动,并可

33、由断路器位置不对应来启动。自动重合闸由三相跳闸启动回路启动。三相自动重合闸应有同期检查和无电压检查。重合闸装置应有外部闭锁重合闸的输入回路,用于在手动跳闸、手动合闸、母线故障、延时段保护动作、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等情况下接入闭锁重合闸触点。当不使用用于重合闸检线路侧电压和检同期的电压元件时,线路 PT 断线不应报警;检同期重合闸所采用的线路电压应是自适应的,用户可自行选择任意相间或相电压。自动重合闸仅设置 “停用重合闸 ”功能压板。“停用重合闸”控制字、软压板、硬压板三者为“或”门逻辑 。 5.5.2 光纤差动保护通道设备的要求 a) 优先采用专用光纤通道。 b) 采用复用光纤时,优先采用 2M

34、bit/s 数字接口,对光纤通道的误码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通道传输发生误码时,不造成保护误动。 c) 保护室光配线柜至保护柜、通信机房光配线柜至接口柜均应使用尾缆连接。尾缆应使用 ST 或FC型连接器与设备连接。光缆通过光配线柜转接。 d) 同一机柜不得安装超过 8 台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 护通道的收发时延应相同。 2Mbit/s 数字接口装置与通信设 备采用 75同轴电缆不平衡方式连接。 e) 每个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的直流电源均取自通信专业的直流电源,并与所接入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相对应。直流电源开关的报警触点引至监控系统。各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失电、故障信号引至端子

35、排。 f) 保护屏和通信接口屏均应带有光纤接线盒。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及相应的光电接线盒、尾纤、保护屏至继电保护通信接口装置之间连接用的引入光缆、 2M 通信接口装置至通信柜同轴电缆及敷设用穿管、光纤头熔接(包括备用纤芯)均由保护厂家同时配套提供,并负责与通信装置间的接口设计和配合。 5.5.3 装置 MMS、 SV、 GOOSE接口要求 a) 装置应具备站控层 MMS接口至少 2 个; b) 对采用 MU数字量输入装置,应具备 SV(采样值)点对点接口至少 1 个; c) 对采用过程层 GOOSE 的装置,应具备 GOOSE 组网接口至少 1 个、点对点接口至少 1 个; d) 装置具体接口

36、数量,招标人在专用技术规范中明确。 5.6 66kV 线路 距离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6.1 装置功能要求: Q/GDW 13189.12018 8 a) 66kV 线路距离保护应具备由三段相间距离保护、三段过电流保护构成的全套保护。装置应具有三相一次重合闸功能, PT 断线、 CT断线、过负荷告警功能,装置应带有跳合闸操作回路。各项功能指标应满足相关的电力行业标 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b) 重合闸可由保护跳闸启动或由断路器状态不一致来启动。对于线路双侧都有电源的情况,重合闸应具备检同期方式和检无压方式,并可投退。自动重合闸仅设置 “停用重合闸 ”功能压板。重合闸装置应有外部闭锁重合闸的输入回

37、路,用于在手动跳闸、手动合闸、母线故障、延时段保护动作、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等情况下接入闭锁重合闸触点。当不使用用于重合闸检线路侧电压和检同期的电压元件时,线路 PT 断线不应报警。用户可自行选择重合闸检同期所采用的线路电压的相别和额定值。跳闸和重合闸信号应具备至少一组不保持触点和保持触点,保持 触点可通过远方和就地复归。 5.6.2 装置 MMS、 SV、 GOOSE 接口要求 a) 装置应具备站控层 MMS接口至少 2 个; b) 对采用 MU数字量输入装置,应具备 SV(采样值)点对点接口至少 1 个; c) 对采用过程层 GOOSE 的装置,应具备 GOOSE 组网接口至少 1 个、点对

38、点接口至少 1 个; d) 装置具体接口数量,招标人在专用技术规范中明确。 5.7 66kV 线路电流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7.1 装置功能要求: a) 66kV 线路电流保护应具备由三段相电流过电流保护构成的全套保护,对于小电阻接地系统应需具备两段零序电流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具有三相一次重合闸功能, PT 断线、 过负荷告警功能,装置应带有跳合闸操作回路。各项功能指标应满足相关的电力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b) 重合闸可由保护跳闸启动或由断路器状态不一致来启动。对于线路双侧都有电源的情况,重合闸应具备检同期方式和检无压方式,并可投退。自动重合闸仅设置 “停用重合闸 ”功能压板。重合闸装置应

