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545-2009 Road lighting LED lights《道路照明LED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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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140.40 K 73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545 2009 道路照明 LED 灯 LED lamp for road lighting (报批稿) 2009 - 12 - 15 发布 2010 - 01 - 01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545 2009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与命名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7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DB14/ T545 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本标准由 山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产 品质量监督 检验 所、山西洁宇光电有限公司、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山西乐百利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牛慧平、许敏、伍永安、李宝卿、郑建国、王正喜、王赋、潘贤掌、张岐云、赵义、孟临娥、张荣章、 常景全、 张国翠、齐尚 忠 、赵春明、罗勰、许福贵、郎凤娥、薛景懿、邢飞乐、赵英 、吴薇薇 。 DB14/ T545 2009 1 道路照明 LED 灯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道路照明 LED灯 (以下简称路灯)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3、贮存。 本标准 适用于交流 220V,频率 50Hz供电线路的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支干道、支路和 居住区照明 )、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道路照明 LED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000.1-2007 灯具 第 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l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4、 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QB/T 1551-1992 灯具油漆涂层 QB/T 1553-1992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QB/T 3741-1999 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QB/T 3742-1999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LB/T 001-2009 整体式 LED路灯的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照明 LED 灯 LED lamp for road lighting 用于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 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 (

5、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3.2 初始值 initial values 老练 1000h时的 道路 照明 LED灯稳定工作时 的光电参数值 。 3.3 DB14/ T545 2009 2 道路照明 LED 灯光效 LED Lamp luminous efficiency 道路照明 LED灯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耗功率之比,以 lm/W表示。 3.4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路灯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 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5 寿命 life 单只路灯从燃点

6、至下列任意失效条件时的累计时间 : a) 路灯烧毁(对于由多个功率型 LED 器件组成的灯,规定单个功率型 LED 器件烧毁量 10%时视为烧毁); b) 路灯的光通量维持率低于 70%。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按灯的控制类型可分为:可控型 LED灯(代号为 K)和非可控型 LED灯(代号为 F)。 4.1.2 按使用 LED光源的功率可分为:功率型 LED器件组成的路灯(代号为 LG)和集成式 LED组成的路灯(代号为 LJ)。 4.2 规格型号 路灯的规格型号表示如下: 表示灯具控制类型 表示光源数量(数量为 1时省略为写) 表示灯具单个 LED光源功率( W) 表示

7、LED光源代号 (LG-功率型 LED, LJ-集成式 LED) 表示使用灯具类型(道路照明灯代号 LD220) 由一颗 50W 集成式 LED 做光源的 非可控 路灯 ,使用电压 AC220V,其型号表示为: LD220-LJ-50-F; 由 70颗 1W 功率型 LED 做光源的 可控 路灯 ,使用电压 AC220V,其型号表示为: LD220-LG-1 70-K。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路灯的表面光滑,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 ; 透光罩应无明显划伤和裂纹等缺陷。 5.2 标记 路灯的标记应 按 GB 7000.5-2005第 5章的要求。 DB14/ T54

8、5 2009 3 5.3 结构要求 路灯的结构应按 GB 7000.5-2005第 6章的要求。 5.4 性能要求 5.4.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按 GB 7000.5-2005第 7章的要求。 5.4.2 接地规定 应按 GB 7000.5-2005第 8章的要求。 5.4.3 接线端子 应 按 GB 7000.5-2005第 9章的要求。 5.4.4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按 GB 7000.5-2005第 10章的要求。 5.4.5 防触电保护 应按 GB 7000.5-2005第 11章的要求。 5.4.6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按 GB 7000.5-2005第 12章的要求。

9、5.4.7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灯具发光腔和 LED控制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达到 IP65等级。 5.4.8 绝缘电阻电气强度 应按 GB 7000.5-2005第 14章的要求。 5.4.9 耐热、耐火耐起痕 应按 GB 7000.5-2005第 15章的要求。 5.4.10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5.4.10.1 线路总功率:在额定电压下,控制装置与 LED模块一起工作时,线路总功率应在制造商声称的 95%-105%范围内。 5.4.10.2 线路功率因 数 : 当控制装置与额定功率的 LED模块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测量线路功率因 数与其标志值的差异不应超过 0.05。 5.4

