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9.24029.240 P 备案号 :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7682012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relay protection whole-process management 2012- 11 - 14 发布 2012- 11 - 14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Q/GDW Q / GDW 7682012 II Q / GDW 768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职责划分 1 5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 2 6 考核与评估 4 编制说明 7 Q / GDW 7
2、682012 II 前 言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调度 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调技 2011 65号)和关于下达 2011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 2011 190号)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全过程、精益化管理,切实履行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阶段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提升继电保护专业的工作水平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能力,在总结近年来继电保护全过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以指导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本标准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 GB 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
3、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北京市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天津市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锁明、张胜祥、王伟、陈军、余锐、刘明忠、李峰、黄惠、姜振超、朱小红、杨华。 本标准 2012 年 11 月首次发布。 Q / GDW 7682012 1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继电保护专业
4、工作,涉及继电保护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全过程相关环节的各单位(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的涉网继电保护管理应遵循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85 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 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87 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5、769 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995 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1040 2007 电网运行准则 3 总则 3.1 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必须加强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要做好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必须有规划、设计、物资、基建、生产、调度、运行维护等单位和部门在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中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3.2 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对继电保护的规划、设计、设备招投标、基建(安装调试)、验收、
6、整定计算、运行维护、设备入网、反事故措施、技术改造、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涉网部分的管理,涵盖了继电保护的全周期全寿命管理。 3.3 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要求,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继电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隐患和设备隐患均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职责划分 4.1 规划部门 4.1.1 组织开展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编制及滚动修订。 4.1.2 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2 物资管理部门 4.2.1 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设备招标及采购供应相关工作。 4.3 基建管理部门 4.3.1 负责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
7、管理,对各参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3.2 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相关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Q / GDW 7682012 2 4.4 生产管理部门 4.4.1 负责继电保护大修及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4.4.2 负责继电保护设备验收、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健康运行。 4.5 调度部门 4.5.1 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组织继电保护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 4.5.2 负责继电保护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对继电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制定、执行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4.5.
8、3 负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管理,包括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评价分析管理等。 4.5.4 负责对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的继电保护管理进行专业指导。 4.5.5 对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技术监督,督促、协调继电保护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并提供技术支持。 4.6 安全监察部门 4.6.1 负责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4.6.2 负责督促、协调继电保护事故隐患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7 建设管理单位 4.7.1 组织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投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7.2 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设备供货技术协议签订、设
9、计联络会、图纸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 4.8 设计单位 4.8.1 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编制。 4.8.2 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继电保护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更改,按规定提供继电保护施工图、竣工图,确保继电保护工程设计满足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8.3 负责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的设计、修改和最终确认。 4.9 安装调试单位 4.9.1 负责工程项目继电保护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基建工程继电保护调试结果满足现行规程及功能配置要求。 4.9.2 负责安装调试期间继电保护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4.9.3 负责对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
10、进行验证。 4.10 运行维护单位 4.10.1 负责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及大修、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申报和项目实施。 4.10.2 负责对基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继电保护验收质量。 4.10.3 负责对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进行验收和归口管理。 4.10.4 负责组织编写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定,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 5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 5.1 规划设计 5.1.1 在确定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时,应统筹考虑继电保护配置,充分发挥继电保护在电网安全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 5.1.2 确定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时
11、,相关一、二次设备(如开关、互感器、保护及安控通道、直流系统等)的选型配置应充分考虑电网的发展需要和继电保护应用的要求,做到一、二次系统协调配合。 5.1.3 继电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技术规程、设计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5.1.4 电网调度部门应与电网规划部门、基建管理部门配合,提前参与二次系统规划、设计中涉及继电保护的工作,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涉及继电保护的审查工作。 5.1.5 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应落实项目和资金,稳步推进实施。 Q / GDW 7682012 3 5.2 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 5.2.1 物资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设备选
