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 J 8 2 0 - 2 0 1 7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火 力 发 电 及 锅 炉 S e l f - m o n i t o r i n g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p o l l u t i o n s o u r c e s T h e r m a l p o w e r g e n e r a t i o n a n d b o i l e r (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2、准 文 本 为 准 。 2 0 1 7 - 0 4 - 2 5 发 布 2 0 1 7 - 0 6 - 0 1 实 施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i 目 次 1 适 用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自 行 监 测 的
5、 一 般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监 测 方 案 制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信 息 记 录 和 报 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i i 前 言 为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指 导 和 规 范 火 力 发 电 厂 及 锅 炉 自 行 监 测 工 作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9、标 准 提 出 了 火 力 发 电 厂 及 锅 炉 自 行 监 测 的 一 般 要 求 、 监 测 方 案 制 定 、 信 息 记 录 和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要 求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监 测 司 、 科 技 标 准 司 提 出 并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江 苏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4 月 2 5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 0 1 7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0、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1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火 力 发 电 及 锅 炉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提 出 了 火 力 发 电 厂 及 锅 炉 自 行 监 测 的 一 般 要 求 、 监 测 方 案 制 定 、 信 息 记 录 和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独 立 火 力 发 电 厂 和 企 业 自 备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 厂 ) 的 自 行 监 测 , 及 排 污 单 位 对 锅 炉 的 监 测 ; 不 适 用 于 以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为 燃 料 的 火 电 厂 和
11、 锅 炉 。 排 污 单 位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在 生 产 运 行 阶 段 对 其 排 放 的 水 、 气 污 染 物 , 噪 声 以 及 对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开 展 监 测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 B 1 3 2 2 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1 3 2 7 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H J / T 1 6 4 地 下 水 环
12、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8 1 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 3 术 语 和 定 义 G B 1 3 2 2 3 、 G B 1 3 2 7 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火 力 发 电 厂 t h e r m a l p o w e r p l a n t 燃 烧 固 体 、 液 体 、 气 体 燃 料 的 发 电 厂 。 3 . 2 自 备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 厂 ) c a p t i v e p o w e r p l a n t 指 企 业 以 满 足 自 身 生 产 、
13、 办 公 以 及 生 活 的 电 力 需 要 为 主 建 设 的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 厂 ) 。 3 . 3 锅 炉 b o i l e r 是 利 用 燃 料 燃 烧 释 放 的 热 能 或 其 他 热 能 加 热 热 水 或 其 他 工 质 , 以 生 产 规 定 参 数 ( 温 度 、 压 力 ) 和 品 质 的 蒸 汽 、 热 水 和 其 他 工 质 的 设 备 。 4 自 行 监 测 的 一 般 要 求 排 污 单 位 应 查 清 本 单 位 的 污 染 源 、 污 染 物 指 标 及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 制 定 监 测 方 案 , 设 置 和 维 护 监 测 设
14、 施 , 按 照 监 测 方 案 开 展 自 行 监 测 , 做 好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 记 录 和 保 存 监 测 数 据 ,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监 测 结 果 。2 5 监 测 方 案 制 定 5 . 1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5 . 1 . 1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点 位 、 指 标 和 频 次 5 . 1 . 1 . 1 监 测 点 位 净 烟 气 与 原 烟 气 混 合 排 放 的 , 应 在 锅 炉 或 燃 气 轮 机 ( 内 燃 机 ) 排 气 筒 , 或 烟 气 汇 合 后 的 混 合 烟 道 上 设 置 监 测 点 位 ; 净
