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662-2012 Cast steel is a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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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10 F 01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662 2012 铸钢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2 - 06 - 25 发布 2012 - 07 - 25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662 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3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常用 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8 DB14/ 662 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 4.1、 4.2、 4.3、 4.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

2、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继祥、薛忠晋、王剑卿、延大海、刘小平、姚文举、杨建荣。 DB14/ 662 2012 1 铸钢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 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铸钢件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 行 GB/T 15318 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4、值 JB/T 50151 炼钢电弧炉炉座能耗分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钢件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在铸钢件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铸钢件 综合电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在铸钢件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类电量之和。 3.3 可比铸钢件产量 DB14/ 662 2012 2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的合格铸钢件产品经统一修正后所得的产量。 3.4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 ,用能单位生产 每吨 可比铸钢件产品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 3.5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每吨 可

5、比铸钢件产品实际 消耗的各 类电量之和。 3.6 电弧炉吨金属液综合电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采用电弧炉熔炼每吨钢金属液的综合电耗 。 3.7 感应电炉吨金属液综合电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 采用感应电炉熔炼每吨钢金属液的综合电耗 。 4 要求 4.1 现有企业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综合电耗 限额限定值见 表 1。 表 1 现有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综合电耗 限额限定值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 /吨 700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千瓦时 /吨 1200 4.2 现有企业主要熔

6、炼设备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见 表 2规定 。 表 2 现有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电弧炉容量 (t) 1.5 3 5 10 20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830 800 780 760 740 感应电炉容量 (t) 0.15 0.3 0.5 1 2 3 5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830 820 800 789 610 640 585 注 1.主要熔炼设备指用于铸钢件生产的电弧炉和中频 无芯 感应电炉。若炉子容量在两档之间,一律按低档容量计算。容量超出最大一档的,按最大一档计算其吨金

7、属液综合电耗,下同。 DB14/ 662 2012 3 注 2.对于以氧化法生产各种 合金钢 的电弧炉,其指标值 以表 2所示相应 值乘以折算系数 1.1得出 ,下同。 注 3.对于生产碳素钢但出钢温度超过 1700的电弧炉,其指标值 以表 2 所示相应 值乘以折算系数 1.05 得出 ,下同。 4.3 新建企业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 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见 表 3规定 。 表 3 新建 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 /吨 600 可比单位产品

8、综合电耗 千瓦时 /吨 1100 4.4 新建企业主要熔炼设备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 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 耗限额准入值 见 表 4规定 。 表 4 新建 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电弧炉容量 (t) 1.5 3 5 10 20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770 740 720 700 680 感应电炉容量 (t) 0.15 0.3 0.5 1 2 3 5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800 720 615 590 575 610 570 4.5 现有企业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综合电耗限额先进值 现有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

9、产品 综合能耗、综合电耗限额 先进值 见 表 5规定 。 表 5 现有企业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综合电 耗限额 先进值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 /吨 400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千瓦时 /吨 900 4.6 现有企业主要熔炼设备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先进值 现有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 先进值 见 表 6规定 。 表 6 现有企业 主要熔炼设备 吨金属液综合电耗限额 先进值 电弧炉容量 (t) 1.5 3 5 10 20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700 690 660 640 620 感应电炉容量 (t) 0.15 0.3

10、 0.5 1 2 3 5 指标 值 (kW h/t 金属液 ) 735 610 585 575 570 600 560 5 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DB14/ 662 2012 4 5.1 统计范围 5.1.1 铸钢件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在统计报告期内, 铸钢件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及企业 在铸造生产过程中所损失的各种能源 。 不包括生活用能和 技改、 基建项目用能。本标准中 企业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以下 7部分: 砂处理 工部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造型、制芯、模具 工部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熔炼、浇注(含炉料处理、炉子修筑等) 工

11、部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落砂、清理、热处理(机加工前) 工部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直接为铸造生产服务的辅助部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 直接为铸造生产服务的 附属 部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 企业在铸造生产过程中所损失的各种能源。 5.1.2 铸钢件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在统计报告期内, 企业在铸钢件 生产过程 中, 各 工部 、各系统实际消耗的电量之和 。 5.1.2.1 电弧炉吨金属液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5.1.2.1.1 在统计报告期内,从原材料进入电弧炉熔炼开始,到达到要求的钢水温度时的整个熔化过程,包括熔炼用电、洗炉用电、烘烤炉用电、冶炼吹氧耗电(消耗 1 m3 氧气按 1kW h 电计算)所实

12、际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用电; 5.1.2.1.2 金属炉料外预热能耗也折算 成电能(按电热当量进行折算); 5.1.2.1.3 冶炼耗电以电炉变压器一次(高压)侧三相有功电度表计量数为准,并应有完整记录。 5.1.2.2 感应炉吨金属液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5.1.2.2.1 在统计报告期内,从原材料进入感应电炉熔炼开始,到达到要求的钢水温度时的整个熔化过程,包括熔化、浇铸工艺过程炉子耗电,烘炉、洗炉耗电(若消耗其它能源,也折算成电能)所实际消耗的电量; 5.1.2.2.2 炉子冷却系统能耗量统一折算成电能; 5.1.2.2.3 金属料炉外预热折算成电能; 5.1.2.2.4 炉