12、型、招标采购、设计联络、装置出厂验收等),相关调度部门、工程设计、运行维护等单位均应参加。 5.2.2 继电保护设备招标应坚持技术优先、质量优先原则,保护配置、设备规范应符合继电保护设备技术规程和工程要求。 5.3 安装调试 5.3.1 设备安装施工图纸应经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单位审查,并对安装调试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3.2 继电保护安装调试应按标准化流程规范作业,并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必要的作业时间,确保继电保护安装调试质量。 5.3.3 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运行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3.4 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需更改设计图纸(包括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
13、件)时,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做好记录。 5.3.5 调试中应严格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软件版本,并报送相关调度部门确认。 5.3.6 工程调试应项目齐全、试验完整,保护定值、逻辑功能和动作的正确性得到全面验证,确保继电保护调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要求。 5.3.7 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项目的继电保护设计、安装、调试质量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及反措规定要求。 5.4 验收投产 5.4.1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建立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质量追溯制度,完善工程后续管理措施。 5.4.2 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介入工程安装调试工作,提前编制验收计划和方案。 5
14、.4.3 继电保护现场验收应按标准化流程规范作业,按照检验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进行整组测试,重视对互感器、开关、刀闸、通道等相关设备和回路的验收检验。 5.4.4 全面执行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证合理的工程调试、投产验收工期,验收试验项目齐全、完整,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处理,确保无缺陷投运。 5.4.5 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资料移交手续。 a) 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新设备投产交底,向运行维护单位移交继电保护图纸资料、调试试验报告、装置运行说明、备品备件和专用试验仪器工具等。 b) 新设备投产后 3 个月内,向运行维护单位提交可修改的继电保
15、护电子版竣工图纸。 c) 智能变电站投产后 1 个月内,应将最终确认的 SCD 配置文件移交调度部门备案。 5.4.6 新、改(扩)建工程新设备投产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开展保护定值计算、电网方式安排等工程投产的准备工作。 a) 新设备投产前 90 天,提交工程设计参数、保护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b) 新设备投产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提交保护装置定值清单以及版本号 c) 新(改)建线路应进行参数实测,并于新设备投产 3 个工作日前报送实测参数。 5.4.7 新设备投运申请手续履行完毕,启动调试调度方案经启委会审批通过,继电保护正式定值单下达现场后,方可具
16、备投运条件。 5.4.8 运行维护单位应于新设备投产 1 年内完成继电保护首次全部检验。设备首检前发生的继电保护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解决。 5.5 调度运行 5.5.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遵循整定规程及导则规定,满足继电保护可靠性、快速性、灵敏性、选择性要求。 5.5.2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定值执行应履行计算、校核、审批和核对执行的闭环管理,其中计算、校Q / GDW 7682012 4 核环节必须专人专岗负责。 5.5.3 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复核保护定值,制定保护方案,确保定值配合。 5.5.4 调度管辖交界面的整定参数和整定值应定期交换,严格执行交界面整定限额。 5.5
17、.5 定期开展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核对及发布工作。 5.5.6 定期开展继电保护运行分析和设备分析相关工作。 5.6 运行维护 5.6.1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落实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责任。完善设备状态评价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规范备品备件管理,满足运行需要。 5.6.2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保证必要的检验时间,杜绝超期、漏检。 5.6.3 推行继电保护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工作程序。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措施票,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5.6.4 建立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拷贝、修改、使用等工作流程,防止受病毒感染等意外损坏。
18、 5.6.5 严格执行运行汇报和专业报告制度,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要求,定期编制设备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报告。 5.6.6 明晰继电保护设备与相关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界面,确保无管理盲区。 5.7 大修及技术改造 5.7.1 运行维护单位依据继电保护有关规程规定、技改反措要求,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和电网结构变化,编制继电保护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计划,经调度部门审核,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5.7.2 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考核评估,落实工作闭环管理,保证继电保护大修及技改的顺利实施。 5.8 涉网管理 5.8.1
19、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涉网继电保护应纳入电网统一管理,保护配置和设计严格遵守和执行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及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要求。 5.8.2 电网调度部门参与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涉网继电保护工程可研初设审查、相关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和设备配置选型等工作。 5.8.3 涉网继电保护的更新改造、软件版本升级等应与所接入电网同步进行。 5.8.4 电网调度部门应与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相互配合进行保护定值计算,涉网保护整定值应报相应调度部门备案。 5.8.5 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涉网继电保护检验计划报送相应电网调度部门,由调度部门统筹安排。 5.8.6 电网、电厂应相互配合开展事故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落实整改
20、。 5.8.7 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应按照规程规定,按时向相应调度部门报送保护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由调度部门统一进行保护动作统计和运行评价。 5.9 装置入网管理 5.9.1 入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设备标准化要求,统一功能配置、回路设计、端子排布置、接口规范、报告输出、定值格式,规范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型号。 5.9.2 首次投入电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经过国家或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试验并通过相应电压等级或更高电压等级电网试运行。 6 考核与评估 6.1 违反本标准规定可能导致电网及设备事故的继电保护事故隐患,应按照“(排查)发现 评估 报告 治理(控制) 验收
21、销号”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6.2 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Q / GDW 7682012 5 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6.3 在设备采购方面,物资管理部门应确保设备采购合同中含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由于保护装置制造原因造成继电保护装置异常或不正确动作的,应依据合同条款对供货厂商进行考核。 6.4 在工程建设方面,基建管理部门应制定考核标准,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体现。由于设计、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继电保护装置异常或不正确动作的,应按照合同进行考核。 6.5 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检验等工作,应纳入对各运行单位
22、的安全考核。 6.6 对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7 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由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6.8 对发现、消除继电保护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6.9 对瞒报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罚。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6.10 为促进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调度部门应定期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分析各环
23、节问题并治理整改。 Q / GDW 7682012 6 Q / GDW 7682012 7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编 制 说 明 Q / GDW 7682012 8 目 次 一、编制背景 9 二、编制主要原则 9 三、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9 四、主要工作过程 9 五、标准结构和内容 10 六、条文说明 10 Q / GDW 7682012 9 一、编制背景 2007年,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召开的继电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实施“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工作要求。 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调 2008 343号文)。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