10、.10.3 LED控制装置的能效等级按表 l分为三个等级,实测值应不低于表 l的 3级规定值。 DB14/ T545 2009 4 表 1 LED 控制驱动装置的能效等级表 能效等级 隔离输出式 LED 控制装置 P 5W 5 P 25W P 25W 1 级 ( %) 78.5 84.0 88.0 2 级 ( %) 75.0 80.5 85.0 3 级 ( %) 67.0 72.0 76.0 5.4.10.4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 17743-2007的要求。 5.4.10.5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 GB l7625.1-2003 的要求。 5.4.10.6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

11、/T 18595的要求。 5.4.11 光特性 5.4.11.1 路灯初始光通量要求 见表 2 表 2 LED 路灯初始光通量要求 序号 道路类型 灯具光通量( lm) 1 快速路及主干道 14000 2 支干路 9000 3 支路 5400 5.4.11.2 路灯的初始光效按表 3分为三个等级,实测值应不低于表 3的 3级规定值。 表 3 路灯的初始光效( lm/W) 等级 标称色温: 4001K 6500K 标称色温: 2700K 4000K 1 80 75 2 70 65 3 55 50 5.4.11.3 路灯的色温应控制在 2700K 6500K,其实测值与标称值的误差见表 4 表 4

12、 色温范围 色温 色温 色温范围( K) 色温范围( K) 2700 K 2725 145 4500 K 4503 243 3000 K 3045 175 5000 K 5028 283 3500 K 3465 245 5700 K 5665 355 4000 K 3985 275 6500 K 6530 5 10 5.4.12 耐腐蚀性 路灯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路灯上的油漆 ,粉沫涂层应符合 QB/T 1551-1992中类使用条件的要求 ,路灯上的电镀或化学覆盖层应符合 QB/T 3741-1999中类使用条件的要求。 DB14/ T545 2009 5 5.5 光通维持率 路灯在点

13、燃 1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5%;再点燃 2000h、 3000h,直到 6000h,最终 6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3%。 5.6 工作条件 路灯在 -25 4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合格性目视检验。 6.2 标记试验 应 按 GB 7000.1-2007中第 3章的试验方法 进行试验和检验。 6.3 结构试验 应 按 GB 7000.1-2007中第 4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验。 6.4 性能要求试验 6.4.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11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6.4.2 接地规定试验 应按 GB

14、 7000.1-2007第 7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6.4.3 接线端子试验 应 按 GB 7000.1-2007第 14章和第 15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6.4.4 内部和外部接线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5章的要求进行。 6.4.5 防触电保护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8章的要求进行。 6.4.6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12章的要求进行。 6.4.7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9章的要求进行。 6.4.8 绝缘电阻电气强度试验 DB14/ T545 2009 6 应按 GB 7000.

15、1-2007第 10章的要求进行。 6.4.9 耐热耐火耐起痕试验 应按 GB 7000.1-2007第 13章的要求进行。 6.4.10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性能测试 6.4.10.1 使用仪器 数字功率计 0.5级的直流电流表 0.5级的直流电压表 6.4.10.2 试验方法 路灯在交流额定输入电压和额定功率工作状态下,用数字功率计测量路灯的输入总功率 P1和功率因数 ,再用直流电流表和直流电压表测量路灯 LED光源此时的工作电压 V和工作电流 I。 按式( 1)计算路灯的输出功率: P=I V( 1) 按式 (2)计算出 LED控制装置的能效 =(I V)/P1 100%( 2) 式中

16、 : P 路 灯具的输出功率,单位瓦特( W) P1 路灯的输入总功率( LED控制装置输入功率 ) ,单位瓦特 (W) I LED控制装置输出电流 ,单位安培 (A) V LED控制装置输出电压 ,单位伏特 (V) LED控制装置能效( %) 对于具有稳定输出电流的控制装置,当电源电压为额定电源电压的 92 %和 106%之间的任一值时,输出电流与 LED模块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 10%。同时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使控制装置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开始工作(如有规定,装上散热片),再施加下述每一个条件并持续1 h: a)不连接 LED模块; 如果控制装置设计有多路输出,应依次将每一对相应连接 LED

