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60.10 T 7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3782011 微型农用挂车 2011 - 12 - 28 发布 2012 - 03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378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 1 4 试验方法 . . 3 5 检验规则 . . 3 6 包装、运 输与贮存 . . 6 DB51/T 1378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2、: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哓娟、刘祖君、曾贵华。DB51/T 13782011 1 微型农用挂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农用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田间道路上行驶的微型耕耘机牵引的额定载质量小于0.5 t的农用半挂车(以下简称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330-2003 农用挂车
3、 GB/T 4331-2003 农用挂车试验方法 GB 16151.5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 GB/T 19844 钢板弹簧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NY/T 1008-2006 农用挂车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挂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3.1.2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1.3 挂车基本参数、车厢规格与尺寸参照表 1。 表1 基本参数与尺寸 载质量 / t 0.5 推荐车厢规格 / m
4、3 0.2 0.3 车厢底板面积 / m21.00.8 1.20.8 基本厢板高度 / m 0.3 0.3 制动系统型式 脚踏机械式制动 自卸方向 向后 自卸型式 机械式 倾斜角度 42 悬架型式 无悬架或钢板弹簧弹性悬架,钢板弹簧符合GB/T 19844标准的规定 DB51/T 13782011 2 3.1.4 车轮应转动灵活,不应有不正常的摩擦及松旷现象。 3.1.5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应不大于 8 mm。 3.1.6 表面涂漆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涂面漆前先涂底漆。油漆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级。 3.1.7 厢板应开关灵活、连接可靠。抬起厢板力与厢板自重之比应不大
5、于 65 %。 3.1.8 厢板缝隙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1.10.2 的要求。 3.1.9 车厢外廓应成矩形,其对角线长度差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应不大于 4 。 3.1.10 挂车厢架与车架的支承点或面应密合,空载时的最大间隙不大于车厢长的 2 。 3.1.11 紧固件连接的各零、部件应连接牢靠。不得有漏装现象,车轮、板簧等关键部位的紧固螺栓应按规定力矩拧紧。 3.1.12 车架(包括厢架)的主要部位、牵引架、悬架、轴头等关键部位的焊接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关键部位的焊接质量要求 项 目 计 量 方 法 合格质量要求 漏焊、裂纹 允许出现的处数 0 烧穿、
6、未焊透 允许出现的处数 2 气孔、咬肉、夹渣 0.2 m焊缝长度内2 mm的缺陷个数 3 焊渣 未清理长度与连续焊缝长度百分比,允许出现的处数 20 %,不超过3处 3.2 安全要求 3.2.1 挂车的整车、车厢、车架、悬架、牵引架、行走装置、信号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6151.5的规定。 3.2.2 挂车与配套的微型耕耘机组成的车组的外廓尺寸;长3.5 m,宽1.2 m,高1.5 m。 3.2.3 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挂车与微型耕耘机连接后,车组行驶于干燥平坦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7、要求 车组类型 制动初速度/ (km/h) 满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 m 空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 m 制动稳定性要求制动时车组不 得超出规定的试车道宽度/ m 微型耕耘机车组 8 1.2 1.1 2.3 b)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制动踏板力应符合:满载检验时,7OO N;空载检验时,6OO N。 3.2.4 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挂车的驻车制动应能使车组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 b)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车组在坡度为 20 %、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 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 5 min; c) 驻车制动应
8、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应不大于600 N,脚操纵时应不大于 700 N。 3.3 使用信息 挂车的使用信息应符合NY/T 1008-2006 中3.3的规定。 3.4 可靠性要求 挂车平均首次故障里程不小于1200 km。 DB51/T 13782011 3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装饰表面漆膜附着力按 JB/T 9832.2 的规定进行检查。 4.1.2 其余项目的检查方法目测或常规方法进行。 4.2 安全要求 4.2.1 行车制动性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d) 试验准备与条件按 GB/T 4331-2003 中第 3 章进行;
9、e) 可选择空载状态或满载状态测试,采用制动距离检验方法,制动距离是指微型农用挂车车组在规定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时起至车组停住时车组驶过的距离; f) 测试仪器选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光电测速仪,测试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校准; g) 车组在制动器冷状态(100 以下)进行试验,微型耕耘机加速使车组速度高于 8 km/h,然后摘挡滑行减速,当微耕机车组降到 8 km/h 时,急踩制动器,使微型农用挂车车组以最大减速度制动停车,在同一路段上往返各试验 2 次,取平均值; h) 行车制动性能试验过程中,车组不得超出规定的试车道宽度。 4.2.2 驻车制动性能试验按 GB/T 4331-20
10、03 中 4.2.2 规定进行。 4.2.3 其余项目的检查方法目测或常规方法进行。 4.3 使用信息 使用信息按目测或常规方法进行。 4.4 可靠性 4.4.1 在整个试验期间,挂车应在田间道路上,装载额定装载重量的 140 %,平均车速应不低于微耕机最高速度的 60 % 。 4.4.2 在可靠性行驶试验前、后,在同等条件下按 4.2.1 和 4.2.2 的规定分别对车组进行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性能试验。 4.4.3 每辆试验样车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行驶里程、路面条件、行驶时间、耗油量及故障情况等。 4.4.4 故障分类与判定原则按 GB/T 4331- 2003 中 5.7 规定进行
