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registerpick115 文档编号:1230561 上传时间:2019-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16.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DB14 541-2009 Freshwater aquaculture healthy aquacultur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65.150 B 09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 DB14/T 541 2009 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 2009-11-10 发布 2009-12-01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541 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资质要求 1 5 产地环境要求 1 6 苗种来源及质量管理 2 7 投入品使用及管理 2 8 养殖管理 2 DB14/T 541 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 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丁建华、韩广建、王

2、敏、李晓东、李 峰。 DB14/T 541 2009 1 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要求、产地 环境要求、苗种来源及质量管理、投入品使用及管理和养殖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 池塘、网箱、流水等多种养殖模式 的淡水水产健康 养殖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3、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46号 水产养殖质 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1号 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健康养殖 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配合饲料及

4、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3.2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指 从事水产养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实施、监督和推广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 4 资质要求 4.1 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简称“养殖证”)。 4.2 从事 水产苗种生 产的单位和个人要同时申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4.3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应取得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 5 产地环境要求 DB14/T 541 2009 2 5.1 产地环境 养殖环

5、境符合 GB/T 18407中有关规定,电力充足,交通便利,自然环境僻静,没有对养殖水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 5.2 水源及 养殖用水 5.2.1 水源 水质 应符合 GB 11607 有关规定, 养殖 水质应符合 NY 5051 中有关规定。 5.2.2 根据需要使用微生物水质改良剂,改善水环境。 5.3 配套 设施 5.3.1 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3.2 水、电、路设施齐备,并根据需要配套增氧机、投饵机等设备。 5.3.3 应配置水质分析、病害防治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6 苗种来源及质量管理 6.1 自 繁苗种 6.1.1 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

6、原、良种场或自然水域野生种,种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1.2 苗种繁殖及培育应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相关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1.3 具有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6.2 采购苗种 6.2.1 优先 在 省、市推荐的水产苗种放心场 中 采购苗种,并进行登记备案。 6.2.2 要求 水产苗种供应场家 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质量安全协议、检疫合格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6.3 质量控制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 要自觉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部门对所购进的卵、苗、种的快速检测和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定量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7 投入品使用及管理 7

7、.1 饲料 7.1.1 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 NY 5072 中规定,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7.1.2 饲料必须来源于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饲料生产厂家,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7.1.3 根据饲料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存和使用,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7.1.4 不可过量投饲 ,防止引起水质恶化。 7.1.5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要对 饲料 的使用情况 进行登记。 7.2 渔药 7.2.1 渔药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 NY 5071 中相关规定。 7.2.2 渔药应通过 GMP 认证,三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

8、号)齐全。 7.2.3 优先从安全渔药供应点选购渔药。 7.2.4 原料药和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7.2.5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食用鱼 不得在休药期内上市。 7.2.6 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要对使用渔药进行登记,真实 、 完整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 2 年以上。 8 养殖管理 DB14/T 541 2009 3 8.1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员工学习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 量安全知识,制定符合本场建设的实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8.2 病害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订病死鱼体、养殖残渣、排水、排泥等废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9、8.3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水产品检验制度,自行或委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 8.4 养殖水产品出售前 应 进行抽样检测, 以保证上市的水产品质量合格 ;当发现水产品有药物残留或其他质量问题时,追溯 、 排查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8.5 食用鱼 生产、出塘及运输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残留和对人体有害的药物及 化学品。 8.6 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8.7 建立健全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对养殖条件状况、养殖品种、苗种来源、数量、饲料、病害情况及用药效果 、 天气及水质变化等要有明确的记录,并保存 2 年以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