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1102-2010 《奶牛场防疫技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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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DB51备案号: 28192-2010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1022010奶牛场防疫技术规范 Normal for Quarantine in Cattle Farm 2010-06-01 发布 2010-07-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11022010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疫条件 1 5 防疫管理 1 6 疾病防治 2 7 疫病监测 2 8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2 9 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3 10 记录记载 3 DB51/T 11022010 II 前 言 为了规范奶牛场的防疫技术,

2、保证奶牛健康,促进奶业安全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增加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按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份: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余勇 张东 张永宁 张代芬 陈斌 李春 李金海 吴宣 郭莉 邓永强 邢坤 裴超信 秦学远DB51/T 11022010 1 奶牛场防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3、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防疫条件、疫病预防、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兽药的使用、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奶牛场。其他奶牛饲养户(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6568 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 GB 79

4、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奶牛场(cattle farm) 有独立封闭的饲养区域,饲养奶牛 50 头以上规模的饲养场及养殖小区。 4 防疫条件 4.1 奶牛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奶牛场的建设应符合 GB16568 的要求,奶牛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周边环境应位于距居民点 1000m 以上的下风处,远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周围 1500m 以内无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厂、兽医院等容易产生污染

5、的企业和单位。距离交通主干道 500m 以上。水源充足、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的地方。严禁在低洼潮湿、排水不良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建场。 4.3 分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污物处理区四部分,各区之间要分开。管理区、生产区应处于上风向,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兽医室和病牛隔离室应处于下风向。区内污道、净道分离,有统一的粪污排放、贮存、清理、处理设施。牛舍、道路、运动场以外周边应种植隔离绿化林。 5 防疫管理 5.1 引种要求 5.1.1 引进奶牛应严格按照引种审批和 GB 16567 的规定执行,不得从疫区引进奶牛。引进的奶牛,应隔离观察 3045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6、DB51/T 11022010 2 5.2 日常管理 5.2.1 小区大门口及奶牛生产区进口处设车辆消毒池,池宽与大门宽度相同,池深 0.2 m0.25m,池长与本区内大型运输车量一个半轮胎周长相同,约 4m。池内放入有效消毒浓度的消毒液,3d7d 更换一次。人员进入生产区应通过消毒通道,消毒通道应有地面消毒和紫外线消毒设施,人员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 5.2.2 场内不得饲养其它动物,舍内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 5.2.3 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消毒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应至少消毒一次。生活区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一次。 5.2.4 新建牛舍进牛

7、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一切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使用过的牛舍进牛前,彻底清除一切物品,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地面、墙面,要求无任何杂物和灰尘,待牛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彻底喷雾消毒一次。如果地面用 2%火碱水消毒,要在消毒 612 h 后,用清水冲净。牛舍在每班牛只下槽后应彻底清扫干净,定期用高压水枪冲洗,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5.2.5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和消毒,工作服、鞋帽不应穿出场外。饲养人员不得互相串舍。牛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牛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

8、兼职。外来参观者进入场区参观应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在消毒间内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6 疾病防治 6.1 免疫 6.1.1 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 6.1.2 奶牛场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 6.1.3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口蹄疫疫苗免疫,免疫密度 100,并保持随时补针,使奶牛常年处于免疫保护状态,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70%以上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 6.1.4 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但不得免疫接种布鲁氏

9、杆菌疫苗和结核杆菌疫苗。 6.1.5 疫苗的保存、运输和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应按 GB 16548 的规定处理。 6.2 兽药的使用 6.2.1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的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6.2.2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6.2.3 对非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病牛治疗用药期间生产的牛奶严禁出售,应作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兽药弃奶期的规定执行。 7 疫病监测 7.1 饲养场兽医人员要定期对饲养的奶牛做健康检查,疑似疫病时要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2 奶牛场必须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杆菌

10、病、结核病等疫病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其它疫病的检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3 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病原监测阳性的奶牛应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8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DB51/T 11022010 3 8.1 奶牛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奶牛、奶制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必要时采取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8.2 确诊疫病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3 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毒按 GB/T16569 执行。 8.4 病死奶牛及其奶制品按 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 9 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从事奶牛场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下列疾病: 9.1 痢疾、伤寒、弯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9.2 活动性肺结核、布鲁氏菌病; 9.3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9.4 其他影响人畜健康的疾病 10 记录记载 10.1 奶牛场要建立奶牛防疫档案,有专人负责记录。 10.2 防疫档案内容包括奶牛来源,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兽药使用情况,消毒情况、疫病免疫、监测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记录等。 10.3 奶牛个体淘汰、死亡后,其相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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