17、模块的输出端开路,然后同时断开所有连接 LED模块的每一对相应的输出端子。 b)二倍于控制装置设计连接的 LED模块或等效负载串联在控制装置的输出端上; c)将控制装置的输出端短路。 如果控制装置设计有多路输出,应依次将每一对相应连接 LED模块的输出端短路。 在 a) c)所规定的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控制装置不应出现任何损害安全性的故障,也不应有任何烟雾或可燃气体产生。 6.4.10.3 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应按 GB 17743-2007的要求进行。 6.4.10.4 路灯的输入电流谐波试验应按 GB l7625.1-2003的要求进行。 6.4.10.5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应按 GB/T

18、 18595-2001 的要求进行。 6.4.11 光特性试验 按照 LB/T 001-2009中 6.3与 6.6要求进行 ,光效计算 :按式 (3)计算出光效 = /P1 ( 3) DB14/ T545 2009 7 式中 : 路灯的光效 路灯的 初始 光通量 P1 路灯的输入总功率 6.4.12 耐腐蚀性试验 涂层试验 按 QB/T 1551-1992的要求进行 ,电镀或化学覆盖层试验按 QB/T 3741-1999的要求进行。 6.5 光通维持率试验 灯具点亮 1000小时稳定后,在暗室中用 6.4.11的方法测 量灯具此时的光通量为灯具初始光通量 ,此时计时为 0小时,此后将灯具在常

19、温状态不间断工作 1000小时,测量灯具的光通量 1,此后每隔 1000小时测量一次灯具的光通量 ,一直到 6000小时,分别记为 2 6。 按式( 4)计算 1000小时光通维持率 1= 1/ ( 4) 式中 : 1 1000小时 路 灯光通维持率 1 1000小时 路 灯光通量 路 灯初始光通量 按式( 5)计算 6000小时光通维持 率 6= 6/ ( 5) 式中 : 6 6000小时 路 灯光通维持率 6 6000小时 路 灯光通量 路 灯初始光通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检验项目见表 5。 表 5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20、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5.1 6.1 标记 5.2 6.2 - 结构 5.3 6.3 -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5.4.1 6.4.1 接地规定 5.4.2 6.4.2 - 接线端子 5.4.3 6.4.3 - 内部和外部接线 5.4.4 6.4.4 - 防触电保护 5.4.5 6.4.5 -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5.4.6 6.4.6 -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5.4.7 6.4.7 -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5.4.8 6.4.8 -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5.4.9 6.4.9 DB14/ T545 2009 8 LED控制装置的性能 5.4.10 6.4.10 光特性

21、5.4.11 6.4.11 耐腐蚀性能 5.4.12 6.4.12 - 光通维持率 5.5 6.5 - 表中“”为需检验项目,“ -”为无需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签 发 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 7.2.2 在检验过程中的所有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

22、监督机构 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种抽取 , 每次抽取 2件, 若 灯具光电性能有 不合格 项 ,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道路照明 LED灯的标志分灯体标志、外包装标志。 8.1.1 灯体上应该清晰耐久地标注: a)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 b) 灯具额定功率; c) 灯具初始光效; d) 灯具初始色温; e) 灯具功率因数; f) 灯具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g) 灯具寿命; 8.1.2 灯具外包装标志符合 QB/T

23、1553-1992中 4.3及 4.4的要求。 8.2 包装 8.2.1 路灯采用纸 箱包装 , 应符合 QB/T 1553-1992的规定 。若采用木 箱包装 , 应符合 QB/T 3742-1999的规定。 8.2.2 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的袋内):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DB14/ T545 2009 9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8.2.3 产品包装若被拆开并仍需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8.3 运输 路灯 在 运 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 运输过程中 应 有 防止雨 雪 淋 袭的保护措 施。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的规定。 8.4 贮存 路灯 包装后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仓 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路灯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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