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 J 8 5 3 - 2 0 1 7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石 化 工 业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a p p l i c a t i o n a n d i s s u a n c e o f p o l l u t a n t p e r m i t P e t r o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华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2、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 2 0 1 7 - 0 8 - 2 2 发 布 2 0 1 7 - 0 8 - 2 2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1 . 适 用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申 报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5 . 产 排 污 环 节 及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确 定 方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6 .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7 . 自 行 监 测 管 理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9 8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编 制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9 . 实 际 排 放 量 核 算
11、 方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1 0 . 合 规 判 定 方 法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石 化 工 业 排
13、 污 单 位 生 产 装 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部 分 生 产 设 施 填 报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废 气 治 理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参 数 附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3 9 附 录 D ( 资 料 性 附 录 ) 储 罐 无 组 织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许 可 排 放 量 默 认 计 算 参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0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记 录 参 考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附 录 F ( 资 料 性 附 录 )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 . . . . . 8 3I 前 言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制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 0 1 6 8 1 号 ) , 完 善 排 污 许 可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 指 导 和 规 范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工 作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石
18、化 工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的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 、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确 定 、 实 际 排 放 量 核 算 、 合 规 判 定 方 法 以 及 自 行 监 测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等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提 出 了 石 化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要 求 。 核 发 机 关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时 , 对 位 于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禁 止 建 设 区 域 内 的 、 属 于 国 家 或 地 方 已 明 确 规 定 予 以 淘 汰 或 取 缔 的 石 化
19、工 业 排 污 单 位 或 者 生 产 装 置 , 应 不 予 核 发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F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规 划 财 务 司 、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海 南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 、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石 油 化 工 研 究 院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20、、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安 全 环 保 技 术 研 究 院 、 中 海 石 油 环 保 服 务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0 8 月 2 2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 0 1 7 年 0 8 月 2 2 日 起 实 施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1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石 化 工 业 1 .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的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 、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确 定 、
21、 实 际 排 放 量 核 算 、 合 规 判 定 的 技 术 方 法 以 及 自 行 监 测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等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提 出 了 石 化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填 报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及 网 上 填 报 相 关 申 请 信 息 , 适 用 于 指 导 核 发 机 关 审 核 确 定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许 可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排
