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60 B 9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3962011 制动鼓 2011 - 12 - 28 发布 2012 - 03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396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 1 4 检验方法 . . 1 5 检验规则 . . 2 6 标志、包 装及贮存 . . 3 DB51/T 1396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
2、机械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朝阳、袁志敏、陈燕东、周孔均、庞跃。DB51/T 13962011 1 制动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动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机械及载货汽车制动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8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10 优
3、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9439 灰铸铁件 3 技术要求 3.1 制动鼓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制动鼓采用的材料应符合 GB/T 708 或 GB/T 710、GB /T 9439、GB/T 1348 标准的规定,也可用机械性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3.3 制动鼓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产品使用材料的相应要求。 3.4 制动鼓的硬度值应符合产品使用材料的相应要求。 3.5 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粗糙度 Ra 应不
4、大于 3.2m(留有余量的粗糙度 Ra 应不大于6.3m)。 3.6 与轮毂结合的定位圆柱表面的粗糙度 Ra 应不大于 3.2m。 3.7 鼓盘内外接触端面表面粗糙度 Ra 应不大于 6.3m。 3.8 制动鼓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径向全跳动,以轮毂结合的圆柱面及平面为基准时,应不大于 0.2mm;以轮毂两轴承外圈内表面为基准时,应不大于 0.25mm。 3.9 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 1mm。 3.10 轮胎螺栓孔的位置度应不大于 0.2mm。 3.11 鼓盘最外缘端面圆跳动应不大于 0.15mm。 3.12 组合浇铸式的制动鼓的凸缘内外表面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5、 0.2mm。 3.13 制动鼓不应有影响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 4 检验方法 DB51/T 13962011 2 4.1 抗拉强度检验按 GB/T 228.1 标准规定进行。 4.2 硬度检验按 GB/T 231.1 标准规定进行。 4.3 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仪或粗糙度比较块检查。 4.4 制动鼓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径向全跳动用百分表及专用检具检查。 4.5 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壁厚差用游标卡尺或专用检具检查。 4.6 轮胎螺栓孔的位置度用专用检具检查。 4.7 鼓盘最外缘端面圆跳动用百分表检查。 4.8 组合浇铸式的制动鼓的凸缘内外表面的平面度
6、用塞尺检测。 4.9 铸造缺陷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不合格项目分类 所检项目凡不符合产品图样或相关标准规定的均为不合格, 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项目、B类不合格项目、C类不合格项目,各项目名称见表1。 表1 制动鼓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分类 项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1 抗拉强度 3.3 A1 2 硬度 3.4 1 制动鼓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径向全跳动 3.8 A A2 2 鼓盘最外缘端面圆跳动 3.11 1 组合浇铸式的制动鼓的凸缘内外表面的平面度 3.12 2 轮胎螺栓孔的位置度 3.10 3 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壁厚差 3.9 B 4
7、 与制动蹄片接触的摩擦副圆柱表面的粗糙度 3.5 1 与轮毂结合的定位圆柱表面的粗糙度 3.6 2 鼓盘内外接触端面表面粗糙度 3.7 C 3 铸造缺陷 3.13 5.2 抽样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制造单位近6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所需样本,检验批N为2650,检验样本量n为2。 注: 在经销单位抽样可不受生产日期、检验批N的限制。 5.3 判定规则 DB51/T 13962011 3 5.3.1 不合格分类项目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 2,Ac 为接收数,Re 为拒收数,按计点法计算接收数和拒收数。 表2 制动鼓抽样判定方案 不合格分类 A 1 A2 B C 项目数 2
8、2 4 3 检验水平 S-1 S-1 S-1 S-1 样本量字码 A A A A 样本量 n 2 2 2 2 AQL 4 6.5 25 40 合格判定 Ac Re 0 1 0 1 1 2 2 3 5.3.2 采用逐项考核,样本按不合格分类经全数检验后,不合格项数小于或等于 Ac 值时,该类判为合格;不合格项数大于或等于 Re 值时,该类判为不合格。当各类全部判为合格时,该批次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及贮存 6.1 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且应保证执行标准为现行有效。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规格型号、适用机型、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 6.2 产品应包装完好,包装箱(盒)内至少放置 1 张产品合格证。 6.3 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应有锈蚀现象。 _ DB51/T 13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