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容量为400t/h(机组容量为1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燃油火电厂锅炉或供热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加装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对于400t/h以下锅炉,当几台锅炉烟气合并处理,或其他工业炉窑,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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