22、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和 水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 包 括 G B 3 1 5 7 0 、 G B 3 1 5 7 1 和 G B 3 1 5 7 2 中 规 定 的 石 油 炼 制 、 石 油 化 学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中 , 执 行 G B 1 3 2 2 3 的 生 产 设 施 和 排 放 口 适 用 于 环 水 体 2 0 1 6 1 8 9 号 中 附 件 1 火 电 行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 执 行 G B 1 3 2 7 1 的 生 产 设 施 和 排
23、 放 口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待 锅 炉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颁 布 后 从 其 规 定 。 本 标 准 未 做 出 规 定 , 但 排 放 工 业 废 水 、 废 气 或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毒 有 害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石 化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的 其 他 产 污 设 施 和 排 放 口 , 参 照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执 行 。 2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24、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 B 1 3 2 2 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1 3 2 7 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1 4 5 5 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1 8 4 8 4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 B 3 1 5 7 0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3 1 5 7 1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3 1 5 7 2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 T 1
25、 6 1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H J / T 5 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 J / T 7 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 J / T 7 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 ( 试 行 ) H J / T 9 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2 1 2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26、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 J / T 3 5 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 J / T 3 5 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 J / T 3 5 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 J / T 3 5 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 J / T 3 7 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27、 试 行 ) H J / T 3 9 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4 9 3 水 质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H J 4 9 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H J 4 9 5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2 H J 7 3 3 泄 漏 和 敞 开 液 面 排 放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检 测 技 术 导 则 H J 8 1 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 H J 8 2 0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火 力 发 电 及 锅 炉 H J 2 0 4 5 石 油 炼
28、制 工 业 废 水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 J - 2 0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H J - 2 0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H J - 2 0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H J - 2 0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许 可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执 法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 0 1
29、4 5 6 号 )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 环 发 2 0 0 8 6 号 ) 关 于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的 公 告 ( 公 告 2 0 1 3 年 第 1 4 号 )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环 监 1 9 9 6 4 7 0 号 ) 关 于 印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环 水 体 2 0 1 6 1 8 6 号 )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 造 纸 行 业 和 京 津 冀 试 点 城 市 高 架 源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工
30、作 的 通 知 ( 环 水 体 2 0 1 6 1 8 9 号 ) 关 于 印 发 及 的 通 知 ( 环 办 2 0 1 5 1 0 4 号 ) 关 于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办 大 气 函 2 0 1 6 1 0 8 7 号 ) 关 于 加 强 京 津 冀 高 架 源 污 染 物 自 动 监 控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办 环 监 函 2 0 1 6 1 4 8 8 号 ) 3 .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石 油 炼 制 工 业 p e t r o
