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564-2010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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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01 R 0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5642010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2010 - 08 18 发布 2010 09 17 实施 山西省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 T564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职责 2 6 要求 2 7 方法与措施 3 8 实施 8 9 评价与改进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路政管理工作程序图 . 10 参考文献 12 DB14/ T5642010 II 前 言 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2、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 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实际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由 山西省交通 运输 厅提出 。 本标准 由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山西财经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和平、于金柱、孙吉亮、苗敬 毅、秦万能、杜文斌、 范桂梅、 贠生稳、董凤鸾、张莉艳、齐永智。 DB14/ T5642010 III 引 言 高速公路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主动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保障服务作用。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以及路网的不断完善,公众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

3、要求。在高速公路系统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不断提升安全保畅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行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高速公路运输主动脉功能最大化,确保高速公路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最优化的主要途径。 根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 我省高速公路的实际,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路产), 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提高路 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DB14/ T5642010 1 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4、了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职责、要求、 方法与措施 、 实施、 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精细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第 19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0年 2号令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05年 12月 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

5、任追究办法 山西省 政府 224号令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 山西省政府 晋政办发 200858号 治理非 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 试行 ) 山西省治超办 晋治超办字 200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 的 高速 公路管理机构 ,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以下称 路产)所进行的 活动的总称 。 3.2 高速公路 路政精细化管理 运用程序化、标

6、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细化、改进、提升 、优化,达到规范流程、规范运作、优化资源、量化责任、监督控制,实现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路产,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的活动 。 3.3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DB14/ T5642010 2 保护、养护 高速 公路和保障 高速 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4 总则 运 用精细化管理手段 , 对路政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 实现 依法保护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用地及 高速公路 路产 ,

7、 维护路权不受侵犯,维持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5 职责 5.1 路政 管理机构 5.1.1 负 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行机构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5.1.2 负责审核 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许可 。 5.1.3 负责指导、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查处,监督复核、复议案件的执行。 5.1.4 负责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总体目标, 监督和管理全省 高速公路 治超机构。 5.2 路政 执行机构 5.2.1 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 5.2.2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5.2.3 参与路政许可申请受理,监督许可事项执行。 5.2.4 负责高速公

8、路路面障碍的清理。 5.2.5 保护高速公路路产、 管理 高速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5.2.6 负责制定辖区治 理超限 检测工作计划及目标,及时掌握检测信息和设备的运行状态。 5.2.7 检测站(点)负责高速公路超限 车辆检测工作。 6 要求 6.1 路政巡查要求 6.1.1 按照路政巡查规定 , 对管辖路段进行定期巡查 , 及时 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并做好巡查记录 。 6.1.2 依法制止 相关 各类违章、 违规 、违法行为。 6.1.3 巡查中,遇到 交通安全 事故应协助事故 处理和 救援 。 6.2 路政案件查处要求 6.2.1 应做到路政案件查处率 98%。 6.2.2 应做

9、到路政案件结案率 98%。 6.3 清障 救援 要求 6.3.1 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 事故车辆 、 故障车辆 和其它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 6.3.2 清障收费符合 山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和山西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清 障服务收费标准 要求。 6.4 公路设施管理要求 DB14/ T5642010 3 6.4.1 路产恢复率达到 100%。 6.4.2 定期进行路产普查,对辖区内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进行调查、登记、建档。 6.5 超限 运输管理要求 6.5.1 依法制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 6.5.2 依据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提供的超限信息组织责任倒查 。 7 方法

10、与措施 7.1 路政巡查 7.1.1 路政巡查工作程序 巡查工作程序见 附录 A 中图 A.1。 7.1.2 路政巡查工作 措施 7.1.2.1 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制定 路政执行机构根据所辖路段里程、路况、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工作计划及目标, 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每天应做到至少 4 次上路 巡查,随时掌握各类路况信息 ; b) 巡查时应凭巡查命令单按规定时间、路线、趟次实施路况巡查。 7.1.2.2 出巡准备 巡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其内容包括: a) 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系反光腰带,夜间巡查时应加穿反光标志背心; b) 应随身携带有关法律、法规

