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646-2010 《民用燃料二甲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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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 6462010 民用燃料二甲醚 (报批稿) 2010 - XX - XX发布 2010 - XX - XX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 XXXXX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 CJ/T 2592007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HG/T 3934-2007二甲醚 。 本标准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义煤集团开祥化工有限公司、鹤壁宝马(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河

2、南金鼎化工有限公司、安阳贞元(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亚洲新能源控股(信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保军、李序城、李毛、闫常群、李红军、崔广才、丁克锋。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林发现、韩玉峰、薄雪林、王宗立、张爱民、李雪梅、裴兴社、黄建民、王贵 全、陈建明。 DB41/ XXXXX2010 1 民用燃料二甲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料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充装、使 用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的民用燃料二甲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3、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2008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标示和判定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HG/T 3934-2007 二甲醚 SH/T 0232-1992 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233-1992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劳动部劳部发1994262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

4、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年第 46 号令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民用燃料二甲醚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民用燃料二甲醚质量要求项 目 质量要求 二甲醚质量分数,% 99.0 甲醇质量分数,% 0.5 水质量分数,% 0.3 铜片腐蚀(等级 ) 1级 3.2 民用燃料二甲醚应由二甲醚生产单位负责进行加臭。加臭剂宜采用四氢噻吩。加臭量不小于 30mg/m 3 。 DB41/ XXXXX2010 2 3.3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 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4.2 二甲醚质量分数的测定 二甲醚质量分数的测定应按 HG/T 3934-2007 中 5.3 规定执行。 4.3 甲醇质量分数的测定 甲醇质量分数的测定应按 HG/T 3934-2007 中5.4规定执行。 4.4 水质量分数的测定 水质量分数的测定应按 HG/T 3934-2007 中5.5 规定执行。 4.5 铜片腐蚀 铜片腐蚀应按 SH/T 0232-1992 规定执行。 4.6 加臭测定 打开气瓶,嗅其气味有明显臭味。 4.7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定量包装商

6、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民用燃料二甲醚以同一批次充装的二甲醚钢瓶或以一贮罐、一槽车的产品量为一批。 5.2 采样 5.2.1 民用燃料二甲醚以钢瓶包装的采样单元数按 GB/T 6678-2003 的规定确定。 5.2.2 民用燃料二甲醚以贮罐、槽车包装的采样方法按 SH 0233-1992 的规定进行。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检验项目为:二甲醚质量分数、甲醇质量分数及 水质量分数、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DB41/ XXXXX2010 3 5.3.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

7、、厂址、生产日期或 者批号、执行标准号。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 在正常情况下,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建装置投产或主要工艺流程和设备变更后再投产时;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或停产不充装,重新恢复充装时; d) 出厂检验结果或日常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充装工艺有一定变化,可能影响质量性能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时,钢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贮罐装产品及槽车装产品应

8、重新采 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充装及使用 6.1 标志 民用燃料二甲醚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 址、净质量、批号、执行标准号及 GB 190 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6.2 包装 6.2.1 贮存民用燃料二甲醚的钢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6.2.2 包装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 6.3 运输 6.3.1 民用燃料二甲醚可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及管道输送。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民用燃料二 甲醚时,应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9、的规定,管道输送应执行 GB 50028 的规定。 6.3.2 装有民用燃料二甲醚的钢瓶和液化罐车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严禁烟火、撞击、摔落和暴晒。 6.4 贮存 6.4.1 民用燃料二甲醚贮存于贮罐中时,贮罐应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火源及热源,严禁 烈日暴晒,夏季贮罐应装有降温装置。 6.4.2 民用燃料二甲醚是易燃、易爆物品。贮存民用燃料二甲醚的场所必须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28 的规定。 6.4.3 贮存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 6.5 充装 充装民用燃料二甲醚应符合GB 14193的规定。 6.6 使用 DB41/ XXXXX2010 4 燃气具应满足民用燃料二甲醚的燃烧特性。 7 安全 7.1 民用燃料二甲醚属易燃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混合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爆炸极限为 3.5%26%。 7.2 民用燃料二甲醚属低毒类化学品。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气体,无腐蚀性,对呼吸道有 轻微的刺激性。 7.3 民用燃料二甲醚对部分橡胶具有一定的溶胀性,其钢瓶瓶阀、贮罐附件、管线及管线法兰的密封 材料应能耐民用燃料二甲醚的溶解腐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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