31、l e u m r e f i n i n g i n d u s t r y 指 以 原 油 、 重 油 等 为 原 料 , 生 产 汽 油 馏 分 、 柴 油 馏 分 、 燃 料 油 、 润 滑 油 、 石 油 蜡 、 石 油 沥 青 和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等 的 工 业 。 3 . 2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p e t r o l e u m c h e m i s t r y i n d u s t r y 指 以 石 油 馏 分 、 天 然 气 等 为 原 料 , 生 产 有 机 化 学 品 、 合 成 树 脂 、 合 成 纤 维 、 合 成 橡 胶 等 的 工 业 。 3
32、. 3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s y n t h e t i c r e s i n i n d u s t r y 指 以 低 分 子 化 合 物 单 体 为 主 要 原 料 , 采 用 聚 合 反 应 结 合 成 大 分 子 的 方 式 生 产 合 成 树 脂 的 工 业 , 或 者 以 普 通 合 成 树 脂 为 原 料 , 采 用 改 性 等 方 法 生 产 新 的 合 成 树 脂 产 品 的 工 业 。 3 . 4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p e r m i t t e d e m i s s i o n l i m i t s 指 排 污 许 可 证 中 规 定 的 允 许 排
33、污 单 位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 或 速 率 ) 和 排 放 量 。 3 . 5 特 殊 时 段 s p e c i a l p e r i o d s 指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限 期 达 标 规 划 及 其 他 相 关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 对 排 污 单 位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时 段 , 包 括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对 期 间 等 。 3 . 6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 o l a t i l e o r g a n i c c o m p o u n d s 指 参 与 大 气 光 化 学 反 应
34、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或 者 根 据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量 或 核 算 确 定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 本 标 准 使 用 非 甲 烷 总 烃 作 为 排 气 筒 和 企 业 边 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的 综 合 控 制 指 标 。3 3 . 7 挥 发 性 有 机 液 体 v o l a t i l e o r g a n i c l i q u i d 指 任 何 能 向 大 气 释 放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条 件 的 有 机 液 体 : ( 1 ) 2 0 时 , 挥 发 性 有 机 液 体 的 真 实 蒸 气 压 大 于 0
35、 . 3 k P a ; ( 2 ) 2 0 时 , 混 合 物 中 , 真 实 蒸 气 压 大 于 0 . 3 k P a 的 纯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总 浓 度 等 于 或 者 高 于 2 0 % ( 重 量 比 ) 。 4 .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申 报 要 求 4 . 1 基 本 原 则 排 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填 报 基 本 情 况 , 对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法 律 责 任 。 排 污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要 求 , 在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申
36、 报 系 统 填 报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中 的 相 应 信 息 表 。 填 报 系 统 下 拉 菜 单 中 未 包 括 的 、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有 规 定 需 要 填 报 或 排 污 单 位 认 为 需 要 填 报 的 , 可 自 行 增 加 内 容 。 4 . 2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基 本 信 息 应 填 报 单 位 名 称 、 邮 政 编 码 、 行 业 类 别 ( 填 报 时 选 择 石 化 相 关 行 业 ) 、 是 否 投 产 、 投 产 日 期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中 心 经 纬 度 、 所 在 地 是 否 属 于 重 点
37、 区 域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复 文 件 及 文 号 ( 备 案 编 号 ) 或 地 方 政 府 对 违 规 项 目 的 认 定 或 备 案 文 件 及 文 号 、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分 配 计 划 文 件 及 文 号 、 颗 粒 物 总 量 指 标 、 二 氧 化 硫 总 量 指 标 、 氮 氧 化 物 总 量 指 标 、 化 学 需 氧 量 总 量 指 标 、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 其 他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 如 有 ) 等 。 4 . 3 生 产 装 置 与 设 施 4 . 3 . 1 一 般 原 则 在 填 报 “ 生 产 装 置 与 设 施 ”
38、 时 , 需 选 择 行 业 类 别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的 生 产 设 施 , 选 择 石 化 相 关 行 业 ; 执 行 G B 1 3 2 2 3 的 生 产 设 施 选 择 火 电 行 业 。 生 产 装 置 与 设 施 主 要 填 写 生 产 装 置 名 称 、 生 产 装 置 编 号 、 主 要 工 艺 名 称 、 生 产 设 施 名 称 、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设 施 参 数 、 原 料 名 称 、 产 品 名 称 、 加 工 / 生 产 能 力 、 年 运 行 时 间 及 其 他 。 4 . 3 . 2 生 产 装 置 按 照 工 业 小 类 分 为 原 油 加
39、 工 及 石 油 制 品 制 造 、 有 机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 初 级 形 态 塑 料 及 合 成 树 脂 制 造 、 合 成 橡 胶 制 造 、 合 成 纤 维 单 ( 聚 合 ) 体 制 造 、 化 学 试 剂 和 助 剂 、 合 成 纤 维 制 造 , 各 小 类 涉 及 的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以 及 公 用 设 施 见 附 录 A 。 若 为 联 合 生 产 装 置 , 应 分 别 填 写 每 一 套 装 置 , 如 常 减 压 催 化 联 合 装 置 应 分 别 填 写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 催 化 裂 化 装 置 , 对 二 甲 苯 联 合 生 产 装 置