11、及规章的汇编,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票据及执法文书,并检查通信设备的完好 ; c) 应检查随身携带的勘查用具、临时标志、灭火器具等 ; d) 应检查巡查车辆的车况及标志灯是否正常。 7.1.2.3 巡查车辆使用 巡查车辆使用 应 符合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有关 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a)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使用按相关规定装备的巡查车辆,不得擅自换用; b) 巡查期间,巡查车辆不得驶离巡查路段,办理案件、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c) 与巡查无关人员未经批准 不得 搭乘巡查车辆, 特殊情况(如 急救 )除外; d) 正常巡查时,除应急抢险外,巡查车辆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70km/h,

12、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e) 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行驶并开启示警灯。 7.1.2.4 巡查人员 DB14/ T5642010 4 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注重仪表, 严格执行 路政人员行为规范,巡查 应为三人一组,并按要求分别 乘坐 在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和 后排左侧位 ,人员分工要求 : a) 正驾驶位 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b) 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观察路边及建筑控制区状况 , 并协助路面巡视; c) 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负责路面、左侧护栏板和中央隔离带花草树木等设施的巡视。 7.1.2.5 巡查方式 路政巡查方式分为: a) 定时定线巡查 ; b) 除定点定线巡

13、查外,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或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对重点目标、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 7.1.2.6 巡查信息处理 巡查人员应对道路状况、车流状况、天气状况等各类路政管理信息及时处理 。 信息处理要求: a) 应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并做好记录; b) 对巡查所获各类信息应进行整理分析 ,录入路政管理系统,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或报送有关部门、人员; c) 遇到事故,路政巡查人员应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事故救援。 7.1.2.7 巡查交接班 巡查交接班工作应由路政执行机构值班负责人组织,交接班人员、值班内勤按交接内容进行交接,值班负责人 审核交接内容,确认签字后交接完毕

14、。巡查交接班要求: a) 交班人员将巡查命令单、巡查记录、执法文书、票据及票款、扣押证件及车辆移交值班内勤,办案器材、巡查车辆移交接班人员; b) 接班人应认真检查办案器材、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对有问题的器材、车辆不予接收,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做记录; c) 值班内勤应审核检查移交的文书、票据等,发现问题及时值班负责人汇报,对有问题的文书、票据不予接收。 7.1.2.8 值班交接 值班交接程序: a) 交班人员将值班记录表、信息处理卡移交所属机构,将值班室的设备及器材移交接班员; b) 接班人员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长,对有问题的设备、器材及记录不予接收; c) 接班人员

15、对移交的事项详细登记,按规定办理。 7.2 路政案件查处 路政管理机构及路政执行机构 依照 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路政赔(补)偿案件和路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处。 7.3 清障 救援 7.3.1 清障 救援 工作程序 清障救援工作应执行以下程序: DB14/ T5642010 5 a) 制定清障工作方案及预案 ; b) 清障员赶到现场 ; c)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d) 牵引故障车辆 ; e) 撤除交通警示等安全标志 ; f) 收取清障费出具收费凭证 ; g) 结束清障任务 ; h) 报告值班室 ; i) 班后移交归档。 7.3.2 清障救援 工作措施 7.3.2.1 各路政执行机构

16、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清障工作方案及紧急状态下清障救援预案。 7.3.2.2 实施清障 实施清障要求: a) 签发清障指令; b) 清障人员应做到 24 小时备勤,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按要求布设清障作业标 志; c) 清障人员上路实施清障时不得少于 2 人,统一着标志服,佩戴上岗证,夜间加穿反光背心; d) 清障结束后,应及时撤除标志,恢复正常行车状态; e) 紧急情况下,应启动清障救援预案实施清障应急救援; f) 清障收费应符合 山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和山西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按规定计算收费金额,收取清障费,出具收费票据, 当 场无法收取清障费的,交由路政执行机构业务部

17、门处理 。 7.3.2.3 清障交接班 清障交按班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交班人员将清障记录、使用票据及票款移交值班内勤,清障车辆及器材移交接班人员; b) 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清障器材,车辆 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长,对有问题器材和车辆不予接收; c) 值班内勤要详细审查票据,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长,对有问题票据不予接收,审核无误后转发接班人员; d) 清障工作具体交接内容:清障记录卡、票据、票款、清障车辆及器材。 7.3.2.4 信息处理 清障信息处理应执行以下流程: a) 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做好记录,进行核实后填制清障命令单,同时下发指令; b) 清障人员应将清障信息录入路政管理系