15、烟 气 直 接 排 放 的 , 应 在 净 烟 气 烟 道 上 设 置 监 测 点 位 , 有 旁 路 的 旁 路 烟 道 也 应 设 置 监 测 点 位 。 5 . 1 . 1 . 2 锅 炉 或 燃 气 轮 机 排 气 筒 等 监 测 点 位 的 监 测 指 标 及 最 低 监 测 频 次 按 表 1 执 行 。 表 1 有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指 标 最 低 监 测 频 次 燃料类型 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燃煤 1 4 M W 或 2 0 t / h 及以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汞及其化合物 1 、氨 2 、林格曼黑度 季度 1 4 M W 或 2
16、 0 t / h 以下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汞及其化合物 月 燃油 1 4 M W 或 2 0 t / h 及以上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氨 2 、林格曼黑度 季度 1 4 M W 或 2 0 t / h 以下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月 燃气 3 1 4 M W 或 2 0 t / h 及以上 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颗粒物、二氧化硫、氨 2 、林格曼黑度 季度 1 4 M W 或 2 0 t / h 以下 氮氧化物 月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年 注 1 :煤种改变时,需对汞及其化合物增加监测频次。 注 2 :使用液氨等含氨物质作为还
17、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可以选测。 注 3 : 仅 限于 以 净 化 天然 气 为 燃 料的 锅 炉 或 燃 气轮 机 组 , 其他 气 体 燃 料的 锅 炉 或 燃气 轮 机 组 参照 以 油 为 燃料 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注 4 : 型 煤、 水 煤 浆 、煤 矸 石 锅 炉参 照 燃 煤 锅 炉; 油 页 岩 、石 油 焦 、 生物 质 锅 炉 或燃 气 轮 机 组参 照 以 油 为燃 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注 5 :多种燃料掺烧的锅炉或燃气轮机应执行最严格的监测频次。 注 6 :排气筒废气监测应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5 . 1 . 2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点 位
18、、 指 标 和 频 次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 监 测 指 标 及 监 测 频 次 按 表 2 执 行 。 表 2 无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指 标 最 低 监 测 频 次 燃料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煤、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 厂界 颗粒物 1 季度 油 储油罐周边及厂界 非甲烷总烃 季度3 所有燃料 氨罐区周边 氨 2 季度 注 1 :未封闭堆场需增加监测频次。周边无敏感点的,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注 2 :适用于使用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的企业。 5 . 2 废 水 排 放 监 测 废 水 排 放 监 测 的 监 测 点 位 、 监 测 指 标
19、 、 监 测 频 次 按 表 3 执 行 。 表 3 废 水 监 测 指 标 最 低 监 测 频 次 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 燃料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 频次 涉单台 1 4 M W 或 2 0 t / h 及以上锅炉或燃气轮 机的排污单位 燃煤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p 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 磷 1 、 石油类、 氟化物、 硫化物、 挥发酚、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流量 月 脱硫废水排放口 p H 值、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流量 月 燃气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p 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 磷 1 、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流量 季度 燃油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p 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 磷 1 、 石油类、 硫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全 盐量) 、流量 月 脱硫废水排放口 p H 值、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流量 月 所有 循环冷却水排放口 p H 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流量 季度 所有 直流冷却水排放口 水温、流量 日 总余氯 冬、 夏 各监 测一 次 仅涉单台 1 4 M W 或 2 0 t / h 以下锅炉的排污 单位 所有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p 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流 量 年 注 1 :生活污水若不排入总排口,可不测总磷。 注 2 :除脱 硫废水外,废水与其他工业废水混合排放的 , 参照相关工业行业监测要求执行
21、;脱硫废水不外排 的,监测频次可按季度执行。 5 . 3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应 遵 循 H J 8 1 9 中 的 原 则 , 主 要 考 虑 表 4 噪 声 源 在 厂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 表 4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布 点 应 关 注 的 噪 声 排 放 源 序号 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噪声排放源 主设备 辅助设备 1 燃煤锅炉 发电机、蒸汽轮机 引风机、 冷却塔、 脱硫塔、 给水泵 、 灰渣 泵房、碎煤机房、循环泵房等 2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燃气轮机 (内燃机) 冷却塔、压气机等 3 以油为燃料