40、 应 分 别 填 写 吸 附 分 离 装 置 、 歧 化 装 置 、 芳 烃 抽 提 装 置 等 。 若 吸 收 、 精 馏 、 萃 取 、 过 滤 、 结 晶 、 干 燥 、 汽 ( 气 ) 提 设 施 用 于 前 序 反 应 物 料 的 分 离 精 制 , 则 不 单 独 填 写 , 如 丙 烯 腈 生 产 装 置 的 反 应 气 吸 收 塔 、 吸 收 液 精 馏 塔 等 。 4 . 3 . 3 生 产 装 置 编 号 排 污 单 位 填 报 内 部 生 产 装 置 编 号 。 若 无 内 部 生 产 装 置 编 号 , 则 采 用 “ P U + 三 位 流 水 号 数 字 ” ( 如
41、 P U 0 0 1 ) 进 行 编 号 并 填 报 。 4 . 3 . 4 主 要 工 艺 包 括 蒸 馏 ( 精 馏 ) 、 裂 化 ( 减 粘 裂 化 、 催 化 裂 化 、 乙 烯 裂 解 、 焦 化 ) 、 加 氢 处 理 ( 加 氢 裂 化 、 加 氢 精 制 ) 、 氧 化 ( 氧 氯 化 、 氨 氧 化 、 共 氧 化 ) 、 分 子 重 排 ( 重 整 、 烷 基 化 、 异 构 化 、 歧 化 、 叠 合 ) 、 制 氢 、 羰 基 合 成 、 水 解 、 酯 化 、 聚 合 、 萃 取 、 吸 附 、 吸 收 、 结 晶 、 固 液 分 离 、 干 燥 、 纺 丝 、 汽
42、 ( 气 )4 提 、 瓦 斯 回 收 及 火 炬 、 酸 性 气 回 收 、 有 机 液 体 储 存 、 有 机 固 体 储 存 、 有 机 液 体 装 载 和 分 装 、 工 业 水 制 水 、 蒸 发 、 化 学 水 制 水 、 循 环 冷 却 水 、 制 氮 、 制 氧 、 废 水 处 理 、 废 气 处 理 等 。 4 . 3 . 5 生 产 设 施 分 为 必 填 内 容 和 选 填 内 容 。 a ) 必 填 内 容 1 ) G B 3 1 5 7 0 、 G B 3 1 5 7 1 和 G B 3 1 5 7 2 管 控 的 产 生 废 水 污 染 物 的 车 间 或 生 产
43、设 施 。 如 : 酸 性 水 汽 提 塔 、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电 脱 盐 罐 等 。 2 ) 排 出 废 气 的 生 产 或 环 保 设 施 。 如 : 催 化 裂 化 装 置 催 化 剂 再 生 器 、 连 续 催 化 重 整 装 置 催 化 剂 再 生 器 、 丙 烯 腈 生 产 装 置 反 应 气 吸 收 塔 、 工 艺 工 艺 加 热 炉 ( 含 乙 烯 裂 解 炉 ) 、 锅 炉 、 焚 烧 炉 、 火 炬 、 橡 胶 生 产 装 置 干 燥 器 、 有 机 固 体 物 料 料 仓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等 。 3 ) 常 压 挥 发 性 有 机 液 体 储 罐
44、、 挥 发 性 有 机 液 体 装 载 设 施 。 4 ) 生 产 装 置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流 经 的 设 备 与 管 线 组 件 。 若 吸 收 、 吸 附 、 过 滤 设 备 的 主 要 用 于 回 收 物 料 , 应 归 于 生 产 设 施 。 b ) 选 填 内 容 除 a ) 中 要 求 外 , 其 他 生 产 设 施 为 选 填 内 容 。 如 : 原 油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的 常 压 塔 、 减 压 塔 , 催 化 裂 化 装 置 的 反 应 产 物 分 馏 塔 、 干 气 水 洗 塔 , 加 氢 精 制 低 压 分 离 器 , 丙 烯 腈 生 产 装 置
45、分 馏 塔 等 。 4 . 3 . 6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排 污 单 位 可 填 报 内 部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若 排 污 单 位 无 内 部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则 根 据 环 水 体 2 0 1 6 1 8 9 号 中 附 件 4 固 定 污 染 源 ( 水 、 大 气 ) 编 码 规 则 ( 试 行 ) 进 行 编 号 并 填 报 。 4 . 3 . 7 设 施 参 数 生 产 设 施 参 数 必 填 内 容 包 括 设 计 排 气 量 ( 火 炬 气 流 量 ) ; 公 用 单 元 中 锅 炉 、 焚 烧 炉 等 设 施 包 括 设 计 排 气 量 、 设 计
46、年 运 行 时 数 ; 生 产 装 置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流 经 的 设 备 与 管 线 组 件 应 填 报 密 封 点 数 量 , 见 附 录 B 中 的 表 B . 1 ; 储 罐 参 数 包 括 罐 型 、 公 称 容 积 、 内 径 、 罐 体 高 度 、 储 存 物 料 名 称 、 物 料 储 存 温 度 和 设 计 年 周 转 量 等 , 见 附 录 B 中 的 表 B . 2 ; 装 载 参 数 包 括 装 载 物 料 名 称 、 设 计 年 装 载 量 、 装 载 温 度 和 装 载 形 式 ( 火 车 / 汽 车 / 轮 船 / 驳 船 ) 。 其 余 参 数 为
47、选 填 内 容 。 排 污 单 位 填 写 储 存 挥 发 性 有 机 液 体 的 常 压 储 罐 详 细 参 数 , 可 选 填 附 录 B 中 表 B . 3 表 B . 5 ; 填 写 工 艺 加 热 炉 和 锅 炉 、 焚 烧 炉 、 火 炬 、 酸 性 水 汽 提 塔 等 生 产 设 施 详 细 参 数 , 可 选 填 附 录 B 中 表 B . 6 表 B . 9 。 4 . 3 . 8 原 料 名 称 填 写 各 生 产 装 置 的 主 要 原 料 名 称 。 如 :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的 原 料 为 原 油 , 催 化 裂 化 装 置 的 原 料 为 蜡 油 、 渣
48、油 , 对 二 甲 苯 装 置 的 原 料 为 重 整 生 成 油 、 混 合 芳 烃 等 。 4 . 3 . 9 产 品 名 称 填 写 生 产 装 置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如 常 减 压 蒸 馏 装 置 的 产 品 为 常 顶 气 、 石 脑 油 、 常 一 线 油 、 常 二 线 油 、 常 三 线 油 、 减 顶 气 、 减 压 蜡 油 、 减 压 渣 油 、 常 压 渣 油 , 乙 烯 裂 解 装 置 的 产 品 为 裂 解 干 气 、 乙 烯 、 丙 烯 、 裂 解 汽 油 等 。 4 . 3 . 1 0 生 产 ( 加 工 ) 能 力 及 计 量 单 位 填 写 装 置
49、设 计 生 产 ( 加 工 ) 能 力 , 并 标 明 计 量 单 位 。 生 产 ( 加 工 ) 能 力 不 包 括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明 确 规 定 予 以 淘 汰 或 取 缔 的 产 能 。5 4 . 3 . 1 1 年 生 产 时 间 填 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 地 方 政 府 对 违 规 项 目 的 认 定 或 备 案 文 件 确 定 的 年 生 产 小 时 数 。 4 . 3 . 1 2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如 有 需 要 说 明 的 内 容 , 可 填 写 。 4 . 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 4 . 4 . 1 一 般 原 则 填 写 年 使 用 量 大 于 1 0 吨 的 原 料 、 辅 料 及 燃 料 的 名 称 和 设 计 使 用 量 , 其 中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的 原 料 、 辅 料 及 燃 料 , 应 全 部 填 写 。 4 . 4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