18、统,并及时将信息传送、反馈或报送有关部门、人员。 7.4 公路设施管理 7.4.1 公路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公路设施管理工作应执行以下程序: DB14/ T5642010 6 a) 定期普查 ; b) 登记建档。属 于自然损坏路产,分项编制恢复计划并通知恢复部门 , 属于路政案件损坏路产,勘查定损后 24 小时内通知恢复部门 ; c) 接到通知组织修复 ; d) 组织验收 ; e) 符合技术标准的,填写路产恢复验收单 ; f) 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新修复。 7.4.2 公路设施管理 措施 7.4.2.1 定期普查 公路设施定期普查要求: a) 设施管理员应定期普查,至少每月一次 ; b) 及时掌

19、握路产完好情况,对损坏 的 路产做好记录,统计上报。 7.4.2.2 设施管理员应对辖区内的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建立路产档案。 7.4.2.3 路产恢复 路产恢复计价标准,由路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 定 ,满足以下要求: a) 出现路产损坏情况,路政执行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恢复部门 ; b) 接通知后,恢复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 7.4.2.4 变更验收 路政执行机构应组织参与所辖区域的高速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对路产设施变更情况进行及时掌握和处置 : a) 公路设施管理员在接通知后, 24 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验,同时填写路产恢复

20、验收单双方签字存查 ; b) 因施工或其它情况需对高速公路路产设施作变更时,应征得路政执行机构同意。 7.4.2.5 恢 复更换下的废旧材料由恢复部门登记保管。路政案件当事人按照标准赔偿后,依法索要废旧材料时, 由路政执行部门负责人 审批后,公路设施管理员负责归还当事人。 7.5 超限运输管理 7.5.1 超限运输 管理 工作程序 超限运输 检测 工作程序见附录 A中图 A.2。 7.5.2 超限运输 管理 措施 7.5.2.1 制定计划 路政管理机构和路政执行机构应 对超限运输管理制定相应计划 : c) 路政管理机构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并监督和检查各项治超工作的开展; d)

21、各路政执行机构根据所辖检测站(点)入口车流量,制定相应的检测工作计划及目标,并及时掌握检测信息。 DB14/ T5642010 7 7.5.2.2 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 7.5.2.3 超限运 输车辆检测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 应 执行 以下 要求: a) 按照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检测 程序 进行检测,对不超限车辆予以放行,对超限车辆进行登记后按规定处理 ; b) 实行检测时,被检测车辆必须匀速直线行驶通过检测磅,车速不得高于 5km/h; c) 被检测车辆不得有跳磅,打千斤等违规逃避检测的行为 ; d

22、) 做好对特殊物品的检测工作,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或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车辆应做好登记工作 ; e) 对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应核对车牌、车型、货物、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是否和通行证上注明的一致,如一致应予以放行,如不一致,按超限 车辆处理 ; f) 应执行交通部出台的“十条禁令”“五不准”制度。 7.5.2.4 检测站(点)值班管理 检测 站(点)实行 24小时值班制 , 应满足 以下 要求: a) 值班人员应 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不得脱岗、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 b) 值班人员应 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好检测站(点)的检测秩序,对于检

23、测超限的车辆应及时疏导、劝返 ; c)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殊车辆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治超信息每天早 9:00 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 d) 定期检测、维护和看管好治超检测系统和相关设施,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e) 认定标准、责任人、称重设备鉴定证书、监督电话等公示内容齐全,称重显示屏完好,检测结果公开、透明 ; f) 应搞好治超站(点)内外环境卫生,检测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治超站(点)周围干净、整洁、无杂物 ; g) 值班记录 应 按规定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书写工整 ; h) 值班人员 应 使用 “您好、请稍等、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 i) 值班人员 应

24、履行交接班手续。 7.5.2.5 检测站(点)交接班管理 接 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 交接班工作应 执行 以下程序: a) 检查值班记录本,听取运行情况介绍,待办事项交接清楚; b) 检查检测设备、附属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 c) 在交接本上 签字 ; d) 接班工作完成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 e) 发现不能进行交接班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等待指令。 7.5.2.6 稽查和倒查 DB14/ T5642010 8 路政管理机构和路政执行机构 应 组织 稽查和倒查工作, 执行以下 要求: a) 检查全省各路政执行机构治超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 b) 对于治超人员行为