11、。 4.4.5 样车行驶总里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至出现故障(按 GB/T 4331-2003 中 5.7.2 判定原则确定,不包括轻微故障)或总行驶里程不少于 1200 km。 4.4.6 试验过程中,如样车出现一般故障、严重故障、致命故障中任意一种,可中止试验,记录首次故障行驶里程;试验样车行驶至 1200 km 及以上未发生故障(按 GB/T 4331-2003 中 5.7.2 判定原则确定,不包括轻微故障)即可结束试验。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样车进行全面检查,对新发现的故障均应记录。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挂车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
12、标记。 5.1.2 挂车出厂检验项目依据表 4 所列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DB51/T 13782011 4 表4 检验项目特性分类和质量水平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条款号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 1 商标或厂标 3.1.1 2 产品标牌 3.1.2 3 型号和出厂编号 3.1.3 4 号牌座 3.1.4 5 车组外廓尺寸 3.1.5 6 整车外观质量 3.1.6 7 液压油管的保护装置 3.1.7 8 车组比功率 3.2.1 9 自卸车运输状态锁定和举升后维修状态锁定装置及安全标志 3.2.1 10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要求 3.2.1
13、11 车厢安全要求 3.2.1 12 车架、悬架安全要求 3.2.1 13 牵引架、牵引环安全要求 3.2.1 14 轮胎 3.2.1 15 车轮 3.2.1 16 后悬 3.2.1 17 侧倾稳定角 3.2.1 18 直线行使稳定 3.2.1 19 行车制动 3.2.3 20 驻车制动 3.2.4 21 灯具安装要求 3.2.1 22 信号装置要求 3.2.1 23 反射器要求 3.2.1 24 电路系统 3.2.1 A 25 可靠性 3.4 1 车轮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 3.1.5 2 紧固件装配要求 3.1.11 B 3 关键部位焊接质量 3.1.12 1 车轮转向灵活性 3.1.4
14、2 涂漆质量 3.1.6 3 厢板应开关灵活、连结可靠 3.1.7 C 4 厢板缝隙 3.1.8 DB51/T 13782011 5 表4 (续) 项目分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条款号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 5 车厢外廓应成矩形 3.1.9 C 6 微型农用挂车的厢架与车架间的间隙 3.1.10 5.2 型式试验 5.2.1 检验类型 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比较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
15、控。 5.2.2 检验项目 各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机2台均进行装配质量和性能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4。 5.2.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 3 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 A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 C 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 1。A 类项目不合格称 A 类不合格,其余类推。 5.2.4 抽样判定方案 5.2.4.1 采用 GB/T 2828.1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 S1,接受质量限(AQL)取值见表 5。 表5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A 类 B 类 C 类 检查水平 S-1 样本数 n 2 AQL 6
16、.5 25 40 Ac Re 0 1 1 2 2 3 5.2.4.2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批 N2650 台,样本大小 n2 台,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受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 N 应不小于样本大小 n。 5.2.5 抽样 5.2.5.1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机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生产的。样机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在抽样时还可增抽 1 台2 台备用样机。抽取的样机应是出厂检验合格产品。 DB51/T 13782011 6 5.2.5.2 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机。 5.2.6 判定规则 5.2.6.1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
17、),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 A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 B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 C 类不合格;但不应与表 1中的规定重复计算。 5.2.6.2 表 4 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 5.2.6.3 在检测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 A 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并判为不合格。 5.2.6.4 按表 5 规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 Ac 时判定被检批样本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批样本不合格。 6 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挂车出厂一般是整车,不包装。特殊需要者,可另行商定包装办法。 6.2 挂车整车出厂装运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对于随机技术文件、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均应另行装箱,保证运输中无损不丢失。 6.3 挂车随车文件、备件、附件有: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检验合格证; c) 装箱单; d) 备件与附件等(按说明书规定或合同要求提供)。 6.4 产品应存放在地面平整、干燥的地方,尽量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防潮、防蚀。 _ DB51/T 137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