39、有外部闭锁重合闸的输入回路,用于在手动跳闸、手动合闸、母线故障、延时段保护动作、断路器操作压力降低等情况下接入闭锁重合闸触点。当不使用用于重合闸检线路侧电压和检同期的电压元件时,线路 PT 断线不应报警。用户可自行选择重合闸检同期所采用的线路 电压的相别和额定值。跳闸和重合闸信号应具备至少一组不保持触点和保持触点,保持触点可通过远方和就地复归。 5.7.2 装置 MMS、 SV、 GOOSE 接口要求 a) 装置应具备站控层 MMS接口至少 2 个; b) 对采用 MU数字量输入装置,应具备 SV(采样值)点对点接口至少 1 个; c) 对采用过程层 GOOSE 的装置,应具备 GOOSE 组

40、网接口至少 1 个、点对点接口至少 1 个; d) 装置具体接口数量,招标人在专用技术规范中明确。 5.8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5.8.1 对智能控制柜,技术要求详见 Q/GDW 430,并遵循以下要求。 5.8.1.1 控制柜应装有截面为 100mm2 的铜接地母线(不要 求与柜体绝缘),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柜体应采用双层结构,循环通风。 5.8.1.2 同一保护柜内若有多路直流电源引入,应接入不同安装单元端子排,且每路电源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 控制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保护的独立性,在一套保护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保护系统的

41、正常运行。 5.8.1.3 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的采集、调节功能,柜内温度控制在 -10 50,相对湿度保持在 90%以下,并可通过智能终端 GOOSE 接口上送温度、湿度信息。 Q/GDW 13189.12018 9 5.8.2 对非智能普通屏柜,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 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并遵循已发布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卷相关部分规定。 5.8.2.1 微机保护和控制装置的屏柜下部应设有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 的铜排(不要求与保护屏绝缘)。 5.8.2.2 保护柜内电压回路每相及 N 相端子均应采用多个连接端子(不少于 3 个)。 5.8.2.3

42、同一保护柜内若有多路直流电源引入,应接入不同安装单元端子排。 5.8.3 屏柜内部配线、端子排、接地铜排、屏柜上安装辅助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程、标准与反事故措施的规定。 6 试验 6.1 工厂试验 卖方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IEC的有关标准,并提供每一种 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 DL/T 860 一致性测试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 做 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6.2 系统联调

43、试验 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配合完成买方组织的保护装置功能验证与系统联调试验。 6.3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 DL/T 995 的要求,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做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 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本部分要求。 6.4 继电保护专业检测 卖方依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继电保护专业检测标准参加继电保护专业检测,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文件 7.1.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

44、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7.1.2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的型式 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c)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d)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7.1.3 卖方应在签约后 2 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Q/GDW 13189.12018 10 c) 装置的 ICD( IED装置能力描述)文件、保护装置虚端子连接图; d)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

45、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e) 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f)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7.1.4 签约后双方遵循的原则如下: a)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 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b)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c)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 3 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

46、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7.1.5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如下: a) 7.1.3 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b) 保护 装置的内部接线图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c)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d)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e)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7.1.6 设备供货时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如下: a)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b) 产品的技术

47、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c)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d)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e)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和一致性测试报告等 ; f) 保护设 备识别代码及出厂信息表。 7.1.7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如下: a) 全部图纸应为 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b)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 PC机 AutoCAD for Windows 2000 版支持)。 c)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供。 7.2 设计联络会议 7.2.1 若有必要,买方

48、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 3 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a)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 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 b)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 c)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d) 买方或设计方应确认保护装置的 SV采样值接口、 GOOSE 接口及 MMS 接口的类型与数量; e) 设计联络会应确定通信信息的具体内容。 Q/GDW 13189.12018 11 7.2.2 会议应签订会议纪要, 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7.3 工厂验收

49、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7.4 质量保证 7.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部 分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7.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 IEC标准 ,当标准与本部分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 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 应 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7.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应进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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