24、工作越来越受到公司系统各单位及部门的重视,对继电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也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为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全过程、 精益化管理,切实履行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阶段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提升继电保护专业的工作水平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能力,在总结近年来继电保护全过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阶段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做到原则和要求具体,但又适用广泛;规定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需建立考核与评估机制,对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应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切实履行本标准有助于全
25、面提升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水平,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二、编制主要原则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继电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调 2007 69号)、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调 2008 343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2009 575号)及相关继电保护管理规程和技术导则,参考了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总结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涉及继电保护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全过程相关环节的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划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考
26、核与评估机制进行了规定。 三、三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a) 本标准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继电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调 2007 69 号)有关规定; b) 本标准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调 2008 343 号)有关规定; c) 本标准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2009575 号)有关规定; d) 本标准是在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所做的补充规定,与已颁发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四、主要工作过程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调度 2011 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调技 2011 65号)
27、和关于下达 2011 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 2011 190号)的要求,由四川省调牵头,西北网调、北京市调、天津市调、重庆市调等配合,开展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编制工作,并要求于 2011年 12月前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点工作精神,有序组织标准编制工作,四川省调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研究、分工协调的原则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一年多时间的编写及多次审查讨论,形成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的送审稿。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四川省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入选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将该典型经验落实到具体工
28、作之中,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 2010年初,四川省调和四川电科院即开始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的编制工作。 从 2010年 1月开始,四川省调、四川电科院经过近 10 个月的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形成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初稿)。 2010年 11月 12日,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四川成都组织召开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第一次审稿会,四川省电力公司各部门与相关运行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完成了标准送审稿第一稿的审议。 Q / GDW 7682012 10 2010年 12月 16 17日,四川省电力公司再次组织召开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第二次审稿会,邀请了
29、国调中心、华中网调、重庆市调的专家,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发展策划部、基建部、安监部、生技部、四川省调、四川电力科学研究院、超高压运检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公司、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各电业局(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会。与会代表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送审第二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激烈的讨论,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会后经整理形成“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送审稿)。 根据国调中心 2011年重点工作开展要求,四川省调经与相关标准编制参与单位协商,在前期送审稿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 2011年 3月报国调中心审核。 2011年 4月,为广泛征求意见,国调中心下达“关于征求继
30、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标准企业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调继 2011 99 号)。四川省调按照文件要求,共收集各网省公司 40多条具体意见,经逐条整理并标注采纳建议之后,形成了最终的送审稿。 按工作开展计划, 国调中心于 2011年 7月 14 15日在四川成都召开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评审会,国网发策部,华中调控分中心、西北调控分中心、华东调控分中心、东北调控分中心、华北网调、辽宁省调、河北省调、陕西省调、浙江省调、重庆市调、四川省调、四川电科院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对编制组提交的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经会议讨论,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该标准的相关条款,形成了评审意见。会后,编制
31、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形成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报批稿。 五、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标准的内容和结构如下: 1. 目录; 2. 前言; 3. 正文,共设六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职责划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考核与评估。 六、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继电保护专业工作,涉及继电保护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全过程相关环节的各单位(部门)均应遵守本
32、标准,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的涉网继电保护管理应遵循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了与本标准内容相关的标准。引用的原则为:对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主要 GB、 DL,均逐条列出。 在使用本标准引用标准时,一般按 GB、 DL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3. 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标准的基本思想和目的: a) 明确规划、设计、物资、基建、生产、调度、运行维护等单位和部门在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中的职责; b) 指出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涵盖的各个环节; c) 继电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隐患和设备隐患均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职责划分 对规划部门、物资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调度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安装调试单位、运行维护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Q / GDW 7682012 11 5.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 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运行维护、大修及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6. 考核与评估 强调建立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形成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促进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