25、规范的稽查每月不少于 1 次,并及时反馈稽查结果 ; c) 服务投诉电话公开,并确保 24 小时有值班人员接听和记录 ; d) 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并定期开展社会走访、问卷调查等活动 ; e) 有理投诉案件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 f) 依据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对超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 倒查结果应真实、可靠、详细 , 倒查程序 依 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执行 ; g) 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 依 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7.5.2.7 信息 处 理 信息 处 理工作要求: a) 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上报信息内容应做到真实、可信,无迟报、

26、错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b) 建立超限管理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7.5.2.8 应急 处置 为应对突发事件,路政管理机构和路政执行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达到以下要求: a) 治理非法超限车辆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参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试行)执行 ; b) 突发事件的上报应做到快报、及时、无瞒报、错报和漏报现象 ; c) 各级路政执行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 实施 8.1 实施要求 高速公路 路政管理机构 应依据本标准, 制定相应的 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为内部使用的 管理 标准,并纳入 本标准体系。 8.2 人员培训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27、人员培训要求: a)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b) 充分理解高速公路 路政 精细化管理的方针、目标、基本方法和要点; c) 了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的基本知识,熟知本专业的相关标准,并能熟练运用。 8.3 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标 准实施和标准实施情况监督领导,定期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9 评价与改进 9.1 内部评价 DB14/ T5642010 9 由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每半年统一对路政管理 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定期整改。 9.2 外

28、部评价 聘请 第三方调查 测评 机构建立山西 省高速公路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每半年和年终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形成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服务改进的依据。 A DB14/ T5642010 10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路政 管理 工作程序图 制 定 巡 查工 作 目 标和 计 划巡 查查 看 设 施 完 好 情 况查 看 路 况 安 全 情 况遇 有 雨 、 雪 、 雾 等 恶 劣 天 气 影 响 安 全 通 行遇 有 突 发 事 件是 否 可 当 场恢 复及 时 恢 复按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上 报 路 政 执 行 机 构 领 导 并通 知

29、养 护 部 门发 现 违 法 、 违 章 行 为发 现 路 面 抛 洒 物是否及 时 清 理 巡 查 命 令 单 记 录按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上 报 路 政 执 行 机 构是 否 可 及 时清 理立 即 上 报 路 政 执 行 机 构 和 信 息 部 门 发 布 路 况 信 息启 动 路 政 管 理 应 急 预 案制 止 或 纠 正违 法 行 为制 作 送 达 公 路 赔( 补 ) 偿 通 知 书 收 取 赔 ( 补 )偿 费出 具 收 费凭 证放 行保 护 现 场 抢救 伤 员报 告 路 政 执行 机 构协 助查 处告 知 交 纳 赔 款时 间 、 地 点班 后 移 交处 理 部

30、 门适 用 程 序是否简 易一 般形成记录完成交接班工作图 A.1 路政巡查 工作程序图 DB14/ T5642010 11 引导车辆驶入检测车道符 合 规 定 的 特 种 车 辆不 需 要 检 测 直 接 放 行放 行登 记 归 档 登 记 劝 返 登 记 车 辆 信 息 移 交 当 地 治 超 办入口称重检测车 俩 符 合 限 量 标 准超 限 超 载绿 色 农 副 产 品 车 辆持 有 超 限 通 行 证 车 辆普 通 货 运 车 辆报 上 级 高 速 公路 主 管 机 构重 量 5 5 T重 量 5 5 T重 量 5 5 T重 量 5 5 T查 验 车 辆 证 件车 证 不 符车 证

31、相 符登 记 劝 返 图 A.2 超限 运输 车辆检测工作程序图 DB14/ T5642010 12 参 考 文 献 1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3 号 3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01年 7月 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 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07 第 596 号 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晋政发 200742 号 6 关于印发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晋治超字 20071 号 7 关于确保邮政专用车辆快速通行的通知 晋治超办字 20077 号 8 关于对治超称重检测结果允许有 6%误差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治超办便字 2008 119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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