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10 B 3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792011 三潭枇杷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9 - 13 发布 2011 - 10 - 1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7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科技局、深渡镇农业站、歙县深渡镇绿色枇杷专业技术协会、歙县绵潭枇杷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明、陈大会、童
2、秋云、孙小勇、毕灶明、张均明、谢卫东、凌睿、夏南生、江长汝、汪成棋、汪功万。 DB34/T 14792011 1 三潭枇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潭枇杷的术语和定义、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出产的枇杷,标准中特指三潭枇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3
3、867-1992 鲜枇杷果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005)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86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潭枇杷 因历史上主产漳潭、绵潭和瀹潭三个自然村而得名。现指产自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境内新安江流域的枇杷。 4 品种 主要有:红肉类的大红袍、光荣、朝宝、金水等;白肉类的白花、鸭子白等,黄肉类的黄袍、东来等。 其中大红袍、光荣为主栽品种,约占生产面积的 80。 5 要求 5.1 品质要求 应来自同一品种,果实新鲜,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固有色泽、风味和质地
4、;果梗完整、鲜活;果面洁净,无病虫伤害及明显的机械伤;不得有落地果。 DB34/T 14792011 2 5.2 分等规格 按 GB/T 1386 7-1992 的 5.1.2 条规定执行。 5.3 果实大小级别 同等枇杷果实依据单果重量,对照表 1 规定,分为特级( 特大果,2 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四个级别。 表1 果实大小分级规格 类别 品种 特级(特大果,2L) 一级(大果,L) 二级(中果,M) 三级(小果,S) 大红袍 45 3545 2535 2025 光 荣 40 3540 2535 2025 朝 宝 45 4045 3540 3035 红肉
5、类 金 水 25 2025 1520 1015 白 花 30 2530 2025 1520 白肉类 鸭子白 35 3035 2030 1520 黄 袍 20 1520 1015 10 黄肉类 东 来 30 2530 2025 1520 可食部分 66 64 62 60 注1: 2535 表示单果重量达 25 g 及 25 g 以上至不满 35 g,其余类推。 注2: 本表仅列出三潭枇杷产区的代表性品种,未列入品种及新引进、新培育的品种、品系,应根据本表内容制定相应的果实大小级别。 5.4 感官及理化指标 按 GB/T 13867 -1992 的表 1 规定执行。其中黄肉类品种的可溶性固形物、总
6、酸量、固酸比理化指标与红肉类品种枇杷相同。 5.5 质量安全指标 应符合 GB 18046.2 的规定。 5.6 净含量 采取定量包装的三潭枇杷其单件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和理化指标检验 按 GB/T 13867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卫生标准 按 GB 18406.2 规定的方法进行。 DB34/T 14792011 3 6.3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用感量为 20 g 的电子秤,去除外包装后称量或用计数法与明示值对比。误差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天
7、采摘、同一包装日期的枇杷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抽样批。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一个抽样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7.3 出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场(交收)检验 7.3.1.1 每批产品出场(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交收)。 7.3.1.2 出场(交收)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包装和产品标识。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 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
8、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时; b) 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枇杷质量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率不超过 7,理化指标不合格项为一项,且质量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率超过 7,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达到二项,或产品标识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一般不合格品。 7.4.3 当感官、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可从同一检验批中重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符合 7.4.1 条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反之,则判为不合格品。 7.4.4 质量安全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严重不合格,并不得
9、复检。 7.4.5 对于一般不合格,允许生产单位整改后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对该批产品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识 8.1.1 基本要求 DB34/T 14792011 4 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含标签、卡片等)。标志内容应容易理解,文字应通俗精炼,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1.2 基本内容 标识基本内容应包括: 1) 产品名称或品种名称; 2) 产地; 3) 等级; 4) 净含量或数量; 5) 包装日期; 6) 生产单位; 7) 产品标准号; 8) 商标等内容。 8.2 包装 直接盛装枇杷果实的包装容器,如:果盒、果
10、箱、果篓、果筐等应质地坚实、清洁干燥、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无腐蚀、无霉变等现象,内部不得有可能刺伤果实的毛刺等,并衬以洁净的软纸或发泡塑料等软质衬垫物,内垫物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采用盒、箱类包装容器的,应开有不小于表面积5的通气孔。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运。严禁烈日暴晒和雨淋,装卸时须轻装轻卸。运输中应尽量减少颠簸。运输车船要求遮篷。长途运输的应采用冷藏运输工具。 8.4 贮存 8.4.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8.4.2 产品采用冷藏的,冷藏库应控制温度在 58。采用保鲜技术处理的保鲜枇杷,上货架前置于冷藏库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 20 天;同时,货架期不宜超过 5 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