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40.40 Z 6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625 2011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1 - 10 - 10 发布 2011 - 11 - 10 实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625 2011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限值 1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 2 DB14/ 625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主要技术
2、指标均严于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凤娥、王欢、王民发、 郎鹏德、郝泽、张宗旺。 本标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 8月 18号批准。 DB14/ 625 2011 III 引 言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确保推进山西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过程中空气质量目标的圆满 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并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B14/ 625 2011 1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3、限值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标准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0.04Mpa,但小于 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 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煤粉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Mpa的固定式钢制煤粉热水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排放连 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4、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煤粉工业锅炉 以煤粉为燃料 , 用于工业生产和采暖的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3.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 测定。 4 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表 1的规定执行。 表 1 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监测项目 单位 限值 适用区域 或条件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3 30 全部区域 锅炉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 ,级 1 全部区域 DB14/ 625 2011 2 表 1 (续) 监测项目 单位 限值 适用区域 或条件 锅炉二氧化硫
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3 100 ST,d 0.5% 200 0.5% ST,d 1% 锅炉 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3 450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 ( Vdaf 28%) 3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 ( Vdaf 28%) 注: ST,d指煤中干基全硫含率; Vdaf指煤中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4.2 锅炉房烟囱高度 锅炉房烟囱高度执行 GB13271-2001 第 4.6.1、第 4.6.3 和第 4.6.4 的规定。 5 监测 5.1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 GB13271-2001 第五条执行。 5.2 大于等于 10t/h 的蒸汽锅炉或大于等于 7MW 的热水锅炉要安装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方法按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 污染 源 烟气 排放连续监 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执行。 6 标准实施 6.1 煤粉工业锅炉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所在行政区域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6.2 本标准由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