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40 DB51B 20 备案号: 27228-2010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0192010无公害食品 苦荞粉 2010-02-10 发布 2010-03-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1019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试验方法 25 检验规则 3 6 标志、标签 3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3 DB51/T 1019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四川省西昌市航飞苦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甘洛县粮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虹,罗玲,肖诗明,胡莉,姜以光。 DB51/T 10192010 1 无公害食品 苦荞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苦荞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为原料经清理、研磨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苦荞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4、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09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NY/T 1680 蔬菜和水果中多菌灵等4 种苯并咪唑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3 要求 3.1 原料 应符合GB/T 10458 规定的苦荞麦 3.2 感官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51/T 10192010 2 表1 理化指标 产品 水分,% 含砂量,% 磁性金属物,g/kg 总黄
5、酮,(干基)%苦荞粉 14.0 0.02 0.003 0.8 3.4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0.2 砷(以As计),mg/kg 铅(以Pb 计),mg/kg 0.3 镉(以Cd计),mg/kg 0.2 汞(以Hg 计),mg/kg 0.02 磷化物(以PH3计),mg/kg 0.05 氰化物(以HCN计),mg/kg 5 乐果,mg/kg 0.02 敌敌畏,mg/kg 0.05 马拉硫磷,mg/kg 1.5 辛硫磷,mg/kg 0.05 多菌灵,mg/kg 0.5 黄曲霉素B B1,g/kg 5 注:其它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行
6、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色泽、气味、口味 按GB/T 5492 的规定执行。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T 5497 的规定执行。 4.2.2 含砂量 按GB/T 5508 的规定执行。 4.1.2 磁性金属物 按GB/T 5009 的规定执行。 4.1.3 总黄酮 按NY/T 1295 的规定执行。 4.3 安全指标 4.3.1 砷 按照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DB51/T 10192010 3 4.3.2 铅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3.3 镉 按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3.4 汞 按GB/T
7、 5009.17 的规定执行。 4.3.5 磷化物、氰化物 按GB/T 5009.36 的规定执行。 4.3.6 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 按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 4.3.7 辛硫磷 按GB/T 5009.102 的规定执行。 4.3.8 多菌灵 按NY/T 1680 的规定执行。 4.3.9 黄曲霉素 B1按GB/T 5009.22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均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
8、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认证产品时;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生产加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经加工包装出厂的苦荞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5491 执行。 5.4 判定规则 5.4.1 所有感官、理化和安全指标经检验合格,判该批次产品合格。 5.4.2 安全指标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5.4.3 理化指标中水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总黄酮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复测一次。 6 标志、标签 按 GB 7718 规定执行。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按GB/T 17109 规定执行。 DB51/T 10192010 4 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中应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装运输。 7.3 贮存 产品不应露天堆放,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的成品库房中。不应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物品同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