13、子耗电以电炉变压器一次侧有功电度表计量为准,并应有完整记录。 5.2 计算方法 5.2.1 铸钢件综合能耗 铸钢件综合能耗按式( 1)计算: ni iimh hhz PEPEE 11(1) 式中: Ez 铸钢件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Eh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 h类能源实物量; Ph 第 h类能源折标煤系数(参见附录 A); DB14/ 662 2012 5 m 企业消耗的能源种数; Ei 生产活动中第 i类 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二次能源量 实物量; Pi 第 i类能源折标煤系数(参见附录 A); n 企业 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二次能源 种数。 5.2.2 可比铸钢件产量 5.2

14、.2.1 可比铸钢件产量计算 可比铸钢件产量按式( 2)计算: nj jk TkkkT 1 321(2) 式中: Tk 可比铸钢件产量,单位为吨( t); Tj 生产的第 j类合格铸钢件产量,单位为吨( t); k1 铸钢件复杂程度修正系数; k2 铸钢件重量修正系数; k3 铸钢件牌号修正系数; n 企业生产的合格铸钢件种数。 5.2.2.2 铸钢件复杂程度修正系数 铸钢件复杂程度修正系数 k1按表 7取值: 表 7 铸钢件复杂程度修正系数 类别 1 级模样和芯盒 2 级模样和芯盒 3 级模样和芯盒 其它 k1 1.03 1.02 1.01 1 5.2.2.3 铸钢件质量修正系数 铸钢件质量

15、修正系数 k2按表 8取值 : 表 8 铸钢件质量修正系数 类别 w 1000kg 100kg w 1000kg 10kg w 100kg w 10kg k2 1.00 1.01 1.02 1.03 注 : w 为铸钢件单件质量( kg) 5.2.2.4 铸钢件牌号修正系数 铸钢件牌号修正系数 k3按表 9取值: 表 9 铸钢件 牌号 修正系数 DB14/ 662 2012 6 类别 铸造碳钢 铸造合金钢 铸造低合金钢 铸造高合金钢 其它 钢号示例 ZG200-400 ZG230-450 ZG270-500 ZG310-570 ZG340-640 ZGD270-480 ZGD290-510 Z

16、G35Mn ZG45Mn ZG40Cr ZG35CrMo ZG28NiCrMo ZG30NiCrMo ZGMn13-1 ZG15Cr13 ZG06Cr13Ni4MoR ZG40Cr13Si2 ZG18MnNbVTiRe k3 1.00 1.10 注 : 根据 GB/T 5611,铸钢分为铸造碳钢、铸造合金钢两大类。 表中所列钢号仅系示范性的,使用其它钢号时,可按表中原则确定。 5.2.2.5 铸 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 3)计算: kzk TEE (3) 式中: Ek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z 铸钢件综合能耗

17、,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Tk 可比铸钢件产量,单位为吨( t)。 5.2.2.6 铸钢件综合电耗 铸钢件综合电耗按式( 4)计算: ns sz UU 1(4) 式中: Uz 铸钢件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 kW h); Us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 s类用电量; n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电量种类。 5.2.2.7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铸钢件 可比单位产品 综合电耗 按式( 5)计算: kzk TUU (5) DB14/ 662 2012 7 式中: Uk 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 /吨( kW h/t); Uz 铸钢件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 kW h); Tk 可

18、比铸钢件产量,单位为吨( t)。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企 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3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4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和工业热处理炉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 GB/T 13469、 GB/T 13470、 GB/T 13462 和 GB/T 15318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

19、要求 ,达到经济运行 的状态。 6.5 新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 GB19153、 GB 19761、 GB 19762、 GB 20052 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6 企业在铸钢件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铸钢件的成品率,实现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 6.7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出现设备意外停机和经常开停设备的情况。 DB14/ 662 2012 8 A A 附 录

20、 A (资料性附 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常用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序号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名称 单位 单位 系数 1 原煤 千克( kg) kgce/kg 0.7143 2 天然气 立方米( m) kgce/m 1.2143 3 发生炉煤气 立方米( m) kgce/m 0.1786 4 液化石油气 千克( kg) kgce/kg 1.7143 5 焦炭(含石油焦) 千克( kg) kgce/kg 0.9714 6 汽油 千克( kg) kgce/kg 1.471

21、4 7 柴油 千克( kg) kgce/kg 1.4571 8 燃料油 千克( kg) kgce/kg 1.4286 9 渣油 千克( kg) kgce/kg 1.2860 10 电力 千瓦时( kW h) kgce/kW h 0.1229(当量 ) 11 热力 热力( MJ) kgce/MJ 0.03412(当量 ) A.2 常用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见表 A.2 表 A.2 常用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序号 名称 单位 能源等价值 备注 热力 MJ 折标煤 kgce 1 液体 新鲜水 吨 7.5350 0.2571 指尚未使用过的自来水,按平均耗电计算 2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3 气体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 0.0400 4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5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6 氮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当副产品时 DB14/ 662 2012 9 表 A.2 常用能耗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续) 序号 名称 单位 能源等价值 备注 6 19.6771 0.6714 当主产品时 7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按耗电石计算 8 固体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按平均耗焦炭、电等计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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