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20 B61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1742004 代替DB23/T 1741993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2004-12-15发布 2005-01-15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查验收方法 1 4 检查内容及打分 1 5 综合打分 2 6 评定标准 2 7 检查验收证书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打分评价表 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施(作)业区各小班打分情况汇总表 4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伐区质量检查标准地实测记录 5
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验收证书 6 前 言 为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慎重利用天然母树林这一高保护价值森林,提高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对DB23/T 1741993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DB23/T 1741993。 本标准与DB23/T 17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原标准作业设计在伐后检查,本标准要求作业设计在伐前检查。 将原标准所有作业小班全部检查,改为抽取30%以上的作业小班。 本标准检查内容分作业设计检查(25分)、伐区质量检查(65分)、建立健全档案检查(10 分)三部分,增加了使用卫星定位仪(GPS)检查作业面积的内容。对
3、检查验收具体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在评定标准中,增加了作业设计得分2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作业设计,不准作业;伐区质量检查任何一小项分值全部扣除,为作业质量不合格。 对文字和叙述顺序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厅种苗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士庆、乔滨杰、张永光、仝延宇、崔殿君、李延华、衣方德、吕显洲。 本标准于1993年9月第一次发布,于2004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检查内容及打分、综合打分、评
4、定标准、检查验收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用材林树种天然母树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23/T 1732004 天然母树林抚育管理技术规程。 3 检查验收方法 3.1 作业设计检查验收 3.1.1 作业设计书全表、全项填写,应符合DB23/T 1732004要求。 3.1.2 随机抽取20%以上的作业小班,对原标准地进行复位检查,打设宽不少
5、于20m、长不少于100 m的带状标准地,检查执行抚育方式、砍伐木挂号、设计精度。 3.2 伐区质量检查 3.2.1 随机抽取30%以上的作业小班。 3.2.2 用卫星定位仪(GPS)测量检查作业面积。 3.2.3 在抽取的每个小班内根据林分结构的变异情况和面积大小选取标准地,每块标准地面积0.2hm2,小班内标准地的总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2%以上。结合作业设计进行标准地实测。 3.3 档案检查 检查固定标准地档案、母树分级档案、作业设计档案、伐区检查验收结果档案。 4 检查内容及打分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作业设计检查(25分)、伐区质量检查(65分)、建立健全档案检查(10分)三部分。 4.1 作
6、业设计检查内容及打分 4.1.1 标准地检查 标准地选设合理、调查准确得 5 分。标准地选设不合理不得分,调查不准确每项扣 1分。 4.1.2 砍伐木挂号 依据DB23/T 1732004挂号准确得5分,漏挂一株扣0.5分,错挂一株扣1分。 4.1.3 设计精度 设计精度95%以上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4.1.4 执行抚育方式 依据DB23/T 1732004采用正确的抚育方式得5分,不正确不得分。 4.2 伐区质量检查及打分 4.2.1 作业面积 用卫星定位仪(GPS)测量检查抽取作业小班面积,与设计相符得5分,不符不得分。 4.2.2 伐除砍伐木 依据设计伐除砍伐木得5分,漏伐一株扣1分
7、。 4.2.3 降低伐根 伐根不超过5得5分,发现一个超高伐根扣1分。 4.2.4 保护母树 按DB23/T 1732004保护母树得10分。损伤一株母树扣1分,错伐一株母树扣2分。 4.2.5 调整林木组成(保护幼苗、幼树) 伐后目的树种的株树比例达到设计要求得5分,每差0.5成扣1分。保护好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伐后保留株数占伐前总株数60%以上得5分,不足60%的每降低6%扣1分。 4.2.6 采伐强度 实际采伐强度不超过设计强度的5%得10分,超过5%不得分。 4.2.7 不丢件子 小头直径8,长2m以上的木材全部运出利用得5分。在标准地内丢一个件子扣1分。 4.2.8 站杆、倒木、蜡
8、扦 全部清除得5分,发现一株扣1分。 4.2.9 摘除搭挂木 搭挂木全部摘除得5分,发现一株扣1分。 4.2.10 藤条灌木 清除影响母树侧枝生长的藤条灌木得5分,发现一株母树侧枝生长受影响扣1分。 4.2.11 伐区清理 按设计的清理方式清理伐区内采伐剩余物得5分,每发现一处清理不合格或未清理扣1分。 4.3 档案检查内容及打分 固定标准地调查档案 3 分;母树分级档案 3 分;作业设计方案 2 分;检查验收结果 2分。 5 综合打分 5.1 对检查标准地内各因子打分,推算出小班的得分(见附录 C),用加权平均法算出施(作)业区的得分(见附录B)。 5.2 把所有施(作)业区的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即为被检查单位作业质量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评价其作业质量(见附录A)。 6 评定标准 6.1 凡作业设计得分2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作业设计,重新制定合格后方可实施。 6.2 凡伐区质量检查每一小项分值全部被扣除或最终得分在 85 分以下者,为作业质量不合格。 6.3 凡最终得分在8589分者,为作业质量合格。 6.4 凡最终得分在9094分者,为作业质量良好。 6.5 凡最终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作业质量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