22、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汽轮机、发电机 空压机、风机、水泵等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每 季 度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昼 夜 监 测 , 监 测 指 标 为 等 效 A 声 级 。 周 边 有 敏 感 点 的 , 应 提 高 监 测 频 次 。4 5 . 4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监 测 5 . 4 .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及 其 他 环 境 管 理 政 策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 按 要 求 执 行 。 5 . 4 . 2 无 明 确 要 求 的 , 燃 煤 火 电 厂 的 灰 ( 渣 ) 场 的 排 污 单 位 , 若 企 业 认 为 有 必
23、要 的 , 应 按 照 H J / T 1 6 4 规 定 设 置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 监 测 指 标 为 p H 值、 化 学 需 氧 量 、 硫 化 物 、 氟 化 物 、 石 油 类 、 总 硬 度 、 总 汞 、 总 砷 、 总 铅 、 总 镉 等 , 监 测 频 次 为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 5 . 5 其 他 要 求 5 . 5 . 1 除 表 1 表 3 中 的 污 染 物 指 标 外 , 5 . 5 . 1 . 1 和 5 . 5 . 1 . 2 中 的 污 染 物 指 标 也 应 纳 入 监 测 指 标 范 围 , 并 参 照 表 1 表 3 和 H J 8
24、 1 9 确 定 监 测 频 次 : 5 . 5 . 1 . 1 排 污 许 可 证 、 所 执 行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明 确 要 求 的 污 染 物 指 标 。 5 . 5 . 1 . 2 排 污 单 位 根 据 生 产 过 程 的 原 辅 用 料 、 生 产 工 艺 、 中 间 及 最 终 产 品 类 型 、 监 测 结 果 确 定 实 际 排 放 的 , 在 相 关 有 毒 有 害 或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名 录 中 的 污 染 物 指 标 , 或 其 它 有 毒 污 染
25、 物 指 标 。 5 . 5 . 2 各 指 标 的 监 测 频 次 在 满 足 本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 可 根 据 H J 8 1 9 中 的 确 定 原 则 提 高 监 测 频 次 。 5 . 5 . 3 采 样 方 法 、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等 按 照 H J 8 1 9 执 行 。 5 . 5 . 4 监 测 方 案 的 描 述 、 变 更 按 照 H J 8 1 9 执 行 。 6 信 息 记 录 和 报 告 6 . 1 信 息 记 录 6 . 1 . 1 监 测 信 息 记 录 手 工 监 测 记 录 和 自 动 监 测
26、 运 维 记 录 按 照 H J 8 1 9 执 行 。 6 . 1 . 2 生 产 和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记 录 要 求 6 . 1 . 2 . 1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燃 煤 机 组 : 按 照 发 电 机 组 记 录 每 日 的 运 行 小 时 、 用 煤 量 、 实 际 发 电 量 、 实 际 供 热 量 、 产 灰 量 、 产 渣 量 。 燃 气 机 组 : 按 照 燃 气 机 组 记 录 每 日 的 运 行 小 时 、 用 气 量 、 实 际 发 电 量 、 实 际 供 热 量 。 燃 油 机 组 : 按 照 发 电 机 组 记 录 每 日 的 运 行 小
27、 时 、 用 油 量 、 实 际 发 电 量 、 实 际 供 热 量 。 及 时 记 录 锅 炉 或 燃 气 轮 机 停 机 、 启 动 情 况 。 6 . 1 . 2 . 2 燃 料 分 析 结 果 燃 煤 锅 炉 应 每 日 记 录 煤 质 分 析 , 包 括 收 到 基 灰 分 、 含 硫 量 、 挥 发 分 和 低 位 发 热 量 等 ; 燃 气 锅 炉 应 每 日 记 录 天 然 气 成 分 分 析 ; 燃 油 锅 炉 应 每 日 记 录 油 品 品 质 分 析 , 包 括 含 硫 量 等 ; 其 他 燃 料 的 锅 炉 应 每 日 记 录 燃 料 成 分 。 6 . 1 . 2 .
28、 3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应 记 录 脱 硫 、 脱 硝 、 除 尘 设 备 的 工 艺 、 投 运 时 间 等 基 本 情 况 。 按 日 记 录 脱 硫 剂 使 用 量 、 脱 硝 还 原 剂 使 用 量 、 脱 硫 副 产 物 产 生 量 、 粉 煤 灰 产 生 量 等 。 记 录 脱 硫 、 脱 硝 、 除 尘 设 施 运 行 、 故 障 及 维 护 情 况 、 布 袋 除 尘 器 清 灰 周 期 及 换 袋 情 况 等 。 6 . 1 . 3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记 录 要 求 记 录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 综
29、 合 利 用 量 、 处 置 量 、 贮 存 量 , 危 险 废 物5 还 应 详 细 记 录 其 具 体 去 向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灰 渣 、 脱 硫 石 膏 、 袋 式 ( 电 袋 ) 除 尘 器 产 生 的 破 旧 布 袋 等 。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催 化 还 原 脱 硝 工 艺 产 生 的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 其 他 工 艺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按 照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或 国 家 规 定 的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和 鉴 别 方 法 认 定 。 6 . 2 信 息 报 告 、 应 急 报 告 、 信 息 公 开 按 照 H J 8 1 9 执 行 。 7 其 他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内 容 外 , 按 照 H J 8 1 9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